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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时间:2021-09-20 13:40:11 来源:学生联盟网

地基与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一般规定 (1)基础验收前应查验地基,确认无扰动、工程地质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返现地基土质与设计不符或有墓室、.等现象时,应建议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采取处理措施。

  (2)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排水应保持畅通,地基承载力和作业空间应满足施工机械安全操作需要。

  (3)在基坑内运输或行走应走专用车道。

  (4)上下基坑,必须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5)检测、施工机械设备应完好,安装应稳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6)地基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基检测应根据检测设备、方法和环境情况编制专项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机械作业,必须选派专人负责指挥,并统一联系信号。

  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处,禁止在起吊和作业的机械下穿行和停留。

  4)施工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8)高处作业应搭设作业平台。

  (9)施工中使用起重机吊装应遵守上述4.3.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

  2.地基处理 (1)石灰土和砂石处理地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石灰土处理地基施工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规定。

  2)石灰土宜采取集中搅拌。

  3)石灰土宜采用袋装磨细生石灰。

  4)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6)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7)消解、筛石灰和搅拌石灰土,人应背向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灰堆内消解石灰作业,脚下必须垫木块; 灰堆内插水管时,严禁将喷水管口对向人; 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8)运输灰土时,应采取防止粉尘飞扬的环保措施。

  (2)强夯夯实地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2)施工前,应根据地基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进行施工设计,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参数,选择强夯机械,规定效果检验方法,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应遵守下表4-8的规定。

  4)在基坑底部进行夯击作业,应设专人对坑壁稳定性进行检查或测量,确认安全。

  5)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设监测点,并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确认安全。

  表4-8 挖掘机、起重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kv)1 115 2040 60110 220 距离 (m)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6)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7)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8)夯击作业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落距、夯击遍数和夯击路线进行。

  9)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或门式起重机进行夯实作业时,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当直接用钢丝绳悬吊夯锤时,应大于夯锤质量的3倍,当采用能脱落夯锤的吊钩时,应大于夯锤质量的1.5倍。

  10)夯击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如下沉超过10cm,应重新垫高。

  11)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

  12)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和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13)履带式起重机在工作状态时,起臂杆仰角应置于70。

  14)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15)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16)夯锤落下后在吊钩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洼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17)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8)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9)变换夯位后提升夯锤前,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再将锤提升1030c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20)夯锤留置的通气孔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严禁在起吊锤下清孔。

  21)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22)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助机械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时,支腿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

  23)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24)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采用预压法处理地基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土或砂石等材料预压加载时,堆运土或砂石作业应遵守上述4.7.1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

  2)采用降水预压法,井点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点管、干管、机、泵接头安装应严密。真空度应满足降水要求;滤管的顶部高程应在设计动水位以下且不得小于50cm; 降水过程中,应按技术要求观测其真空度和井水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保持正常降水; 多层井点拆除,必须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当拆除下层井点时,上层井点不得中断抽水; 拔除井点管时应先试扒,确认松动后,方可将井管抽出,不得强拔、斜拔。

  (4)采用注浆加固地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加固浆液的原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应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加固浆液、浆液与土壤作用形成的固结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

  2)注浆机械的选择、浆液配方和注浆的方法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3)作业前,必须了解浆液原材料技术性能和配置工艺,当使用材料和配置过程中逸出物质有损于人体健康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劳动保护方法和防护技术措施。

  4)钻孔、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置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

  5)主将设备应完好,安装稳固;注浆设备和其管道的连接部分应能承受注浆时的压力。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应经试运行,确认安全。

  6)注浆前,孔口处的孔壁和注浆管间的空隙应用粘土或水泥砂浆封堵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