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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时间:2021-09-15 13:57:53 来源:学生联盟网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从教材的叙述中,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 个月,12 个月,24 个月。过了缺陷责任期后,质量保证金是要返还的。最低质量保修期法定的有2 年,5 年,2 个采暖、供冷期,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在法定最低保修期内,出了质量问题,都是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的。

  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来进行维修费用的承担者。由此看来,缺陷责任期包括在质量保修期内,只规定质量保修期就是可以了。为什么又规定出一个缺陷责任期呢二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答1 、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期限;3 、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 5 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4 、缺陷责任期通常为 6 个月、12 个月、24 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14 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

  所以,本质上二者基本没有区别,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精品资料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