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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探究

时间:2021-05-08 10:23:16 来源:学生联盟网

  摘要: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我国应加快离岸金融相关法律的建设进程;顺应国际趋势建立我国特色的离岸风险管理;协调风险管理和离岸市场发展的关系;加强风险管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79-02
  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而离岸市场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与特点
  离岸金融市场指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交易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自由交易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是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和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一是业务经营不受管制。由于有关国家的政府法规及外汇管制措施对其约束甚少或不受约束,有免交存款准备金、资金出入交易自由、低税率及免税等优惠,可根据快捷方便要求创新业务。二是独特的利率体系。由于不需交纳存款准备金,不必参加存款保险,也无最高利率限制,故其存款利率相对较高,放款利率相对较低,存贷利差很小,对存款人和借款者更有吸引力。三是结算手段先进。离岸金融市场业务结算多通过电讯手段完成,所以资金调度灵活,手续简便,有极强的竞争力。四是资金交易规模庞大,是典型的批发市场。市场资金来自世界各地,数额极其庞大,可自由兑换货币种类多,能满足不同筹资者不同期限、数额、用途的需求。五是银行间交易为主。在离岸金融市场中,资金的借贷以及外汇的买卖主要是银行或大型机构间货币资金的余缺的调节。
  二、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对我国的影响
  (一)信用风险
  1.有限渗透模式加大离岸资产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允许银行利用在岸资金在一定限额内弥补离岸账户资金头寸的不足。而从我国目前的离岸银行业务来看,境内外机构通过相互担保可以使资金在一定程度下流入和流出,因此我国离岸市场采用的是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型模式。从管理层角度,选择该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离岸账户的风险,可以通过银行内部两个账户的流动,用一定限度内的在岸资金弥补离岸账户头寸不足,从而提高离岸账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模式给试点银行提供了一个在他们认为需要时就可以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的冒险机会,这势必导致离岸贷款迅速膨胀,大大超过离岸存款的資金来源。有关银行将在岸资金渗漏到离岸账户中去,一旦离岸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离岸市场的存贷款不能自求平衡,就只能冒险继续追加在岸资金以弥补离岸账户的存贷款缺口,进而打破在岸资金向离岸市场渗漏的限度。如果在岸资金的补充不能及时到位,离岸业务又势必出现亏损,这是所有商业银行都不愿看到的。在岸资金对离岸市场的注入,在短期内可能会缓解离岸市场的风险,但在长期却会形成相反的效应:离岸市场越来越依赖在岸资金的补充,离岸市场的风险甚至亏损相应地不断传导到在岸市场。而这又进一步增加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呆坏账。可以肯定,如果当初离岸和在岸两个账户完全分离,不能相互渗透,则有关银行只能根据离岸存款发放离岸贷款,就不易造成离岸贷款规模的过于扩张了。尽管短期内有关银行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资金的补充离岸业务可能陷入困境,但这会促使银行业形成必要的谨慎和自律,从根本上避免离岸市场的巨额亏损。
  2.转嫁金融风险
  随着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增长,外资企业的信贷风险问题日益显著。一般而言,为了提高投资收益率,企业倾向于提高负债率,这是因为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利率时,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为了降低汇率风险,使本币资产和本币负债相匹配,更加重视在东道国和国际金融市场融资。但企业不能无限制地提高负债率,因为随着负债率上升,财务风险加大,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将上升。因此,对于奉行激进经营策略的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向公众和金融机构隐瞒其真实负债水平,将有助于其扩大融资规模而不至于推高贷款利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拥有不透明“优势”的离岸金融中心无疑是最佳选择。借助离岸中心,一家集团公司可以在集团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集团整体的高负债不为人所知。对于我国而言,外资企业借助离岸公司推行高负债经营,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而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
  (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一方面,我国缺乏统一的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贷款的发放主要靠各行自己的信用评级以及贷审会的审查评估,主管因素过多,这种审查评估的效率即便发挥到极致也抵不上专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更何况在离岸业务发展比较迅速的情况下,客户多为驻外中资企业或境内外资企业等“非居民”,许多贷款甚至没有经过严格评审就已发放,使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大量呆账坏账。另一方面,银行缺乏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的工具。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要求利率和汇率完全市场化、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利率受国际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汇率波动为世界市场行情所决定。由于这个市场上的利率和汇率的波动都相当频繁,而我国银行还处于在这两者都相当稳定的机制中,对利率和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认识不足,反应不敏感,更缺乏有效的规避措施。正是缺乏这些交易产品和工具,使得我国离岸账户完全暴露在风险敞口之下。
  (三)法律风险
  1.配套政策落后。由于离岸业务处于试点状态,管理层对发展离岸业务尚有疑虑,因此对离岸业务发展的态度不明确,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如税收政策、保密制度等都没有明文规定,使离岸金融业务对比其他金融业务难以体现出应有的优势,且在实际业务中手续比较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开展初期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完全是在“法律真空”状态下进行的。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几乎完全是一种事后监管,根本无法在离岸金融业务开始时发挥规范约束作用。在这样的条件下试点,使离岸金融业务具有更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政策尺度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主观性,注定要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