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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语文政策沿革及语文使用现状

时间:2022-10-27 09:40:01 来源:学生联盟网

一、语文政策沿革

(一)日本占领时期(1895—1945)

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后,丧权辱国的清政府把台湾、澎湖列岛割让日本。日本侵占台湾以后,企图把台湾建设成日本的一部分,把台湾人民教化成为效忠日本天皇的公民。6月,在成立台湾总督府的同时,设立了学务部,主管台湾的教育。8月,学务部长伊泽修二上任后,立刻向总督桦山资记提交“台湾教育意见书”。“意见书”开宗明义写道:“台湾的教育第一应该使新领土的人民从速学习日本语。”这就是所谓的“国语(日语)政策”,其目标是要消灭汉语汉文,改用日语日文;其措施是通过教育,逐步加紧推行日语。日本据台50年所实行的语文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初期(1895—1919):推行日语,但不禁止汉文。一方面举办“国语(日语)传习所”,鼓励台湾民众学习日语,并设立日语“公学校”,鼓励台湾学龄青少年就读,但在“公学校”里,汉文仍为必修科目;另一方面允许台湾原来学习汉文的“书房”继续存在,但逐渐加以限制。1898年公布了一个“书房义塾规程”,主要内容是:①对于加授日语、算术的书房,予以补助金。②印发大日本史略、教育勃语述义、天变地异、训蒙穷理图解之类的汉译本,作为教材。③禁止采用中国出版的教科书,如初等小学国文、修身、历史教科书,以及幼学群芳、幼学琼林等。④奖励使用公学校汉文读本。⑤举办书房教师讲习会。从这个“规程”可以看出,初期虽然允许“书房”学习汉文,但作了很多限制。

2.中期(1919—1937):禁止“书房”,限制汉文。1919年,台湾总督府发布“台湾教育令”,开始禁止“书房”,并时常派出宪警,对各地“书房”加以搜查封闭。到1922年,又把“公学校”的汉文科改为随意科(即选修科目)。

3.后期(1937—1945):取消汉文,禁说台湾话。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本的“皇民化”政策大幅加强,首先在“公学校”取消汉文这个选修科目,禁止学生说台湾话;同时实施所谓“国语(日语)家庭”制,哪个家庭说日本话,不说台湾话,就给这个家庭拦上一个“国语家庭”的牌匾,多配给好米和糖。

对于日本侵略者的倒行逆施,台湾同胞极端憎恨,他们一方面抵制日语,一方面坚持传习汉文。1896年元旦,台北发生了捣毁“公学校”的事件,杀死学务部官员6人、军夫1人,给日本当局一个很大的打击。许多台湾同胞不顾日本人对“书房”的禁止,坚持开办,台中市有一所“书房”一直办到1943年。同时,台湾同胞还组织“诗社”“文社”,传习汉文和祖国文化。并先后敦请梁启超、章太炎、谭嗣同、辜鸿铭、江亢虎、林辂存等人到台湾游学演讲,传播祖国的优秀文化。“五四”时期,台湾的留日青年还组织“白话文研究会”,发行“台湾民报”半月刊,把祖国的语文运动经日本推行到台湾,为保卫祖国语文作出可贵的贡献,被誉为台湾国语运动的先锋。

(二)国民党执政时期(1945—2000)

国民党执政时期的语文政策分为国语政策、拼音政策、文字政策、文体政策四个方面来叙述。

1.国语政策

(1)光复时期(1945—1949):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收复台湾后一项首要的工作就是推行国语,清除日语。陈仪在接任台湾省行政长官之前就对台湾的语言政策提出看法:“本人到台湾后拟先着手国语与国文的教授,预期达到使台胞明白了解祖国文化的目的。此项工作艰巨,然以本人在福建推行国语运动之经验而言,则此种工作在台湾省可望于四年内大底完成。”1946年2月16日上任后又再一次宣示他的决心:“对于国文,我希望我们要刚性的推行,不能稍有柔性……俾可增加效率。”

为了在台湾推行国语,当时的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派出魏建功、何容、王炬等人到台湾协助推行工作,并于1946年4月2日成立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简称省国语会)。省国语会成立后,根据当时台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台湾省国语运动纲领”六条:①实行台语复原,从方言比较学习国语。②注重国字读音,由“孔子白”引渡到国音。③刷清日语句法,以国音直接读文,达成文章还原。④研究词类对照,充实语文内容,建设新生国语。⑤刊用注音符号,沟通各族意志,融贯中华文化。⑥鼓励学习心理,增进教学效果。这个“纲领”的重点就是刷清日语影响,实行台语复原,从方言学习国语,由“孔子白”过渡到国音。所谓“台语”是指闽南话,“孔子白”就是闽南话文读音。闽南话有文读和白读之分,文读音比较接近国音,由文读音过渡到国音,这是从方言学习国语的好办法。

为了肃清日语影响,1946年10月25日起废除报纸、杂志的日文版,并禁止台湾作家用日文写作。1947年9月,省政府电令“各级学校禁用日语,授课以国语教学为主,暂酌用本省力言;日常用语尽量以国语交谈,不准以日语交谈,若有违背情事决以严惩”。由此可见,光复时期的国语推行工作,陈仪的“刚性政策”主要是用于消除日语,对于方言并没有限制。

(2)戒严时期(1949—1986):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以后,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更加重视国语推行工作。因为从大陆赴台的大批军政人员,来自全国各省,只有国语才能与台湾人民沟通。这一时期的国语推行机构,除了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外,国民党“教育部”原来的“国语推行委员会”长期没有正式恢复,一直到1981年2月21日才正式恢复。

这个时期,台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推行国语的政策,影响较大的有:

1949年,台湾省政府颁布“非常时期教育纲领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学校及社教机关应加强推行国语运动”。

1956年,台湾省教育厅通知“各中等学校谈话应尽量讲国语,避免用方言”。

1966年,台湾省政府颁布“各县市政府各级学校加强推行国语计划”,规定:①各级学校师生必须随时随地使用国语;学生违犯者依奖惩办法处理。②禁止电影院播放方言、外语。③严加劝导街头宣传勿用方言、外语。④各级运动会禁止使用方言报告。⑤严加劝导电影院勿以方言翻译。

1973年1月22日,国民党“教育部”公布“国语推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普遍推行国语及注音识字运动,特订定国语推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得聘请专家及热心人士,组成国语推行指导委员会,责研究、设计及指导事项。

第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得设国语指导员若干人,负责指导辖区内学校及社会之国语及注音识字推行工作。

第四条 各级师范学校,应设国语科目,讲授并练习国语及注音符号之应用,并得设国语科或国语专修科,培养国语师资及国语推行人员。

第五条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得举办国语师资训练班或国语教员讲习会,其科目及期限,视各该区域之教育与语言上之需要酌定之。

第六条各地区应视交通情形,集中或分区举行国语演讲比赛,及其他有关国语推行及注音识字运动之各种比赛、展览等推广活动。

第七条 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应先教注音符号,所有课本均应加注音符号。

第八条 国民小学一年级新生教学,应先教注音符号,以为学习语文工具。

第九条 国民小学各科课本应依其性质,酌加注音符号;国民中学、高中、高职国义课本之生字、新词均须于注释中,用注音符号注音。

第十条编印儿童读物及通俗书刊,以用语体文为原则,并加注音符号。

第十一条 各种大众传播工具,均以使用国语为主,其供民众阅读之部分,并视需要,加注音符号。

第十二条 各地方机关、团体、学校等,对民众公告,以用语体文为原则,并视需要,加注音符号。

第十三条 各地方街道、车站等名称,新制或重制名牌时,酌加注音符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同年,在《台湾省各县山地乡国语推行办法》中还规定:“本省为普遍推行国语,彻底纠正山胞使用日语、方言之习惯,藉以灌输祖国文化,增加国家观念。”

1975年,国民党“行政院”通过的“广播电视法”规定:“电台对国内广播应以国语为主,逐渐减少方言,其所应占比率及全面以国语播音之日期由新闻局视实际情形定之。”

从以上的政策规定,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国语政策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限制方言,有的规定还明确提出禁止方言,违者给予处罚。这些强制措施,引起台湾民众的不满,留下后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973年公布的“国语推行办法”,并没有限制方言的规定,其突出特点是强调使用注音符号。这个“办法”是“教育部”邀请专家集会商议、由原省国语会主委何容执笔制定的,可见推行国语限制方言的政策,国语会的专家是不赞成的。因为他们在光复时期就主张OJ陕复台湾话应有的方言地位”,“从方言比较学习国语”。

(3)解严时期(1987-2000):1986年,台湾开始进行“政治革新”。1987年,解除长达38年的戒严。随着以台湾“本土化”意识为动力的民主化浪潮的高涨,“本土语言”教育也正式提上台面。面对部分县市推行“本土语言”的要求,国民党当局起初还是坚持国语教育政策,但允许课外学习方言。1990年,“教育部”函复台湾省部分县市推行“本土语言”教育的说明指出:“世界各国均有代表国家之共同语言,以显示国家尊严与民族文化共同特征。政府对地方方言,并未禁止,民众可由日常生活中学习各种方言。至于现有之语言教学政策,经目前正进行修订国小课程标准之总纲修订小组审慎研议结果,认为在国民教育阶段,应以建立国民之文化与语言为首要。国小教师应使用国语教学,有兴趣研修各地方言之学生,可利用课外时间学习。”

到了1993年,当局国语政策开始变化,允许学校进行母语教育。1993年4月3日,“教育部”宣布“今后将母语教育列入中小学正式教学活动范畴,在不妨碍推动国语的前提下,让中小学依兴趣及需要,以选修方式学习闽南语及客家语”。1994年8月通过的“国小乡土教育活动课程标准”,进一步明确规定1996年“正式将母语教育纳入课程”。也就是说,1996年开始,“乡土语言”将作为选修课纳入学校正式课程。

此外,1993年7月13日,“立法院”通过了删除“广播电视法”对方言的限制,新条文改为:“电台对广播播音语言应以本国语言为主,并特别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或其他少数族群语言播出之机会,不得限制特定语言播出之机会。”

总之,国民党统治台湾55年的国语政策,前4年的光复时期是积极推行国语,提倡台语复原,基本上是“双语政策”;中间38年的戒严时期是强制推行国语,限制方言,是“单语政策”;后13年的解严时期是国语政策受冲击,方言抬头,“本土语言”列为学校选修课,“多语政策”初现端倪。

2.拼音政策

台湾的拼音政策,中文教学一直是用“注音符号”,而中文译音(即转写中文人名、地名和专有词语的罗马字母拼法)历来是沿用过去的“威妥玛式”。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这种格局遇到了挑战,因为大陆的汉语拼音在国际上的应用,无论是中文教学,还是中文译音,都得到广泛使用。面对汉语拼音国际化进程的挑战,台湾“教育部”于1984年修订了长期搁置的“国语罗马字”,作为“国语注音符号第二式”(简称“注音二式”),并于1986年由“教育部”发布公告。但是没有得到“行政院”的批准,所以修订后一直没有得到实际使用。直到1999年,“教育部”决定正式起用,但又引发各界不同意见。

1999年4月6日,台湾“教育部”召开拼音会议,会上提出4种拼音系统,包括“威妥玛式”“注音二式”“汉语拼音”以及1997年陈水扁任台北市长时叫人研发的“通用拼音”,进行讨论。经过反复争论,5月5日举行专案小组会议,会上对上述4种拼音系统以准确性、共通性、系统性、一贯性、传统性、方便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结果汉语拼音系统在七大指标的认同度最高,具最大优势;威妥玛式和注音二式因被认为过时而遭淘汰;而“通用拼音”则因其缺乏国际性被评估为最大的弱势。

1999年7月26日,“行政院教改推动小组”召开会议,作出三点决定:一、本国国民学习国语,仍采用注音符号拼音方式;二、同意教育部研究结果,中文译音采行汉语拼音,不宜作不必要之修改,以利外国人学习,并利国际化和资讯化;三、请教育部继续研究订定闽南语和客家语所需的拼音符号,以利教学与推广。

这就是国民党执政时期最后一年公布的拼音政策:国语教学仍用注音符号,中文译音采用汉语拼音,方言拼音暂未决定。但是一年后这个政策就被民进党执政当局否定了。

3.文字政策

(1)讨论简化汉字:关于简体字的问题,台湾曾经进行过一场旷日持久的讨论。首先提出简体字问题的是省参议员马有岳,他在1951年6月省参议会上提议:请省政府颁制常用简易汉字,限制使用奥僻文字,以利人民辨认。其办法为:“一、请专家选定常用而简易的汉字若干,公布为通用文字;二、政府一切公文、刊物和学校课本一律采用通用字,不得再用僻字;三、所有拗僻文字留供专家考古研究之用。”这个提议经大会决议通过。但1953年3月,省政府奉“教育部”令禁止各校学生写简体字。这个禁令发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很大反对。“教育部”为适应民意机关的呼吁和省教育厅的请示,于4月邀请文字专家举行简化文字座谈会,座谈结果产生了简体字研究委员会。同年9月10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举行总理纪念周,党史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考试院”副院长罗家伦就中国文字简化问题发表讲话。他说:中国文字必须保存,但欲保存中国文字,则必须简化中国文字,使广大民众易于学习。1954年2月,“立法委员”廖维藩因为不满罗家伦的简体字主张,拟定提案,案由是“为制止毁灭中国文字,破坏中国文化,危及国家命脉,特提议制定文字制定程厅法,以固国本案”。提案在“立法院”引起热烈讨论,许多人不同意提案的理由。最后,“立法院”决议把这个问题交教育、内政、法制三个委员会审查。5月,三个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上报告了这三个委员会收到的各界人士对简化文字的书面意见。

50年代的这场讨论没有结果就告一段落,直到60年代末才又提出这个问题。1969年4月,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上提出整理简笔字案,案由是“为建议由教育部会同中央研究院切实研究整理简笔字,以适应当前之教学实用”。后来,国民党中常会对何应钦的提案作出决议,送“行政院”详加研究办理。各界对此案反映极佳,但少数学者专家持不同意见。1970年12月,“教育部”邀集专家学者参与研商,最后订出三点原则:①政府应研究公布常用字,不宜提倡简笔字;②积极研制标准字模,以划一印刷体;③致力研究中文打字机之改良,以求结构简化,运用轻便。至此,台湾关于整理简体字的问题即转为研究常用字,制定国字标准。

(2)制定汉字标准:台湾研究常用字,制定汉字标准是从70年代开始的。1972年,台湾“教育部”拟订了汉字标准化的计划,计划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整理常用字;第二:步研订标准字体;第三步铸造字模。

自1973年至1984年,先后完成《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异体字表》。

在研订汉字标准的同时,“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委员会”也于1979年研订并公布了《标准行书范本》。

(3)中文排写方式:传统的中文排写方式是直排直写,台湾历来固守这种排写方式。台湾“教育部”曾多次发出通知,规定中文书写应由上而下,由右而左,不得横排或横写。

到了70年代,这种情况起了变化。1972年,“立法委员”陈洪向“行政院”建议:国字横写应改成由左向右。1975年,台湾当局邀请一些海外学人到台湾座谈,会上有人提出中文应该横写的问题,认为应该一律自左至右。台湾报纸也不断发表文章对直排直写提出批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长”蒋彦士在答复“立法委员”质询时,一改数年前“中文横写不得由左至右”的禁令,表示“不作硬性规定或提倡”,而采取“弹性”作法。蒋经国也表示说:“中文直写时应由右至右,横写时以由左至右为宜。”

1980年6月30日,台湾当局发布了《中文书写及排印方式统一规定》,并于1997年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内容如下:①中文直式书写及排印,自上而下,自右而左。②中文横式书写及排印,自左而右,自上而下。③同一版面有横、直两种排列方式时,其横式自左而右为原则。④中文单独横式书写,传统上一字一行者,如国号、机关名称、匾额、石碑、牌坊、题字等,维持自右而左之原则。⑤中文书写方式,有特别规定或习惯者,从其规定或习惯。如交通工具两侧中文横写,可自前而后,顺序书写。

这个“规定”有所进步的一点是承认横式排写的合法性,但采取横、竖两可的办法,所以实际上的排写方式是不统一的。这就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文排写政策。

4.文体政策

把文言文改为语体文(白话文)的文体改革,始自“五四”时期。但在1949年以前,语体文的推行很不彻底,新闻通讯稿和政府公文用的还是文言文。国民党政府迁台以后,对此进行了改革:

(1)新闻稿改革: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布的通讯稿一向是用文言文,但大多数报刊都用语体文,刊登时要经过翻译,容易发生差错。“中央通讯社”于1949年8月1日开始发布语体文新闻通讯稿,这是国民党政府迁台后所做的第一项语文改革。

(2)公文改革:1950年,台湾省政府规定公告(公文一种)应用简单的语体文。195:2年,省政府又决定将公告和通知两种公文一律改用语体文。同年,蒋介石还明令修正并公布施行《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公文文字应简浅明确,分段叙述,并加具标点符号。但是过了十几年,仍然改进不大,所以蒋经国在1972年指示“行政院”秘书处:“公文改革做得不够彻底,……影响推行政治革新很大。行政院对此事应大胆改革,所有公告文字应尽量改为语体文,格式都予条列化。”“彻底做一次公文革命,把老的公文程式一律打破。”根据蒋经国的指示,1973年“行政院”公布了《行政机关公文制作改革要点》,1985年又编印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手册》,对公文用语和格式做了明确的规定。

由此可见,国民党当局对公文的文体改革是相当重视的,但是格式仍然是直排直写。

(三)民进党执政以来的语文政策(2000- )

2000年民进党上台执政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台独”语文政策,核心是否定国民党的国语政策和拼音政策。

1.语言政策

(1)鼓噪“第二官方语言”:2002年3月,台联党提出将河洛话、客家话、原住民谣同列为第二官方语言,遭到各界的反对。与此同时,陈水扁提出,将英文作为第二官方语言,“行政院长”游锡堑表示要以六年时间,计划让英语成为准官方语言。

2003年2月4日,游锡堑再次宣示,未来六到十年内,英语将可望成为台湾的官方语言或准官方语言。3月,“行政院”行文所属部会,要求提报院会的重要提案或院长裁示稿,都要中英文对照,以营造英语环境,与国际接轨。

(2)制定“语言平等法”和“语言发展法”:2003年1月,台湾“教育部”新改组的“国语推行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语言平等法草案”。草案共25条,其中规定:“国家语言系包括国内使用中之原住民族语(阿美族语、泰雅族语、排湾族语、布农族语、噶玛兰族语、卑南族语、鲁凯族语、邹族语、赛夏族语、雅美族语、邵族语等)、客家话、Ho-lo话(台语)、华语。”“凡本国境内国民所使用之语言与文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不得以公权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语言与文字之使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把13种方言、族语和“华语”统统并列为“国家语言”,原来的“国语”名称不用了,改称“华语”,也就是与其他方言、族语一样“平等”的一种族语。还有,忌用“闽南话”之称,连“河洛话”都不写汉字,而是写成“Ho-lo话”,并括注“台语”,也就是用法律形式界定“台语”专指“Ho-lo话”,不包括其他方言和族语。由于各界的强烈反对,“语言平等法”于3月31日由“教育部”移交“文建会”主管,改订为“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并于9月22日公布。“发展法”和“平等法”的主要差别是删除14种“国家语言”的具体名称,这是为了避免陷入争议。两个“草案”的主要共同点是:台湾地区所有语言都叫“国家语言”,取消“国语”的名称,也没有“官方语言”,只有“各级政府”订的“通用语”和“中央政府”订的“通用语”,但“中央政府”订的“通用语”各地方可以不同。这就是说,全社会没有一种“共同语”。

(3)废止“国语推行办法”:2003年3月初,台“教育部”通令各级学校废止实施30年的“国语推行办法”。“教育部长”黄荣村在宣布这项决定时指出,办法的制定有其过云时空及历史背景,条文又多宣示性规范,如今时空转变,实在没有再保存的必要。“国语会”主任委员郑良伟举例说,“国语推行办法”第十一条明定“各种大众传播工具均以使用国语为主”,就明显与现代不符,且把“华语”当成“国语”,就有压制方言的意味,有违多元化社会应对各种语言一视同仁的理念,而国际上对“国语”这个名称,也愈来愈不实行了,大陆甚至根本没有“国语”,而称为“华语”。

“国语推行办法”是1973年台“教育部”公布的一个法令,废除这个法令就是要取消国语的共同语地位,否定国语运动。

(4)实施“乡土语言教学”:上面讲过,1996年,乡土语言已经作为选修课进入学校。

民进党上台以后,从2001年秋季开始正式开设乡土语言课程,规定国小必修,国中选修,根据“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国小一至六年级,必须就闽南话、客家话、原住民语等三种乡土语言任选一种学习。

学习乡土语言的目的,对于大多数台湾人来说,是为了保护母语。但是执政当局实施的乡土语言教学,是想逐渐取代国语。

2.拼音政策

(1)通过“通用拼音”:2000年,民进党上台执政后,重新改组的“国语会”于9月16日以14票比6票否决了汉语拼音,通过了所谓符合台湾习惯和与乡土语言具有更高相容性的“通用拼音”。这个决定公布后,立即引起各界的强烈反对。10月25日,“教育部长”曾志朗以“稳定性不足”为由推翻“通用拼音”,并向“行政院”报送以汉语拼音为中文译音的建议案。11月下旬,“行政院”以“意见尚未一致”为由,将“教育部”提出的汉语扑音案“退回”。2001年1月,力主采用汉语拼音的“教育部长”曾志朗被迫下台。接任的“教育部长”黄荣村,经过近两年的“归零思考”和精心策划,于2002年7月10日,在本届“国语会”任期届满的三天前,再次开会表决中文译音系统,最后以10票对零票的表决结果,再度通过“通用拼音”作为中文译音系统。不顾各界的强烈反对,“行政院”于8月2:2日核备“教育部”所提的以“通用拼音”为中文译音标准案,“教育部”并在9月18日印制“中文译音使用原则”发往各县市及“部会”。 强行通过“通用拼音”是民进党执政当局逆国际潮流而动的一个“台独”决策。

(2)研议“台语拼音系统”:2003年1月29日,“国语会”开会决议撤消国民党执政时期对“教会罗马字”的禁令。教会罗马字又叫闽南白话字,是外国传教士于19世纪50年代为闽南话设计的一种罗马字拼音系统。20世纪50年代,国民党政府以教会罗马字有碍推行国语政策为由,发布命令禁止民众使用教会罗马字。“国语会”决议撤消禁令之后,“巨语会”闽南语拼音小组即研议把它作为闽南语乡土语言教学的统一拼音系统。这个决定公布以后,立刻引发争议。“国语会”主委郑良伟表示,为与国际接轨,“教育部”主张应以罗马拼音作为乡土语言音标,且计划于二、三年后要求全台学校统一采用。但此事现在还没定案。

台湾舆论指出,“教育部”的目的,并不只是语言的教学而已,而是想逐步建立台湾的文字,这才是问题的真正核心。

二、语言文字使用现状

(一)口语使用现状

1.国语普及情况:根据台湾“教育部”公布的资料,1996年台湾地区的文盲率为6.26%,按此估算,台湾的国语普及率应为95%左右,因为有些文盲也会讲国语。

2.乡土语言情况:乡土语言包括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按照台湾的说法,台湾有四了;族群:闽南人、客家人、原住民、外省人。根据1993年的调查材料,四大族群的人口比例是:闽南人73.7%,客家人12%,原住民1.7%,外省人13%。闽南人的母语是闽南话;客家人的母语是客家话;原住民有11种语言;所谓外省人是指1949年随国民党政府迁台的大陆各省人,他们除了会说各自的方言母语外,大都会说国语,但他们的第二代多半已不会说父母的方言。

近二三十年来,台湾出现了乡土语言流失的现象。据台湾媒体报道,客家话每年流失50%,多数客家孩子已经不会说客家话:闽南话是台湾的主要方言,但诸多青少年已经不大会说,20-29岁的民众能讲得“轮转”的只有43%;原住民语流失比较严重,原来23种语言已经消失半数,现存的11种语言有的也在流失。

从地区来看,有的文章指出,在台北市因为都市化程度较高,多数家庭是以国语为主要的沟通语言,但是在其他县市的民众,使用母语的频率远高于国语,尤其是南部地区和客家族群居住较密集的区域。

(二)书面语言现状

1.使用语体文:目前台湾的书面语言基本上是使用语体文(白话文),但不是很规范,

2.使用标点符号:1987年,台湾“教育部”对1919年颁布的“新式标点符号”进行修订,出版了《重订标点符号手册》。其中把“私名号”改为“专名号”,并增加“顿号”和“音界号”两种。现在使用的标点符号共有14种,即:句号、点号(即逗号)、顿号、分号、冒号、问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即括号)、专名号、书名号、音界号。

(三)文字使用现状

1.字形标准:台湾的用字有印刷用的楷书和手写用的行书之别,印刷楷书都是繁体字,台湾称为“正体字”;手写行书有繁有简。印刷楷书的规范标准是《国字标准字体表》,包括“常用字表”、“次常用字表”、“罕用字表”和“异体字表”,简体字被视为异体字,异体字是不舍弃的。手写行书也有规范标准,这就是《标准行书范本》。

2.字量标准:台湾1982年公布的《国字标准字体表》共有15548字,其中常用字4808字,次常用字6341字,罕用字4399字:1984年编成的《异体字表》是18588字。后来《异体字表》扩编为《异体字字典》,目前看到的最新版本是2004年1月发布的网络版第5版,共收正字29892字,异体字76338字,总字数106230字。另外,《标准行书范本》收字4010字,其中有简体字约1580多字。

3.字音标准:1994年4月20日,台湾“教育部”公布《国语一字多音审订表》,共审订12814个汉字的读音,这就是台湾的字音标准。

4.字序标准:台湾的字序排列一直沿用《康熙字典》的214个部首,1993年还编印了《部首手册》,这就是台湾的字序标准。

5.笔顺标准:台湾的笔顺标准是1996年正式出版的《常用国字标准字体笔顺手册》,收入常用字4808字,规定了每个字的笔画顺序。

6.排写规定:1980年台湾发布了《中文书写及排印方式统一规定》,并于1997年迸行修正,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横、竖两可。但是公文一直还是采用竖式,直至2005年1月,才宣布全面实施横式公文。

(四) 拼音使用现状

1.国语注音:一直使用注音符号,国语教学一直采用注音识字,还有一份《国语日报》全部汉字加注音。

2.中文译音:当局规定以通用拼音为准,但许多县市采用汉语拼音,有的地方仍沿用威妥玛式,所以很混乱。

3.乡土语言音标:客家话已采用通用拼音,原住民语拟采用教会罗马字,闽南话有教会罗马字、台湾语言音标方案、通用拼音、增补式注音符号等多种音标。

三、评述

(一)国民党强制推行国语限制方言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国民党执政时期推行国语,成绩显著。但是采取强制手段,限制方言,造成不良后果,首先,限制方言伤害台湾人民的感情,因为每个人对家乡的方言都有深厚的感情,限制和禁止方言必然伤害人们的感情,使人产生抵触情绪。

其次,限制方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方言的流失。方言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的发展,因为社会发展,大量的人员流动和信息交流需要一种共同语,方言不能适应,自然要被共同语取代,因而不断流失。但是禁说方言,使人不说或不敢说方言,就会加速方言的流失。

再次,限制方言成了“台独”鼓吹者反对国语运动的把柄。他们抓住国民党政府在推行国语运动中方法上简单、粗暴的错误大做文章,历数推行国语摧残方言的罪恶。他们把方言问题政治化,认为国民党政权推行国语是为了消灭台湾话,是把中国的语言强加给台湾人,是支配、压迫台湾人的工具,是政治控制的一种手段,是“大一统专制心态下的产物”。他们主张全盘否定国语,提出“撤废国语的独尊地位”,废除所有关于国语的规定,要求在学校进行“台语”教学,有意识地在公共场合讲“台语”,以“推崇台语”和“推行国语”相对抗。

国民党在台湾推行国语限制方言的失误告诉我们,推行国语一定要正确处理国语和方言的关系,不能损害方言的发展。大陆推广普通话,由于正确处理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明确提出推广普通话不是要消灭方言,没有发生过损害方言的事情。但是随着普通话的普及,某些弱势方言已经出现萎缩的现象,强势方言也出现削弱的现象。这就警示我们,不要等出现消失危机才来抢救,而应从现在起就要有意识地积极保护,明确提出“保护方言”的口号,要把以后“抢救方言”的口号改成现在“保护方言”的口号;要使推广普通话和保护方言并行不悖,提倡双语(普通话和方言)生活,使人们的语言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民进党的“台独”语文政策居心险恶

民进党上台以后出台的一系列“台独”语文政策:推行“第二官方语言”,强行通过“通用拼音”,制定“语言平等法”和“语言发展法”,废止“国语推行办法”,实施“乡土语言教学”,研议“台语拼音系统”,采用“台语”命题,等等,其目的是要“去中国化”,否定国语的共同语地位,并通过乡土语言教学,逐步提升“台语”(闽南语)的位阶,使其逐渐成为“国语”,以取代普通话国语;并计划在几年内实现“台语”文字化,以逐渐取代现行汉字。其深层意图就是要以“语文台独”配合“政治台独”,妄想一旦“台独”成功,就有自己的“国语”和“国字”,其居心是十分险恶的。

面对民进党执政当局的倒行逆施,台湾各界有识之士和“统派”阵营同声谴责,他们指出,当局的语文政策,就是不但要推翻国语,而且要推翻汉字,最终是要用英文取代汉语和汉字。真是一针见血!

对于当前台湾的语文政策,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方面要及时揭露“语文台独”的险恶居心,另一方面要团结岛内有识之士,声援他们的抗争,加强和他们的互动交流,热情邀请他们来大陆研讨遏制“语文台独”的对策,建议成立海峡两岸语文规划民间组织,定期共同商议海峡两岸的语言规划和语文政策。

(三)台湾曲在语文标准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国民党执政时期,台湾在语文标准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先后制定出字形标准、字量标准、字音标准、字序标准、笔顺标准,等等。民进党上台以后,蓄意大搞“语文台独”,无心语文规范,但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原有的研究机构仍然继续在做这个工作。

在这方面,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尊重。不要用大陆的简化字政策去否定台湾的繁体字政策,也不要用大陆的规范标准去否定台湾的规范标准,而应当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台湾凡是出台什么规范标准,都配有详细的规则条例和注释说明,使人知其然而又知其所以然,对该规范标准有个透明的了解,这是值得大陆借鉴的。希望大陆今后凡是公布什么规范字表,首先应该把规范的细则公布出来,使人有所遵循,也显示规范标准的透明度。

(许长安,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文字学和语文现代化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