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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拒绝同房是家庭暴力吗》1600字

时间:2020-01-06 09:17:30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拒绝同房是家庭暴力吗?》1600字

2007年,刘筱经媒人介绍与在某公司上班的祁永祥相识。不久,两人结为夫妻。婚后,双方发现彼此性情不投,隔阂较大,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因而一直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也未生育子女。   2009年2月的一天晚上,祁永祥向妻子刘筱提出过性生活,刘筱不肯。为了逃避,刘筱以下雨到阳台收衣服为由,起身离开卧室,爬到了阳台外侧的晒衣架上坐着。祁永祥久等妻子不来,发现妻子竟坐在晒衣架上,连忙劝她下来。祁永祥伸手去拉,刘筱左右躲闪,晒衣架松动脱落,刘筱从五楼坠下。幸运的是3楼的挡雨篷挡了她一下,这才留住了性命。祁永祥当即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其左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50%以上,伤残等级为九级。   刘筱出院后,搬到其他地方另住。祁永祥无奈,于2009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筱离婚。诉状中称:他与刘筱仓促结婚,婚后刘筱一直拒绝与他过性生活,利用身体的特征对他进行虐待,使他的精神和名誉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5000元。   接到丈夫的离婚起诉书后,刘筱辩称:祁永祥说她从未与之有过性生活的说法不实。2009年2月20日晚,祁永祥欲强行和她过性生活,她因心情郁闷,无处躲藏,才爬到了阳台晒衣架上。因丈夫拖拉她,致使晒衣架脱落,她才从五楼坠落,导致伤残。丈夫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要求祁永祥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她同意离婚,但房子归她,其他财产她自愿放弃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祁永祥与被告刘筱的行为均不构成家庭暴力。一审判决:准予祁永祥与刘筱离婚。住房因系男方婚前财产仍归祁永祥所有,家具等物归刘筱所有。祁永祥一次性给予刘筱经济帮助9200元。案件受理费由祁永祥负担。      案例分析: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最大焦点是:究竟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时,也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居是配偶双方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刘筱婚后一直拒绝与丈夫同房,是利用自己的身体特征对丈夫进行性虐待,实施了家庭“冷暴力”,给丈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刘筱不履行妻子的义务,为逃避性生活爬上阳台晒衣架,坠楼后花去的医疗费,应由其自行承担;由于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应当赔偿其丈夫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另一种看法认为:夫妻间的性行为应当是自愿的,在刘筱不愿与丈夫祁永祥有性生活的情况下,作为丈夫应当在感情上与妻子沟通,而无权强迫妻子。刘筱出于无奈才爬上阳台晒衣架,由于其丈夫试图将她拽下来,才致她坠楼受伤,祁永祥的行为侵犯了刘筱的性权利和健康权。因此祁永祥的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应当赔偿刘筱坠楼受伤的医疗费,并赔偿刘筱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那么何为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审判实践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特点是,损害行为既包括物质(肉体)损害的行为,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行为。物质损害行为主要表现为施暴配偶故意伤害对方的身体,使对方遭受非意外因素造成的损伤,这种损害应当是有形的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行为主要指施暴配偶经常侮辱对方,使受害配偶在精神上、心理上遭受困扰,这种损害行为一般是无形的语言。无论是有形的行为或是无形的语言,均应是一种作为。本案中,刘筱拒绝与祁永祥同房,只能视为其违背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而不能将这种违背义务的行为扩大解释为不作为的暴力行为。同时,刘筱为逃避过性生活,不顾明显存在的坠楼危险,而自行爬上阳台晒衣架,并非祁永祥的强迫行为所致,刘筱自身对坠楼应负相当的责任,因而祁永祥的行为也不构成家庭暴力。鉴于祁永祥和刘筱均不具备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故对双方提出的损害赔偿也不予支持。   (本期点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勇)

作文二:《《拒绝家庭暴力创建和谐家庭》》3000字

《拒绝家庭暴力   创建和谐家庭》

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6年1月出版,国际大16开精美装帧,封面四色特殊工艺,正文 采用双色印刷,定价:3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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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阳

湖南岳阳人,著名家庭教育专家,中国教育协会家庭教育委员会委员。从事家庭教育培训十多年,尤其对家庭暴力问题有深入的研究。长期义务宣讲家庭文化与幸福人生、女性智慧与家庭和谐等经典课程,内容既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又贴近生活实际,受到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

陈建林

心理学硕士,婚姻家庭咨询师,多家杂志社家庭栏目编辑,全国多家妇联特约顾问,长期从事婚姻家庭矛盾的调和与处理工作,对如何过好现代家庭生活具有专家级的指导经验和工作方法,曾出版畅销书《现代家庭幸福生活指南》。

总 目 录

第一章   对家暴说“不”,妥协只会断送幸福

当一个家庭被暴力充斥,它将再也无法成为我们获得幸福的港湾。向家庭暴力妥协,等待我们的只能是无尽的痛苦和家庭的破裂。为了我们每个家庭成员的幸福,为了我们家庭的长久和睦,对家暴说“不”,不要给家暴以任何在我们家庭中繁衍生息的机会。

1.家庭暴力是和谐家庭的“头号杀手”

2.纵容家暴只会形成恶性循环

3.拒绝家暴从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开始

4.远离家暴,你只差一点勇气

5.理智应对家暴,以暴制暴只能适得其反

第二章   抵制夫妻暴力,别把婚姻带向坟墓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间的缘分是如此难得,婚姻的幸福是如此弥足珍贵,别让这来之不易的幸福婚姻因为夫妻暴力而毁于一旦。如果我们也期待着白首不相离的幸福婚姻,就别让夫妻暴力在婚姻中生根。

1.夫妻暴力让婚姻生活犹如地狱

2.向冷暴力说“不”,别让婚姻渐渐“冻死”

3.有些话不能说,“语言暴力”同样危害巨大

4.寻求外界干预,快速走出家暴“阴影”

5.不要放弃离婚这最后的退路

6.别让“爱”成为忍受家暴的心理慰藉

第三章   杜绝“虐童”行为,别以爱的名义伤害孩子

对于每个父母来说,孩子都是爱的结晶,而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则凝结成了这世间最伟大的爱。然而正是因为我们的爱之深、情之切,有时却让我们走向了极端与暴力。别让暴力行为亵渎了这份最真挚的父母之爱,别再以爱的名义伤害孩子,还这份爱曾经的纯净与温暖。

1.管教不等于打骂,做个懂孩子的父母

2. 常受打骂,孩子人格更易扭曲

3. 走出“爱他才打他”的强权教育误区

4.增强法律意识,打孩子也犯法

5.“精神虐待”比“肉体惩罚”危害更大

6.科学排解压力,别把子女当做“出气筒”

7.理智看待夫妻矛盾,别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第四章   营造家庭和谐气氛,让家暴永无滋生土壤

对于我们每一人来说,让家庭充斥着暴力的家都是人生一大不幸。然而要想让家庭暴力在我们的家中难以滋生,我们就必须通过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让它彻底失去生长的土壤。

1.创建和谐家庭,远离家暴需釜底抽薪

2.相敬如宾,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3.制定家庭守则,让和谐家庭“有法可依”

4.关注细节,让家庭和谐全无“死角”

第五章   夫妻恩爱,奏响家庭和谐主旋律

一个新的家庭的诞生离不开婚姻作为基础。同样,一个家庭的和谐也要以夫妻间的恩爱作为基础。只有夫妻恩爱,婚姻关系和谐,我们才能够奏响和谐家庭的主旋律,让我们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被这种和谐感染,从而打造出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

1.融洽的夫妻关系是和谐家庭的根基

2.时常制造小情趣,让婚姻生活从枯燥中解脱

3.寻找激情的步调,让夫妻关系更和谐

4.危难之时莫相弃,共患难夫妻勇敢去面对

5.能同甘共苦,更要学会苦中作乐

6.就事论事,别把分歧看成“人品问题”

7.面对“冷战”,分析症结有效化解

第六章   百善孝为先,“孝”乃和谐家庭之基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动物尚且如此何况于人。孝是每个人最根本的品质,更是每个和谐家庭最重要的根基。百善孝为先,一个家庭只有充满了对长辈的孝敬与关怀,它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和谐之家。

1.以孝为先,牢固和谐家庭之基

2.行孝就在即刻起

3.别把配偶的父母当“外人”

4.融洽婆媳关系,互相包容与理解

5.关注父母饮食起居,勿让孝顺流于形式

6.将心比心,学会理解父母心

第七章   教子有方,传承和谐家风

当我们已经体会到和谐家庭带给我们的安宁与温暖,我们自然也希望这种和谐家风能够世代流传,造福子孙。那么作为家长,我们就要学会如何教育好自己的下一代,让这种如沐春风的和谐气息浸染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从小秉承着和谐家庭的理念,让这来之不易的和谐之家得以传承。

1.父母的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2. 做孩子的第一个老师

3. 纠正错误价值观,别引孩子入歧途

4.做父母也做孩子的“大朋友”

5.别用我们的思想束缚孩子的未来

6.教育子女需坚持终生

7.多用“正强化”, 鼓励孩子建立友谊

8.好习惯从小养

9.子不教父母过,孩子犯错先自省

第八章   深谙治家之道,精心经营自己的家庭

优秀的治国方略成就强大的国家,国如此家亦如此。想要真正把我们自己的家建设成为和谐家庭,除了要投入真挚的感情、避免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外,我们也必须懂得治家之道,

精心经营我们的家庭。

1.妥善经营,让和谐家庭更长久

2.平等是和谐家庭的灵魂

3.经济大权不可一人独揽

4.工作时间少想家事,回到家中少忙工作

5.勤俭持家,要学会精打细算

6.学会理财,财富不请自来

7.管好自己的钱包

8.平淡的婚姻值得珍惜

第九章   维护健康和平安,让家庭和谐永远幸福绵长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健康与平安比任何事情都要重要。丢了健康与平安,幸福也将与我们渐行渐远。如果我们的家庭成员连最起码的健康与平安都无法获得,家庭和谐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1.平平安安才是真

2.别让家庭成为诱发犯罪的根源

3.身心健康才幸福

4.用幽默塑造婚姻,让家中多些欢声笑语

5.婚姻中的自我定位

6.幸福婚姻的保鲜秘方

附录1:家庭暴力程度界定

附录2:个人家庭暴力行为倾向测试

作文三:《拒绝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500字

拒绝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家庭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反家暴意识,保护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11月24日上午,宣城市、区妇联在海云宾馆门前联合举办“11.25”反家暴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悬挂了“11.25”反家暴力日宣传横幅,摆放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版块,反家暴宣传标语在滚动电子大屏幕上循环播放。市、区妇联及济川社区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反家暴及妇女保健知识等宣传材料,并在现场设立了律师咨询台。咨询台前人头攒动,吸引了一拨又一拨过往群众。咨询律师在面对面的交谈中,以拉家长的方式与群众共话家庭反暴力话题,现场解疑释难,共接待咨询群众10多人。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多份,直接接受教育的群众达200余人。

与此同时,市、区妇联组织了近百名妇女在济川社区“妇女之家”听取《婚姻法》解释(三)解读讲座,主讲人刘文婕律师采取讲座和现场互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典型家庭婚姻案例,生动形象地对《婚姻法》解释(三)十三大亮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参加听课人员纷纷就日常法律问题向刘律师进行提问,现场交流气氛十分活跃

作文四:《家庭暴力123》10700字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家庭暴力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姓    名:       郭 洁

班    级:       07-3-4

专    业:       法律事务

指导教师:       郭艳芬

完成时间:   2010年2月20日

论文独创性的声明

值此论文完成之际,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同时,对于文中所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均已在论中作了说明,并致以谢意。

签名:郭 洁        日期:2010年2月20日

论文使用的授权

本人完全了解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即:学院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询和借阅,并可以公布论文内容,以及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签名:郭 洁             导师签名:            日期:

内容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庭暴力是侵害家庭成员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由于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它的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成因    危害    对策

Abstract

The family is society's cell, harmonious, peaceful diplomatic relation, is not only each family member life happy important content, the domestic abuse not only directly constitutes the injure severely and the threat to family member's physical and moral integrity, will also destroy the family the stability and the peace, this will be and the harmonious society's development request runs counter. The courtyard violence is violates the family member is specially violate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men, has the hazardous behavior to the family and the social stability. Because the domestic abuse severely impair victim's physical and moral integrity, has encroached upon victim'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destroyed the society stability and advancement, has aroused the entire society's widespread interest. the domestic abuse refers to the behavior which in the family member Fang Duiling a side wreaks havoc, body, spirit including family member's between (mood), sexual battery behavior. Its characteristic is a side use military force and the right controls another side. The domestic abuse most main victim is a female. "Marriage law" in the third second section “has forbidden the domestic abuse” to take the important , this means that “the domestic abuse” is not only one kind of social phenomenon, moreover takes an explicit legal concept,integrates the legal adjustment the scope. The domestic abuse shouldarouse the entire society's mon interest.

[Key words] Domestic abuse    Origin    Harm    Countermeasure

目    录

1、家庭暴力的概述—————————————————————————1

1.1  家庭暴力的概念——————————————————————1

1.2  家庭暴力的特征-------------------------------------------2

1.3  家庭暴力的危害-------------------------------------------3

2、家庭暴力的成因-------------------------------------------------3

2.1  家庭暴力的现状-------------------------------------------3

2.2  家庭暴力的成因-------------------------------------------4

3、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5

3.1  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5 结语———————————————————————————————6 注 释——————————————————————————————-7 参考文献 ---------------------------------------------------------8 致 谢  -----------------------------------------------------------9

1、家庭暴力的概述

1.1家庭暴力的概念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

[1]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实行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有的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也有人认为,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2]。

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国2001年4月27日通过的新婚姻法虽然明文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并没有做出规定[3];同样,2005年8月28日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更加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但对什么是家庭暴力也没有做出相关界定。理论界对此的认识仍有很大分歧,目前最常见的分类是以被侵犯的权益不同,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4]。当然也有少数妇女欺凌男人,如千古淫妇潘金莲通奸害夫就是最好的例证。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毒瘤”。

认定家庭暴力,首先要认清“家庭”和“暴力”两个关键词的含义。所谓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我国台湾《家庭暴力防治》(第3条)规定的家庭成员,是指下列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1、配偶或前配偶。2、现有或曾有事实上之夫妻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3、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4、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5]。所谓暴力,泛指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参见《高级汉语大词典》),其法律含义是指行为人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望,而以急速猛烈的打击或强制形式,针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突然实施的一种非法行为。暴力应具有以下特点:性质的违法性、形式的急速猛烈性、时间的突发性、后果的严重性、主观的目的性等等。

经认为,从家庭暴力的字面含义及其人们对该问题关注之初衷,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取广义说较为合理和适宜。据此,家庭暴力可以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被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因此,家庭暴力行为不仅包括夫妻间,而且包括具有长辈、晚辈等代际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人们间相互发生的暴力行为,它不仅包括对被害人的肉体上的暴力行为,同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精神上的暴力行为。

1.2家庭暴力的特征

1. 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者的外伤很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精神创伤难以愈合,较为隐蔽且易被忽视。受暴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

2. 后果的严重性。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第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从而导致父母吵架、离婚,这些对子女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时时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不良环境在其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造成恐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

3. 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6]。

1.3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因此,她们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长期不和,甚至家庭解体。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研究表明,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以流浪方式逃避家庭暴力[7]。

2.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家庭暴力若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愈演愈烈,不仅在数量上增加,施暴的程度和手段也日趋加剧,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237个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62人因抗拒家庭暴力犯故意杀人罪[8]。

2、家庭暴力的成因

2.1家庭暴力的现状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全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9]。

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2002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8.67%。2003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12.44%,较上年相比上升3.77%。2004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19.75%,较上年相比上升7.31%。从调查的数据表明,三年来审结的婚姻案中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在逐年上升[10]。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导致女性犯罪增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

相关法律制度,遏制、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已刻不容缓。

2.2家庭暴力的成因

1. 立法不完善

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中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等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主要是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措施,导致现实生活中真正能构成上述罪名的家庭暴力极少,大多数家庭暴力达不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家庭暴力同虐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现行法律法规对惩治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家庭暴力侵害者的权利,一般都属于自诉案件,而大多数家庭暴力受害者由于告诉了也得不到处理,还会召来施暴者变本加厉的报复性殴打,因而一忍再忍。由于长期以来在社会观念中家庭暴力仍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执法机关难以介入,致施暴者有恃无恐[11]。

2. 经济收入失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念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12]。

3. 现代生活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

工作、生活压力使一部分人产生急躁情绪,在家庭生活中遇事难以克制,发生吵打

4. 立法不完备是产生家庭暴力的法律原因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惩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赔偿制度,但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暴力索赔问题,法律上没有依据。调查显示,82%的人认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管束没有有效方式或效果一般,1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没有主管部门,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管理得死角[13]。

5. 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文化根源。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对子女则实行惩戒之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礼教。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14]。

3、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3.1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1. 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注重立法,使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目前,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国际社会非常重视人权保障,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我国,虽然新《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界定。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仍然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法典,因此除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框架,使新《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中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更加具体外,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实体与程序并重,增强可操作性;预防为主,明确各种救助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15]。

修改后的《婚姻法》作出了规定:第一,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第二,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第 43 条第 1款)。第三,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第43条第2款)。第四,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43条第3款)。第五,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45条)。第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32条)。第七,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2. 执法部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受害妇女投诉有门,“110”要及时出警并区分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把好第一道防线;人民检察院对报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依法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应查请事实,公正审理,如确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依法判处离婚,同时判处施暴者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片面强调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忽视了对受暴妇女的保护;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重要作用,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3.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网络。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并肩治暴,综合治理,使家庭暴力走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如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由法院设置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聘请专兼职人民陪审员;由公安或司法牵头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具体要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制止家庭暴力的体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148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站、妇联、村居委会、医疗机构等组成的社会救助网络;同时借鉴国外做法,建立妇女避难所,收留受暴妇女,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

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4. 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道德水准、反家庭暴力意识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反对家庭暴力的基础。要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反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广大人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 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知识女性社交宽广就不易被欺负,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结语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行为将得到有效地遏制。

注       释

[1]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1993年12月20日通过,第一条之规定。 [2]夏芬芳:《 家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防治对策》.[J].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2007, (06)。

[3]吴燕怡: 《从家庭暴力谈妇女的法律保护》[J]. 云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硕士研究生云南昆明650091. 2003. 07。

[4]巫昌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34-35。 [5]台湾:《家庭暴力防治》1998年6月24日发布执行:第三条之规定。 [6]董慧琴:《解析家庭冷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7,(10)。

[7]王华:《解析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因果关系》[J]. 井冈山师范学院政治系. 2003. 04。

[8]谭荣光著:《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9]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中国青年报,网址:://zqb.cyol./content/2004-03/24/content_842543.htm

[10]谭荣光著:《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11]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C].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1997.93-94。 [12]李艳梅:《家庭暴力也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 [J].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2001. 02

[13]谭荣光著:《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14]董晓波著:《关 于 家 庭 暴 力 的 法 律 分 析》,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15]于东辉: 《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构建的思考.[J].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 2007. 04。

参考文献

①董慧琴.解析家庭冷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7,(10)。

②孙彬,姬新江主编.婚姻家庭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53。 ③陈敏.我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保护[J].中国律师,2003,4:73。

④巫昌贞.婚姻与家庭继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⑤《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

⑥台湾:《家庭暴力防治》1998年6月24日发布执行。

⑦2005年8月28日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

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⑩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C],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1997.93-94。

致 谢

在我写这篇论文的过程中,得到很多人的热情支持与帮助。郭艳芬老师引导我的思路,指导我完成了这篇论文。此论文完成之际,对于郭艳芬老师及其他任课教师的教诲,特别是本文涉及的专业教师的教导表示诚挚的感谢。大学生活即将结束的此刻,我要感谢所有的老师和同学,谢谢他们给与我无限关怀及热情帮助!

作文五:《家庭暴力1》3500字

家庭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关注,联合国调查数据显示,全世界每18秒就有一名妇女受到虐待;据世界妇女组织的统计,全世界至少有五分之一的家庭发生过家庭暴力。全国妇联有关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

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事件的增加导致产生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对人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是家庭和社会所不能忽视的,值得人们研究。

1·家庭暴力的概念解析

传统的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

等方式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受害者遭受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损害其受害者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的残害程度会造成受害者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者精神痛苦。这个概念界定侧重于对受害者造成的身体的伤害,近年来“冷暴力”作为家庭暴力中的一种新的暴力形式出现了,所谓家庭冷暴力就是采用非武力手段实施的一种侵害行为,即以冷漠,疏远,轻视,语言威胁,极端挑剔和其他非强制手段对对方心理和精神等方面进行折磨和摧残的行为。总之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伤害的行为。

2·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社会认可是导致女性受家庭暴力威胁原因之一,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妇女

一直被认为是她们丈夫的财产并且家庭暴力经常得到社会认可。例如,19世纪的英格兰法律规定丈夫可以拿直径不超过大拇指粗的棍子殴打妻子,这项规定导致了一种常见的英文表达:“拇指统治(rule of thumb)”。男性的性别所有权以及有关统治和控制的论点是许多家庭暴力的基础。一项对14个不同社会研究的综述表明,妻子遭到丈夫的体罚在这些社会里都能得到许可,并且其中有些社会甚至认为对妻子的体罚是必须的,家庭暴力的实际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在这些社会里是极不相同的。那些较少发生家庭暴力的文化中,法律规定男性不允许超过某种所允许的界限对待妇女,在这些社会里,政府为试图逃避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避难所,人们有一种体面对待妇女的名誉感。在中国,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全国妇联2002 年的一项调查表明, 在中国217 亿个家庭中, 约30 %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受害者自身的心理也是原因之一。女性或者少数男性自身的懦弱使施暴者

有恃无恐。有些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女性思想观念陈旧,深受“嫁鸡随鸡”、“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从未想到反抗,也不愿对外人说,只是默默地祈祷丈夫能回心转意,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些妇女因夫妻感情

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惧施暴者事后报复,在执法机关对施暴者依法论处时不愿或

不敢指证,甚至为丈夫“说情”。因此,受害者自身的懦弱心理也是家庭暴力存

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与施暴者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个性特征,早期经历相关。临床资料表明

许多施暴者的心理特征为:较强的占有欲、心理不独立、有不安全感、冲动以

及低自尊。模式理论(the modeling theory)假定男性经常对女性施暴源自男性

童年时期所目睹的家庭暴力场景。在童年期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更可能在成年

以后对其配偶施暴。加拿大的一项研究表明其公公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遭受

其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公公没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

可能性的三倍。目睹父亲暴力行为的男性学会了用暴力解决与配偶之间的冲

突,而女性则倾向于在成年之后变的更加被动。许多有关家庭暴力研究的综述

表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都在童年目睹过父母之间所发生的家庭暴力。几乎

40%的女性受害者报告说他们的孩子曾目睹过她们遭受家庭暴力的场面,因此减

少这种可能会引发跨代遗传的对女性所实施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另外还

有研究者认为,攻击自己妻子的丈夫在幼年时多数曾是受虐儿童。研究发现,

家庭暴力男性躯体施暴者较对照组有更多的低教育水平者; 更多的嗜烟者, 且

每天抽烟量大; 且他们的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分值显著

高于对照组。

3·家庭暴力的危害分析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后果会随家庭暴力的类型、持续时间、家

庭暴力的严重性以及受害者处在家庭暴力过程的各个阶段、受害者应对家庭暴

力的能力以及受害者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系统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受害者本身有很大的伤害,有关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的调查表

明:18%的患者报告有被虐待的历史,这些病人的自杀行为、药物滥用、临界性

个性障碍(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的比例比较高。有虐待史的患

者住院治疗的时间更长,他们更可能以自毁的方式进行自我攻击。创伤后压力

障碍或许是对许多被虐待者最准确的心理诊断,84%的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符合

创伤后压力障碍的心理诊断标准。一些受害者表现出以下症状:精神麻木、反

复体验所遭受的创伤、强烈的精神压力、持续的高唤醒状态以及对有关创伤事

件的回避。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常会产生无助、绝望以及弥散性的不适感等不良

心理症状。

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其以后的婚姻生活,孩子早期的生活经历,所

见所闻会影响其个人特征的形成,心理学和教育学研究表明,民主,平等,融

洽,温暖的家有助于孩子良好个性的形成。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父母不

和,家庭暴力时常发生,使孩子生活在不和谐的家庭气氛中,不利于孩子的健

康成长,有可能导致孩子的反社会行为,甚至走向犯罪。

施暴者无视亲情,威胁婚姻。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等纽带联系起来

的人的团体,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不可缺少,都是相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重要

他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了泄一己私欲,以武力或非武力手段对家庭成员造

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这对受害者产生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很可能会导

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破碎。

影响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安宁,研究表明

女性中有十分之一的犯罪与家庭暴力有关,家庭暴力在破坏美好爱情亲情的同

时还为社会添加了一些不安定因素,使得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影响社会安

宁,也破坏了家庭功能的实现,妨碍社会的发展。

综上所诉,家庭暴力不仅会影响妇女,儿童以及受虐者的身心健康和正常

生活,还会破坏家庭和睦社会安定。2004年召开的第十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在宪法修订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将是保障妇女

人权,防止家庭暴力立法的重要依据,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公害。因此有效

的防止家庭暴力将为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毕晓平. 浅谈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相应对策[J]. 现代企业教育,

2007,(20) .

[2]杨淑鸿,张爱军. 论我国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 甘肃农业,

2004,(08)                                                                     [3]夏芬芳. 论家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防治对策[J].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2007,(06)

[4] CARMEN E, RIECKER P, MILLS T. Vicitims of violence and

psychiatric illness[J].Am J Psychiatry,1984,141:378-383.

[5] KEMP A,RAWLINGS EI,GREEN BL.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in battered women:a shelter sample[J]. J Traumatic

Stress,1991, 4:137-147.

[6] SORENSON SB ,GOLDING JM.Dpression sequelae of recent criminal

victimization[J].Traumatic Stress,1990,3:337-350.

[7] 夫权观念诱发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BE/OL].[2004-03-08].

新华网.

[8] 范德章.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和对策[J].周口师范学院学

报,2005,22(4):62-64.

[9]《家庭暴力的危害及治理探讨》  李维娟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4

年02期

作文六:《《拒绝毒品,珍爱生命》手抄报资料》600字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九年级58班宣传主题一

一、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即国际反毒品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二、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为什么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因为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毒品的种类:鸦片 吗啡 海洛因 摇头丸  大麻 杜冷丁 古柯 可卡因 可待因 那可汀 冰毒 K粉„„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作文七:《拒绝零食电子手抄报模板WORD模版》700字

拒绝零食健康成长

班级:五年级一班 姓名:艾雪希

垃圾食品的危害

很多食物虽然味道不错,却是没有一点营养的。1.油炸食品

此类食品热量高,含有较高的油脂和氧化物质,经常进食易导致肥胖;是导致高脂血症和冠心病的最危险食品。在油炸过程中,往往产生大量的致癌物质。

十大垃圾食品

一、油炸类食品主要危害是:1、油炸淀粉导致心血管疾病;2、含致癌物质;3、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

二、腌制类食品主要危害是:1、导致高血压,肾负担过重,导致鼻咽癌;2、影响粘膜系统(对肠胃有害);3、易得溃疡和发炎。

三、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主要危害是:1、含三大致癌物质之一:亚硝酸盐(防腐和显色作用);2、含大量防腐剂,加重肝脏负担。

四、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主要危害是:1、食用香精和色素过多对肝脏功能造成负担;2、严重破坏维生素;3、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五、汽水、可乐类食品主要危害是:1、含磷酸、碳酸,会带走体内大量的钙;2、含糖量过高,喝后有饱胀感,影响正餐。

六、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主要危害是:1、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2、只有热量,没有营养。

七、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主要危害是:1、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2、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八、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主要危害是:1、含三大致癌物质之一:亚硝酸盐;2、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

什么是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按功能可分为:营养补充型、必需的营养素。而功能性健康食品,则是通过其功效成分,发挥具体的、特殊的调节功能。健康食品进一步细分可分为一般食品、绿色食品、疗效食品、营养补助食品、特殊用途食品和机能性食品等。

作文八:《禁毒手抄报: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1500字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七、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义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八、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九、“无毒社区”的定位是什么?

以城乡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内的社区,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方面的工作分解量化,分阶段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覆盖整个辖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努力实现“四无”目标,最终达到“无毒社区”。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作文九:《禁毒手抄报资料:斩断魔爪,拒绝毒品》600字

斩断魔爪,拒绝毒品

前一段,学校组织我们看禁毒宣传片,那一幅幅不堪入目,血淋淋的图片令人心惊胆战,毛骨耸然.从一幅幅图片里,我知道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有人因吸毒而导致家破人亡,有人因吸毒而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为了有钱买毒品,他们偷,抢,甚至杀,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我看见吸毒的人个个在生死边缘挣扎,他们骨瘦如柴,像狗似的蜷缩在地上,生不如死,他们的惨象是多么可怕啊!

看了这些宣传片,我感触很大,有很多青少年因一时的无知、好奇,在所谓的“朋友”诱惑下,吸上了毒品,误入歧途,以至越陷越深,不可自拔。毒品,就像一只无形的魔手,甚至比任何猛兽更可怕。它不断摧残人们的身心、摧毁人们的意志,为了不受毒发之苦,他们去偷、去抢、甚至去杀人,走上犯罪道路,断送了美好的一生,这值得吗?毒品不但使吸毒者受到伤害,还令他身边的家人朋友为他伤心。难道毒品的危害还不够大吗?我知道的阿丽姐姐,她很美丽,但因为一次好奇,吸上了毒品,从此过着毒品赐给的行尸走肉的生活。父母的伤心、也没有使她回头。是社会的关怀使她毅然走入戒毒所,重新迎接她新的生活。误入歧途的朋友们,赶快离开这个可怕的旋涡吧,靠自己的坚强的意志,相信自己,一定能行的。

为了我们的明天,请珍惜生命,拒绝毒品,不要贪图一时痛快,毁掉终身幸福!

各位青少年朋友,我们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不要做罪恶的牺牲品,让我们斩断魔爪,迎接光辉灿烂的明天吧!

作文十:《禁毒手抄报资料:拒绝毒品》500字

看完了《禁毒教育》后,我的感受很深刻。“毒品”这个可怕、恐怖的词语,摧毁了多少人的生命!一朵朵含苞待放的花朵,碰到了它,因为无法克制自己,而凋谢、枯萎。是它,引诱着人们,致使那些朝气蓬勃的生命消失。《禁毒教育》正是讲了毒品的危害。吸毒,就像个无底洞,一旦上瘾,便永无宁日,变成了一个废人。

毒品,就像一双无形的手,只要他神不知鬼不觉地来到了你的身边将你牢牢地抓住,你便再也无法脱身,只能寂寞地望着美好的大千世界,眼里只剩下黑暗与迷茫。《禁毒教育》正是讲述了一些迷茫的人们。他们原来朝气蓬勃,活泼可爱,但是备毒品无情地摧毁了。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却被毒品搞得面目全非,黯然失色。原本家财万贯,门庭若市的人,被毒品弄得身无分文,门可罗雀。毒品恶贯满盈、心狠手辣,它摧毁了人生,毁灭了人生,危害了社会,它是多么令人可恨啊!所以,大家应该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努力学习,不要搞那些不正当的活动,以身试法。并且要大力倡导禁毒戒毒,让今后的生活不整日沉浸在空虚与痛苦中。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不要更多的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这条不归之路,我们首先要以身作则,一点儿也不能让毒品接近自己还有身边的人,最好的,就是向这个社会大力弘扬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的思想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