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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改造下未来农村发展的趋势

时间:2021-04-23 09:34:28 来源:学生联盟网

  摘 要:在21世纪世界,互联网几乎渗透到了每一个行业。然而农业作为一个传统的行业,将会是互联网攻克的最后一块高地。现在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其住房大量闲置,而城市居民中对传统的农村社会的兴趣浓厚。本文通过对互联网对未来农村的改造进行分析,大胆假设未来在农村中将会出现的一种新型租房模式——共享住房,并对共享住房做了可行性分析,同时对它的运行模式、盈利机制、未来机遇、实际挑战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互联网;共享住房;共享经济
  21世纪的世界已经是网络无孔不入的世界,它已经进入到今天社会当中的各个行业,同时它还改变着各个行业的运转模式、营销模式、盈利模式……
  但目前互联网尚未深入的领域就是农业。中国农民总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0.32%,农村劳动力共有40506万人,外出就业1586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9.16%。(数据来自于2010年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1]大量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他们在条件改善后,会举家搬迁到城市。其房屋和土地则闲置,据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宅基地总共约有2.7亿亩,而空置的约有1.14亿亩,几乎占到全部宅基地的40%。[2]
  一、共享住房的定义及相关概念介绍
  (1)农村闲置住房
  农村闲置房屋是指农民进城务工之后,他们在农村的住房可能长期无人居住,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导致农村房屋不能合法流转,随着大量农民向城市搬迁的进程加快,农村的闲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会进一步增多,“空心村”的现象将会更加普遍。
  (2)共享住房的含义
  共享住房是指由公司或个人与农民正式签订合约,将他们在农村的闲置房屋(农民由于求学、务工或其他原因离开当地,短期内不会返回乡居住,房屋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租借下来,然后经过装修和改造。在以乡间民宿的方式出租给在农村休闲度假的城市居民。
  二、可行性分析
  (1)理论支撑
  我国学者韩世远提出,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分离开来,房屋所有权的流转通过无权来解决,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通过债权来解决[5]。同样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的法律,在台湾《民法》第425条的规定:“土地及其他土地上之房屋同时或先后让与相异之人时,土地受让人或房屋受让人与让与人间或房屋受让人与土地受让人间,推定在房屋的使用期限内,有租赁关系。”
  (2)社会背景支持
  共享经济自诞生以来,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如今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000亿美元的市值,世界各地的共享经济模式层出不求,通过共享经济可以降低创新创业的门槛,还能集中世界各地的资源和智慧,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共享经济这个再深刻地改变着这个世界。随着时代的发展,共享经济将会在市场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现在共享经济的概念尚未被广大村民接受。所以农村地区是一块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建国之后,我国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在逐渐上升,他们与父辈相比更善于发现生活中的商机,也更渴望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因此,只要他们能从共享经济中获益,那么共享住房的推行工作就会变得十分顺利。
  三、共享住房运行机制
  (1)房屋租用及改造
  鉴于我国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诸多限制和目前国内各项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管控。所以闲置房租用的甲方应该是本村的村民或者是村委会有他们出面作为租客向外出务工或进城定居的长期不会回村的村民(作为乙方)租用房屋。双方通过签订正式的租用协议,在支付完租金之后,房屋的使用权就归租客所有,并且保障在合约期内房东(即出租闲置房屋的农民)不得任意收回房屋。当个人或村集体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之后,他们可以对原来的房屋进行主体加固、地面硬化、装修装饰、水电安装等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担当合约期满之后,乙方若想收回房屋应以收回之日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支付给乙方。
  (2)经营模式及理念
  借助互联网平台把改造好之后的房屋挂牌出租。将房屋出租给城市居民居住,可以选择年租、月租和日租的方式。因为共享住房既然是建立在低成本的基础之上,自然也应该把价格定在低于一般民宿的价格。同时共享住房的核心应该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农村居民的闲置房屋和城市居民对农村生活的需求可以达到一个交点即共享住房。共享住房作为共享理念的衍生品,应该把理念亮点放在首位,避免跟普通民宿沦为一体以增加更多的客户。
  (3)未来机遇及挑战
  当世界科技水平不断进步的今天,年轻的一代更希望追求与众不同的人生找到不一样的生活方式。共享住房代表的正是一种反驳所有者即是使用者的观念。所有者并不是唯一的使用者,如果将所有物出租给更多的人使用并且从中获利,而租用者既可以享受到效用,又可以减少购买成本。正如互联网教会现代人最重要的一件事:共享带来收益。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还有国家对农民的房屋使用权的保护,共享住房的道德风险确实存在。一旦农民违约,那么之前装修改造房屋,以及前期运营的投资都变为了沉没成本。所以如何有效的保护租用房屋的租户的利益,成为最大的挑战。
  四、结语
  互联网时代教给人类最大的启示就在于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农村社会,也应该有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带动新的就业,出现新的利润。共享住房作为一种新形式将会在未来出现。
  参考文献
  [1]第六次人口普查委员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2010
  [2]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能否利用?如何利用?.四川农村日报.2016年
  [3]韩世远.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正治与法律,2005
  [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引发的纠纷[EB/OL]北京孔民主页,2012年
  作者簡介
  邓诗琪(1995.06-至今),女,汉族,四川南充,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