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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视阈下经济法学课程“三维一体”教学模式探究

时间:2022-12-03 09:35:02 来源:学生联盟网

郑睿 段知壮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 金华,321000)

自2017年我国首次将发展“数字经济”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代表数字经济的新技术不断横空出世,推动着社会经济生活飞速发展。在党的十九大建设“数字中国”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浙江省率先颁布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成为我国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新型人才,因此如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符合数字经济时代所要求的拥有新职业素养、新实践技能的数字化双新人才就成为了高校各专业当下所必须正视的关键问题。

从法学教育领域看,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以及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意见》,对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新的要求。作为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之一,经济法学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评价标准等方面均面临着数字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如何探索出一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路径,以完善数字化双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亟须回应的命题。

(一)数字经济时代的“智能化”催生课程内容与教学手段的更新迭代

数字经济作为推动实体经济的强大引擎,催生了包括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共享经济等在内的诸多新型业态,这也就随之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经济法律关系。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纷繁复杂的智能化实践模式同样给传统课程的教学手段与评价方式带来强大的冲击。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如何精心布局才能既保证教学内容的有效落实,又维持教学质量的巩固提升,且还体现评价方式的科学公平?这些问题均需要通过新型的教学实践加以提炼总结。简言之,教师需要融入数字经济时代下经济法领域的新现象、新纠纷、新问题,结合智能化的教学方式与评价机制,以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与掌握相关制度的“来龙去脉”及“修改缘由”。

(二)数字经济时代的“法治化”要求教学理念朝着“德”“法”并重方向迅速转化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目标须以“德法兼修”为导向,要求未来培养的不仅是有知识的法律人,更是有温度的法律人。根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法学课程教学也应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注重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和人文关怀的渗透。然而高校思政课程与专业课程长久以来处于二元运行状态,前者重价值塑造,后者重实践应用。因此,如何通过对数字经济领域诸多崭新法律实践进行教学设计,实现思政元素与专业实践“同频共振”,无疑是新时期法治人才建设的重要方式与手段。

本文立足数字经济,以2021年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所提及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为参照蓝本,拟围绕目标导向、能力要求、素养提升这三个维度,对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实践探索,进而初步构建“三维一体”的教学模式(图1)。

图1 经济法学课程“三维一体”教学模式

(一)全方位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实现“德法兼修”的目标导向

课程思政的核心是要发挥立德树人的协同效应,力求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融合。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应主动地寻找思政元素在课程教学中的投射点,以实现专业课与思政课融合为“同心圆”,同时还应关注将思政元素与教学知识点有机融合,串点成线,由线及面,以实现知识点与思政点搭建起“体系树”。

经济法是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而产生的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具有“公私融合”的特性,其理念、理论和制度中均蕴涵丰富的思政元素。首先,在教材选用方面,坚持以使用《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为基本原则,既能凸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的理论成果及价值导向,又能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内容的选取做灵活调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可借助思维导图等方法,构筑适宜的知识体系。其次,在教学内容方面,着力深挖数字经济背景下思政元素的投射点,通过新颖的数字经济法律实践事例增强学生对其背后的时代价值认同,打通知识点与思政点之间的障碍,打造“体系树”架构,引发学生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最后,在教学技巧方面,重点关注思政元素自然融入经济法学课程。正所谓“润物细无声”,要通过教学设计,将思政内容不露痕迹地隐藏在教学内容中,潜移默化地传达给学生,实现“以课育人”。

(二)多角度优化课程教学过程,达到“实证分析”的能力要求

“知之不若行之”。可能是缘于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初期的外源性特征,我国法学教育在解决问题时针对性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课堂理论知识的教育与课外解决问题的能力相脱节。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应将多维互动教学方法与线上线下教学手段进行有机融合,利用大数据时代的智能化优势来弥补传统教学模式中能力培育不足的短板。

首先,有机融入多维互动的教学方法,通过“高频花式组合拳”的多元训练,有助于提升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应用的灵活性。多维互动式教学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头脑风暴法、问题探究法、小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辩论对抗法等,主要综合应用于经济法分论知识点的学习与巩固。

其次,通过“线上线下连环招”的创新可更好地加强过程管理,优化科学评价。结合经济法学课程内容多且非体系化的特点,科学设计线上线下教学内容的配比,实现线上自学自测与线下面授讨论有机融合。同时,利用智慧树等平台搭建线上课程库,通过课前发布学习资料、课后布置讨论主题、习题测试以及小组作业等任务,能够客观快速地了解学生的课程学习进度及掌握程度。再者,线下授课同步线上工具,激发学生兴趣,提升讲授实效。

(三)深层次强化复合知技训练,提升“多元融合”的素养

在专业理论输出上,经济法的授课要让本科生熟知并掌握经济法规则及制度,同时要能引导他们像法学家一样思考,发现实在法的问题。然而,如果缺乏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学相关理论的辅助,学生很难真正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精髓。在讲授知识点时,一方面可引入数字经济时代新颖的法律实践事例激发学生探究背后法学与经济学原理的兴趣,另一方面可利用智能化教学手段实现线上线下教学互通,以弥补必要的跨学科知识。

一是利用智能化优势打造课内外“虚实结合”的双课堂,实现跨学科知识的深度融合。经济法学课程内容涉及市场经济法律规制的方方面面,课堂讲授法学知识点时,妄图全面兼顾相应经济学基础理论,囿于课时无法理想化地实现;
但若缺乏相关理论铺垫,对其法治理念及制度构建的理解又会有所偏差。有鉴于此,可以尝试打造线上线下互相配合的双课堂,通过课外资料、讨论作业及线上答疑等手段增补必要的跨学科知识。

二是通过科学设置课程评价机制,推进法治人才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的提升。在重视课程作业呈现内容的基础上,凸显课程作业呈现形式的分值占比。在小组作业任务中引入现代法律职业运用频率较高的方法工具等作为任务要求,如思维导图、法条案例检索、诉讼可视化、ppt或音频视频制作等。通过作业任务的流程推进,既能使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加深理解,又能帮助他们对法律职业必备的综合方法工具有适当接触并能初步掌握。

通过在某地方独立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中近两年的实践应用,围绕数字经济背景所打造的经济法学课程“三维一体”一体化教学模式之优势可初见端倪。下文拟以经济法分论中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讲授为例,试图还原该一体化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以反思该模式之成效。

《反垄断法》又被称为“经济宪法”,是经济法课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然而因其单行法内容较为抽象,在教学时难免造成学生难学进,更难学精的现实困境。要取得理想的教学成效,亟需将学生带入《反垄断法》的学习情境中,既要让学生知其然,又要让学生知其所以然。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先是结合重点教材中《反垄断法》部分的具体内容,在梳理知识点的基础上围绕“垄断”“反垄断法”“垄断行为”三个关键词为中心勾勒出章节体系图,串联起“什么是垄断?(What)”“为什么要反垄断?(Why)”“如何反垄断?(How)”的主教学逻辑线,运用可视化方式予以呈现,引导学生将碎片知识点融入章节体系图中,使教学内容在“形散”中显示出“神聚”。

在解读“什么是垄断?”这一概念时,笔者先尝试融入跨学科的教学思维,从垄断的词源入手,将对垄断现象不同的认识程度与经济主体实力的不同发展阶段相结合,试图运用数字经济背景下智能化教学手段,辅助解构经济学中垄断的概念与定义侧重点,运用“洛克菲勒石油公司”“三星公司”等耳熟能详的事例辅助学生认识不同类型的垄断组织形式,再让学生去思考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发展壮大成为行业巨头是否属于“原罪”,法学上垄断的定义可否直接适用经济学中垄断“静态论”的判断标准等问题。在讨论探究之后,于线下课堂进行总结,进而提出法学上更强调“动态论”的垄断定义。这不仅使抽象概念得以具象化呈现,有利于掌握核心要点,而且通过同一概念的不同学科间比较,有助于学生跨学科复合型思维的形成。

在讲授“为什么要反垄断”这一问题时,通过随堂提问、头脑风暴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思考企业垄断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危害。在探讨的过程中还可以引入不同情境,站在企业、行业、国家等不同主体的角度思考利弊得失,突破学生的固有思维,注重通盘考虑的全局视野。经多角度思考,学生容易得出结论:企业通过发展,壮大成为行业巨头,尽管是自身努力所致,但客观上规模过大,很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如横向排挤同行,纵向压榨上下游,甚至因“蝴蝶效应”产生跨行业交叉感染的恶果。国家要站在全国经济良性发展的角度上看待问题,自然需要通过立法对可能出现的负面现象加以规制。

同时在教学设计中融入思政元素。一则可以顺理成章地实现经济与法律的“跨界”,二则可以打破学生的思想局限,将民族精神、国家利益等概念跳脱出政治思想或口号话语的固有层面去进行诠释。授课教师可进一步引导学生跳出国界,去审视世界经济格局情况,思考如果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为外企,会对国内企业或行业形成何种影响。学生此时会把自己与国家融为一体,以更高站位去思考民族企业与民族经济发展壮大的意义。从正面来说,本国民族经济的硬核实力能成为国家间经济对抗的底气;
从反面来说,当本国民族经济因被吞并、被拆分而解体消逝时,不仅经济上受制于人,国家前途也就命悬一线。教师应当鼓励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力所能及地为民族发展与国家兴旺做贡献。课后则通过课程线上平台发布拓展思考题,指引学生去反向思考垄断的利好,体会垄断现象对经济活动的复杂效应,更能深刻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

在讲授“如何反垄断”这一部分知识点时,以企业做大做强的四种不同方式和手段为引,对应四种不同的“垄断行为”,以知识点框架体系为基进行讲解,针对每种垄断行为,依旧践行“What—Why—How”的逻辑方法,建立起框架体系。例如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垄断行为,梳理出“何为市场支配地位?如何认定?”——“何为滥用行为?具体表现?”——“法律责任?”的教学逻辑。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问题引导、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启发学生对数字经济背景下迅猛发展壮大的阿里系等互联网巨无霸企业的新型垄断现象及规制问题进行思考。在课堂教学后布置小组讨论作业,明确具体成果形式(例如可视化手段的运用),要求选取特定互联网企业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诸如“算法歧视”等具体行为是否涉嫌垄断、如何规制,立法上如何回应等问题。首先,学生需要在通盘掌握知识点后锻炼其综合运用的专业能力。其次,学生需要在作业形式上发挥各自所长,提升技能素养与沟通能力。最后,作业成果适用“学生互评+教师联评”的综合性评价机制。该做法不仅强化评价方式的多元性与科学性,同时评价结果能够智能化即时反馈,也有助于学生了解自身短板,学习他人所长。

通过在《反垄断法》的教学过程中践行“三维一体”教学模式,不难得出以下认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经济法学课程“三维一体”教学模式,并非是在各教学板块中进行机械式套用。授课教师需要结合特定的教学内容,从教学目标、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力求呈现整体式嵌入、灵活式组合、渗透式共进的良好成效。诚然,该模式在运作过程中仍面临诸如思政元素与知识点的整体融合效果如何评价,线上线下教学内容的衔接不够高效,监督反馈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仍需通过后续教学实践予以优化改进。

经济法学课程历来便因其体系庞杂、内容抽象,在本科各部门法教学中属于“难啃的骨头”。伴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迭代升级,不仅要求“德行”与“才能”兼备,做到德法并重,同时还需“技能”与“智慧”齐飞,满足数字化双新人才的期待。这就需要经济法学课程立足于数字经济这一时代背景,从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丰富与课程评价的修正等方面进行通盘考虑,以求有所应对。在宏观层面,经济法学课程“三维一体”教学模式搭建起以目标导向、能力要求、素养提升为内容,兼具系统性与层次感的整体架构;
在微观层面,以经济法分论中的重要章节——《反垄断法》为例检视该模式的实践应用,进而为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研究提供一个具体参考范式,以期为教学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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