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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调研报告写作

时间:2021-10-12 08:26:51 来源:学生联盟网

2007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2件。从案件涉案人员的构成来看,涉及基层及农村干部259件,占案件总数的88.7%,其中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3件,占案件总数的69.5%。从这个简单的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细分,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频发多发趋势,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为了进一步掌握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与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历时一周,深入到13个乡镇街道,对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情况、特点、发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当前基层、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贪贿”案件明显增多。在近五年来查处的案件中,牵涉到“贪贿”问题的案件共有23起,占案件总数的7.9%,同期增长117.3%。如袁集镇原党委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95万元;
原三合镇卫生院原院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3.68万元(含建筑商送商品房1套,时价9.3万元)。

(二)滥权乱权。不能正视自己手中的权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随意支配。如袁集镇部分镇、村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在收取当事人钱物后,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同意丧葬户土葬问题。文峰街道办事处河滨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鹿某,欺上瞒下,对低保户声称家庭条件改善取消了享受低保待遇,对上则依然继续上报这些低保户,并将这些低保户的存折私自扣留,自己支取并使用。

(三)套、截国财。如区疾控中心原主人徐某,通过虚开或多开发票金额等手段,大肆套取国家下发的“防艾”专项资金,西湖景区办事处部分党员干部谎报种粮大户,从中骗取国家下发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区农机局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等。

(四)失职渎职。工作缺乏主动性,对待本职工作吊儿郎当,尤其表现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针上,对上级的安排部署置若罔闻,对身边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如2010年,我们查处的7起违法建设事件。今年,我们又立案查处的三十里铺镇大王村村民违法建房倒塌致8人受伤一案,就属于典型的基层干部失职渎职而致。

(五)违反效能。近年来,我们多次组织暗访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案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例如2008年,我们立案查处了程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王某上班期间玩游戏案件,给予了王某撤销职务处分。

(六)计生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此类案件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突出表现为村组党员干部容许、介绍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擅自降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或收取社会抚养费后不按规定开具票据、默许超计划生育等,有的甚至包庇子女、亲属违反计划生育。

(七)基层教育系统“小金库”。教育系统小金库的主要来源,多是通过采取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补课费、停车费、住校费、学籍管理费以及截留学生膳食收入、隐瞒房屋出租收入等办法,违规私设“小金库”。近年来我们查处的8起教育系统违纪案件中,有7个案件都牵涉到私设“小金库”。这类收费名目繁多,管理混乱,自收自支,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有些举报根本无法查证。

二、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及规律

1、信访量及发案数量呈下降趋势,但依然很高。2007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82件(次),立案查处案件62件。2008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95件(次),立案查处案件94件,2009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43件(次),立案查处案件75件,2010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8件(次),立案查处案件49件。

2、民生类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一些承担民生工程的部门以及部分村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惠农资金、救灾救济款、土地补偿、扶贫救灾、拆迁安置等专项资金案件。如文峰办事处河滨社区支部书记鹿某,擅自以居民组的名义将安置补偿金20万元借给某建筑材料厂并约定了利息,余款17万余元存入了本人账户,引发群众不满。

3、引发群众上访多。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体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基本上都是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

4、涉案主体有向掌实权的一般干部转移的倾向。2007年我们查处的卫生系统腐败窝案中,直接涉案并处理的一般干部就有4人;
2008年查处的袁集镇殡葬改革案件,5名一般干部涉案并受到处理;
2009年查处的财政局预算股股长王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及今年刚刚立案查处的文峰办事处河滨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鹿某违纪案件等,这些人都是在本系统本单位掌握着一定权力,并且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收受贿赂。

5、涉案人员反侦察意识有所增强。在查处袁集镇殡葬改革案件中,涉案人员在听到风声后,相互之间立即制定了攻守同盟,并且与收取贿赂的对象之间形成了默契。在查处鹿某截留低保金一案中,案发前他本人就已经将低保户的低保发放存折全部烧毁,并且安排第三人来冒充低保户,声称将低保户的低保金转给了其他人,以摆脱自己的责任。

6、作案手段复杂多样。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等资金和物资;
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
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
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

三、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1、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从五年来立案查处的村干部来看,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有13人,高中及中专学历的106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173人。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这些基层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制度、法律知之甚少,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2、“最后一次”心理严重。大多数被查处的干部在阐述自己违纪违法时的心理及动因时,都表现为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后来的乐在其中,以致最后的不能自拔。在作案的过程中,大多认为自己做的很隐蔽,不会被人发现,也有的时常怀有“最后一次”心理,下次不再做了,但是却总是无法收手。

3、待遇低导致心理失衡。例如河滨社区社保员鹿某,在任职期间相关部门一直没有为其发过工资,导致其心理严重失衡,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却得不到报酬,于是就用欺骗的手段截留低保户的低保金。同时,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大量支农惠农资金涌向农村,由于工资收入少,面对这样一大块蛋糕,一些基层干部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大肆敛财。

4、监管严重缺失。由于乡镇纪委专职人员少,力量薄弱,中心工作又多,无力开展对村组干部的监督。乡镇在对村干部提拔任用时,缺少一套成熟的考察、考核机制,尤其是在政治关的问题上把握不严,片面强调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工作的“推动力”上。这样就造成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人进入了干部队伍,群众对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监管乏力。

5、基层纪检干部“无力”办案。就目前来说,区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有专职纪检干部24人,其中任职不满一年的就有10人。由于基层纪委人员变更频繁,经验不足,无能力办案。另外,乡镇纪委书记大多分管了计划生育、拆迁控违等中心工作,无精力办案。在办案的过程中,来自各个层面的人情、招呼过多,外界的干扰因素严重影响办案,以致纪委无魄力办案。

6、线索发现及调查取证难。当前,农村大量有知识有觉悟懂政策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即使想举报但也嫌举报费时、费力影响自己的工作而放弃了举报。有的群众慑于“宗族势力”的威胁、报复,不敢举报。有的群众虽然举报,但由于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或反映问题时间久远从而使调查无从入手。有的涉案人员或知情人为农民工,大多时间外出务工,难以配合取证。另外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手段简单有限,措施单一,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难以办理。

四、关于做好基层办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人民群众眼前,其影响力及负面效应非常强,如果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会严重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要加大查处力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给农村基层干部“健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易发多发,与其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政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无关系。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学习和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是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一条基础性措施。要针对基层干部的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灵活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以达到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要充分发挥各级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运用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开展警示教育,寓教于案。

(二)要给基层纪检部门“补钙”。将基层纪检部门人权财权上划到县区纪委垂直管理,实行派驻制度。加强基层纪委班子建设,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纪检干部。要将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的规定切实执行到位,将基层纪检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实行基层纪检干部尤其是纪委书记任期制度,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纪检干部队伍,避免纪检干部经常性流动。要着力在提高基层纪检部门的影响力和执行力上下功夫,赋予基层纪委相对本地党委、政府以更大的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

(三)要加大对基层纪检部门办案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基层办案所需设备的支持力度,配备电脑、摄像机、录音笔等。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办案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办案交流活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协助办案,帮助他们掌握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重视发挥办案协作区的作用,组织开展乡镇之间异地办案。要帮助基层办案人员穿上“铁布衫”,戴上“金钟罩”,主动为基层纪检部门排除办案阻力,狠刹“说情风”,对故意阻扰办案或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要落实基层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发现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及时发现村干部的缺点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干部。尤其是对村支书、村主任,要在其任前、任中和离任时分别进行责任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基本情况,财务制度建设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的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情况。审计结果要在本村范围内广泛公示,并计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今后继续任用的依据。

(五)要深入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制定统一标准,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检查考评方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在村民活动比较集中、位置比较明显、村民阅看比较方便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事项要包括“计生”、“救济”、“低保”、“优抚”、“殡改”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并可扩展到“党务公开”。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公开的内容都由监督委员会审查后公布,同时制定出台村干部离任审计、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积极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手段、形式,不断增强村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阳光村务建设”,深化基层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要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查处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重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突出“七类”查办重点。一是突出查办农民建房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批地、在办证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突出查办破坏国家惠农政策类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惠农补贴、惠农补偿等惠农政策问题,认真查处转移支付、扶贫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扶持等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查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优抚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保证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突出查办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的监管,定期开展对项目资金运行和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督查,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四是突出查办集体资产处置中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清理”,坚决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管理秩序。五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乱权、滥权类案件。严肃查处乱用滥用手中的权利中饱私囊、谋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侵犯、破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自由权、村民自治参与权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涉黑案件。重点打击为了维护宗族家族的势力,压制农民表达意见的良好愿望、打击报复群众、以及非法组织策划、幕后操纵群体性事件,从事非组织活动和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案件。七是突出治理教育“小金库”顽疾。当前,随着国家对教育系统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教育系统“小金库”渐成顽疾,并呈现飞速发展的势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教育系统“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协调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对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罚款的决不轻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