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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三篇

时间:2021-05-13 16:58:18 来源:学生联盟网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三篇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 1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 1 名、监察专员 1 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 4 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 2 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 1名、人事处副处长 1 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 6 名:调研员 3 名、副调研员 3 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 20**年 8 月31 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 55 周岁以下(即 19**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 50 周岁以下(即 19**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 月 11 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 月 12 至 14 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 1 个职位。

  第三步,8 月 15 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 月 16 日至 18 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 月 19 日至 21 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 月 22 日至 8 月 29 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 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 2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对非领导职务转任同职级领导职务,或者同职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参照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程序进行。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具体程序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将民主推荐情况、初步意见和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二)酝酿。由本级党委(党组)书记与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对考察对象初步名单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双重管理职位拟任人选,可以委托相关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三)确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动议方案,综合相关方面意见,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禁止列为考察对象情形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五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岗位要求,由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应当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第六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采取在考察对象单位张榜公告、开会、通知或者在内部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实施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对交流任职不满 2 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对需要进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检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主要领导成员调整或者班子调整面比较大时,可以开展民意调查。

  (三)综合分析情况。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考察等结果,以及奖惩、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作出评价。

  (四)反馈考察情况。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并交换意见。

  (五)提出任用建议方案。考察组根据拟任职位领导班子功能结构需要,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形成考察报告,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七条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应由 2 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个别谈话范围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员,可结合实际确定,考察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考察对象属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对象属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人数较少的,可扩大到中层副职或者全体干部。

  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第八条

  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在民主推荐时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后进行会议推荐的,可在会议推荐时一并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应当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根据实际,可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专项测评。

  第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考察中,考察对象应当填写《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考察组应当派专人查阅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填写《干部档案审核项目和审核情况表》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对发现档案“三龄二历”信息不准确且没有组织认定,以及有涂改、造假现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未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

 第十条

  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或者承担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机构)应当进行专项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

  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还可听取巡视工作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对考察对象的举报事项,考察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统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形成明确结论意见。

  第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若干问题答复意见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应当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各项纪律。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歪曲、隐瞒、遗漏事实真相,或者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察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 3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12 号、临发[20**]29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31 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127 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17 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个,其中:正科级岗位***个,副科级岗位***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 52 周岁(19**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19**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 45 周岁(19**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