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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制讲座有感》400字_听法制讲座有感400

时间:2019-09-15 09:15:22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作文:听法制讲座有感》400字

星期一下午,我校特地请来我们的陈校长,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学生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犯错,屡教不改。认为:自己不是杀人放火,小错怕什么。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和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不能及时改正缺点,那些恶习将会根深蒂固,变得越来越严重,最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ﻩ ﻩ小 荷 作文网

犯罪,一关就是几年、几十年,甚至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生命很美好,要是在那个阴森又潮湿的监牢里度过,多少美好光阴被浪费。不仅自己的心里会留下一个伤疤,还会连累父母担心。

我们要树立法律意识,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我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

作文二:《听法制讲座有感作文》1500字

做一个合法小公民——听法制讲座有感"小公民",顾名思义,就是指我们这些稚嫩的、16岁以下的青少年。那么,怎样才能算是一个"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所谓"合法",就是要好好遵守国家和社会所定下的规则和条例。我国有句古话,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思就是说,一旦不遵循规矩,就什么也做不了。这句话放在当今社会也同样适用。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规矩就是法,是法律。法律是必须要明白,并且遵守的。青少年,应该从小养成遵循法律的好习惯。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深明八荣八耻的五好少年,这是我们必须要知晓的。这次的专题讲座,举了几个生动而鲜明的例子。例子中的人,基本上全部都是对法律懵懵懂懂、一知半解的青少年。这些例子告诉我们,法律是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导师,它对你的未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光明,还是黑暗,皆在一念之差。千万千万不要误入歧途了。俗话说得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丧身"。不要轻视一件哪怕很微小的事情,同时,也不要做一件哪怕微不足道的恶事。做恶事,再小,它也违背了法律。既然违背了,就要做好被法律制裁的觉悟。蚊子再小,那也是肉。有很多人都对法律不以为然,认为小孩子根本没有必要去了解法律。大错特错。这其实是当今法律的误区,同时也是"法盲"的根源。青少年应该从小就知道明辨是非。当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法律的保护屏并不是你犯罪的遮掩体。不要有一种观念:"天塌下来有高个儿的顶着呢",这里的"高个儿"在很多人的思想里都被自动代入成了"法律"。这种想法在多数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但却是极其错误的。现在,青少年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冲动,愤怒,嫉妒,这些都是罪魁祸首。还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触动了法律的边缘,殊不知,自己已经一脚踏入了"守法"与"犯罪"的"国界线"。其中,"法盲"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做一个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这是我们必须谨记、必须彻底悟透的一条人生的"座右铭"。

【每日写作指导:用“扩句法”让作文更充实……】

初中学生的作文,经常面临一个问题,即不知如何将文章写得生动,充实而具体,往往通篇是大白话式的句子。这样作文一方面显得非常干瘪,另一方面字数上也不够。为解决大家的这个问题,在这里介绍一种让作文变得更加充实的方法,即“扩句法”。同学们在平时练习写作的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进行这方面的训练。

希望大家以后写作文的时候能够将这种技巧作为一种思维方式进行训练,这是进行文学写作训练的比较好的思维方式。(next88)即在写完一个句子的时候,可以问一问这个句子“怎么样”,比如你写了一个人,写“他很伤心”。此时就可以展开思考,他是如何伤心的,伤心到什么程度,伤心的时候做了什么……将这些东西一想,再次写出来的句子起码能够逃脱白开水式的文字,初步做到充实具体。在问过句子“怎么样”之后,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对句子进行扩充。

1、在词语前再加一个修饰词。(尤其动词及修饰词前)

在词语前(尤其是动词以及修饰词)再加上一个修饰词,句子整个会变得厚重,如果学生能够在添加修饰词的过程中注意修饰词的文采,那么整个句子就会具体而充满文采了。

比如要写一个句子“我努力学习”,很多同学会写成“我非常努力学习”。此时就可以问问这个“努力”到底是怎么努力的?“也即给努力添加一个修饰词。可从动作,心理等等方面添加,这样多想想之后,学生就可以写出诸如”我抓紧每一分每一秒时间努力学习。“”我为了能让妈妈更加开心而更加努力学习了。“之类的比较具体的句子。

2、在某个句子后添加解释语

即在一句话说完之后,想一想,对于这句话,能不能用一个具体的句子来解释一下这句话,这也是将句子写长,写生动的一个方法。

作文三:《[优秀作文]法制教育讲座》1100字

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

浦口实验小学三(5)何育琦

今天,我们学校请来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给我们讲述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特点,我们应该怎样防范等。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13人组合的犯罪团伙。作案已有两百多例,都是以抢劫,偷盗为主。有一次,他们准备抢劫,不听受害者劝告,反而恼羞成怒地将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会游泳,自己游上了岸。更有些受害者不敢报案,所以他们作案的实际数字还没有统计上来。据了解,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更有个家庭,他的爸爸死了,妈妈出走,只剩他和他爷爷,爷爷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属于低保家庭。他养成了懒懒散散的习惯,想上学就上,慢慢地就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第二个案例是抢劫案。2001年2月5号,有一个九中的女学生被抢。她用手机打电话,罪犯想据为己有,结果被警察抓获。经过调查,他也是很早就辍学。没有人管,就逃学。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三个案例是1993年发生在军体校。凶手的爸爸是离异再婚,他和后妈的关系处地得很紧张,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便悄悄地把手枪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后妈打死了,还把后妈刚刚生了才六个月的妹妹勒死了。

从这三个案件来看,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看黄色书刊,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良习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所以就给他了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家庭,父母教育都很重要,如果教育不好,危害很大,离婚使孩子过早地尝到苦涩,或把孩子当成包袱。家长把昔日的怜爱变成厌恶,把细心呵护变成不闻不问。这样一来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他们就走向犯罪。人生出来,本来就是友善的,最重要的就是父母亲的教育。他们的犯罪特点是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有时会产生报复心理,不考虑后果。有时喊起一大群人,一起坐车从城南到城北拿刀杀人。

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网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法制副校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也有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带来的压力。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作文四:《法制讲座》25400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

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翻墙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年1月20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

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安全与法制教育材料二

14岁少年重伤他人被逮捕

近日,一个稚气未脱的14岁少年,因重伤他人被新昌警方逮捕。

1988年2月出生于新昌县沙溪镇的唐某,一年前中学肄业后一直在新昌县城关镇跟着一帮“兄弟”混日子。2002年4月21日下午2点左右,唐某和他的兄弟们到城关镇群英舞厅跳舞,因舞池里不经意的小碰撞,争强好胜的唐某与吴某发生了口角,朋友众多的他感到在大庭广众之下很失面子,就咆哮着说:“你等着!” 唐某很快找到了和他一一起来跳舞的潘某,并向他要了一把长16厘米、宽2厘米的匕首,然后又跑到楼下叫了五六个人。一伙人来到舞池找到吴某后,就相互打了起来,后被舞厅的老板娘劝开。此时,仍不消气的唐某说:“我是不会放过他的,到楼下再打去。”于是唐某等人将被害人吴某拉到一楼电梯口,唐冲上去拔刀朝吴的大腿上砍了一刀,随即唐某一伙又对吴某拳打脚踢。一会儿,唐又用刀向吴某胸部刺了一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肝脏破裂,右胸开放性气胸,右肋肋骨骨折,已构成重伤。

按照《刑法》规定,年满14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在犯罪嫌疑人唐某被取保侯审后,连续三次合法传唤不到的情况下,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依法批准对唐某实施逮捕。

《绍兴日报》2002年11月28

孩子,你为什么走这条路?——青少年犯罪系列报道之四

2001年8月7日 00:49  晓亮 汤苏涛

这日,江城的天气特别的晴好。可强儿他父母的心情却特别的糟——本该坐在明净的教室里上课的强儿却站在了他不该站的刑事被告人席上。从此,本该属于这个幸福家庭应享有的天伦之乐被他们的宝贝儿子强儿“击”得粉碎!

就读于湖北省一所职业学校的17岁的强儿,因与几名同龄人合谋持械实施了抢劫,这天正接受法庭的审判。

旁听席上,强儿的父母的心在滴血——法庭经审理认定:2000年10月24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强儿与另三名学生辉辉、明明、军军一起,先后在武昌石牌岭、湖北大学附中门前两次“拦乘”出租车,而后将刀架在司机的脖子上,共抢得王某、郭某的人民币328元。因受害司机及时报案,隔日,强儿等四人均被抓获归案„„

庭审就要结束了,只见强儿的父亲张华颤抖地从衣袋里掏出一摞信纸,而后恳切地请求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请允许我——一个走上了歧途的孩儿的父亲,在这里将一封用泪水蘸着笔、浸着纸写成的信,‘念’给我的孩子强儿听一听,‘念’给参加旁听的所有学生、家长、老师们听一听。”

神情严肃的审判长点了点头——

一封饱含泪水的“家信”

强儿:

当我拿起笔时,突然一阵莫名其妙的恐惧袭了过来,令我全身打颤,手中的笔重若千斤。我实在无法让自己的心情平静,我的眼在流泪,我的心在滴血!

孩子犯下案子已有一百多天了,可这一百多天对于我和你母亲来说,就像过了一个世纪。你母亲成天以泪洗面、度日如年;一向沉稳的我只感到天旋地转、天崩地裂一般。多少次我向苍天祈求:如果能减轻强儿一点点罪责,能给孩子一个宽恕的机会,我愿意承受人世间最重、最严厉的惩罚。可毕竟法律没有父顶子罪的规定啊!

强儿从小到大倾注着我们的全部心血:幼时说话走路,少时从小学、中学到职校,每一步都凝结着我们做父母的对孩子的殷切期望啊,因为强儿他是我们的希望和惟一。

过去,强儿年少单纯。在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小学他加入了少先队,中学他加入了共青团、担任班长。他几门主课在班上均名列前茅,还曾是班级英语、数学课代表。偶尔做错了事或考试不理想,他都会在父母面前表示出深深的自责。

初中毕业后,就其选择继续就读的学校和专业,我们与他长谈了几次而达成了共识:既要考虑能拿到较高的文凭,又要选择就业面宽、人才欠缺的专业。人常说望子成龙,我们却是望子成材。我们希望强儿长大后能够成为一个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我们曾经对强儿的将来有过种种设想:当解放军、当教师、当医生或从事计算机开发、市场营销,等等。

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料到儿子会成为抢劫犯!强儿啊,那么多的路你不走,为何你却偏偏走上一条犯罪之路?!

我们夫妻都无抹牌赌博、跳舞娱乐等嗜好,总想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孩子聊天交流,也总是教育他学好不学坏。

然而,2000年10月24日夜,却是我们刻骨铭心的日子:孩子脱离了我们的视线去干了触犯法律的事情。残酷的事实就这样摆在了我们做父母的面前。

我怎么也不能相信,今天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是我的强儿。昨日家中宝,今日阶下囚——我的强儿怎么一下子成了罪犯呢?!近在咫尺却眼看已失去自由的儿子将失去幸福年华,这种景况怎不令做父母的伤心欲绝、欲哭无泪呢?难道这就是我们十多年来含辛茹苦抚育孩子的报应吗?

最难忘的是强儿出事后,我们第一次去看守所看他:铁窗内强儿的脸上分明写着深深的忏悔。他说过两天他就去好好上学,并要我们送两本书给他看——

无知的强儿此时还不明白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何种代价。当时,我们的心都要碎了„„

说到这里,我内心已感到深深的自责。“子之错,父之过”,即使有一万条理由,也难推脱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父母的责任。在此,我向由于我的失责和因孩子的行为而受到惊恐和伤害的人们谢罪了,也敬请法官代表我们向被害人充分表达这一心情。我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也请求你们能够宽恕我和我的孩子。

孩子这次犯罪的性质是严重的,情节是恶劣的,但从强儿这群小小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环境来看,现实生活中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电视里那么多进口恐怖片„„这些不可能不对孩子们的心灵产生不良影响。再加上大街小巷向孩子们敞开大门的众多的录像厅、游戏厅、网吧等,它无一不吸引着孩子们的消费欲望。十五六岁年龄段的孩子的思想是最活跃的,而他们对不良思想的侵蚀的防御能力也是最脆弱的。当今教育机制又存在着局限性,以致有的孩子离开了家庭的监护范围就容易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举动。因此,今天强儿这群孩子之所以成为罪犯,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强儿,你的失足,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你自己。“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你要从思想深处查找主观原因,为什么自己会走到这一步?今后(高墙内)的路将怎么走?由于你的行为,幸福的家庭对于我们来说已成为过去。高墙内外两相隔:你将在铁窗内扪心自问、悔过自新;你的父母将在高墙外经受痛苦的精神折磨。这种扎心的感觉,是每一个幸福家庭无法体验到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一个罪犯的父亲,我似乎没有什么资格向法庭请求什么,但为了孩子将来漫长的人生之路,我还是恳请能对强儿从轻发落——为了挽救这个孩子,为了挽救我们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说道此处时,强儿的父亲张华已是泣不成声,强儿更是哭成了一个泪人„„  然而,法不容情。2001年4月1日,已考虑到了强儿系初犯、已考虑到了他作案时未满18岁等法定从轻情节的人民法院,因强儿系这起持械合伙抢劫案的主犯,而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其他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编后 这封浸着泪水的“家信”,字里行间饱含了一个失足少年的父亲发自内心的痛苦。它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而在校学生的犯罪更是一个令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经征得孩子家长的同意,本报今天在此披露这封信,试图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对青少年的人生观、是非观、道德观等诸方面进行切实可行教育的高度重视,并切实负起社会责任,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建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警示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千万别让父母为你“眼流泪”、“心滴血”啊!

一个十八岁在押少年犯的忏悔书

2002年6月19日 16:19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首先我要感谢各级领导给了我这次忏悔的机会,向全社会所有关心、教育、帮助我的人以及我的爸爸妈妈认个错,我真诚地向你们说一声:我错了。(鞠躬)

我叫邱晓,今年3月23日刚好满18周岁。我现在是通州市看守所的一名在押劳动犯。被逮捕之前几个月原是通州市金沙镇金北初中初二年级学生。如果我不走上斜路的话,那么,今天也许我有幸也会成为你们中间的一员。然而,这只能是一个天大的妄想了,是那不堪回首的往事害了我自己。

事情还得从我上初二那年说起。我的家境比较穷,为了家里建房子和供我上学,我的爸爸常年在上海一家建筑工地施工,妈妈在我家附近的建筑工地上干杂活,因此没有过多的时间管我,也就是在这一年,我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学后经常不及时回家,有时甚至背着书包到一些游戏机房去玩,在那里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小混混、小地皮,并经常跟他们搅在一起喝酒、抽烟。他们还经常带我到各种娱乐场所去玩,从那时起,我开始逃学、旷课、开小差,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从原来的中上游一下滑落至倒数前五位。在学校里,我不仅自己不好好学习,还经常带头把学校闹得鸡犬不宁,校长和老师感到十分头疼,也对我进行了无数次的批评和教育,但是,我却仍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最后,感觉到这样上学太没意思,终于在一个周末的下午,与另外一位同学商议好一起将自己的书包扔到河里,从此,我就真正地离开了学校,成了一名名副其实的弃学者。弃学后的我整天在外游荡,抽烟、喝酒、打牌、夜不归宿,凡是未成年人不应该沾染的各种恶习我几乎样样俱全,不久,我就被金沙镇上那些小混混们公认为盟友。2000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9点多钟,我和几个朋友从金沙镇凡人溜冰场骑自行车回家,当我们走到供销大厦北边一个弄堂口,正好遇到十几个和我有点矛盾的小地皮,他们不问青红皂白,冲上来一脚将我连人带自行车踹倒,然后把我和我的朋友拉到旁边一个偏僻的小弄子里,硬是要向我们借钱,当我回答说没有钱的时候,他们四个人就上来群起而攻之,在对我和我的朋友一番拳打脚踢之后,共从我们身上抢走了200元钱,扬长而去。我望着他们得意和凶狠的样子,复仇的愿望在我心头陡然升起。我擦了擦嘴角的血,掸了掸身上的尘土,没有眼泪,也没有悲伤,我拎起自行车一步一拐地向黑暗中走去。然而,我人生最大的挫折也就是从这个晚上开始了。事后,我既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家里人,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是产生了一种可怕的意念: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别人能这样搞我们,我们为什么不能同样搞人家,把遭受的损失夺回来。我开始暗中寻找机会。

2000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所谓的机会终于来了。这天下午,我和朋友张某(也是个弃学者)到金沙镇市民广场玩,在步行街我们遇到本校比我低一个年级的两个同学,一个叫曹某,另一个叫不到名字。当时我口袋里正好没有钱,就想问曹某借钱,因为我知道这个同学家里有钱,他平时手头也蛮散落的。我就闪身躲到市民广场一个偏僻的弄子里,我对同伴张某说:"曹某平时在学校里用钱蛮多的,他身上肯定有钱,你把他叫过来。"一会儿功夫,曹某就被张某叫

到弄堂里,我对曹某说:"你过来,身上有没有钱?"他说:"没有钱。"我说:"我好几天没回家了,身边没有钱了,想问你借点钱用用,过两天还你。"可曹某还是说没有。我就来火了,厉声说道:"我不信,你给我搜!"同学们,其实,这时我已经有点失控了。大家都知道,一个普通公民,哪有权力随便搜别人的身,然而,此时的我在丧失了理智的情况下,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就在我准备对曹某动手之际,站在一旁的张某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头,命令曹某蹲下去,并威胁道:"有钱的话就拿出来,如果让我们搜到了,后果自负",说完就做出举砖要打的样子,这时我发现对面楼上有人,生怕闹出人命来,就赶紧把张某手上的砖头抢下来,然后把曹某和他的同学逼到墙角,再次叫他拿钱,曹某仍然说没有钱,张少祥就给他正反两个耳光,接着,我就开始对他搜身,曹某感到害怕,只好把钱拿出来,一共是140多元,我知道他还要坐车回学校,就从140元里抽出一张5元和2元的小票子给他,放他们走了。我拿了这130多元钱,和张某两人一起到饭店里花了几十块钱吃了一顿饭,之后又到商店里买了两双鞋子,就各自回家了。

回到家,我想想这件事有点不对劲,就没有敢把这件事告诉家长,一个月后去了上海跟人学电工,过完春节,到第二年,也就是到2001年5月中旬回来,就被公安机关传讯并刑事拘留,5月30日,因犯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就这样,我的人生理想从此画上了一个休止符。我成了一名抢劫犯,失去了自由。当然,那4名抢我钱的小混混在我进去后三个月,也被抓进了看守所,同样以抢劫罪判了刑。

当我拿到沉甸甸的判决书的时候,我的心也沉了下去。我好后悔呀。我想:邱晓呀,邱晓,你本应该在学校里学文化、学知识、学本领的呀,怎么会走到这高墙之内的呢?眼泪模糊了我的视线,我感到自己象一只断了线的风筝,在漫无目的地飘荡。

其实,我跟在座的大部分同学一样,也是个独生子,一家三口,尽管家庭不很富裕,但是,父母用他们辛勤的汗水为我同样营造了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可我没有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没有珍惜这样的机会,学习上不求上进,满脑子是各种各样的幻想。母亲的眼泪、父亲的呵斥都没能打动我。弃学后的我,经常跟社会上一些无业青年混在一起,终日无所事事,结果,人越混越没出息,胆子倒越混越大,终于陷入犯罪的泥潭,尚未成人就锒铛入狱。今天,我要借这个机会向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声疾呼:千万不要为一时之糊涂而导致终身悔恨,要珍惜你们手中的机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我进看守所已经十一个多月了,夜里,我常常被恶梦惊醒。一想到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悔恨的眼泪就不知不觉地流了下来,每当我想起含辛茹苦培养我的父母和教育、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同学,我就感到十分内疚,心里象被油在煎熬,为了减轻这种痛苦,有时我就用点燃的香烟头在自己的手腕上使颈地烫,以便让自己得到一丝宽慰。因为,我实在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朝夕相处的老师和同学,以及关心、教育、帮助我的公、检、法的叔叔阿姨们。

在看守所,通过管教干部耐心的教育和感化,通过这段时间集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我终于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懂得了许多过去书本上学不到的做人的道理。同时,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也有了十分深刻的认识,知道了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是助人为乐,什么是违法犯罪,懂得了一个即将走上社会的青年人,应该如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应该如何发挥自己的特长,回报国家,回报人民,回报自己的父母。

3月23日,是我十八岁的生日,没想到的是,这天一大早,通州市检察院的领导们就匆匆赶到看守所,给我定做了一只特大的蛋糕,上书:祝邱晓十八岁生日快乐。他们还专门为我组织了一场生日座谈会,邀请了看守所的管教干部、我的同监少年犯,还有我的家长一起参加,他们给了我许多的鼓励和安慰,并且给我赠送了进步书籍,这使我感动万分,至今还不能平静。想不到我这颗被病虫侵害的幼苗,能得到如此温暖的呵护,这一天,我真正感觉到了人世间充满了爱。

俗话说,世上没有后悔药,浪子回头金不换。我邱晓今天借这样一个现身说法的机会向所有关心、帮助我的好心人们发誓:我将一如既往,把悔改的言行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认罪伏法,深刻反思,积极劳动,加强学习,用辛勤的汗水洗刷自己的污垢,用勤劳的双手构筑自己的未来,洗心革面,脱胎换骨。回到社会上以后,要以积极的行动,真诚的表现,向党和人民,向我的父母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同学们,还有一个星期,我将刑满释放了,然而,当我今天看到你们这一张张幸福的脸庞和那一双双渴望知识的眼睛的时候,我一颗自责的心都快要碎了,此刻的心情是常人无法理解的。尽管只剩下一个星期,但我觉得这7天又是多么的漫长啊!因为,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真正体会获得自由的宝贵,借此机会,我想通过今天的交流,向在座的各位同龄人再谈几点我个人的感想和建议,希望你们能够从我身上获得更多的启迪。

(一)、要认真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你们应该好好珍惜今天这自由幸福的生活,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要尽可能多学一点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学习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二)、要自觉抵制"黄色陷井"和高消费的诱惑,不能滋生低级趣味和贪图享受、不劳而获的思想。

"黄色陷井"就是同学们所熟知的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以及黄色网站等,这是一个十分害人的东西。原来跟我同监房的一个不满16岁的少年犯,就是因为看了黄色录像以后不能自拔,最后和4名同学一起轮奸一名幼女,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远离"黄毒",免受其害;另外,当前社会上一些高消费群体也对我们未成年人也产生了强烈的刺激,而我们这些十七、八岁的年轻人自控力又比较差,往往容易陷入高消费的误区,认为人家有的,我也要有,人家享受的,我也要享受,自己没有这个能力,怎么办?有些人就想到

通过犯罪的途径――比如:偷、抢或者敲诈勒索等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信号,我作为一个过来人,真诚地希望凡是有这种想法的同学要彻底反省,悬崖勒马,没有这种想法的同学也要引以为戒,相互监督。

(三)、要慎重交友,正确处理好"义"字。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好的朋友对你有帮助,坏的朋友只会拉你下水。这一点我深有体会。《水浒》中的梁山好汉们,他们劫富济贫,扶危济困,讲的是义气,做的是好事,而如今社会上有那么一些人,则是帮朋友干坏事,甚至去违法犯罪,我看这根本就不是义。真正的义气应该是在朋友处于危难之时伸手相助、或者是在朋友违法犯罪时予以及时制止,往正道上引导,而不是一同去犯罪。如果当初跟我一起玩的朋友能够劝阻我,也许我就不会站在被告席上了。

(四)、要提高警惕,分清是非,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自己和他人遭受非法侵害或遭遇危险时,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或公安机关报告,以求得他们的帮助。如果知情不报或者被侵害后忍气吞声,委屈求全,那只能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为所欲为,如果象我那样采取报复他人的手段,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最终只能同样陷入犯罪的泥潭。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同学们,作为一个和你们年龄相仿的少年犯,我深深地羡慕你们,祝福你们,希望你们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在学校师长的教导下,自觉要求,努力学习,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同时认真接受法律知识教育,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反腐蚀侵害的能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国家所期望的有用人才。

第一讲:行路安全和房舍安全

一、         活动目的

1.              提高学生的行路安全意识,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二十二中行路

规定,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              进一步加强住宿生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的财产安全和人

身安全,避免以外事故的发生。

二、         安全内容

1.              行路安全

①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校门口五十米外方可上车,禁止在校门口停留、等人。

②行路靠右行,严禁超车、爬车、赛车,严禁前后追逐式撒把,不骑车带人。

③过十字路口式穿行公路,要求“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十分钟,不争一秒钟。

④住宿生夜间行路,要求安全骑车,不要独行式在公路上过多停留,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寻求帮助或拨打110求助。

2.              宿舍安全教育

①宿舍钥匙由舍长保管,单人不能进宿舍,防止偷盗事件发生,不上课日,钥匙要交班主任或学校。

②宿舍严禁烟火,不准私接电器或使用明火。

③不准乱窜宿舍,不得引社会人员到宿舍住宿,若有以外发生,及时通告学校和班主任。

④晚休期间,个人尤其是女生禁止出校门口,防止以外事件的发生。 ⑤上课期间,认真关好门窗,防止偷盗事件发生。

⑥远离高压线路,不私动电源开关。

⑦仔细保护好个人物品和钱财,定期检查个人物品,发现被盗及时汇报。

第二讲:消防消防安全教育

一、         消防规则的原则

切实本着“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的系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         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1.              严禁在校内外玩火及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引起火灾.

2.              禁止在照明线路上凉晒衣物,及时检查照明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              禁止在校内外燃烧垃圾.

4.              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各种电器,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申报.

5.              微机课、语音课和实验课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整理好器材,防止火灾的发生。

6.              利用活动课时间,讲授基本的救火常识,对学生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训练,以求应付突发火灾事故。发现火灾,及时汇报或

拨打119,及时扑救火灾,避免重大火灾的发生。

7.              无论何时何地,不买不运不藏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遵守规则。

中学生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安全是中学生及其家庭安宁、幸福的前提,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及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也是社会的稳定与兴旺的重要条件。党和国家向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安全工作。从1996年开始,中小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安全教育日”。但“安全教育日”的设立,不等于安全问题已经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第一”的观念和意识,把安全工作进一步作好。

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一是要求提高全体同学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还要求大家要进一步学习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助自救能力,减少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者转危为安。

安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实验室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野外活动安全、劳动安全、地震的预防与自救、饮食卫生与传染病的预防、意外伤病事故的处理及其他安全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主要向大家讲一下交通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问题。

一、交通安全:

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各种车辆日益增多,车流量不断增大,道路虽然不断拓宽,却总显得相对狭窄.现代化交通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方便、欢乐和幸福,同时,也常常造成痛苦和灾难。现在的家庭多数为三口之家,一个孩子的伤亡就是一个美满家庭的破碎!同学们,为了你和家庭的幸福,千万要注意交通安全。

1、要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

交通信号是在平面交叉路口,用色灯、器具、手势等方式传达信息表达交通指挥的意图,使各种车辆、行人按照信息表达的意图行进或停止的信号。

信号灯由红、黄、绿三种色灯组成。

绿灯信号称为放行信号,准许车辆、行人通过。

黄灯信号为缓冲信号,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过。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信号称为禁行信号。红灯亮时,必须把车辆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人行横道灯信号:任性横道信号灯有红、绿两种色灯组成,设在行人较多的重要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的两端,面对人行横道。

绿灯亮时,镜面上有一个行走的人形象,相当于指挥灯中的绿色信号,是通行信号,行人可以在人行道内通过。

绿灯闪烁时,相当于指挥灯中的黄灯信号,是信号变换前的过度信号,没有进入人行道的不准进入,已经进入的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相当于指挥灯中的红灯信号,是禁止通行信号,不准进入人行横道。因此,此时与人行横道相垂直交叉方向的道路,绿灯已经开始放行车辆。为避免人、车交错发生危险,这是不要进入人行横道。

2、骑自行车的安全

(1)    自行车功能要齐全 (2)骑车精力要集中

(3)骑车应注意的问题

a、不要多车并行,嬉戏说笑。B、不要骑“英雄车”。

C、不要骑车带人。 D、不要随意拐弯。

E、负重骑车要加倍小心 F、不要侵占机动车道

G、不要攀扶机动车 H、不要见缝插针。

3、步行的安全

步行要注意以下事项:

(1)行人要走人行道 (2)不能随意横穿马路

(3)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戏(4)结伴而行不要放松警惕

(5)不爬车、追车、拦车

4、乘车的安全

乘车时,在上下车要注意:

(1)上车时一定要待车停稳后再上,车未停稳前,切勿攀抓车辆抢先上车。

(2)下车时要待车停稳,不要急于跳车。

(3)下车后,不要在车前、车后突然向车行道上跑,一定要看看周围有无车辆通过,然后再从车后横过马路。

(4)不坐超载车辆 (5)不要妨碍驾驶员的工作

(6)不带依燃、依爆危险品乘车 (7)要抓好扶手

(8)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5、安全通过铁路道口

在通过铁路道口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作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特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临近铁路交叉道口时,应降低骑车速度,步行放慢脚步,通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时,应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既不可与火车抢行,也不可在道口上停留。

(2)道口栏杆、音响器发出警报声、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均表示火车即将通过此处铁路道口,严禁车辆行人通过。

(3)遇到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无火车通过,准许通行。

(4)如果自行车载物时,一定要捆绑牢固。

(5)穿越铁道口时,应一气通过,不得在火车通过区内停留。

6、乘船的安全

(1)乘坐证件齐全的船只 (2)不坐超载船只

(3)恶劣天气不冒险乘船 (4)上下船时注意安全

(5)集体乘船听从指挥 (6)不可攀爬船寻或集于一侧。

二、防火安全

1、火灾通常要经过初起阶段、发展阶段、熄火阶段的发展过程,在初起阶段,是扑灭的最有力时机,可以用很少的灭火器材。

2、一般物品着火时,可用水、砂土、清水灭火器、酸碱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扑灭。

3、可燃气体着火时,应首先切断气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人身着火时,千万不要奔跑。这时最重要是设法把衣服脱掉。如果来不及脱衣,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灭。若有其他人在场,可向着火人身上浇水或用湿麻袋等把着火人包起来,就能把火扑灭。如果离水源较近,身上火势较大,则可跳入水中,把身上的或扑灭。如果已经烧破了皮肤,不可跳入脏水中去。

5、一旦发现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势围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争分夺秒,设法脱险。首先,要迅速做一些必要的防护准备,如穿上防护服或质地较厚的衣服,用水将身上浇湿或披上湿棉被,准备好湿毛巾捂严口鼻等。然后迅速离开燃烧区。脱险时,首先要弄明疏散通道是否被烟火封堵,选择好一条最安全可靠的路线。逃生时,要随手关闭通道中的门窗,延缓烟雾沿你逃离的通道流通。如逃生路线充满烟雾,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势或爬行通过,以防被烟气熏倒。如楼层起火,有先先用疏散楼梯、室外楼梯、普通楼梯等。如果这些通道已被火势切断,再考虑利用窗、阳台、落水管、避雷线等脱险。可利用绳子或将床单撕开连接起来,栓在室内牢固的物体上,顺绳子或布条下滑到安全楼层或地面上,千万不可无准备的盲目跳楼,以免造成不心要的伤亡。

6、创造避难条件,等待求援。

当各种通道均被切断,火势较大,一时又无人救援的情况下,可退到未着火的房间内,关紧迎火的门窗,招手呼喊等待救援。还可以用棉被、毛毯等将迎火的门窗赌住,延缓火势蔓延。同时,最好把室内的可燃物都泼上水。呼救时,除大声呼喊外,还应挥动鲜艳醒目的物品,夜间还可以用手电发出信号或敲击金属物等,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三、其他方面的安全

近几年,在校中学生因缺乏防范意识,被拦截和索要钱物、受到性骚扰,甚至被不法分子侵害、拐卖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中学生心理尚不成熟,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心理烦恼和挫折。因而,有的情绪低落,有的到社会寻找刺激,有的离家出走,甚至自伤、自残、自杀,使烦恼和挫折问题也成为一个不安全的重要因素。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同学们自己也要增强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1、防止不法侵害

防止拦截和索要钱物,要作到:

(1)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并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

(2)不结交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不接受其小恩小惠,不参入违纪违法活动,不被其甜言蜜语所迷惑,不被其威胁所吓倒,对他们避而远之。

(3)不要到“三室一厅”(游戏机室、台球室、录象室、卡拉0k歌舞厅)玩耍。

(4)受到不法拦截,周围有成年人时,应据理力争,可大声高喊,故意让周围的人听见。

(5)受到不法拦截,周围无成年人时,应灵活机智地应付对手,可假装答应他们的要求。

(6)无论受到什麽不法侵害,一定要向家长、学校报告。

总之,面对社会上存在的不法侵害,首先要知道怎样防范侵害时间的发生,遇到不法侵害时,学会一定的防卫措施,遭受不法侵害后,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同时,要洁身自爱,不结交有劣迹的社会青年,不参入违纪违法的活动,确保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成长。

2、中学生常遇到的挫折及易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挫折是指一个人在实现目标活动中出现障碍时所产生的主体感觉。产生主体感觉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客观环境和主观自身的因素构成。客观环境因素包括,周围环境较差,社会舆论压力较大,学习成绩较差,物质追求不能满足,家长的限制较严,教师的要求较高,学习成绩较差,同学之间的矛盾,都会产生受挫折的体验。

3、正确认识和对待挫折

(1)自我安慰,自我勉励。 (2)自我暗示,情感转移

(3)倾吐心声,宣泄郁闷  (4)挫折补偿

总之,中学生的心理烦恼和挫折问题,不仅是一个心理健康问题,也是一个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中学生正确对待烦恼和挫折的最根本的措施是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消除心理烦恼,矫正心理障碍。同学们要不断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保证自身安全的目的

消防知识讲座

火的由来。古代人类祖先从大自然中发现并利用火(驱寒、取暖、驱赶野兽)。随着电的发明、利用,给人类带来了更多的便捷:电灯照明、电话通讯,到现在电视、电饭煲、电脑等等。

如果使用不当,反而会带来危害。近几年来,由于用火不慎、电器设备的安装或使用不当、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妥、小孩玩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一半。给受灾单位、家庭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可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火灾及对人体的伤害

定义:凡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称为火灾。 分类:A类火灾。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B类火灾。油脂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引起的火灾。

C类火灾。可燃气体燃烧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可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灾。

E类火灾。带电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体燃烧的火灾。

室内火灾发展过程:初起、发展、下降。

危害:

(一)缺氧    正常室内含氧量21%左右,但火灾后室内的含氧量降至6%左右,这样的情况使人呼吸困难,失去知觉,数分钟内死亡。

(二)高温   火灾燃烧后,室内温度一定随着燃烧发展而变化,温度直接上升,有科学证明:当温度达到44-55度时,空气吸入体内,能使血压下降,导致循环系统衰竭。到达70度就会使气管、支气管内充血起水泡,组织坏死,引起肺水肿而窒息死亡,人在100度以上环境中丧失逃生能力。

(三)烟尘   物质在燃烧和热分解的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气态、液态、固态的空气悬浮颗粒。烟尘使人的呼吸道受到损伤、长时间在无防护情况下会窒息死亡。烟尘使人流泪,损伤人的视觉;使人精神紧张,方向不明。

(四)毒性气体  不同可燃物的燃烧产生大量烟雾,产生不同的毒性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氮的氧化物、硫化氢、氰化氢、光气等毒气。

二、灭火器使用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内充入的灭火剂是干粉。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操作时应先将开启压把上的保险销拔掉,然后一手握住喷射软管前喷嘴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

注意:喷射干粉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防止火焰回窜。扑救液体火灾时,不要冲击液面,以防止飞溅,给灭火造成灭火困难。

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内充入的灭火剂是二氧化碳,适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初起火灾。它的最大特点是使用后灭火剂不留痕迹,因此更适用于扑救精密电子仪器和贵重设备及电气火灾。但不能用来扑救轻金属火灾。

压把式启动方式与压式干粉灭火器相同,灭火时一手持喷筒一手提灭火器提把,顺风使喷筒从火源上方朝下喷射,喷射方向要保持一定的角度,以使二氧化碳迅速覆盖着火源,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注意: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近,灭火时应尽量接近火源,

动作迅速。同时使用时不要触摸喷筒防止冻伤(液态汽化吸热,

金属部位温度达到—78)。

湿麻袋(棉被)灭火。它的基本原理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与家中油锅起火,盖上锅盖或覆盖湿毛巾同一原理。

三、消防设施

1、室外消防栓用途主要是消防队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铺设水带,接上水枪,直接扑救或控制火势。

2、室内消防栓:

★   室内消火栓通常设在有玻璃门的专用消火栓箱内,有消火栓、水带、水枪三个

主要部件组成,较完备的还有紧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和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喉等,较大的消火栓箱内还放置面具和灭火器。

★   消防紧急按纽: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启动消防泵进行灭火,以减少损失,

室内消火栓设有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纽或通知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启动消防泵,及时进行灭火。

★   消防水喉:分为盘式和挂式两种,有的消防水喉与消火栓设在同一个消火栓箱

内 。

★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而易于取用的地方,栓口离地约1·1-1·2米,其出水方

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以减少局部压力损失。

★   消防泵房是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心脏。消防泵内经

常充满水,可迅速启动,应经常或定期进行运转,润滑机件,并在启动消防泵后测定其压力和流量,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四、防火常识

1、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中心,凡携带进入中心者,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2、 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应急疏散指示图、宾馆客人须知及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对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加强巡逻查看,发现火灾隐患或起火苗头应及时采取措施。

3、 明火照明(点蜡烛增加气氛、菜肴加热使用明炉)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打火机)。

4、 离开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5、 利用电器取暖(电热毯)、烘烤衣物,要注意安全。洗衣机的火灾原因主要是湿度的影响和电机的过载;电熨斗内电热丝表面温度700-1000度,通电时间长,底版和外壳温度可达400-700度,因此有“余热”时也有可能引起燃烧。

6、 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7、家中(房间内)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9、不要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堆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五、灭火常识

1、 发现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消息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

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 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3、 油锅着火,不能泼水灭火,应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令

火窒息。还可向锅内投放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4、 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5、 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剂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

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6、 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六、逃生自救常识

1、 火灾袭来,一旦发现火灾已失去控制后要马上进行逃生,不要贪恋财物以至延误了逃生时机。更不要为抢救家中的财物而冒险返回火场,以免再入虎口。

2、每位员工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逃生前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宁可用几秒钟时间考虑一下自己的处境及火势情况,再尽快采取正确的措施。

3、明显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火灾初期应尽快从楼梯间疏散,特别对多层或高层建筑而言,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是最好的逃生通道,因为这里有良好的防火隔烟设施,并沿楼梯、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逃生。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手帕、衣服袖口)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除消防电梯外,所有客梯在发生火灾时必须迫降首层,且电梯井容易侵入、聚集烟气,且电梯一旦断电就等于断了逃生之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隙,并泼水降温。

8、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可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绳子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小朋友必须在大人协助下进行)。

几点提示

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楼梯)要做到了然于胸,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

请记住:事前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当你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请记住:在安全无事时,一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一条通路。

第三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以便紧急时能安全迅速地通过。

请记住:自断后路,必死无疑。

第四诀: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当发生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当周围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应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不顾而酿成大灾。

请记住:争分夺秒扑灭“初期火灾”。

第五诀:保持镇静,明辩方向,迅速撤离

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避难层)

请记住: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第六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自投罗网。

请记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第七诀: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穿过烟火封锁区,应配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等护具,如果没有这些护具,那么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请记住:多件防护工具在手,总比赤手空拳好

第八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按规范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逃生楼梯、通道或安全出口。发生火灾时,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除可以利用楼梯外,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面屋顶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带,沿着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也可脱险。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

请记住:逃生的时候,乘电梯极危险

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高层、多层功用建筑内一般都设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如果没有这些专门设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查、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安全逃生。

请记住:胆大心细,救命绳就在身边

第十诀守待援:避难场所,固

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此时一旦开门,火焰与浓烟势必迎面扑来。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无人救援。这时候,可采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或湿布堵塞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在房内,直到救援人员到达。

请记住:坚盾何惧利矛?

第十一诀: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呆在阳台、窗户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墙壁摸索进行所以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

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此外,滚到墙边也可防止房屋结构塌落砸伤自己。

请记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争取有效拯救自己。

第十二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火场上的人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为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的补充,促旺火势。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

请记住:就地打滚虽狼狈,烈火焚身可免除。

第十三诀: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身处火灾烟气中的人,精神上往往陷于极端恐怖和接近崩溃,惊慌的心理极易导致不顾一切的伤害性行为如跳楼逃生。应该注意的是:只有消防队员准备好救生气垫并指挥跳楼时或楼层不高(一般4层以下),非跳楼即烧死的情况下,才采取跳楼的方法。即使没有了任何退路,若生命还未受到严重威胁,也要冷静地等到消防人员的救援。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或选择有水池、软雨蓬、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如果徒手跳楼一定要扒窗台使身体自然下垂跳下,以尽量降低垂直距离,落地前要双手抱紧头部身体弯曲卷成一团,以减少伤害。跳楼虽可求生,但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随意要慎之又慎。

请记住:跳楼不等于自杀,关键是要有方法。

但愿平安幸福一生!希望大家通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能够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同学们: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大家身边的典型事例,与大家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

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和使命将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

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应该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2009年5月14日10时30分许,受害人危某与其朋友在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从身后割喉,生命垂危,被送至武警总院抢救。刑侦大队于5月15日凌晨在铜盘路后营村201号2楼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同日上午,在福州某中学

抓获林某、欧某等2名涉案嫌疑人。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中旬,危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在铜盘路持械追打杨某等人,杨某怀恨在心并将此事告诉林某等人。案发当日8时许,林某到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看见受害人危某等人也在网吧内上网就打电话通知欧某,欧某又将此事告诉杨某,杨某即在铜盘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刀藏入挎包到了网吧,通过林某指点确认,杨某走到危某身后,掏出水果刀割其脖子一刀的事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他们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近期我地相继发生两起学生受伤害事件,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009年12月23日16时,第十四中学初一(8)班学生张某在放学途中经过大同新村时被一群少年围殴,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2009年12月26日19时,美佛儿学校初二(9)班学生李某  (男,17岁,到该校高中部科技楼四层上网时,被该校高三(2)班余某、陈某、黄某三位同学殴打,李某用水果刀将余某、黄某刺伤,值班老师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到市医院抢救。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正在接受治疗。

某地区两天时间,先后发生两起校园暴力恶性案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0年1月21日,洪梅镇洪梅中学一初二男生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学生群殴,至今仍躺在医院昏迷不醒。

1月22日中午12时左右,市区一所中学的一名高二男生在市区刺桐公园附近,被社会青年砍伤致生命危险。

某区近期也发生一起学生暴力恶性案件。

2010年2月4日3时许,陈某(男,16岁,系一中学学生,在一网吧内被人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锁定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经民警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姚某(16岁)、马某(15岁)、董某(17岁)、李某慈(16岁、)、

李某守(17岁)、兰某(16岁)分别于2月5日、23、24日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认于4日3时许因纠纷在一网吧结伙持匕首捅伤陈某右腿大动脉,致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犯罪事实。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前少数在校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随身携带刀具现象比较突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它们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三是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对朋友的向往最为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为多彩,都希望有朋友共享欢乐,又希望有朋友分担痛苦。

那么,同学们听了这几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应当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如何解决人际矛盾,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和愉快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以下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

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要懂的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

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有的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上述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第一,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虚伪浮夸,不轻率鲁莽。既要力求在集体中做出成绩,但又不能自视清高,孤芳自赏。     第二,要主动接近同学,广泛交友,不搞小圈子,不排斥异己。不以己度人,不以性格差异、家庭背景、成绩优劣、观点异同作为交友的标准。如果不平等待人,那会使自己陷

于孤穴。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不滥用感情。遇到不愉快的事不要迁怒他人有了激动的情感想抒发还得看时间、场合、对象。     第四,要善待同学,正视客观环境。对同学要学会尊重体谅。不要贬低议论他人。人际交往中的大忌就是背后对人指指点点,这是恶化人际关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对同学、对环境不要过高要求,要学会宽大容忍,要善于处理矛盾,学会谦让妥协、不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作文五:《法制讲座》900字

西万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程序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西万派出所的陈根庆所长和陈立刚警官为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陈警官的到来表示欢迎! 一、举行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仪式。我们西万中心小学聘请陈根庆所长做我校的法制校长,请陈立刚警官做我校的法制辅导员。我们请段校长和成校长为他们颁发聘书。

二、下面请陈所长为我们作法制教育报告

请大家热烈的掌声对陈所长精彩的报告表示感谢!

三、请陈警官为我们讲话。

四、我们请成校长讲话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学校。学校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与帮助;我们取得的每一份成就,无不凝聚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汗水。今后,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将会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学校全体师生的努力下长抓不懈!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都努力做一个优秀的守法公民。

五、我们请段校长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陈警官和陈所长给我们送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制安全教育报告。陈警官和陈所长的报告联系实际,通俗易懂,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精神大餐”。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老师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

圣职责,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言行,让我们警校合作,全体师生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学习环境。让我们的全体同学都能够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六、结束语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听了这次报告很多同学都会有深深的感悟。此次活动之后,德育处布置两项任务:

1、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为契机,利用下周二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2、每位同学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或安全日记。

最后,祝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工作顺心、学习进步、生活愉快、平安幸福。本次报告会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退席,各班依次带回。

西万小学

011年5月2号

作文六:《法制讲座doc》17300字

1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我们学校的这个法制教育讲座。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仅从我区的实际来看,在我局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盗窃案、抢劫、打架斗殴等案件居多,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什么是违法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

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

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2008年3月15日,在吉星乡发生一

起案件,吉星中心校的五名同学相约到山上打鸟,遇到天下雨,于是一起到同心砖厂躲雨。当他们看见砖厂闲置的电机时,便回家拿来手钳、改刀、扳手等工具,将电机撬烂,把里面的铜线取出拿去卖掉,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在这起案件中,三名嫌疑人刚满十五岁不满十六岁,另外两名同学更是才只有九岁。同学们说,他们的行为够没构成犯罪?很显然,他们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刑法应该被刑事拘留,甚至会被判刑。但是由于他们未满十六周岁,只能由父母监管,但是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将会永远的留下一条犯罪记录,如果今后他们想靠大学或是到部队当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他们的父母将会代替他们赔偿别人的损失。同学们: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这个星期在我们区上刚宣判了一起案件,两名主要嫌疑人一个被判无期徒刑,一个被判了12年。其实他们也就是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矛盾几句话和对方过不去,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去出头。结果一刀下去就将对放的生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给葬送了。被判无期的那名嫌疑人也就20岁左右,比同学门也大不了多少啊。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2、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想独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折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念头,走上犯罪道路。3、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用稿

各位家长: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4、模仿能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

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5、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同学、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怕你报告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后会遭到报复,你越是胆小害怕,他们就越胆大妄为。同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因为你一旦跟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2法制教育讲座稿2009年02月16日 星期一 下午 09:01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

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

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3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

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4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用稿

各位家长: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

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

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

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对策

主讲人:董浜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发展轨迹,往往是从轻微越轨发展到严重越轨即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需要研究产生这些不良行为的多种因素,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这是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阶段特点

我国未成年人常见的不良行为,主要是打架、旷课、离家出走、酗酒、吸烟、不良交友、轻微违法犯罪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上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的早期就能有效地加以遏制,不使其向不良行为方面发展,就能够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目的。我国学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也有很多分类研究。如把中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过失型、品德不良型、攻击型和压抑型。专家研究表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

儿童期(6—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77.5%,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或一般的行为规范,如打架骂人、恶作剧、说谎、逃课等,这些行为多带有偶发性、情境性和盲目性。其他依次为品德不良型占12.9%,压抑型占6.4%,攻击型占3.2%;

少年期(12—14岁)品德不良型占第一位,为38%,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道德规范,如偷盗、欺骗、斗殴、浪荡等,具有经常性、倾向性和有意性,还可能有集团性。其次是过失型占27.5%,攻击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特定的对象采取对抗、报复和迁怒等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和发泄性。这种类型基本属于或深或浅的情绪性格问题),压抑型占7.3%:

青年初期(15—17岁)品德不良型问题行为继续增多,占48.4%,其次是压抑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学习和学校活动逃避或退缩,悲观消沉,一般带有隐蔽性和持续性。这是属于比较深刻的情绪性格问题。攻击型占13.8%,过失型占10.6%。

青年期(18岁以后)品德不良型问题行为继续增多,占64.2%,过失型和压抑型并列第二,各占14.3%,攻击型占7.2%。

这些研究、分析为我们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工作提供了生理和心理上的依据。上述可见,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品德不良型问题呈上升趋势,而品德不良则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上述类型分析中,12—14岁是攻击行为的高发期,这也是值得注意的。有关研究认为:习惯性的攻击行为可用来解释和预测犯罪行为;儿童产生攻击行为的年龄越小,未来发展成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越高;而在各种情境中都出现攻击行为的儿童将来更可能发展成为反社会行为和行为偏差的人。据报道,在北方某大城市的在校学生中,有50%以上的学生有过被校内同学或校外学生敲诈、勒索、抢劫、欺侮和其他滋扰的经历。

一般来说,人的行为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呈现阶段性。特别是个体行为的发展还存在着所谓的“关键期”,也就是说在某一阶段中,某一特定的行为最容易形成,在这一阶段以前或错过了这一时期以后就比较难以形成。可以说,在校未成年学生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的“关键期”。因此,学校的预防犯罪工作,应掌握未成年人个体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抓住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的有利时机,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未成年  人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不良行为。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用稿

[2008-12-14] [浏览:5518次] [编辑:Admin]

各位家长: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

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原文标题: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用稿[小学教育吧]

原文网址:://.jiaoba.net/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19726

作文七:《法制讲座(2015.2)》2300字

学法律 用法律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受古冶派出所和二十八中学领导的委托,能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在此之前,我也多次来到过二十八中,听着你们朗朗的读书声,让我的思绪也不禁回到十几年前,自己上初中的情景。“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这是多么珍贵的时光。可是你们知道吗?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让我们每一个人,真正地做到“学法律,用法律”,让法律走进我们的生活。

学法律,首先要懂法律,明白法律。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14周岁至16周岁。也许有的同学要问: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即使触犯到了国家法律,也不会受到制裁。我相信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蜀汉先主刘备曾经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14-16周岁,你们正处在一个由不承担刑事责任,到部分承担刑事责任,甚至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过渡期。如果发生恶性犯罪,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里,我想给大家讲一个例子。这件事就发生在上个星期,发生在二十八中学旁边,距今还不到十天。但是这十天,却彻彻底底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肖某多次进入西新楼一家中盗窃,数额巨大,被刑拘。其本人认为未成年,返还赃物,不会受到制裁,想回家过年。)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就在于它的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这并不同于你打碎了他人一个杯子,赔偿了就可以。触犯法律,是以受到惩处为代价。即使是达不到受处理的年龄,也会被送往少管所进行劳教。想一想,远离师长、家人和同学,那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所以,并不是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学习法律的同时,首先要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戒除不良嗜好。习惯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有多大,我想通过满清时期的文学家刘蓉所写的一篇《习惯说》来阐述。(书房,地坑,摔倒,习之于人甚矣哉)千里

之堤毁于蚁穴,不良习惯一旦养成,很难戒除掉。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过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到网吧上网,我相信很多人都去过。不管是打游戏,还是上网聊天什么的。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处在青少年时期的初中生,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非常差,还需要老师和家长的指导,才能更好的认识社会,了解对与错。而网络,因为其开放性和信息量的复杂性,加之网吧内人员的混杂性,远远不是一名青少年能够驾驭的了的。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个有关上网的例子。自从上周接到我们派出所张书记的指示,要来给大家做一次法制教育,我就一直在准备材料和案例。巧合的是,从上周到现在的时间,我所接连破获了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在前天,我们抓获了一个盗窃摩托车团伙。出人意料的是,这个团伙中的几名成员,竟然是清一色的15-17岁的青少年。(杜某、李某、刘某等几人,上网,接触网络暴力文学,偷盗,拉帮结派,上网巨大开销,谈恋爱)所以说,青少年应当在老师和家长的指导下,进行适当而有度的网络学习,规范自己的行为,让互联网真正的对青少年的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懂得去使用法律,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寒假马上来临,在漫长的假期中,除了学习之外,你们也一定会跟着家长去走亲访友,出门旅行。那么在外出的过程中,一定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与家人失散后及时向周边的警务站及巡逻民警求助。人民警察,永远是你们最坚强可靠的守护者。特别是自己一个人外出的时候,一定不能离家太远,而且要将自己所去的目的地以及大概需要的时间告诉家人。这里我想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家住在唐山

市某县区的初中生宋某,在寒假中与同学相约到一个冰冻的湖面去滑冰。在滑冰过程中,因冰面破裂,两人摔如湖中溺水,经抢救无效,二人均死亡。大家想一下,如果宋某在外出之前,将自己所要去的地方以及要做什么提前告诉家长,那么他的家长一定会制止他的行为,并告诉他这件事的危险性,一个充满朝阳的生命,也不会就此陨落。

同学们,我们生活的一个现代化的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只要我们守住本心,把握良知,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经历初中三年的锤炼,你们也终将走上更高一级的殿堂,向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读书人最高理想前进。那么,让我们不断的学法律,用法律,让法律伴随我们的成长,让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向着自己的理想,乘风破浪,直济沧海。

最后,新年将近,我代表古冶派出所的全体警员,提前祝二十八中学的全体老师、同学,以及你们的家人,新年快乐。

谢谢!

作文八:《法制讲座1》5100字

《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法制讲座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我来给大家讲讲法律,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今天,我讲的主题是《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和性格,如果让它们在自身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下面我将通过典型案例加以剖析。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我们学生当中、大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王怀忠官够大了吧?一个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国家领导人了,一个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却都因“贪”被送上断头台。善恶终有报,今年6月份与原交通厅长章俊元案有关的两个重量极人物也栽下来了。一个是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建,一个是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韩建林。徐国建据说在盐城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就有重大受贿嫌疑,在江苏省委组织部长职务上,迟迟未能进入常委班子。后来,鬼使神差,摇身一变进入常委班子。但最终还是被抓,验证了那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韩建林,他是中国第一个出事的省级反贪局局长。出事时任反贪局长不到一年,曾经是反贪标兵,办理过2000年震惊全国的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大案,获得一等功。最终还是栽在了“贪”上,葬送了锦锈前程。

前几天,市公安局接到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他是名中学生,才15岁,竟然有7部手机!怎么来的?全是用赃款买的。更令人想不到的是,他在两周内竟花掉了偷来的2万元赃款。在本案中,朱某构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按照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朱某因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故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是说对朱某的行为就不处罚了,按照刑法第17条第四款

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贪”是万恶之源,同学们切不可等闲视之。

那么,我们如何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上追求豪华,穿上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人,如刚刚判刑的少年犯朱某,男,17岁,某地人,其父母经商,家庭十分富裕,朱某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饭馆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博一番,其父亲发觉后,狠狠打了他一顿,并断了他的财源。没有了零花钱的朱某,无法改变奢侈、高消费的习性,于2004年2月下旬到7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7起,窃得人民币470余元,手机、烟酒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元。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戒,还大力提倡和培养。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之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后者之“骄”的人还比较普遍,因为大家都是独生子,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同学的学生,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如少年犯肖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肖某从小就狂妄自大,他脾气暴躁,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全校,被学校开除后走上社会仍不改恶习。2004年元月7日晚上8时,他同另外二人,无故将美容院玻璃门、灯箱等物砸坏后溜走,被店主追赶,肖某和另外2人持刀将店主等人砍成轻伤。肖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那么,如何戒“骄”呢?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在前年和去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员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讲的是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其行为实质就是诈骗。再如前一段时间报道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造成10余名婴幼儿死亡和多名大头娃娃的诞生;震惊全国的陕西省宝马假彩票案。皆是用“假”来坑蒙骗人,到头来害人害己。

如何戒“假”呢?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戒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假信息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犯罪分子作斗争。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戒“黄”。黄即黄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改革开放后,我国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一些淫秽的、不健康的东西随之也渗透进来,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人抵制不住诱惑纷纷被黄色

拉下水,走上犯罪的道路。色的危害性,古人早有精辟比喻:“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讲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力较差,要远离“色之刀”,不然,悔之晚矣。戒黄不是让你们不去了解性的知识,事实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电视曾经报道:有个少年模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某市政府曾经闹了个笑话:该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搞绿化,市政府楼前的花园被种上鲜花,环境焕燃一新。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一种花开得特鲜艳、特诱人,观赏者都觉得好看,美化了环境。后有识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市政府花园里有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并连夜将罂栗花铲除。由于工作人员是过失,并非故意,故不构成犯罪。“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

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江都市真武镇的张某,就是因为吸毒而走上了不归路,张某请女同学(出租车驾驶员)送他去扬州买毒品,在进行静脉注射时,被女同学发现了,女同学劝他不要吸,并主动带他去烧香散心,他觉得隐私被女同学发现了,害怕被告发,便将女同学杀死了。从而自己也被判处死刑。现在,还有一种叫摇头丸的毒品,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同学们要提高警惕,谨防误服。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顺便考考同学们: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知道不知道?(答案:每年的6月26日)。

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地主、乍鸡等形式,拿财物作赌注比输赢。赌博危害不可小视,由于赌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先例不少,还极易引发诸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马加爵,大家都知道吧?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在今年2月23日连续杀死四名同学,在海南被公安机关抓住,已经执行枪决了。大家知道他为什么杀人吗?就是因为他与同学一起打牌,同学说他打牌作弊,引起吵架,最终酿成5人死亡的严重恶果。

如何戒赌呢?一是要求同学们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亲戚朋友赌博,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

弟。轻的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表现为逃学,到街上闲逛,夜不归宿。整天无所事事,就会想心事,就容易闯祸。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

怎么戒“惰”、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计划,养成规律,要充实;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也会产生犯罪,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放的《流泪的花蕊》,讲的就是因为嫉妒而引发的犯罪。河南省信阳市358中的王晶石由于学习成绩好,而受到同学马娟的妒嫉。一开始,马娟是作为一种动力,要求自己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提高学习成绩,赶上王晶石,但直到高三,马娟的成绩仍然远远落于王晶石,在高考前的冲刺阶段,一直处心积虑的马娟想到了一个可以影响王晶石学习成绩的办法,那就是用硫酸来帮助自己。她花6元钱买了一瓶浓硫酸带回学校,半夜时,一直没有睡的马娟,拿着一杯浓硫酸来到王晶石的宿舍,正好,王晶石宿舍门锁坏了,马娟很轻易地推开门就走到了王晶石的床前,把硫酸泼到了床上另外一个叫张静的人的脸上。原来马娟与张静有矛盾,马娟认为张静抢了她的男朋友,于是借助泼硫酸一箭双雕,既报复了张静,又达到影响王晶石学习的目的。因为张静和王晶石是好朋友,张静住院,那王晶石肯定会去医院探望,这样王晶石的学习成绩就会受影响。正如马娟所期望的那样,王晶石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医院陪张静,

成绩直线下降,马娟的计划得逞了。但她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马娟因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一审被判处死刑。本案中,马娟就是求胜心切,嫉妒心太强,最后冲昏了头脑,丧失了理智,酿成悲剧。

那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三是要心胸宽广,胸怀大志。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民族的未来,希望你们能时刻记住并做到“十戒”,加强自身修养,时时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身心去迎接美好的未来!

作文九:《法制讲座》1900字

法制教育讲稿

刘桥派出所  滕延稳

同学们、老师们:

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我校举行的法制讲座,很高兴,借此机会谈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振兴中华,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还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学会守法、用法、护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小学生也应该学法、懂法,健康的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了前程追悔莫及

2004年,上述九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这九个抢劫犯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而且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人行为,不仅使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根据《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之二: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六年级学生。2009年4月14日晚10时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发生口角。孙某到宿舍,告诉了同学艾某某,两人回来找到张某殴打,被打急了的张某用水果刀捅了孙某一刀,结果孙某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缓刑1年。

《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学们:听了这两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很多青少年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法制学习。学校的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准则,不仅学文化,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 同学们应该立大志,勤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就是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奉劝同学们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犯法律,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最后,祝愿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2013、5、15

作文十:《小学作文:听“法制讲座”有感》600字

听“法制讲座”有感

现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了,使学生们收获了很多。而法律也不在是人们的肓点,人们懂得得怎样去利用它。它呢?它也懂得了自己的职责,不停地打击犯罪,使犯罪者望而生畏。我们怀着即将毕业的喜悦,认真地听了这么一堂法制课。

我们应来的是那位讲师??法官,在学校阶梯教室的讲台上,娓娓动听地为我们讲诉着法律的知识,并适时的举个实例,使例子给我们以教训,令我们向崎途挥手道别。使我们明白了罪犯会犯罪的原因??仇恨、欲望使他们失去理志,做什么事都不去思考,只是一味的蛮干去报复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法制课结束了。我依旧坐在位子上痴痴地想着人们为什么去干坏事?难道单单只是人们满脑子的坏想法?不,有的只是被自己的生活环境给耍了而已,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欲望,有些人的欲望甚至比犯人的还要强烈些,可偏偏他们却没有犯罪,却生活地自由自在。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只有一个,他们都有一颗坚毅的恒心,并且他们都去努力改变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寻找自我,力求改变。

突然,我脑中思考的事物一转,竟想到了自己小时侯与伙伴玩耍,玩渴了。,正值夏季,面前有一个果园,于是我和伙伴们便偷偷地潜进果园,偷出了两个可口的西瓜,并躲了起来,大家伙集体销脏。这个偷西瓜的恶性用法律来讲不就是“偷窃”,想着想着,我不由地打了个冷战,“原来偷西瓜也要坐牢,”我嘴里说道:“下回我死也不偷了,不,没有下回。”

现在,我们做什么事情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以后我们一定要努力,使社会更和谐,尽量使“高级督察”??法律,可以在家中悠闲地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