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联盟网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范文! 体会工作报告法律咨询精彩演讲各类材料
当前位置: 学生联盟网 > 教学研究 > 教学反思 > 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发展研究

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发展研究

时间:2021-05-08 10:23:30 来源:学生联盟网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bfjm/bfjm201706/bfjm20170601-1-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bfjm/bfjm201706/bfjm20170601-2-l.jpg
  摘要:城商行(以哈尔滨银行为例)作为主发起行设立的村镇银行,扎根于基层,机构分布广,涉农金融业务发展较快,农村金融产品种类丰富,设立初期发展迅猛,近年,受宏微观环境的影响,盈利能力下降。运用定量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总结出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的优势为:制度设计优势,政策支持优势,城商行地域优势;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的劣势为:受制于部分县域经济下行影响盈利能力下降,股权高度集中、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负债业务来源渠道有限。为改善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的绩效,应该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因地制宜发展、强化优势,修炼内功、加强管理,加强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创新发展。
  关键词:城商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01-04
  Abstract: The researching results show that the Village Banks cultivated by Harbin Banks are rooted in the grass-roots .Their institutions are distributed widely .The rural financial business grows rapidly. The cultivation of Village Banks is accelerated, but, their profitability is descending .Summarizing the factors to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Village Banks cultivated by City Commercial Banks.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Village Banks,it is necessary to intensify policy support, to improve management and to innovate actively.
  Keywords: City Commercial Banks; Village Banks; Main Launching Banks; Originality and Development
  资料显示,截止到2016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 443家。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1 298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1 283亿元。村镇银行覆盖全国65.9%的县域,其中十省市实现全覆盖,但是贫困地区分布率较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除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外资银行外,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城商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占总量的70%以上。[1]根据2016年第三届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暨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排名活动结果显示,在活动覆盖的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浙江、湖南、辽宁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数量最多,从荣获全国百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占比情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占比48%,农村商业银行占比33%,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占比16%,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获百强占比近50%,在市场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容小觑。[2]下文以哈尔滨银行为例,讨论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运行情况。
  一、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涵义界定与制度评述
  (一)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内涵界定
  2007年年初,为了解决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充分,农村金融需求不能被有效满足,供求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构,即主发起行,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为了鼓励更多的银行加入设立和发展村镇银行的行列,2009年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主发起行通过新的管理模式规模化地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行可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30家(含30家)以上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2012年5月,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评述
  1.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的设立初衷
  主发起行相关政策法规着眼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资格资质、资本多元化、对村镇银行业务运营指导监督以及风险防控四个方面,突出主发起行的地位和作用。在主发起行资格资质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的资格限制以及在持股比例上的相关政策规定,目的在于保证村镇银行的基本属性为银行,能够实现专业化运作,便于实现“支农支小”政策目标。2011年7月,银监会修订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质的相关规定,希望吸引更多实力强大的商业银行参与发起设立村鎮银行;在资本多元化方面,村镇银行设立中关于民间资本参与的政策限制逐渐放宽,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拓展了渠道;对村镇银行的运营进行指导监督是主发起行的一项主要职责,确保主发起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性质、以及其控股比例意图在于,主发起行能够以自身品牌优势和专业能力,在产品制定、服务理念、流动性、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给予村镇银行指导和支持。此外,主发起行需要对村镇银行履行监督职责,如委派董事以便监督考核村镇银行运营,督促村镇银行风险控制、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完善;另外,《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办法》指出: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风险处置方面要予以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