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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31800字】道德悖论

时间:2019-09-15 09:20:10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31800字

河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

”研究的反思

姓名:刘瑞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哲学、伦理学专业

指导教师:赵清文

2011-05

摘 要

近几年来,在国内伦理学界“道德悖论”一词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如“市场经济的道德悖论”、“职业道德悖论”等,也有学者致力于“道德悖论”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建设,在“道德悖论”的概念、“道德悖论”的现象分析,“道德悖论”的解悖之道,“道德悖论”的矛盾属性等方面都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而笔者认为,截止到目前为止,有关“道德悖论”概念的定义与使用还存在着问题。

概念的清晰与正确是一个词语存在的基础与灵魂,对“道德悖论”概念的使用决不能马虎认可轻率使用。但在目前“道德悖论”研究领域内,对此概念的定义并不统一,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存在: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存在于道德实践的领域,存在于现实的道德生活中;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有理论型与实践型之分;也有学者认为除了以上两种,还有道义悖论,即“道德悖论”总共分为三种。除此之外,对“道德悖论”定义的语词描述也欠严谨,甚至有同一位学者的论证出现前后矛盾的表达。

从形式上说,“道德悖论”借用了逻辑悖论的三要素这一点在关于它的研究中是被公认的,但经深入的分析研究即可发现“公认正确的道德观念与原则”很难被“公认”、“合乎逻辑规则的推导”这一推导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到目前为止依然困扰着伦理学家的大难题、“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里的善与恶同时出现的矛盾也因其是一个价值判断而非逻辑学中的是非判断而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

“道德悖论”的内容主要关乎其蕴含的矛盾与善、恶两个概念。关于“道德悖论”里所蕴含的矛盾,学者的看法也不一致:有人认为它是逻辑矛盾,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独立于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之外的第三种特殊的矛盾;关于善与恶的概念分析则主要集中于其概念的不确定性。

除“道德悖论”的概念建构方面存在着以上的问题之外,在“道德悖论”研究主要引用的例子之中,“分苹果”事件所依据的“先人后已”的道德原则本身是存在着逻辑错误的;且“先人后己”运用到现实生活中也并不是只有这一条道德原则在起作用,还有一个潜规则在起作用,那就是“先取食物的那个人必须拿小的才符合道德”,如若是去打水则会有“先取水桶的那个人必须拿大桶才符合道德”;在“分苹果”事件中出现的善恶的评价标准也并不是像故事里讲的那样有“吃亏”与“占便宜”,物质与精神不 I

像作者认为的那样是绝对的对立,它们也会有完美的结合。

在“道德悖论”研究中经常引用的另外一个例子即“市场经济的道德悖论”中,学者们论述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猛发展与道德的相对混乱构成了“道德悖论”。那么,如果说目前的道德状况是滑坡的,它的判断标准又是什么,是和哪个时代的道德状况相比呢,如果是和改革开放前建国初期相比,并不能判断出目前的道德状况是恶的,之前的道德状况是善的;再者,即使是道德的总体情况出现了相对的无序,也不是完全由经济造成的。意识形态的发展本来就会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这种相对混乱的状况恰好会刺激我国的道德重建工作,促使其快速发展。在这里,善与恶不但不是完全的对立的,在一定的条件还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因此可见,“道德悖论”的概念定义与应用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道德的悖论”替代“道德悖论”,这样不仅更符合学术研究语言严谨性的要求,在对其的使用中也更容易被人定位,不会出现混淆乱用的情况。

充分的认识到对“道德的悖论”进行研究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人们的道德实践,提高其的道德素养,也有利于伦理学家、逻辑学家拓宽学术研究的边界,丰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更有利于缓和我国目前的道德危机,促进道德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关键词:悖论,道德悖论,道德的悖论

II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oral paradox " is being used by more and more scholars in the domestic ethical circles, such as " market economy moral paradox "," professional moral paradox", etc.. Some scholars are mitted to research and construct the basic theory of "moral paradox" and they make deep and systemic research on the concept of "moral paradox " , the phenomena analysis of "moral paradox ", the solution ways of "moral paradox ", and the contradictory attributes of "moral paradox ". Whereas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so far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in the  definition and usage of "moral paradox " .

Clear and correct concept is the soul and basic existence of a word, so using the concept of "moral paradox "we should be careful. But now in the "moral paradox" researching field, the definition of it is not uniform, and at least there are three different opinions. Some scholars believe that "moral paradox" exists in the practice areas and the reality moral practice ; Some scholars believe that there are theoretical type and practice-based type of "moral paradox" ; Some scholars believe that besides the two types enumerated, there is a moral paradox, that is "moral paradox" c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In addition, the word in the definition of "ethical paradox" are not exact, even a scholar's argument appears contradictory expression.

Formally said, it is to be recognized that the "moral paradox" borrowed the three elements of logical paradox. But through the deep analysis can be found that, "recognized right moral values and principles" are difficult to be "recognized"; the derivation process itself of "the derivation accord with logical rules " is still a big problem plaguing ethicists; the good and evil conflict of "create conflicts equivalence" appears in the same time showed uncertainty for it’s a value judgment rather than right and wrong judgment.

III

"Moral paradox" mainly relates to its inherent contradictions and good and evil concepts. Scholar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n 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 of "moral paradox". Some people consider that it is a logical contradiction and some people consider that it is the third special contradiction different from the logical contradiction and the dialectical contradiction. On the concept of good and evil is mainly focused on its uncertainty of concept.

Besides the abov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cept construction of "moral paradox", one of the examples "sub-Apple" cited in the research of "moral paradox" has logic errors in its moral principle of "thinking of others ".And "think of others" not only has one moral principle work, and there is still a hidden rules in play, that is, "the first man taking the smallest food is consistent with morality "; " the first man taking the biggest bucket to fetch water is consistent with morality ". The criteria of good and evil in " sub-Apple" is not with the distinguish of  "disadvantage" and "take advantage" like in the story speaking. And the material and spirit do not absolutely opposite, they will have the perfect bination.

The other example often cited in the research of " moral paradox" is " market economy moral paradox ", that is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rapid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moral confusion formed "moral paradox." So, if the current moral situation is slide, and what is the judging criteria, and which times is pared to. If it is pared to the early days of new China, it can’t tell that the moral status of the current is evil and the moral situation before the current is good. Moreover, even if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moral showing disorder, it is not entirely caused by the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ideology always lags behi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is relatively chaotic situation will just stimulate and promote the moral re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is situation, the good and the evil is not only pletely opposite, but they can be transformed into each other in certain conditions.  IV

"Moral paradox" mainly relates to its inherent contradictions and good and evil concepts. Scholar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n 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 of "moral paradox". Some people consider that it is a logical contradiction and some people consider that it is the third special contradiction different from the logical contradiction and the dialectical contradiction. On the concept of good and evil is mainly focused on its uncertainty of concept.

Besides the abov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cept construction of "moral paradox", one of the examples "sub-Apple" cited in the research of "moral paradox" has logic errors in its moral principle of "thinking of others ".And "think of others" not only has one moral principle work, and there is still a hidden rules in play, that is, "the first man taking the smallest food is consistent with morality "; " the first man taking the biggest bucket to fetch water is consistent with morality ". The criteria of good and evil in " sub-Apple" is not with the distinguish of  "disadvantage" and "take advantage" like in the story speaking. And the material and spirit do not absolutely opposite, they will have the perfect bination.

The other example often cited in the research of " moral paradox" is " market economy moral paradox ", that is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rapid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moral confusion formed "moral paradox." So, if the current moral situation is slide, and what is the judging criteria, and which times is pared to. If it is pared to the early days of new China, it can’t tell that the moral status of the current is evil and the moral situation before the current is good. Moreover, even if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moral showing disorder, it is not entirely caused by the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ideology always lags behi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is relatively chaotic situation will just stimulate and promote the moral re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is situation, the good and the evil is not only pletely opposite, but they can be transformed into each other in certain conditions.  IV

Hence, the definition and the usage of "moral paradox"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The paradox of moral " instead of "moral paradox", is not only more correspond with the preciseness of academic study language, but also is more easily to be used and won’t be confused.

Fully 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search of " moral paradox", will be not only benefit to people's moral practice and improve their moral qualities, benefit the ethicists and the logicians to expand the field of academic research and enrich the basic knowledge of relative subject, but also benefit to relax the current moral crisis of China and promote the moral reconstruction successfully.

KEY WORDS: the paradox, the moral paradox, the paradox of moral

绪 论

绪 论

(一)选题缘起

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在这一时期经历着空前的迷茫。诸多的道德失范事件与道德困境的发生通过网络、电视、手机、报刊等媒介的传播深深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观,对目前我国道德现状的综合思考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近些年来伦理学和其它一些相关学科的专家们一直很努力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最近几年兴起的对“道德悖论”的讨论正是对我国目前现行道德原则反思的结果。这一研究领域试图以一种全新的理论姿态来探讨目前在我国社会存在的道德困境,是把伦理学与逻辑学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目前道德现状的新途径,这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兴趣。但笔者在研究了相关资料后发现“道德悖论”概念的提出及其解释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故就此问题做了些自己的思考。

我国经济制度的变革不但改变了人们赖以为生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且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过去认为是正确的道德原则,现在可以被认为是错误的,过去所提倡的,现在可能反而要遭受批评。虽然这种现象笔者并不认为是“道德悖论”,但对现有道德原则从逻辑学的角度进行审视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改变我国目前道德危机的一个新的突破口。

首先,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我国现有道德原则进行分析,这一思潮的涌起必然会引起伦理学界和逻辑学界的广泛关注。它促使伦理学家和逻辑学家从一种全新的角度来对待原有学科理论,这无疑是伦理学及逻辑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而目前有不少的学者已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一研究领域里来,从理论的建设到理论的应用等两个方面入手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从实践上来说,我国改革开放的这几十年时间里,人们在道德选择上的迷茫与道德评价上的混乱状况屡见不鲜,这亟待伦理学家们共同努力去重新审视固有的道德原则。

“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从逻辑的角度分析现有道德原则是否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并顺利付诸于实践,这是一项划时代的工作,对我国的道德重建工作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

由此可见,对“道德悖论”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拓展学术研究的视野,丰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利于学科理论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理论重建工作也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对人们在现实道德实践中的道德选择与道德评价也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在笔者看来,“道德悖论”这一把伦理学与逻辑学联姻的新兴概念尚未得到完全科学的论证,对此领域的探索还任重道远。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内,“道德悖论”一词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有关它的文章不是很多,专著类则迄今为止还未发现。从笔者在各大期刊网搜集的资料来看,有关“道德悖论”的文章按作者们对它的认可与否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学者认为“道德悖论”的提法不甚合理,如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研究员刘叶涛教授就在其文章《论“道德悖论”作为一种悖论》里对逻辑悖论、道义悖论及“道德悖论”作了深刻的剖析,认为“道德悖论”不符合严格逻辑悖论的三要素,因此不能被列入悖论(在这里逻辑悖论就是悖论),且提出了自己对一些现实道德实践中存在的矛盾事件的看法,称其为“类悖论道德困境”来替代“道德悖论”的提法;在反对意见里还有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安徽省巢湖市委党校科研处的周德海教授在《“道德悖论”质疑――与钱广荣先生商榷》这篇文章里对“道德悖论”的三个经典例证:即分苹果事件、学雷锋事件和君子国等分别作了分析,认为在这三个事件里出现的所谓“有道德的人”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有道德,并且这里的其中两个事件“分苹果事件”与“君子国”事件还是虚拟的,而其中一个“君子国”则根本就是从小说中摘录下来的,小说本身就有虚构的成分在内,而道德则真实的发生在人们的道德实践生活中,与当时的情境密切相关,所以周德海教授

绪 论

质疑“道德悖论”的存在,坚定的认为“‘道德悖论’是一个虚假命题”,“实际上并不存在”。

大部分学者对“道德悖论”概念是持赞成的观点的,而这部分认可“道德悖论”概念并积极的运用此概念来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道德困境的文献资料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学者是从新理论建设的角度对其概念、学科价值、研究方法、矛盾性质、成因、评价、逻辑基础等进行论证,这里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钱广荣教授,在这一领域里发表相关文章有20余篇,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道德悖论的基本问题》、《道德悖论的本质与模态》、《关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兼论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阈限》、《把握道德悖论需要注意的学理性问题》、《道德悖论现象成因、评价及其学理边界》、《道德悖论研究需要拓展的三个认知路向》等,在这些文章里,钱教授分别就“道德悖论”的概念、“道德悖论”的矛盾属性、研究方法及形成原因等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与论证,且认为“道德悖论”不像一般的逻辑悖论,它是不可解的;还有其它学者对“道德悖论”的论述,有代表性的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孙显元教授,在《悖论和道德悖论》这篇文章里孙教授把“道德悖论”划分为三种类型――道义逻辑悖论、伦理悖论和德行悖论,他认为目前在我国伦理学界使用的“道德悖论”即是他划分出的德行悖论,而从孙教授对其德行悖论的阐述,确实即是钱广荣教授所谓的“道德悖论”或是“道德悖行”;另外一个对“道德悖论”作了深入研究的是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王习胜教授,他在其文章《道德悖论的矛盾性质与逻辑基础――J.Elster的理论对道德悖论研究的启示》、《“辩证”考辨――兼论道德悖论的“矛盾”归属》里主要对“道德悖论”里所蕴含的矛盾属性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指出“道德悖论”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并把它分成“理论层面的道德悖论”和“实践层面的道德悖论”两大类,而相应的“理论层面的道德悖论”里所蕴含

“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的矛盾即是逻辑矛盾,“实践层面的道德悖论”里所蕴含的矛盾即是辩证矛盾,也因此认为“道德悖论”是可以消解的;清华大学哲学系卢风教授也关注了“道德悖论”,并发表了文章《道德选择、道德困境与道德悖论》,在这篇文章里卢教授从道德选择讲到道德困境最后落到“道德悖论”,他认为麦金太尔的三类真正的道德困境即是学界认为的典型的“道德悖论”,卢教授在文章里讲到在这样的“道德悖论”里没有逻辑矛盾,所以解悖之道必然也与逻辑无关,只能培养实践智慧来化解这样的“道德悖论”。

另一部分学者则主要从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道德悖论”现象及解悖的方法等角度来进行探讨“道德悖论”的,如: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王习胜教授的文章《道德悖论的消解路向――基于逻辑解悖角度的思考》、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钱广荣教授的文章《亲子鉴定:科技维护家庭伦理存在的道德悖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丁栋虹教授的文章《市场经济的道德悖论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赵冰的文章《职业道德悖论现象审思》。

在国外,关于“道德悖论”历史上也早已有人研究,康德实践理性中的“二律背反”就是一例。国内对“道德悖论”的研究无疑受到国外研究成果的影响,不少学者的文章里也提到“承诺悖论”、“罗斯悖论”等。但从笔者搜集的相关资料上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都还有待深入,以达到共识。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于“道德悖论”的关注十分密切,但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一概念的否定是促进它丰富与发展的动力,从笔者所收集的相关资料来看,对“道德悖论”这一概念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只是从一个方面对它进行反驳,并没有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因此笔者认为对“道德悖论”概念的进一步论证与探讨还是十分必要的,这篇论文旨在通过收集大量的资料,并出系统的分析,力求在“道德悖论”这一问题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绪 论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对“道德悖论”概念的几种提法做总体概括,并对其进行分析;二是从“道德悖论”概念的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入手探讨这一概念的科学性;三是从具体案例出发探究“道德悖论”的论证逻辑;四是笔者阐述“道德的悖论”并指出这样做的原因及意义。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用了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内容分析法即运用定量研究“道德悖论”概念的表述来检验这一提法的合理性,并通过部分学者对“道德悖论”这一概念的应用来分析其具体的内容指向;文献综述法即对目前各大期刊发表的相关论文和一些相关的著作进行收集,从“道德悖论”的定义、“道德悖论”的解悖之道、“道德悖论”中所蕴含矛盾分析等几个方面入手对所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理、鉴别、选择、核定、评价、分析、归类等,使其对论文的背景介绍、问题的提出与分析都能有所裨益;案例分析法即从很多学者谈到“道德悖论”时所运用的一个典型例证――“分苹果”事件入手来分析其论证逻辑;实证研究法即从实际出发,以具体的道德困境和道德失范现象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目前所处的道德危机状况,并指出解决此危机的突破口。

“道德悖论”一词的提出是近些年才开始的,作为一个新兴的词汇,它却在短短几年间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关注。在国内有很多的学者加入了这一领域研究队伍,其中不乏对“道德悖论”概念提出异议的文章,但从期刊网上下载的资料看,对这一概念提出质疑的文章并不多。大部分都是直接应用“道德悖论”概念作为关键词,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解说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道德困境和道德困惑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悖之道。为数不多的对“道德悖论”提出质疑的文章则主要从两个方面谈起,一是从“道德悖论”里所蕴含的矛盾作为突破口,另一个是从具体的案例分析。笔者除了从上述两个方面来分

“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析之外,还从“道德悖论”概念的定义、“道德悖论”的形式与内容等方面来分析这一概念在理论上的准确性与严密性。

概念清楚明确,是一个学术领域研究的先决条件,概念模糊、浮泛,必定成为探索真理的阻碍,下面笔者首先从“道德悖论”的概念出发来探讨这一问题。

“道德悖论”定义概论

一、“道德悖论”定义概述

“道德悖论”一词,在西方很早就有伦理学家和逻辑学家研究,在国内对“道德悖论”的使用也很早。1997年刘小英便在其文章《论卢梭文明与道德悖论的历史观》中使用这一词语,但其中并没有对“道德悖论”一词的概念作出解释,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也有学者使用“道德悖论”一词,但均未对这一概念作出深入研究,仅限于使用。“道德悖论”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引起关注并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探讨研究是最近几年的事,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的钱广荣教授在这一领域里的研究成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就目前发表于各种期刊上有关“道德悖论”的文章来看,钱教授对于“道德悖论”概念的阐述与使用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下面笔者将就这一概念发展演化的脉络与其它学者们对这一概念不同的解释作一简要概述。

(一)当前有关“道德悖论”概念的定义

钱教授在其有关“道德悖论”的文章里,具体谈论“道德悖论”概念的大致有五处:“道德悖论”概念第一次出现是2005年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一篇名为《道德价值实现:假设、悖论与智慧》的文章里,钱教授对“道德悖论”的定义如下:“所谓道德悖论,简言之就是同一道德价值实现的行为选择出现双重结果:既是道德的又是不道德的,或者说既出现道德价值又出现反道德价值,而道德价值只属于‘个人’,不道德或反道德价值则留给了他人和社会。”;接着是2006年在《哲学研究》发表的一篇名为《道德悖论的基本问题》的文章里,道德悖论是这样定义的:“所谓道德悖论,就是这样的一种自相矛盾,它反映的是一个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殊情况。”;再者就是2007年在《哲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篇名为《道德悖论界说及其意义》的文章里,在这里道德悖论是“道德现象世界中一种特殊的矛盾,是一种出现在行为选择的结果、具有善恶绝对对立和对抗性质的自相矛盾。”;同年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一篇名为《道德悖论研究需要拓展三个认知路向》的文章里谈到了道德悖论的定义,这篇文章开篇便给道德悖论做了如下定义:“所谓道德悖论,指的是某种道德活动或行为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自相矛盾的结果,它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目前逻辑悖论研究者所说

“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的‘理论事实或状况’、‘某些知识领域中的一种论证’。”;最近的一次有关道德悖论定义的文章是2009年在《中共南京市委学校学报》上发表的一篇名为《关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问题――兼谈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阈限》的文章里,即:“道德悖论是主体(社会和人)在道德价值选择与实现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逻辑悖论。”

纵观以上“道德悖论”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到钱教授对这一概念的定位主要是在道德实践行为的结果中,即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自相矛盾的结果”,“道德悖论”也因此被限制在了道德实践的领域里。

有学者将“道德悖论”做了拓展,认为“道德悖论”有“理论型道德悖论”与“实践型道德悖论”之分,王习胜教授在其文章《道德悖论研究的价值和意义》、《道德悖论研究探赜》里都将“道德悖论”作了如此的理解,在这里“理论型道德悖论”即是“指谓这样一咱理论事实或状况,即特定认知主体在一定的道德背景知识之下,经过合乎经典逻辑规则的推导,得出了与其道德常识或其公认的道德观念和原则相冲突的结论。”而“实践型道德悖论”则是指“道德主体本着‘善’的信念或原则,在进行道德选择和道德价值实现过程中,其‘善行’在实现‘善果’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恶果’。”显然这后一种的“实践型道德悖论也就是钱教授的“道德悖论”了。

还有学者将“道德悖论”划分为三种类型:道义逻辑悖论、伦理悖论和德行悖论,孙显元教授在其《悖论和道德悖论》一文将“道德悖论”做了如上的划分,并认为:“道德悖论是指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领域中出现的悖论。”但“道义逻辑悖论”由于是在道义逻辑的研究中产生的,是在逻辑学与伦理学交叉研究中出现的,所以“也可以将它归入逻辑学悖论。”而“伦理悖论”则是在伦理学研究中出现的,“处于理论思维领域,一般不直接涉及实际的道德行为。”这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所谓“理论型道德悖论”了,第三种“德行悖论”,即是“在道德实践领域中出现的悖论,合乎逻辑的道德认知同在这种道德认知指导下产生的道德行为(及其结果)之间的逻辑矛盾。”这“德行悖论”也就是钱教授定义的“道德悖论”,王教授定义的“实践型道德悖论”。

综上所述,在国内对“道德悖论”概念的表述大致有以上三种情况,再综合的分析一下,不难归纳出目前在国内伦理学界对于“道德悖论”的理解可以简单的分为两个方面(由于道义逻辑悖论是在道义逻辑的研究中产生的,可以将它归入逻辑学研究的范畴,故在此就不再探讨),一个是在思维领域里的所谓“理论型道德悖论”或是“伦理悖论”;一个是在实践领域里的“实践型道德悖论”或是“德行悖论”,也即是钱教授的“道德

“道德悖论”定义概论

悖论”。但笔者认为这样给“道德悖论”下定义看似无懈可击,仔细分析里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道德悖论”定义中存在的问题

在一个思想领域研究范围内对概念的认定应是首要的,如若概念未能达到清楚明确,接下来的研究工作势必会大打折扣。综合分析以上“道德悖论”的定义,笔者认为这里至少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道德悖论”定义不统一

首先,从以上各位学者对“道德悖论”概念的定义不难看出分歧所在,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只存在于道德实践领域,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不仅仅存在于道德实践领域,同时也存在于道德理论思维领域。这种分歧势必会导致对“道德悖论”概念的实际应用也出现不一致。

其次,就目前讨论“道德悖论”的相关资料来看,因为其概念定位上存在着分歧,在“道德悖论”这一概念的使用过程中也有着很大的差异。有学者认为“芝诺悖论”即是“理论型道德悖论”,有学者把医生面对无钱治病的病人时所面临的道德选择困境说成是“道德悖论”,有学者认为历史的进步(善)必然伴随着道德的堕落(恶)便是“道德悖论”。

再次,对“道德悖论”所指向的矛盾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钱教授认为“道德悖论”所指向的矛盾不是逻辑矛盾也不是辩证矛盾,是一种特殊的异于两者的第三种矛盾,孙教授则认为“道德悖论”里所指向的矛盾是逻辑矛盾。

最后,由于对“道德悖论”所指向的矛盾看法不一致,导致对“道德悖论”是否可以解悖的看法也不一致。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有解悖之道,有学者则认为“道德悖论”不可能消除。

以上笔者从宏观的层面对“道德悖论”概念做了简要分析,概念形成所使用的语词是其微观的层面。语词表达明晰、具有逻辑性是一个概念表述最根本的要求,下面笔者将从“道德悖论”概念的语词表达层面来分析。

2.从语词描述上来看“道德悖论”

概念是借助语词对思维对象本质(特有)属性的反映,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 9

“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于语词,每一概念都是同它相应的语词一起形成,并用语词把它确定下来、巩固起来和表达出来的。

从以上学者们对“道德悖论”概念的相关描述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在《关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问题――兼谈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阈限》这篇文章里,道德悖论这样被定义:“道德悖论是主体(社会和人)在道德价值选择与实现的过程中出.....

现的一种特殊的逻辑悖论。”紧接着这一概念,作者又说到:“就是说,应当在‘实践理.........

性’和道德实践的意义上理解和界说道德悖论,道德悖论属于实践逻辑范畴,虽然我们是借用逻辑悖论研究的方法发现了它,但它本质上并不属于逻辑悖论范畴。”在这里我...............

们首先看到“道德悖论是一种特殊的逻辑悖论”,按正常的思维逻辑理解就是“道德悖论”它首先是逻辑悖论,但它不同于一般的逻辑悖论,它是一种特殊的逻辑悖论,但作者紧接着又说其“本质上并不属于逻辑悖论范畴”,这样的表述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它究竟是一种特殊的逻辑悖论,还是根本和逻辑悖论不挨边?难道这“特殊的逻辑悖论”不属于“逻辑悖论范畴”?这就像是说一本特殊的书不属于书的范畴一样令人费解。而且这里的特殊是指其形式的特殊还是指其内容的不一般,还是两者兼有呢?

在已知的对“道德悖论”的相关定义里还有“理论型道德悖论”与“实践型道德悖论”之分,在“理论型道德悖论”的定义里,作者谈到“特定认知主体在一定的道德背景知识之下……得出了与其道德常识或其公认的道德观念和原则相冲突的结论。”这里可以看到,既然是悖论,里面肯定是蕴含了矛盾,而这里的“相冲突的结果”和悖论里所指的“矛盾”是有严格的区别的;另外对于“德行悖论”的定义,也很让人迷惑,即是“在道德实践领域中出现的悖论,合乎逻辑的道德认知同在这种道德认知指导下产生的道德行为(及其结果)之间的逻辑矛盾。”其中“合乎逻辑的道德认知”在以后的章节里还将专门对其进行探讨,似乎是道德认知不完全合乎逻辑才导致了“道德悖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道德悖论”概念表达与内涵规定的不统一,会使读者在理解与运用方面产生困惑,也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对“道德悖论”概念的进一步深入探讨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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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形式与内容

二、 “道德悖论”的形式与内容

每一事物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道德悖论”也不例外。在有关“道德悖论”的研究论述中,学者们都认同“道德悖论”既然称之为悖论,理应符合悖论的三要素,如在《道德悖论研究需要拓展三个认知路向》这篇文章里就有学者谈到悖论的完整形态是由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即:“那些以特定的社会性矛盾为对象的经典悖论的形成,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严格的符合悖论构成的三要素,二是鲜明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冲突。前者是构成悖论的形式(一般可用抽象符号及其公式来表示),后者是构成悖论的内容(可用伦理学的方法来分析,不能用抽象符号来标识),两者统一才是构成悖论的内在机理,也是悖论的完整形态。”①下面笔者将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一下“道德悖论”。

(一)“道德悖论”的形式

逻辑学界著名学者张建军给逻辑悖论作了如下的定义,即:逻辑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态,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②张建军据此提出了构成严格意义逻辑悖论必不可少的三个要素,即“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③这也是被逻辑学界普遍认可并广泛使用的悖论的形式,而在以上的章节里笔者也已提到,“道德悖论”借用了逻辑悖论的形式在研究“道德悖论”的领域里也是被充分认可的 ,那么它理应符合逻辑悖论的这三个要素,相关文章里也提到此点:“道德悖论研究的拓展和深入无疑仍要坚持张先生提出的这一方法论原则,即惟有具备逻辑悖论结构三个要素的道德现象才能被称为道德悖论。”④在这里“道德悖论”的三个要素可以表述为:公认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原则、合乎逻辑规则的推导、出现了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下面笔者将分别就“道德悖论”形式上的三要素加以分析: ①钱广荣.道德悖论研究需要拓展三个认知路向[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9). ②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8.

③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7.

④钱广荣.关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问题――兼谈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阈限[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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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1.“道德悖论”之“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

在伦理学的学科领域里,“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即是指“公认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原则”,而“公认正确”在伦理学的学科领域内并不像逻辑学领域里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好把握。

首先从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时间维度来说。每一条道德原则都与当时的社会密切相关,它顺应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更新丰富着自己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制度的变迁,道德观念与原则会发生微秒的变化。或许得经过几代人甚至是几十代人之后才能明确发现有些道德观念和原则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种道德原则及道德观念的更新速度虽然极为缓慢,但它毕竟不是固定不变的。如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道德原则里的“三从(在家从父、离家从夫、夫死从子)”、“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 、“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以及专门为女子们制定的“女德”等道德观念与原则,都在时间的长河里逐渐沉积下去,在现代社会里,“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在当前的善行与恶行的评价中也不再是占据第一位的了,而那些“女德原则”也已不再是判断一女子是否贤良的标准。

其次,从道德观念和原则的空间维度来说。道德观念和原则有着地域的限制,甚至在同个地区不同的民族之间对一些道德观念和原则的认同都不一致,更不用谈国家与国家之间了。如在伊斯兰教民的习俗中吃猪肉被认为是恶行,但对于我国最大的民族汉族来说,猪肉甚至是最主要的食用肉类之一;在美国,有亲人或朋友去世了,去悼念的人们会讲些逝者生前的趣事,能够令参加葬礼的人发出笑声为好,有时甚至会故意讲些笑话,他们认为这样更能让人们记住逝者生前的音容笑貌,留下对逝者的美好记忆,另一方面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有关,他们认为斯人已逝,希望他们在去天堂的路上也能快快乐乐的,这显然与我国的伤葬习俗大相径庭,在我国某人的葬礼上别说讲笑话了,就算是有人没有表现出来悲痛的样子来就会被人认为是不道德的。

再次,从道德观念与原则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与原则总是与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密切相关,不同的经济制度会导致所处其中的道德观念与原则不同。如在我国大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由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之道德观念与原则也有所不同;我们目前所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也会有异于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勿偷盗”这一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能被认可的道德原则,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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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形式与内容

产资料的私有制出现之前显然是没有的,而在将来的私有制消除之后,偷盗动机消失了,它也就不再是一个道德箴言了。

最后,就算是同一时期在同一个地域内对于同一条道德原则,不同的人对它的理解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如“孝道”是我国封建伦理观念的核心,在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有“百善孝为先”为证,然而,人们对“孝”的理解却不尽相同:孔子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曾子则主张“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后来的孟子则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理解等。

由此可见,得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的标准很难找得到,或许它根本就不会存在,而“道德悖论”若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并在全球范围内被伦理学界、逻辑学界及其它相关学科所认同,它所依据的“公认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原则”就必须是可以被“公认的”,这点似乎很难达到。接下来我们再看“道德悖论”是否可以被“合乎逻辑规则的推导”出来。

2.“道德悖论”之“合乎逻辑规则的推导”

“合乎逻辑规则的推导”是“道德悖论”应该符合的第二个要素。众学者在谈论“道德悖论”的基础知识的时候,重点都放在了“道德悖论”现象的领域,或是“实践型道德悖论”领域。这类“实践型道德悖论”重点强调的是在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里出现,从这个已然存在的结果判断出它是一个“悖论”,这种推导显然是一个从“是”到“应该”的推导过程,对整个道德价值实现过程的推导则是一个从“应该”到“是”的推导过程。这两个推导过程是价值判断而不是是非判断,价值判断本身就不像是非判断那样可以令人一目了然,且在这里显然也涉及到了一个伦理学界最大的难题:休谟法则。

所谓“休谟法则”就是“应该”能否从“是”推导出来的关系问题。这同时也是伦理学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所以有哲学家说:“道德哲学的中心问题,乃是那著名的是――应该问题”。而这一问题就像休谟本人说的那样:“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与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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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应该指出理由加以说明。”⑤从休谟开始直到目前这一困惑依然存在,这一问题仍然是伦理学界的一大难题。如果想要在根本上厘清“道德悖论”的推理过程,从一个既成的道德事实推出它应该是怎样的结果的这个过程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很明显的这个“合乎逻辑规则的推导”本身就是一个有相当难度的大问题。

由此可见,“道德悖论”三要素的前两个要素是有待商榷的,那么“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的这第三个素是否成立呢?

3.“道德悖论”之“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

“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是逻辑悖论的第三个要素,应用到“道德悖论”里就是“出现了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既对立又对抗的结果”――因为选择和实现了善故尔也选择和实现了恶。”⑥用一般的逻辑公式表示也就是“A即非A”或“非A即A”。“道德悖论”的这第三个要素,主要是从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上来解读的,这里面牵涉到“善与恶”和“矛盾”,关系到了“道德悖论”的内容,下面的章节将重点分析这一方面的问题。

(二)“道德悖论”的内容

上面已经提到“道德悖论”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道德悖论”所蕴含的矛盾是属于哪一种类型的矛盾;另一个方面就是探讨“善”与“恶”的内涵。

1.“道德悖论”之矛盾

在“道德悖论”的研究领域,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里所蕴含的矛盾是逻辑矛盾,有学者认为它是辩证矛盾,也有学者认为它即不是辩证矛盾也不是逻辑矛盾,而是第三种矛盾,一种特殊的矛盾。

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有时的确会出现道德主体选择的初衷与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相矛盾的情况,但这种矛盾笔者认为它不是逻辑矛盾。逻辑矛盾不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只存在于思维领域,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很多学者以“道德悖论”为题探讨现实社会生活实践中出现的道德问题显然不会是逻辑矛盾。笔者认为“道德悖论”里所蕴含的矛盾是辩证矛盾。 ⑤休谟.人性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09.

⑥钱广荣.关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问题――兼谈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阈限[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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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形式与内容

所谓辩证矛盾就是“指事物和生活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⑦这种矛盾是事物之内或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事物本身自有的。列宁指出:“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⑧这种辩证矛盾的基本属性即对立统一,对立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⑨统一即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⑩矛盾的统一性与对立性对事物的发展是起推动作用的,事物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矛盾的统一性与对立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的矛盾不是辩证矛盾,是因为“道德悖论”里的善与恶的统一的方式是单一的,它不像辩证矛盾里的矛盾统一性所指的那样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道德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矛盾,只具有‘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依存’的特性,不具有‘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特性。作为一种结果式的对立,道德悖论只能提供善恶矛盾‘相互依存’的条件,不能提供‘相互转化’的条件。”11

笔者认为,道德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或道德失范现象(恶的一面)恰恰使现实道德的不足显现出来并为道德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善的一面),每一个道德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的意义上都是善与恶交替呈现的结果。新的积极的道德观念和原则替代旧的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道德观念和原则的过程就是辩证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的体现。目前我国道德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辩证矛盾,这种矛盾是推动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不断更新与发展直至达到一定条件下暂时的统一,出现相对稳定和谐状态的根本动力。

因为如此,对这一领域里的道德现象的研究与探讨才显得更有意义。也正因为如此,探讨“道德悖论”里出现的“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自相矛盾的结果”里的“善”与“恶”也成为必要。

2.“道德悖论”之善与恶同时存在的结果

在“道德悖论”的研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在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中既出⑦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78. ⑧列宁.列宁全集(中文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13.

⑨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79. ⑩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78. 11钱广荣.道德悖论界说及其意义[J].哲学动态,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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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现了善又同时存在恶,这样就构成了一个矛盾等价式,即“A即非A”或“非A即A”。但笔者认为,在道德的领域里判断善恶不像在逻辑学的领域判断是非那样可以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伦理学界,从古至今,善与恶一直是伦理学家们关注的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无论是我国的古圣先贤们还是国外的先哲们都没有给善恶一个固定的公认的判断标准。仅从对“善”一字的理解来说就可以把元伦理学划分为好多不同的派别。如有人认为“符合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为善”(边沁);有人认为“有利于人类是为善”(培根);也有人干脆认为“善即是快乐”(伊壁鸠鲁);而密尔则经过周密审慎的思考之后发现“善不可下定义”。价值判断不同于是非判断,“道德悖论”里牵涉到的善与恶是伦理学界最基本但又最不好下定义、不好确定标准给予正确判断的两个概念。所以从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中出现了“善与恶两种既对立又对抗的截然不同的结果”就断定一道德现象是“道德悖论”显然不是很恰当。

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从“道德悖论”的基本理论建构上来解读这一概念时发现它还有很多不合理之处:“道德悖论”的“正确的背景知识”不容易得到公认、“合乎逻辑的推导过程”存在着难题、“可以存在矛盾等价式”的结果中的矛盾不是逻辑矛盾,既然不是逻辑矛盾又如何可以称其为悖论,况且这种矛盾中的善恶判断标准又是模糊的。所以笔者认为“道德悖论”的理论建构还不成熟,对这一概念的使用还有待商榷。那么,部分学者津津乐道的有关“道德悖论现象”是不是真的存在呢,下面笔者将主要以两个事件为例来分析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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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论证逻辑

三、“道德悖论”的论证逻辑

在有关 “道德悖论”的文章里,有两个案例是经常被学者们引用以论证“道德悖论”存在与否:一个是虚拟的道德实践场景――“分苹果”事件;另一个则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即我国目前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与道德状况相对无序的现状。笔者将主要以这两个事例来分析一下“道德悖论”的论证逻辑。

(一)“分苹果”事件:“道德悖论”的经典例证

“分苹果”的故事,有学者把它作为“道德悖论”的经典例证之一,下面笔者将简要的把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甲乙两人分大小不一的两只苹果,有不讲道德和讲道德的两种分法。不讲道德的分法势必会发生争斗,弱肉强食,人和社会将永远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这当然行不通。

讲道德的分法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两人都讲道德――“先人后已”,结果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分不成,或者出现《麦琪的礼物》那样的“道德尴尬”,失去分苹果“讲道德”的意义;或者出现“德者相让,旁人得利”的“道德失落”,同样失去“讲道德”的意义。二是分成了,但“先人后已”的道德精神实际上把两个人“分”成讲道德的和不讲道德的两种人,违背了“分苹果”讲道德的初衷。第二种情况是一人讲道德一人不讲道德。比如甲不讲道德,捷足先登拿了大的,于是就出现了“老实人吃亏”的不道德情况。这时如果乙心中不快,说:“你怎么这么自私,应当先人后已呀!”那么甲就会依据道德原则反问道:“如果是你先拿,拿大的还是拿小的?”乙自然也会依据同一的道德原则回答道:“当然拿小的。”这时甲就会振振有辞地说:“既然如此,我拿大的有什么错呢!”这表明,第二种情况的讲道德,“先人后已”和“先已后人”是同时存在的,即讲道德和不讲道德是同时存在的,讲道德的让不讲道德的人占了便宜,甚至是纵容和培养了不讲道德的人。如果一个社会是按照这种“分苹果”的方法来讲道德,那么讲道德的人得到的是精神,不讲道德的人得到的是物质;高尚者是物质上的贫穷者,卑下者是物质上的富有者。一个社会如果这般讲道德,能够长久地讲道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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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二)“分苹果”事件例证中存在的问题

在以上“分苹果”的故事中,我们看到这里的一个“公认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原则”就是“先人后己”,通过“合乎逻辑的推导”推出一个结论:“讲道德的过程同现同在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因为选择了善故尔也选择了恶,”12,所以有学者将此结果称其为“道德悖论”。下面笔者将就这一论证逻辑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1.从事件依据的“先人后已”的道德原则来看“道德悖论”

首先,笔者认为以上故事中那样的几种情况未必会在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出现,因为在中国人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往往会是几条道德原则共同作用于一个道德事件。中国的风俗人情特别之处在于人际关系,所以中国人从古至今都讲究“伦”。“五伦”(父子、夫妇、兄弟、君臣、朋友)是中国人的关系圈,每一个人从婴孩到过世都是在这样的一个人情网中生活,并不是孤立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并不总是奉行着一条道德原则,往往会根据彼情彼景使用不同的道德原则。类似于以上故事的事件发生时,不但有“先人后己”的道德原则,也会有“或坐走,或饮食,长者先,幼者后”的道德原则供参考,或者是近代被大家认同的“女士优先”原则等,都会在类似场景里共同发生作用。

其次,从逻辑上讲,这一事件所依据的“先人后已”道德原则的矛盾,茅于轼先生在其著作《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中已做了详细的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的逻辑上的原因,在于从社会整体来看,不存在‘别人’与‘自己’的差别。虽然对某一个具体的张三或李四来说,自己就是自己,别人就是别人,二者绝不会混淆。但是就整个社会来说,每个人既是他自己,又是别人眼中的别人。当‘先人后已’的原则应用于他自己时,他应该后于别人考虑自己的利害得失;可是当同一个原则应用于别人时,他又成了别人,他的利益又应先于别人(另一个自己)得到考虑。这样同一社会成员的利益究竟应该先于别人还是后于别人,就陷入了矛盾。所以‘先人后已’和‘毫不利已,专门利人’一类的要求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13这条原则本身就存在着逻辑错误,这样看来选择一个本身就无法自圆其说的道德原则或许并不能算是“选择对了所以也选择错了”,错误的前提导致混乱的结果并不稀奇。 12钱广荣.道德悖论及其研究之我见[J].理论建设,2008(4).

13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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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论证逻辑

最后,这一事件所依据的道德原则并非就一个“先人后已”,它还内在的有一个理念和价值的预设或悬置,那就是“先拿的那个人必须拿小的”。在这个“分苹果”故事里“公认正确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显然不是一条,其中还有一条隐蔽的道德原则是“先拿的那个人必须拿小的”,而若两个人不是分苹果吃而是去打两桶水的话,那么“先人后己”的原则里会蕴含一条道德原则是“先取桶的那个人须取大的”。这样看来,对类似分苹果事件作道德判断的时候依据的道德原则是两个,“先人后己”道德原则在起作用的时候必定还有另一条隐形的道德原则共同起作用才能成立,且在这同一条道德原则里所蕴含的另一个道德原则是分情况而定的:有些时候按道德的要求需要取“小的”以符合“先人后己”,另外一些时候按这一道德的要求又需要取“大的”。

2.从“分苹果”事件本身来看“道德悖论”

在这里我们先不看“分苹果”事件的结果是否会出现,也先不计较“先人后已”道德原则是否逻辑上正确,我们只就这事件本身来看“道德悖论”是否可能。

第一种讲道德的“分苹果”方法,即“分不成”。笔者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指出,这种假设可能不会在中国出现。在中国传统家庭里,类似于“分苹果”故事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尤其是在父母与孩子之间更是每天都在上演这一幕:父母坐在饭桌前看孩子狼吞虎咽美食而自己总是到最后收拾剩菜残羹,如此情形却没人会说为人父母者是道德的,那个孩子是不道德的。在这里父母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孩子得到了物质上的满足,由此可见,物质与精神表现在道德评价上也不见得像故事里讲的那样,在物质上所得少就是“吃亏”,在物质上所得多就是“占便宜”。笔者在前面的章节里也有提到,道德实践的过程是复杂的,各种境遇的出现也不是单一的,物质与精神在实际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并非完全都是对立的,也有可能发生完美的结合。

接下来我们再看这第二种讲道德的分法,即“分成了,但‘先人后已’的道德精神实际上把两个人‘分’成了讲道德的和不讲道德的两种人”,这种说法笔者很难认同。对于上述那种“甲不讲道德,捷足先登拿了大的”,而乙又“心中不快”的状况,这位所谓“有道德”的乙的表现就不完全符合大众心理对“道德”的期待,这里关涉心理学的知识,在此不再赘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有道德”的乙或许是有道德的,但不能算是有高德的人。况且如笔者上面所论述的那样,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在物质的层面上,“吃亏”还是“占便宜”更不能算是评价一个人是否有道德的标准,如果在此类事件上计较是“吃亏”了还是“占便宜”了,这类人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伪君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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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3.从“分苹果”事件的结果――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来分析“道德悖论”

善恶的标准是比较稳定的,但却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变化是极慢的。对善与恶的判断同时也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如一个人的个人经验、周围的环境及个人所具备的文化素养等都会对个人的价值判断起作用。我们在定义善恶是非时时常会发生困难,因为世上不存在仅有善而没有可能成为恶的事,同样也不存在仅有恶而不存在其善的一面的事,世界上的事是复杂的,互相联系的。一种行为的善与恶与其所处的环境有很密切的关系,坏事在特定的环境之下可能变成了好事,反之也是有可能的。因此我们无法为好坏善恶下一个科学的确切的定义,所以从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里出现的善与恶同现同在的现象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悖论”。

以上“分苹果”事件有虚拟的成分在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道德的相对无序状态即是“道德悖论”,下面笔者将就这一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三)市场经济的道德悖论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社会整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尤以经济的腾飞表现最为明显,在这3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的道德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学者认为经济的迅猛发展与道德的相对混乱即是“道德悖论”现象,但笔者却不认同这种说法。

首先这里的判断原则本身就不在同一个可对比的平台上,经济与道德分别属于两个领域,以经济的飞速发展与道德上的迷茫纠结相比本身就是荒谬的。如果把经济的飞速发展与道德现状的暂时无序作对比而得出“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既对立又对抗的结果”实是太过牵强。我国目前所处的这种经济与道德的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暂时的困境,况且,这种困境的出现并不是像有学者认为的是“因为选择了‘发展经济’才导致了‘道德混乱与无序’。实践证明,在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时候,在我国尚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内,道德状况也并非是良好的。对比我国目前的道德状况与改革开放之前的道德状况,也未必可以推出目前的道德状况较之之前的道德状况是更恶的,如在改革开放之前,文化大革命时期,革命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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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论证逻辑

为了“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可以烧杀打斗,民不聊生,群众生活的战战兢兢。目前我国的道德状况只是在一些方面暂时出现了混乱与无序,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是更恶的。

其次,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道德现状的相对无序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的道德也相应发生变化,而道德观念与原则的变化又总是会滞后于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解放初期对传统道德规范的批判使中国传统道德的主导地位发生了动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道德规范又迟迟没有在人们的生活中扎根,这种道德原则上无着落的精神状态也是导致目前的道德失范现象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相对混乱的状态为中国历史的转机准备了不可或缺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未必就是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即是矛盾的对立性的一面,它的显现恰恰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重建,道德失范现象越是严重,道德的重建工作越是迫不急待,这一“恶”恰巧是推动我国道德重建工作主要的内在力量,这一“积极的”力量在其推动重建工作的过程中又是以“善”的面目出现的,由此可见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善与恶”是相互依存的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也有部分学者以职场中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与道德失范现象为例谈论“道德悖论”,还有学者以家长对孩子的精心教育与教育成果的不理想为例探讨“道德悖论”,也有人认为医生面对无钱治病的病人时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是“道德悖论”。这部分人大都是直接使用“道德悖论”这一概念,没有过多的探究这一概念的内涵,于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所谓“道德悖论”,。造成“道德悖论”概念在使用的过程中混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作者本人对此了解过少,而另一方面则主要是这一概念本身也还欠清晰明确。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从严肃的学术研究来说,对“道德悖论”概念的使用还应谨慎为好,用“道德的悖论”替代“道德悖论”探讨上述类似于悖论的道德现象显然会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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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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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德的悖论”来替代“道德悖论” 的原由及意义

四、以“道德的悖论”来替代“道德悖论”的原由及意义 笔者非常赞同茅于轼先生在谈类似“分苹果”事件案例的时候称其为“道德的悖论”,这样的表述显然更合理些。“道德悖论”作为一个新概念,它本身需要深入细致的论证,“道德的悖论”则能使读者在看到它时明了它意欲表达的意思,就像“美”作为一个概念不容易被定义,“美的”事物人们却都有着自己理解,并不需要解释太多。目前我国道德实践生活中一些道德困境不胜枚举,“道德的悖论”似乎能给予此类事件一个合适的概括。只所以称其为“道德的悖论”而不直接用“道德悖论”,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使用“道德的悖论”代替“道德悖论”的成因

笔者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之后发现,使用“道德的悖论”而不是“道德悖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的领域都更合理更科学。

1.从理论上符合学术研究语言严谨性的要求

学者在做学术时所用的语言与日常生活中的口头语表达不尽相同,它除了要求能明白的传达所要表达的信息之外还要求表述做到准确无异义,遣词用字要反复推敲。从笔者上面所做的分析可以看出“道德悖论”这一概念显然还欠周密准确,“道德的悖论”则可以在读者读到它的同时迅速获得两个信息――道德与悖论。即所讲是关乎道德的,且是关于道德领域中的矛盾的,这一矛盾的得出除去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特殊境遇的影响,就是所依据的道德原则的不合理性造成的,像“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的道德原则本身就缺乏逻辑的推理验证,经过逻辑推理它是符合“悖论”的概念的,称此类的道德原则为“道德的悖论”就比较容易被人读懂且不会产生困惑。

2.在实践中更能准确的定位“道德的悖论”

用“道德的悖论”来概括一些道德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现象,不会出现把道德的预期与实现结果之间的落差当成是“逻辑悖论”的情况。用逻辑的方法来分析道德领域里发生的矛盾,也就是对现有的道德原则的反思,从逻辑的角度来审视我们现行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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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原则,这项任务无疑是非常艰巨的,它需要一定的学术功底、实践经验与理论勇气。“道德悖论”这一概念迄今并未得到学者的完全认可,但近几年来这一新兴词汇的出现却的确在伦理学界与逻辑学界及其它一些相关的学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毕竟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道德困境是客观存在的。从各种媒体特别是从网络上可以看到很多的道德事件,人们对其的评价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汶川大地震时发生的“范跑跑事件”,对其行为就有人痛骂其道德沦丧,也有人认为从维护个体生命的角度出发可以不用“为了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哪些属于“道德的悖论”,哪些不属于“道德的悖论”,进而对“道德的悖论”从源头上进行分析探究,这需要伦理学家与逻辑学家及相关学科领域里学者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是迫切的同时又是意义重大的。

(二)、对“道德的悖论”进行研究的意义

我国目前的道德状况不容乐观,道德重建工作迫在眉睫,在这样的关口,对“道德的悖论”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1.有利于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

如前所述,“道德悖论”这一概念还未完全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影响到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量的道德失范事件、道德困境的不断涌现是不争的事实。这些事实的存在也已引起了伦理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充分重视,“道德的悖论”理所当然的会促使伦理学界与逻辑学界的学者们投入到这一领域的研究里来,这对双方基础理论的拓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的成果也势必会成为相关学科发展既有理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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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德的悖论”来替代“道德悖论” 的原由及意义

2.有利于缓和我国目前的道德危机

我国目前出现的道德恐慌与道德失落状况大多是因为在道德实践中的个体在道德选择与道德评价时对道德原则产生了质疑。从我国长期的传统教育来看,高高在上的道德原则是不容质疑的,否则就有“不道德”的嫌疑,客观的现实让人对一些道德原则产生怀疑而主观上个体又不愿意打破原来的道德观念,这就出现了道德困惑。认识到道德原则也可能出现“悖论”,通过符合逻辑的分析也可能会出现错误,这样在思想上就解放了道德主体,承认了这一点是个体道德观念提高的一个关键点,对个体的道德修养也将有一个很大的提高,我国目前所处的道德危机自然也会得到一定的缓解。

3.有利于把一直高高在上的道德原则拉回人间

一直以来,我们所尊奉的道德原则都是高高在上的,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如“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随时准备牺牲一切”,这种道德原则不能说它不好,但它太理想,是一种浪漫主义的思想,运用到人们的现实生活还是有很大距离的。这种认识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认识到社会有不公正,那不仅仅是个别人和政府的事情,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来让它更公正,认识到社会不够繁荣,那也不仅仅是个别人和政府的事情,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来让它更繁荣。道德的重建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道德原则也需要被论证,被实践检验。这样我们就会超越那长期充斥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抱怨文化”与消极情绪,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我们的道德重建中来。

4.有利于我国道德重建

认识到我国道德原则问题的存在是一个伟大的转折,接下来的重建工作相对就容易多了。怎样能使人们尽快摆脱道德危机,使人们在做道德选择的时候,在做道德评价的时候可以将复杂的善与恶判断简单化并被群众广泛接受?在把一些“道德的悖论”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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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的分析之后,修正已有的不符合现实的道德原则,制订出正确的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制度与特殊国情的新的道德原则指导人们的道德生活,我国经济与道德的发展就可以齐头并进,社会的和谐也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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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结 语

综上所述,通过从“道德悖论”概念的表述、“道德悖论”概念的形式与内容、“道德悖论”的论证逻辑等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详细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道德悖论”这一概念的定义不够统一,表达欠严谨,概念的内涵不够明确清晰,外延所指也不确定,论证的逻辑还有待斟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对“道德悖论”的使用还应谨慎。

对于用“道德的悖论”替代“道德悖论”的建议或许还不够成熟,但它毕竟较之后者能更清楚的表达和概括一类道德问题。目前我国的道德重建工作还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这需要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术工作者及人民大众的共同努力来完成这一伟业,在这个特别的时期,对目前我国道德实践中出现的道德困境的归类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集中力量对“道德的悖论”这一领域进行专业的研究,对指导我国的道德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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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完善现有的道德体系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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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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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后 记

岁月悠悠,年华飞逝,三年时光匆匆如流水,老师们的鼓励与鞭策仍言犹在耳,让我有极大的勇气与毅力去挑战自己,同学们之间的学术探讨与交流仿佛还在昨日,使我拓宽了研究的思路,也使我的学校生活始终处于愉快的氛围里,而如今毕业的钟声即将敲响,三年的师生情深却永生难忘。

在此,我衷心的感谢导师赵清文博士一直以来对学生的殷切关爱和精心栽培。赵老师严谨、求实的学风深深的影响着我,让我在求学的过程中始终不敢懈怠,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今天积累了厚实的基础知识,并顺利的完成学业,老师博学精进、思想敏锐的精神将一直引导着学生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学习创新,成为我不断前行的动力与标杆。

特别感谢恩师马进举教授,先生教导学生要本分做人,踏实做学问,声声在耳,受益终生。先生不仅在学习上,而且在生活上也给予了学生很多的关怀与厚爱,亦师亦友,恩重如山。

我还要感谢恩师叶平博士,叶老师的学术视野令学生深深的敬佩,而对世事的那份淡泊与恬然又令学生向往,对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上的关心每每想起都有一种感动萦绕心间,而老师抚琴桃花园中的形象更是深深的印在了学生的脑海中,每忆起,都是心灵的一次清洗,获得内在的平静与喜悦。

最后我还要感谢学术界的前辈们,他们的辛苦研究成果给我以启迪,让我得以在他们的研究成果之上拓展思域,并得以完成这样的一篇论文,在些表示我深深的敬意与感激之情。

刘瑞琳

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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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还是“道德的悖论”——关于我国当前“道德悖论”研究的反思

作者:

学位授予单位:刘瑞琳河南大学

本文链接:://d.g.wanfangdata../Thesis_D144940.aspx

作文二:《关于金钱和幸福的悖论》1100字

生活的满意度和预期寿命的长度伴随着社会的公平而来。贫穷的喀拉拉邦在发展中国家里力拔头筹。哪里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越大,哪里的人们就死得越早,巴西就是一个例子――虽然一个较穷的巴西人要比一个喀拉拉的中产阶级挣的钱要多得多。

赐予人们长寿的不是绝对的富裕程度,而是财富的均匀分配。同样,工业国的收入差异也显示了这一点。在瑞典和日本,收入的差异最小,虽然两国的社会和健康体制不同,但两国人民活得最长。相反,统计显示,伴随着财富分配不公正的不断增长,预期寿命也就越短。另外,德国在这两个范畴中均处于工业国家的中间地位。

在国际比较中,国民感觉最满意的国家同时也是收入分配最均衡的国家。这不是偶然的。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荷兰,就连在瑞士,贫富差距也比德国或意大利要明显地小。

令人印象特别深刻的是美国联邦州之间的一次比较。虽然美国优秀的医院均匀地分布,但是在同一联邦州里的平均寿命却不同,差距多达4年。北达科他是美国西北部的一个州,那里的人们可期望活到77岁,相反,西南的路易斯安那州的州民平均年龄则在73岁。这种差距既不是绝对的富裕程度,也不是移民的来源;既不是贫困率,也不是香烟的消费量可以解释得了的;而且,因癌症而死亡的人数与因基因疾病而死亡的人数基本没有区别。谜底在于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别,而这种差别在路易斯安那州要比北达科他州高出50%。收入分配不公平州的公民较早死亡的原因可能是压力所致,是那种人们在对手林立的社会中所要承受的压力。

在金钱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种荒谬的关系,虽然在某一门槛的一边,富裕几乎可以提升幸福,但是从更高层次的意义上来说,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才是决定幸福的因素。

过去30年间,在世界的许多地方收入差距扩大,而最大的差距是在变革中的东欧。最痛楚的要算来自俄罗斯和立陶宛的数字,在那里自1989年以来,死亡率提高了三分之一,男性的预期寿命还不到60岁。匈牙利1970~1990年之间死亡率提高了五分之一。这一时期的匈牙利绝对不再贫穷,这些年来,它的国民收入翻了三番,但是,当大多数人拥有的财富还停留在1970年的水平时,富裕带来的好处也就太有限了。

按照新自由主义的世界观,只要不富裕的人的收入不下降,而富人更加富有,就伤害不到任何人。如果人们将存款数量作为唯一标准,那么该论点无疑是对的;如果人们关注幸福和健康的结果,那么这个观点肯定是错误的。只要社会上的对立面不断增加,无论是对富人还是穷人就都有伤害。

(选自中信出版社《幸福之源》)

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诚哉斯言。所以我国领导人提出“和谐社会”的理想,包含深刻的历史洞察。与《慢一点,好一点》参照阅读。

作文三:《案例15财富与幸福的悖论》1500字

案例18:            财富与幸福的悖论

作者:程实

克服幸福悖论的前提是政策制定者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如果 “以人为本”的政策宗旨成为主流,财富增长、幸福止步不前的幸福悖论就不会充斥于世界的各个角落了。

哲学家休谟说过:“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当人们用锲而不舍的努力创造了一个物质繁荣的家园,享受着更高质量生活的人们发现,幸福依旧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般可望而不可及。财富的与日俱增同幸福的止步不前形成了一个恼人的悖论。

如果不能把握幸福的本质,那么所有关于悖论的解释都无异于痴人说梦般的天方夜谭,所以解释幸福悖论,至少得知道幸福是什么。然而不幸的是,就如罗曼·罗兰的名言“大家都在谈论幸福,而真正懂其含义的人却为数不多”。

幸福的含义之所以晦涩艰深,主要是因为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心理感受,这种主观性使其难以得到客观定义和度量。不过从内容看幸福的很大一部分构成是没有争议的,就像和谐的友情、美丽的婚姻和极高的社会参与感,对于幸福的大部分分歧主要来自于对财富的理解。

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发现他们在解释幸福悖论时是如此地力不从心,因为他们将幸福的来源锁定于“绝对财富”的增加,而现实却是,“绝对财富”的增加并不一定带来幸福的增加。而且他们更多地将目光定格在人们的实际行动而非内心感受,当一个人放弃休闲而选择一周工作90小时时,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他是幸福的,理直气壮的借口是“如果不是这样,他完全可以不那么做”!

很显然,古典经济学家这种主观感受“客观化”的方法论注定了其对悖论解释的无能。不过经济学的发展很快就填补了这一空白,行为经济学的产生使得心理学和经济学有了一次积极的相互渗透,而对主观感受的强调使得这一经济学新分支对幸福悖论有了解释的可能。

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们发现,较之“绝对财富”,“相对财富”的增加才是幸福增加的真正原因。不管收入的具体数字是多少,只要和同类人相比是高的,那么人们就会感

到骄傲和幸福。美国研究部门对哈佛大学的毕业生作了一个调查,发现很多拿5万美元年薪的人比拿10万美元年薪的人更幸福,原因仅仅是因为前者所处的行业平均工资为25000美元,而后者身边的人年薪大多高于10万美元。人们的财富幸福感大部分来自于“鹤立鸡群”的“比较快感”。

如此看来,社会财富的大幅增加与幸福的原地踏步就可以理解了。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阶段,处于同行业顶层的人数总是有限的,这种“相对财富地位”的稀缺使得财富幸福本质上就不可能“普及”。

此外,这种幸福的“相对财富说”带来了一个有趣的结论:人类追求财富的竞争是一个“零和博弈”,没有真正的赢家。一个人相对于别人收入增加,那么他自己的幸福感是增加了,但别人相对于他收入却是减少了,幸福感也随之减少,而且为了追赶这个领先者,落后的人们需要付出痛苦的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所以,现代社会的人们就像是老鼠赛跑,不断加速,不断交替领先,最终都精疲力竭。在城市“水泥森林”里,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收入越来越高,但幸福却越来越模糊。

从幸福悖论的解释看,对“相对财富”的追求是人们不断加剧职业竞争的源源动力。而受到人们行动影响的并非仅仅是行动者本人,一个人“相对财富”的增加就是别人“相对财富”的减少,用经济学的话说,对“相对财富”的追求是有“外部性”的,所以,克服幸福悖论就要在解决“外部性”上做文章。

经济学家们认为,解决“外部性”的一个有效办法是税收,按照这种逻辑,克服幸福悖论的方法之一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如果辛辛苦苦工作获得的“相对财富”增加大部分被高额累进所得税蒸发,那么他可能更倾向于放弃玩命工作,转而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其他获得幸福的方式,比如陪父母打牌,同妻子聊天,或者出门旅游。

马不停蹄追求物质文明的人类该停下来问问自己,我幸福吗?

作文四:《幸福的悖论.周国平》4800字

《幸福的悖论》--周国平

把幸福作为研究课题是一件冒险的事。“幸福”一词的意义过于含混,几乎所有人都把自己向往而不可得的境界称作“幸福”,但不同的人所向往的境界又是多么的不同。哲学家们提出过种种幸福论,可以担保的是,没有一种能够为多数人所接受。至于形形色色所谓幸福的“秘诀”,如果不是江湖偏方,也至多是一些老生常谈罢了。

幸福是一种不太确定的东西。一般人把愿望的实现视为幸福,可是,一旦愿望实现了,就真感到幸福么?萨特一生可谓功成愿遂,常人最企望的两件事,爱情的美满和事业的成功,他几乎都毫无瑕疵的得到了,但他在垂暮之年却说:“生活给了我想要的东西,同时它又让我认识到这没多大意思。不过你有什么办法?”

所以,我对一切关于幸福的抽象议论都不屑一顾,而对一切许诺幸福的翔实方案则简直嗤之以鼻了。

最近读莫洛亚的《人生五大问题》,最后一题也是“论幸福”。但在前四题中,他对与人生幸福密切相关的问题,包括爱情和婚姻,家庭,友谊,社会生活,作了生动透辟的论述,令人读而不倦。幸福问题的讨论历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方面,关系到幸福的客观条件,另一是心理方面,关系到幸福的主观体验。作为一位优秀的传记和小说作家,莫洛亚的精彩之处是在后一方面。就社会方面而言,他的见解大体是肯定传统的,但由于他体察人类心理,所以并不失之武断,给人留下了思索和选择的余地。

自古以来,无论在文学作品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爱情和婚姻始终被视为个人幸福之命脉所系。多少幸福或不幸的喟叹,都缘此而起。按照孔德的说法,女人是感情动物,爱情和婚姻对于女人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即使是行动动物的男人,在事业上获得了辉煌的成功,倘若在爱情和婚姻上失败了,他仍然会觉得自己非常不幸。

可是,就在这个人们最期望得到幸福的领域里,却很少有人敢于宣称自己是真正幸福的。诚然,热恋中的情人个个都觉得自己是幸福女神的宠儿,但并非人人都能得到热恋的机遇,有许多人一辈子也没品尝过个中滋味。况且热恋未必导致美满的婚姻,婚后的失望、争吵、厌倦、平淡、麻木几乎是常规,终身如恋人一样缱绻的夫妻毕竟只是幸运的例外。

从理论上说,每一个人在异性世界中都可能有一个最佳对象,一个所谓的“唯一者”、“独一无二者”,或如吉卜林的诗所云,“一千人中之一人”。但是,人生短促,人海茫茫,这样两个人相遇的几率差不多等于零。如果把幸福寄托在这相遇上,幸福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事实上,爱情并不如此苛求,冥冥中也并不存在非此不可的命定姻缘。正如莫洛亚所说:“如果因了种种偶然(按:应为必然)之故,一个求爱者所认为独一无二的对象从未出现,那么,差不多近似的爱情也会在另一个对象身上感到。”期待中的“唯一者”,会化身为千百中形象向一个渴望爱情的人走来。也许爱情永远是个谜,任何人无法

说清自己所期待的“唯一者”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只有到了坠入情网,陶醉于爱情的极乐,一个人才会惊喜地向自己的情人喊道:“你就是我一直期待的那个人,就是那个唯一者。”

究竟是不是呢?

也许是的。这并非说,他们之间有一种宿命,注定不可能爱上任何人。不,如果他们不相遇,他们仍然可能在另一个人身上发现自己的“唯一者”。然而,强烈的感情经验已经改变了他们的心理结构,从而改变了他们与其他可能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犹如经过一次化合反应,他们都已近不是原来的元素,因而不可能再与别的元素发生相似的反应了。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一生只能有一次震撼心灵的爱情,而且只有少数人得此幸遇。

也许不是。因为“唯一者”本是痴情的造影,一旦痴情消退,就不再成其“唯一者”了。莫洛亚引哲学家桑塔耶那的话说:“爱情的十分之九是由爱人自己造成的,十分之一才靠那被爱的对象。”凡是经历过热恋的人都熟悉爱情的理想化力量,幻想本是爱情不可或缺的因素。太理智、太现实的爱情算不上爱情。最热烈的爱情总是在两个最富于幻想的人之间发生,不过,同样真实的是,他们也最容易感到幻灭。如果说普通人是因为运气不佳而不能找到意中人,那么,艺术家则是因为期望过高而对爱情失望的。爱情中的理想主义往往导致拜伦式的感伤主义,又进而导致纵欲主义,唐璜有过一千零三个情人,但他仍然没有找到他的“唯一者”,他注定找不到。

无幻想的爱情太平庸,基于幻想的爱情太脆弱,幸福的爱情究竟

可能吗?我知道有一种真实,它能不断地激起幻想,有一种幻想,它能不断地化为真实。我相信,幸福的爱情是一种能不断地激起幻想、又不断地被自身所激起的幻想改造的真实。

爱情是无形的,只存在于恋爱者的心中,即使人们对爱情的感受有千差万别,但在爱情问题上很难作认真的争论。婚姻就不同了,因为它是有形的社会制度,立废取舍,人是有主动权的。随着文明的进展,关于婚姻利弊的争论愈演愈烈。有一派人认为婚姻违背人性,束缚自由,败坏或扼杀爱情,本质上是不可能幸福的。莫洛亚引婚姻反对者的话说:“一对夫妇总依着两人中较为庸碌的一人的水准而生活的。”此言可谓刻薄。但莫洛亚本人持赞成婚姻的立场,认为婚姻是爱情的结合保持相对稳定的唯一方式。只是他把艺术家算做了例外。

在拥护婚姻的一派人中,对于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又有不同看法。两个截然不同的哲学家,尼采和罗素,都要求把爱情和婚姻区分开来,反对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而主张婚姻以优生和培育后代为基础,同时保持婚外爱情的自由。法国哲学家阿兰认为,婚姻的基础应是逐渐取代爱情的友谊。莫洛亚修正说:“在真正幸福的婚姻中,友谊必得和爱情融合一起。”也许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答案。爱情基于幻想和冲动,因而爱情的婚姻结局往往不幸。但是,无爱情的婚姻更加不幸。仅以友谊为基础的夫妇关系诚然彬彬有礼,但未免失之冷静。保持爱情的陶醉和热烈,辅以友谊的宽容和尊重,从而除去爱情难免

会有的嫉妒和挑剔,正是加固婚姻的爱情基础的方法。不过,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其中诚如莫洛亚所说必须有诚意,但单凭诚意又不够。爱情仅是感情的事,婚姻的幸福却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通力合作的结果,因而更难达到。“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此话也可理解为:千百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婚姻的不幸,但没有一种因素可以单独造成幸福的婚姻。结婚不啻是把爱情放到琐碎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去经受考验。莫洛亚说得好,准备这样做的人不可抱着买奖券侥幸中头彩的念头,而必须像艺术家创作一部作品那样,具有一定要把这部艰难的作品写成功的决心。

两性的天性差异可以导致冲突,从而使共同生活变得困难,也可以达成和谐,从而造福人生。

尼采曾说:“同样的激情在两性身上有不同的节奏,所以男人和女人不断地发生误会。”可见,两性之间的和谐并非现成的,它需要一个彼此接受、理解、适应的过程。

一般而论,男性重行动,女性重感情,男性长于抽象观念,女性长于感性直觉,男性用刚强有力的线条勾画出人生的轮廓,女性为之抹上美丽柔和的色彩。

欧洲妇女解放运动初起时,一班女权主义者热情地鼓动妇女走上社会,从事与男子相同的职业。爱伦凯女士指出,这是把两性平权误认作两性功能相等了。她主张女子在争得平等权利之后,回到丈夫和

家庭那里去,以自由人的身份从事其最重要的工作——爱和培育后代。现代的女权主义者已经越来越重视发展女子天赋的能力,而不再天真地孜孜于抹平性别差异了。

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特殊作用尚有待于发掘。马尔库塞认为,由于女性与资本主义异化劳动世界相分离,因此她们能更多地保持自己的感性,比男子更人性化。的却,女性比男性更接近自然,更扎根于大地,有更单纯的、未受污染的本能和感性。所以,莫洛亚说:“一个纯粹的男子,更需要一个纯粹的女子去补充他••因了她,他才能和种族这深切的观念保持恒久的接触。”又说:“我相信若是一个社会缺少女人的影响,定会坠入抽象,坠入组织的疯狂,随后是需要专制的现象••没有两性的合作,决没有真正的文明。”在人性片面发展的时代,女性是一种人性复归的力量。德拉克罗瓦的名画《自由神引导人民》,画中的自由神是一位袒着胸脯、未着军装、面容安详的女子。歌德诗曰:“永恒之女性,引导我们走。”走向何方?走向一个更实在的人生,一个更人情味的社会。

莫洛亚可说是女性的以为知音者。人们常说,女性爱慕男性的“力”,男性爱慕女性的“美”。莫洛亚独能深入一步,看出:“真正的女性爱慕男性的‘力’,因为她们稔知强有力的男子的弱点。”“女子之爱强的男子只是表面的,且她们所爱的往往是强的男子的弱点。”我只想补充一句:强的男子可能对千百个只知其强的崇拜者无动于衷,却会在一个知其弱点的女人面前倾倒。

男女之间是否可能有真正的友谊?这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遇到、常常引起争论的一个难题。即使在最封闭的社会里,一个人恋爱了,或者结了婚,仍然不免与别的异性接触和可能发生好感。这里不说泛爱者和爱情转移者,一般而论,一种排除情欲的澄明的友谊是否可能呢?

莫洛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饶有趣味的。他列举了三种异性之间友谊的情形:一方单恋而另一方容忍;一方或双方是过了恋爱年龄的老人;旧日的恋人转变为友人。分析下来,其中每一种都不可能完全排除性吸引的因素。道德家们往往攻击这种“杂有爱的成分的友谊”,莫洛亚的回答是:即使有性的因素起作用,又有什么要紧呢!“既然身为男子与女子,若在生活中忘记了肉体的作用,始终是见疯狂的行为。”

异性之间的友谊即使不能排除性的吸引,它仍然可以是一种真正的友谊。蒙田曾经设想,男女之间最美满的结合方式不是婚姻,而是一种肉体得以分享的精神友谊。拜伦在谈到异性友谊时赞美说:“毫无意义,性的神秘力量在其中也如同在血缘关系中占据着一种天真无邪的优越地位,把这谐音调弄到一种更微妙的境界。如果能摆脱一切友谊所防止的那种热情,又充分明白自己的真实情感,世间就没有什么能比得上做女人的朋友了,如果你过去不曾做过情人,将来也不愿做了。”在天才的生涯中起重要作用的女性未必是妻子或情人,有不少倒是天才的精神挚友,只要想一想贝蒂娜与歌德、贝多芬,梅森葆

夫人与瓦格纳、尼采、赫尔岑、罗曼•罗兰,莎乐美与尼采、里尔克、弗洛伊德,梅克夫人与柴可夫斯基,就足够了。当然,性的神秘力量在其中起着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区别只在于,这种力量因客观情境或主观努力而被限制在一个有益无害的地位,既可为异性友谊罩上一种为同性友谊所未有的温馨情趣,又不致像爱情那样激起一种疯狂的占有欲。

在经过种种有趣的讨论之后,莫洛亚得出一个似乎很平凡的结论:幸福在于爱,在于自我的遗忘。

当然,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康德曾经提出理性面临的四大二律背反,我们可以说人生也面临种种二律背反,爱与孤独便是其中之一。莫洛亚引用了拉伯雷《巨人传》中的一则故事。巴奴越去向邦太葛吕哀征询关于结婚的意见,他在要不要结婚的问题上陷入了两难的困境:结婚吧,失去自由,不结吧,又会孤独。其实这种困境不独在结婚问题上存在。个体与类的分裂早就埋下了冲突的种子,个体既要通过爱与类认同,但又不愿完全融入类之中而丧失自身。绝对的自我遗忘和自我封闭都不是幸福,并且也是不可能的。在爱之中有许多烦恼,在孤独之中又有许多悲凉。另一方面呢,爱诚然使人陶醉,孤独也未必不使人陶醉。当最热烈的爱受到创伤而返诸自身时,人在孤独中学会了爱自己,也学会了理解别的孤独的心灵和深藏在那些心灵中的深邃的爱,从而体味到一种超越的幸福。

一切爱都基于生命的欲望,而欲望不免造成痛苦。所以,许多哲学家主张节欲或禁欲,视宁静、无纷扰的心境为幸福。但另一些哲学家却认为拼命感受生命的欢乐和痛苦才是幸福,对于一个生命力旺盛的人,爱和孤独都是享受。如果说幸福是一个悖论,那么,这个悖论的解决正存在于争取幸福的过程中。其中有斗争,有苦恼,但只要希望尚存,就有幸福。所以,我认为莫洛亚这本书的结尾句是说得很精彩的:“若将幸福分析成基本原子时,亦可见它是由斗争和苦恼形成的,唯此斗争与苦恼永远被希望所挽救而已。”

1987.3

作文五:《逻辑悖论视角下的道德悖论问题》8800字

第12卷第1期2011年3月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Yansh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Edition)Vol.12No.1

Mar.2011

逻辑悖论视角下的道德悖论问题

张雅楠,张铁君

(燕山大学人事处,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作为伦理学与逻辑学交叉性研究课题的道德悖论方兴未艾,多年研究足以证明它是一个真正重要的问题。因为本质地涉及“悖论”这个逻辑学核心概念,学界多从其与逻辑悖论的关联考虑问题,但关于道德悖论的界定始终存有争议。从严格逻辑悖论三要素观点,尤其是悖论性结果由以导出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考察,道德悖论具有较低的悖论度,应将其定位于一种类悖论困境。尽管如此,道德悖论仍分有逻辑悖论的解悖方法论价值,从而可作为伦理科学创新的杠杆。[关键词]

道德悖论;逻辑悖论;公认度;悖论度;解悖方法论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692(2011)01-0065-05

[中图分类号]B815

近十余年来,“道德悖论”逐渐成为国内学界的一个热点研究课题,多位学者在重要刊物上刊发了研究成果,其中很多还得到高水平研究基金资助。道德悖论问题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受到学界瞩目,既有外部社会发展大背景的需要,又有其内在的学术机制。面对与当代社会发展同步出现的诸多负面效应——道德“失范”、“滑坡”乃至“沦丧”,亟需寻找到破解道德层面的矛盾与问题的手段与方法,而道德悖论正是这诸多待破解问题之一。从学理上讲,因为本质地包含“悖论”这个逻辑学的核心概念,很多学者自觉从与逻辑悖论的关联出发考虑问题,特别是从逻辑悖论之解悖方法论角度考虑道德悖论的解决:“恪守传统伦理学的思维方法和知识体系是没有出路的,需要诉诸逻辑悖论研究。”[1]事实上,很多道德悖论研究者循着这条路径做了很多尝试性工作,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道德悖论作为伦理学与逻辑学之交叉性研究课题的重要价值。然而,长期以来,关于能否“诉诸”逻辑悖论研究以及如何诉诸,并未形成真正清晰的认识。本文试就该问题作一研讨。

[收稿日期]2010-12-21人事处高级政工师。

一、作为一个真正重要问题的道德悖论

“在当代逻辑悖论研究所得共识逐步增多,悖论研究重心逐步转移到语用悖论和一般方法论研究上来的情况下,就各类‘悖论’进行概念上的澄清和正确归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2]而实际上,由于道德悖论问题的复杂性与根本性,对之提供纯逻辑意义上的内涵与外延刻画是困难的;学界迄今所能提供的,也仍然是处于不断精致化过程中的描述。

有学者将作为一种现象的“道德悖论”的外延例举如下[3]:其一是康德关于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人是感性和理性的二重存在,作为理性存在者,人理应遵循道德律的绝对命令行事,努力践行心中的道德律令;而作为感性存在者,人又必然把追求幸福当作最高目的,并把满足自然欲望当作幸福,但如果这样,则势必冲破实践理性的约束,违背道德律令。于是,出现了“道德”与“幸福”的相互背离。其二可通过一个案例来描述。一位医生或一家医院遇到一位没有加入医疗保险且身无一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道德悖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201004081)

[作者简介]张雅楠(1977-),女,河北唐山人,燕山大学人事处助理研究员;张铁君(1962-),女,黑龙江青冈人,燕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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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的打工仔因受伤或患病而被送来救治,那么,该不该救治呢?如果救治,要到什么程度?如果救治,费用要由自己承担,这样的事例一多,医生或医院将无法承受;而如果拒绝救治,眼看着病人情况恶化乃至失去生命,那肯定也是不人道的。按照传统道德观念,医方应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救治伤患者,毕竟与救命须及时相比,医药费用的问题不在同一个层次,还可能有时间、有办法解决;但这种以牺牲一方的利益为代价保全另一方利益的作法,是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规则得以坚持的。其三是这样一种“分苹果”的情境。假设两人分一大一小两个苹果。在经验理性论看来,谁先拿、谁后拿,谁拿大、谁拿小这类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该先拿、谁该拿大的,事先必须要有“分苹果”的规则;但在德性论看来,谁先拿、谁后拿,谁拿大、谁拿小这类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谁先拿并拿了小的,那就是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于是,德性论用假设的方式制造了一系列“矛盾”:先拿、拿小者“不自觉”地把“不道德”的恶名留给了后拿、拿大者,前者道德价值的实现是以牺牲后者的道德人格为代价的:假如后拿、拿大者也是一个讲道德的人,那么,两人终因相互谦让而“拿”不成,使得分苹果失去实际意义;假如后拿、拿大者是一个不讲道德的人,那么先拿、拿小者的行为就在客观上姑息、纵容甚至培育了后拿、拿大者的不道德意识——讲道德的善果同时结出了不讲道德的恶果。

关于“道德悖论”的一种内涵性描述是这样的:道德悖论是道德现象世界中一种特殊的矛盾,是一种出现在行为选择的结果、具有善恶绝对对立和对抗性质的自相矛盾。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自相矛盾,遵循一般悖论的反逻辑公式“A即非A”。第二,道德悖论是一种结果式矛盾,道德悖论的形成虽然与行为选择的动机与过程相关,但它不在行为选择的动机和实施过程中出现,它的善与恶的对立表现在行为选择的结果上。第三,道德悖论善恶对立与对抗的结果具有隐蔽性,其客观存在往往被忽视。第四,道德悖论善与恶的“统一”的方式单一。按照唯物辩证法,矛盾是事物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统一”既指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又指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但道德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矛盾,只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而不能相互转化。[4]

围绕道德悖论的界定、性质、根源和解决等核

心问题,学界展开了长时间平等求真的对话。上述

描述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经反复研讨,已就如下核心问题已达成基本共识:第一,道德悖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矛盾现象,而且,其所涉及的往往是我们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中最为紧要的概念与学说,鉴于道德实践在人类实践系统中所具有的广泛性性征,道德悖论是必须加以消除的;第二,道德悖论性结果的出现提示我们,由以导出该种结果的出发点(前提)必定存在着重大的理论问题,因此,道德悖论的解决需要结合对其根源的辩证解析,予以辩证化解,正如广受学界认可的“道德智慧”说[5]所表明的那样;第三,由于道德悖论本质地出现于道德选择和判断的实践过程中,由此决定,道德悖论不会只是一个认识层面的问题,同时还是一个实践(行动)层面的问题,换言之,道德悖论研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典范性问题。而由这样几点即可明确,道德悖论是一个真正重要的学术问题。

二、基于“三要素”说的逻辑悖论

逻辑悖论作为一个“成名”的问题,其历史远比道德悖论要长。一部逻辑学发展史同时就是一部逻辑悖论研究发展史。两千多年间,关于逻辑悖论的属性、成因与解决等,文献汗牛充栋。比如,仅就逻辑悖论与自我指称的关系问题,西方学界的争议就持续了几十年,直到克里普克(S.Kripke)发表《真理论纲要》,而这种争议在国内目前仍在继续[6]。这一切都一再证明,澄清概念是一切学术研究的起点。“正确地定义悖论是令人满意地解决悖论的前提条件。任一正确的悖论定义,它应该所用概念明确,能够概括各类悖论的本质特征,能够把悖论命题与非悖论命题严格区别开来,能够为解决

悖论指明方向与方法。”[7]368这一判断中所说的“悖论”虽然首先指的是“逻辑悖论”,但我们认为,对于澄清普通意义上的“悖论”概念来说,它完全可以作为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关于何为悖论这一问题,有人采纳的是“严格”论,认为如果所考虑事项不能符合“导致严格逻辑矛盾”这一标准,它就不能算作是悖论;而采取在谈论某种令人感到困惑、非同一般、超出预期和直观或者让人感到荒谬等等的事情,我们就可以使用“悖论”一词去指谓它。比如,著名逻辑学家和

“宽泛”看法的人则有不同,他们认为,只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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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蒯因(W.V.Quine)就曾说过:“我们可以一般地说,一个悖论只是这样一个结论,起初听起来荒谬但却有论证去支持它吗?我最终认为,这种说法是完全站得住脚的。”[8]9但这种观点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这种说法有些太不严格了,因为‘起初’听起来荒谬并不充分:一个令人感到奇怪但(经反思)可轻易接受的结论并不是一个悖论。”[9]塞恩斯伯里(R.M.Sainsbury)曾就悖论提出这样一种理解:从明显可以接受的前提,通过明显

可以接受的推理,得出明显不可接受的结论。[10]

这一理解后来被进一步精确化,获得了一种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定义:“(逻辑)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11]8依此定义,逻辑悖论从外延上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子类,前者是集合论——语形悖论(以“罗素悖论”为典型)、语义悖论(以“说谎者悖论”为代表)、语用悖论(以“认知悖论”和“合理行动悖论”为代表)的统称。当把上述“背景知识”之所指,从日常合理思维转到哲学思维和具体科学思维领域,可进一步导出“哲学悖论”和“具体理论悖论”,前者以“芝诺悖论”和康德的前两个“二律背反”为代表,后者以“贝克莱悖论”及爱因斯坦“追光悖论”为典型。为了表示它们与狭义逻辑悖论在结构上的关联性及其可能的相互作用,可将它们统称为“广义逻辑悖论”[12]

上述定义中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和“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是严格逻辑悖论的三个必不可少的结构性要素。既往发生在逻辑悖论问题上的争议,均是因为缺乏对三要素的明确把握和澄清。而实际上,它们对于澄清普通意义上的“悖论”概念也是关键性的。

“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是三要素中最为模糊的一个。但事实上,其中的“公认”概念恰恰是经多年研讨才得已明确的。除了可以表明逻辑悖论所具有的“相对性”、“根本性”和“可解性”这些重要性质,以及说明悖论实际是一种与认知共同体本质相关的语用现象,“公认”一词固有的模糊性还可以说明,这种模糊性不但可以在分析具体悖论时得到克服,且有其一般性的方法论意义:“狭义逻辑悖论”向“广义逻辑悖论”拓广正是由它获得的,并且可以由其引申出“悖论度”这一重要概

念。[12]

例如著名的“理发师悖论”:“一村某理发师

决定给而且只给所有不给自己刮胡子的村民刮胡

子,问题是:他给不给自己刮胡子?”若将论域限定为该村村民,且该理发师也是该村村民。于是,该理发师不给自己刮胡子,当且仅当他必须给自己刮胡子。推导无误,并建构出了矛盾等价式。但是,建构该矛盾等价式所依据的假设,也就是上述规定,只是罗素为了方便普通人理解“罗素悖论”这个数学悖论才特设出来的,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背景知识的“公认度”,决定了一个悖论的“悖论度”,也就是该悖论作为严格悖论的级别或程度:如果我们把悖论分为十个级别,则“理发师悖论”可放在最低级别,而说谎者悖论要放在最高级别[12]。

不过,虽然悖论度极低,但任谁都不会轻易否认“理发师悖论”属于逻辑悖论家族,也是因为如此,罗素才会将其作为罗素悖论的“通俗版”。至少,它们是在“公认度”较低的假定下,经“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而得到的。而那些违背“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这个要素的要求所得到的就肯定不是悖论了,它们更适当的名字是“伪悖论”或者”。容易看出,这个要素作为一个形式上的要素,从逻辑学角度看是最容易甄别的。

第三个结构性要素之所以说“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是因为悖论的实际语言表述中未必都是矛盾等价式。“在实际的语言表述中,只要明确它们式建立起来。”[11]5逻辑悖论的另一种典型表述形式是,在公认正确的背景之下,既逻辑地推导出A,又逻辑地推导出非A。据此使用归谬推理,可以容易地建立矛盾等价式。事实上,悖论的实际语言表述中常用的还是推出逻辑矛盾的形式表达。

三、“悖论度”与道德悖论

以逻辑悖论三要素为视角,可将诸多“悖论”进行适当归类。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建构相应的解悖方案。实际上,在道德悖论问题成为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之前,伦理学与逻辑学的交叉性研究就已经存在了,那就是悖论的哲学性征的好的视角。

道义悖论指谓一个悖论群落,其中包括如罗斯悖论(Ross’sparadox)、乐善好施者悖论(thegoodSamarianparadox)、承诺悖论(paradoxofmit-

“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逻辑悖论所由以导出的“佯悖‘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即可,而不必处处把等价“道义悖论”问题。这一问题可作为准确把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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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反义务命令悖论(paradoxofcontrary-to-dutyimperative)等。当我们用成熟的现代逻辑工具去刻画最基本的伦理范畴时,我们将既有的某些“公认”正确的道德原则作为公理,由之出发,经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得出一系列逻辑定理,但当对这些定理转化进行理解时,往往会得出有违道义直观的结果,乃至直接证明矛盾两方,这些都是悖论性的结果。以反义务命令悖论为例,当我们劝诫他人时,经常会采用这种方式:你应当做A,如果你没有做,那你就应当做B,于是出现一种“反义务命令”的情况:当我们忽略某种义务或责任时,该命令便告知我们应当做什么。假设(1)约翰去帮助他的邻居,这是应当的;(2)如果约翰去帮忙,那他告诉他的邻居他要去,这是应当的;(3)如果约翰不去帮忙,那他不告诉邻居他要去就是应当的;(4)约翰不去帮助他的邻居。由(1)和(2)可推出,约翰应当告知邻居他要去帮忙,而由(3)和(4)可推出约翰不应当如此告知邻居。于是,约翰既应当告知邻居他要去帮忙又不应当告知邻居他要去帮忙。矛盾。反义务命令悖论之“悖”,不只是形式表达与普通道义直觉之间存在间隙,而是直接证明了矛盾双方;由于具有较高的悖论度,该悖论对标准道义逻辑系统构成的威胁也是最大的。

容易看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三个要素一应俱全。因此,这个所谓“反义务命令悖论”是一个严格的逻辑悖论。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其悖论性结果的导出只涉及“一个”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即这一道德观念或准则:你应当做A,如果你没有做,那你就应当做B。此一点构成道义悖论这种严格悖论与道德悖论的重大区别。

细加甄别,不难看出,前述康德关于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之所以会有“道德”与“幸福”的背离,很明显是因为他分别依据了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人作为感性存在者应遵守的道德准则,这是“两种”不同的道德准则,由它们出发,自然容易导出道德抉择上的困境,除非人可以作为理性与感性的完美结合体。同样,“治病救人”一例和“拿苹果”问题之所以会让人感到“二难”,乃由于以不同的出发点作了道德判断的出发点,前者分别依据了经济层面的道德考虑和关于“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后者更明显是分别依据了经验理性论和德性论。很显然,这些并非“同一

种”背景知识。儒家传统伦理中有两个原则:一个是“仁者爱人”,另一个是“男女授受不亲”。如果你嫂子掉进水里面,你该怎么办呢?按照前一原则,你当然应该伸手相救,否则你便是不道德的;但按后一原则,你又不应该出手相救,因为一旦出手相救,你就会陷入不道德境地。这样,无论选择救还是不救,你都既是道德的又是不道德的。该例更有助于我们把握背景知识之“并非同一”:“此道德悖论的形成,就是因为我们从不同的原则出发去对待同一个事件。”[13]基于上述,道德悖论之悖论度是相对较低的,它不是一种严格的悖论,而是一种如前所论的“宽泛”意义上的悖论。

谈论道德悖论容易让人想到传统逻辑中的“二难推理”,因为最基本的二难推理,其大前提正是一个由两个析取支命题构成的析取命题。“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进退维谷’的‘类悖论困境’,可简称‘悖境’。元代词人姚燧的《寄征衣》:‘欲寄君衣君不还,不寄君衣君又寒,寄与不寄间,妾身千万难’,就描述了一种最简单的悖境。”[12]有学者受此观点启发,提出将道德悖论定位于一种“类悖论道德困境”[2],颇具启发价值。之所以说“类悖论”,一方面用来明确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悖论;另一方面表明它们与逻辑悖论相类似,如都能经受严密逻辑推导的检验,都使道德主体陷入“矛盾”境况。可以看出,这里的关键还是对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这一要素的把握,在类悖论道德困境中,构成析取命题的乃是两个不同的道德原则,它们至少是两个不同的隐含的预设。从这个视角看,康德的关于纯粹理性的前两个二律背反与其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存在着重要分别:前者是严格的悖论,后者则是宽泛的。这可进一步说明道德悖论的一种特殊性质,即它不只是一个认识问题,同时还是道德实践(行动)层面的问题。

四、解悖方法论价值的统一性

如前表明,悖论的界定有“严格”与“宽泛”之分,实际上,历史上就此问题曾颇具争议。而我们认为,不论哪种意义上的悖论,其所共有的一个特征是明确的,那就是结果的荒谬性。正因如此,悖论才是必须要解决的。但是,悖论的“解决”是有层次之分的。悖论既作为一种客观的“理论事实”或“状况”,就决定其是不可能被彻底地、一劳永逸地加以消除的,但是,由于任何悖论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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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得出都依据于某个或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而由“公认”一词所固有的模糊性所决定,每一个具体的悖论又都是相对可解的。我们认为,由背景知识的公认度所决定的悖论度,可提供一般的解悖方法论意义;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悖论,具有类悖论性征的道德悖论也分有这种方法论意义。很多道德悖论研究者都主张借用逻辑悖论的方法来研究道德悖论,其机理大抵也是根源于此。多年的研究已经表明,逻辑悖论的出现非但不应视为科学的灾难,反而应该被视作科学理论创新的重要“契机”;将逻辑悖论定位于“科学理论创新的杠杆”,系统阐释悖论对于科学理论发展的具体作用,是一般解悖方法论价值之核心精神的本质体现。“在理论中(有时结合经验事实)分析内在矛盾,寻找悖论,由此抓住根本性问题,是提出重大科学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11]352科学史上这样的案例是不胜枚举的,例如,集合论悖论的研究就直接导致了公理化集合论和类型论两大新兴科学理论的诞生,“光速悖论”和“波粒二象悖论”等物理学悖论的研究直接催生了根本地改变人的自然图景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理论系统,如此等等。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虽然任何足够复杂的科学理论都无法证明其自身的相容性,都存在着由其自身提出但依靠其自身却无法解决的反常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借助更高层次的理论来解决。换言之,正是这些反常问题(悖论问题无疑涵盖于其中)构成了新的科学理论创生的动力源,正如蒯因所说:“历史上所发现的悖论,曾不止一次地正是对思想基础的主要重建。”[8]9这里蒯因的“思想基础”之所指,与严格悖论之“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是正相对应的。我们认为,自觉抓住发现悖论性结果的契机,探寻导致该种结果的思想基础自身的相容性,并致力于解决其中出现的矛盾,是包括道德悖论在内的任何悖论所共有的方法论价值。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与逻辑悖论的情况类似,从发现道德悖论到解决道德悖论的整个过程,

实际上是改变道德悖论由以导出的“公认”的道德观念和原则(背景知识)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建立自身相容的新伦理理论的过程。如果矛盾的结论不可接受,而推理的过程又合乎逻辑要求,那么道德悖论解悖思维的矛头必将指向作为该推理出发点的前提性的道德观念和原则,即对其合理性进行反思,道德悖论研究因而会成为推动伦理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道德悖论是伦理理论和道德哲学创新的“杠杆”。与此同时,“实践层面的道德矛盾的广泛揭示,迫使我们不得不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进行道德理论创新的同时,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而这些创新的直接后果是:不仅可以化解人们在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认知方面的诸多困惑,维护道德规范的严肃性和可信度,更能够从道德层面理顺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加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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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六:《华尔街的道德悖论》1800字

政府的介入会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号,华尔街系统地矫正自身认知错误,并同时修正由此导致的错误的激励制度的机会将会部分地流失

美国国会议员、奥巴马行政当局正在与华尔街的金融高管们进行一场道德与法律之战。后者宣称,他们有权获得合同所规定的薪酬;前者则认为,既然他们已经给国家经济带来那么大麻烦,公司现在获得的资金又是政府提供的,他们就没有资格再拿合同规定的薪酬。当然,更有很多本来就厌恶资本主义的人则不假思索地抨击华尔街与资本主义的贪婪。

但是,“贪婪”一词真的准确描述了这个群体的状态吗?恐怕无人可以否认,严格执行合同乃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而坚守法治对于一个共同体的繁荣,乃是最高的道德。按照这一原则,一个人当然有权利主张合同所保证的利益。所以,究竟谁更道德,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

毫无疑问,这些金融高管们闯下了大祸,但是,把这仅仅归咎于贪婪,不过表明论者之思想偷懒、情感过剩。要知道,这些金融高管们活动于一个自由交易的市场网络中,他们之间的利益也完全可能是冲突的,基本没有人可以一直欺骗跟他一样聪明的他人。因此,市场内在地会发育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也即,人人会掏钱建立一套风险控制机制,防止这个让大家获利的市场某一天突然崩溃。

高管们的薪酬合同也是这一机制的组成部分。金融企业聘用一位高管,自然要在双方之间签订一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推想,双方的博弈会使该合同大体上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当然,进行博弈的双方的知识都有其局限性――任何人的知识都是不完备的。也就是说,人们永远不可能充分地计算当事人的行为的全部后果,因而,也就无法将其完备地写入合同中,让高管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就可能出现企业与高管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称,进而出现企业与整个金融系统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比如,高管们只要略做努力,就可以获得巨额奖金,但即使他的行为对本机构、也对整个金融系统、经济系统造成巨大危害,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当初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及整个社会都没有充分意识到,高管们的冒险行为会具有如此巨大的外部性。

随着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不断衍生,“无知”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管之间订立的合同偏离理论上的完美状态的程度越来越严重,风险持续积累,最终在某个时间点上引发动荡与危机。过去几年人们看到的就是这样一个过程:金融企业家的错误不断积累,最终以次贷危机为导火索引发金融危机。

不过,市场具有自我矫正机制。危机的本质就是市场参与者的错误遭到系统的惩罚和清算。蒙受了巨大损失的市场参与者被迫改变行为模式,重新评估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对个人、对企业、乃至对社会的风险,并将这种风险计入合同之中。因此,危机爆发后,金融企业家会趋向审慎,发展出种种回避、分散、控制风险的制度安排,整个金融系统看起来会更“道德”一些。

市场的演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将企业家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把可能的全部后果计算到各类合同之中的过程,使之能被具体的个人分散地承担。可以设想,危机之后订立合同的时候,高管们的薪酬会被控制,而他们的责任将会加重。甚至,金融企业也完全有可能要求修订原来与高管签订的合同。高管如果不同意,双方可以打官司。也就是说,即便政府不介入,华尔街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系统也会自发地进入风险控制与监管强化周期。

但现在,政府却介入了。人们可以承认,政府有必要介入,因为,大型金融机构倒闭可能对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不过,不管政府援助有多少好处,这一做法至少阻碍了市场内在的矫正机制自发地发挥作用。首先,政府现在拯救的企业必然是犯错误最严重的企业,它们本来最应当倒闭,现在反而得到政府廉价资金最多。这会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号,华尔街系统地矫正自身认知错误,并同时修正由此导致的错误的激励制度的机会将会部分地流失。

当然,政府现在代替市场对企业和高管施加压力,通过监管、援助的附加条款,要求企业改变风险控制机制。只是,这种外部施加的制度的效力,恐怕不如市场内生的制度。另一方面,政府也总是倾向于滥用自己的权力,比如,美国政府要求企业撕毁原有的高管薪酬合同。其实,不少国会议员、包括行政当局也意识到这种做法有悖于法治精神,但因涉及公共资金,不得不涉入道德批判的雷区。

问题是,政府在高喊道德的时候,可能抑制了市场自发地重整道德的趋势。

作者为本刊评论员

作文七:《历史上的道德悖论》3200字

道德与利益

班 级    14经济统计学

学 号     I61414058

姓 名       * * *

历史上的道德悖论

——浅谈中国贵族精神的兴衰

我国古代的谚语似乎有很多矛盾的地方,比如古人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又说“拔毛的凤凰不如鸡” ,古人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却又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反映了古人面对道德悖论时心中的无奈与矛盾。

春秋初期,齐国曾是春秋五霸之首,国力强盛,然而这样的情形并未持续多久,由于政局动荡、战乱频发等原因,齐国的国势急转直下。到了春秋晚期,已经几乎变成了一个空有庞大领土的“空壳”。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历史中,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曾执政二三十年、当国秉政、权倾朝野的崔杼。今天的我们对崔杼的了解可能更多的是“崔杼弑君”的故事。故事其实很简单,齐庄公与崔杼的继室妻子东郭姜通奸,事情被崔杼得知,他一怒之下杀了齐庄公。齐国太史公如实记载了这件事,崔杼大怒,杀了太史。太史的两个弟弟太史仲和太史叔也如实记载,都被崔杼杀了。崔杼告诉太史第三个弟弟太史季说“你三个哥哥都死了啊,你难道不怕死吗?你还是按我的要求:把庄公之死写成得暴病而死吧”,太史季正色回答“据事直书,是史官的职责,失职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这件事,迟早会被大家知道的,我即使不写,也掩盖不了你的罪责,反而成为千古笑柄”。崔杼无话可说,只得放了他。太史季走出来,正遇到南史氏执简而来,原来南史氏以为他也被杀了,是来继续实写这事的。

千百年来,这个故事一直被史家传颂,大家在歌颂那四位不畏强暴、誓死维护正义的史官的同时,也不忘斥责崔杼弑君的恶行,然而却很少有人指责齐庄公。说到底,这件事的起因在于齐庄公私通东郭姜,也可以说是齐庄公犯错在先,然而为什么我们总是要避开这个话题呢?原因很简单,在古代,君王无论做了什么都一定是对的,而臣子就应该无限的忠诚于君主,忠诚是凌驾于一切道德之上的。可如果我们冷静地站在崔杼的角度想想,应该可以理解他的心情,毕竟对于任何一个男人来说,戴绿帽子都是最为丢脸的事。以一个现代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我认为崔杼和那四个史官一样,是具有贵族精神的人,他把自己的尊严看的比性命更重要,毕竟“弑君”是极为危险的事,稍有疏忽就可能被“诛灭九族”!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另一个人,那就是曾侍过八个皇帝的五代名臣—张全义。五代是我国古代公认的最为“无耻”的朝代,这一时期不仅出了像“儿皇帝”石敬瑭这

样的可笑皇帝,也有如“不倒翁”张全义一般的可悲臣子。张全义初名言,降唐后唐昭宗赐名全义,唐亡后,在后梁做官,主动请求改名,朱温赐名宗奭。后梁灭亡后,他又归降后唐,为讨好新朝,他请求去后梁所赐名,恢复原名全义。如此为趋附权势而反复改名,史不多见。他曾投靠后来建立了后梁政权的朱温,朱温在私生活上非常荒淫无耻,他不但要自己的儿媳入侍,而且到了大臣家里,只要他看上的女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人家陪他。有一年秋天很热,他到张全义家住了几天,要他的妻子、女儿、儿媳妇都陪他睡觉,张全义的儿子看不过,愤而要杀朱温。他制止儿子说:“朱温对我有救命之恩,他想怎么就让他怎么吧,切不可做出忘恩负义的事来。”他为了讨好朱温,甚至不惜让自己的妻子、女儿、儿媳妇陪侍,可见这个人为了在那个军阀割据的乱世生存,早已将自己的尊严抛弃了,然而正是这样的人却历仕三朝,总共侍奉了八个皇帝,被称为“乱世中的不倒翁”!

崔杼与张全义,可以说是两种极端,他们面对着同样的道德悖论问题,却选择了两条截然相反的道路。究其原因,我认为这反映出了我国古代贵族精神的兴衰。崔杼生活于春秋时期,那一时期虽然战乱频发,但各国君王对思想界的控制不强,以致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奇观景象,并诞生了像孔孟、老庄等等这些思想界的圣人。这些人往往极为重视个人修养,注重培养道德情操,由此产生了我国古代最早的“贵族精神”。所谓“贵族精神”,其实与贵族并无太大联系,它是指与奴才精神、流氓精神所对立的象征高尚、无私、勇敢、伟大的美好品质,它具有两大特点,一是骑士精神,即勇敢尚武,光明磊落,尊重女性并延及孺弱,二是具有强烈的主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对于富与贵的认识一直存在误区,认为非富不贵。孔子曾经说过:“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可见富与贵并无绝对的关联,即有富而不贵者,也有贵却不富者。先秦时期,曾经有过很多“贵而不富者”,孔子当属他们中的代表,这与当时封建社会制度尚未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尚未形成有很大关系,所以当这一历史时期的人面对“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得兼”的道德悖论时,往往会选择“舍生而取义者也”。但到了五代时期,情况则大不相同了。虽同为乱世,春秋与五代其实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五代十国产生于唐朝末年的军阀割据现象,再加上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屡犯中原,使这一时期的政治变得十分混乱复杂。我们都知道,唐朝盛行佛教,这使得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萎靡不前。思想上的重大转变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使人们的思想出现混乱,很多人不再看重儒家所强调的“忠孝义”,这导致五代时期的很多人为了生存而不择手段,他们往往无视传

统道德,做事毫无底线,当然也就更无尊严可言。可以说,到了这一时期,我国古代的贵族精神已经完全丧失了。

在我看来,每当我们面对道德悖论时,我们所做出的决定便能完美诠释我们是否具备贵族精神。我国古代最后一位拥有贵族精神的大人物当属项羽了。了解楚汉之争的人大都会同意,其实刘邦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小人,而项羽这个输家倒更像是一个真君子。从追随叔父项梁率领江东八千子弟揭竿而起,到巨鹿之战破釜沉舟,击溃秦军主力,再到鸿门宴放走刘邦,直至被围垓下,自刎江边,项羽的一生无处不显示出他的贵族精神,然而最终他却失败了,败给了刘邦,更败给了历史,可以说,楚汉之争这段历史本身就是一个道德悖论。历史告诉我们,先秦时期的贵族精神已经无法适应汉代以的来这种较为稳定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所以说贵族精神的没落其实是必然的。

“崔杼弑君”这个看似简单的道德悖论,背后其实反映出了先秦人民对于贵族精神这种高尚品质的推崇与传承,但这种单纯的坚持并不能适应历史的发展。张全义左右逢源固然无耻,但是他却活下来了,以一个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待,他的做法的确是正确的,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今天的我们无法感受那些历史人物当时的经历和所处的环境,因而我们任何冠冕堂皇的评价都显得太过苍白,但是,我们却可以汲取他们的教训,以便当我们也要面对道德悖论时,能够为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当今社会仍然需要我们具有贵族精神,当路边老人摔倒却无人敢扶的时候,当退休大妈在住宅区聚众跳广场舞的时候,当娱乐明星频现吸毒嫖娼恶行的时候,当人们一边开着小轿车上下班一边戴着口罩抱怨雾霾严重的时候,当我们站在道德高地上大骂这个世俗社会的时候,我们是否反思过,面对这形形色色的道德悖论,自己是否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前些年,陈凯歌导演拍了一部电影名叫“搜索”,影片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关于现代网络媒体的道德悖论。故事讲述了一个都市“白骨精”叶蓝秋意外得知自己患上了淋巴癌,绝望中的她在回家途中拒绝给一个老人让座,而这一幕刚好被一个记者偷拍到,录像立刻被传到了网上,义愤填膺的网友们纷纷打着“正义”的旗号对叶蓝秋进行了人肉搜索,最终,不堪重负的叶蓝秋选择了自杀。影片名为“搜索”,我想它指的其实就是当今无处不在的“网络鹰眼”。人肉搜索是一种道德悖论,一方面,网友在所知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践行自己的“正义”,而另一方面,这种带着冲动情绪而做出的行为往往会歪曲事实、颠倒是非,造成恶劣影响。这也反映了现今媒体职业道德的缺失,也就是我们所讲的贵族精神的沦丧。信息时代中,网络媒体成了一把锋利

的双刃剑,倘若握着剑柄的人丧失了贵族精神,那么必将为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无论是历史还是当今,我们都要学会面对道德悖论,而我们做出决定的正确准绳正是自己的贵族精神,所以,是时候重拾那曾经被我们抛弃了的贵族精神了,趁现在还来得及!

作文八:《市场经济的道德悖论性》2700字

作者:丁栋虹

学术界 2003年05期

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相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制基础,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基础,即对他人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尊重,其全部法律制度也以此为出发点。综观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道德的进化取得了良好的协调性。但毫无疑问,中国正在进行一场缺乏道德规范的市场游戏,市场经济的道德观念也正陷入一种严重混乱脱序的状态。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正视这种反差严重的社会现实,对市场经济的道德性作一中肯的理论检讨,以便使对市场经济的政策颂扬与政策批判、对市场规则的制度完善与制度批判等一系列背逆的实践导向,在道德问题上找到自己的立足点。需要分析的核心命题是:以追求自利作为核心特点的市场经济,为什么在发展结果上,呈现了与道德经济的统一性?这是一个典型的道德悖论。

其一,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

市场具备一种道德的软性力量,一种通过让经济人做他想做的事情而获得预期结果的能力。这是通过引诱而不是强迫实现目的的一种能力。市场经济之所以能起道德作用,是因为它能够说服经济人遵守或同意那些能够产生预期行为的准则或制度。软性力量既可以建立在经济人的思想或某种经济形态的文化基础所具有的吸引力的基础之上,也可以建立在一种通过制定可以影响经济人倾向的标准和制度来确立议事日程的能力的基础之上。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寻求传递的免费信息是否具有说服力。如果一种经济形态能够使其拥有的力量在经济人看来是合法的,而且还建立起能够促使经济人以和谐的方式确定追求其利益的经济行为的话,那么它就未必需要像其他方式(如道德说教和政治思想教育)那样耗费那么多昂贵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了。

市场经济的道德的软性力量正具有其应有的吸引力,而道德说教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失败经常引致普遍的社会性危机。20世纪中叶建国后的中国历史,这类案例太多了。同时,道德的软性力量随着时间和在不同的区域而发生变化。美国的大众文化随着自由主义和平均主义的浪潮席卷了电影、电视和电子通讯领域,大大提高了全球对作为市场经济代表的美国的道德思想和价值观的了解和开放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状况反映出了刻意奉行的某些政策,但在更多的情况下,道德的软性力量往往是一种不引人注意的副产品。

其二,道德是一个过程,而决不是一种工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的形成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种演进的历程,通过各种道德观念的竞争在社会实践中由人们来选择。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这个过程实际上可看成一个多重博弈均衡的过程。

作为过程的道德性是通过市场经济的激励而不断完善的。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的杠杆。效率优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通行的原则。它促使人们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渴望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才能。人们从竞争的成败中,体验到全面提高素质的重要性。经济活动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信息交流节奏的加快,人际交往的频繁,拓宽着人们的视野和活动空间,增强着人们的参与意识、整体观念和决策选择能力。人们适应社会需求的选择,以德识、才学各方面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有可能从依赖性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在社会大舞台上展现自己的才能。现实中,法轮功的传播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巨大差距的南北地区,呈现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南方地区,法轮功传播较弱;市场经济发展滞后的北方地区,法轮功传播较广、较深。同时,同是下岗问题,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南方地区,人们更多的趋向是自我积极就业,闹事和集体请愿的行为极少(浙江温州地区几乎没有存在因下岗而闹事现象);而市场经济发展滞后的北方地区,不少人自我就业消极,趋向等、靠、要,群体请愿事件不少。两个方面事实清楚地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经济形态对人的局限与束缚,使人的视野扩大了,在竞争压力和发展中吐故纳新,充实了自己的内在素质,增强了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了人的道德素质。而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健全的背景下,一方面,传统信仰的迷失,另一方面,内心的空虚,正使旁门左道对社会的“玄妙”注释乘虚而入,将原本有理可寻的变数说成不可知的幻灭是各种迷信的共有规律,恰好,广阔的真空地带又为迷信提供了成长的肥田沃土。这正是法轮功得以生长的经济土壤。

其三,传统的道德机制需要调整,道德的市场经济基础必须建立。中国当代经济道德的变化呈现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在财富的冲击下,奉献型经济伦理会如此不堪一击?中国以“安贫乐道”为主调的传统经济伦理,为什么在全社会群情汹汹追逐利益的潮流中见不到半点影子?中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为什么竟会出现这种以社会整体生活的理想和道德准则作交易的局面?笔者认为,当立足于传统道德而引发的疑问如此众多的时候,其立足点“传统道德”本身就是个问题了。

中国传统历来重精神、重和谐、重道德、重义轻利、重理轻欲,即如古训所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谋道不谋贫”。在这样的传统下,经济和道德被看作两个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方面,好像从事经济活动就必然道德沦丧。按照这一逻辑,如果要做道德人就不可做经济人,反之亦然,二者仅能取其一。这是不正确的。茅于轼先生指出,传统道德与市场道德既有重合又有区别。正因为有区别所以才需要调整,而且这一调整不进行下去的话,市场制度的建设终将失败。传统道德和市场道德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否认个人追求利益的权利,甚至认为物质欲望是万恶之源。而市场道德肯定个人权利,承认物质欲望是客观存在,而且在一定程度内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然而市场秩序维持又需要另一种力量的约束,即市场道德,它包括:负责、敬业、守信、尊重别人。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我们进入了市场经济因而变得不诚不信,而在于缺乏诚信我们就进入不了市场经济。

其四,作为道德基础的中国市场经济需要进行制度完善。

对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研究,不能拘泥于个体的道德规范与教育的研究上,而应该扩展到制度的道德问题。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任何人,都是在一定制度下生活的,而制度本身的结构是否合理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政策和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公正,直接关系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品行的好坏。一旦制定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缺乏公正,就会导致社会权利和义务倾斜,使得社会利益分配失衡,为投机钻营的各种不道德的行为提供孳生和蔓延的沃土。因此,制度的非道德性对社会的文明和道德风气,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我国近年来社会道德恶化的实际来看,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腐败堕落的不道德行为,是社会道德衰败的重要原因。由于社会转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所产生的漏洞,使得一些人靠钻政策或各种规章的空子大发不义之财。为此,扭转社会道德的颓势,就不能光抓个体的道德建设,而应从根本上加强制度的道德建设。

作文九:《十大道德伦理的悖论》4400字

十大道德伦理的悖论

1.缸中的大脑(Brain in a Vat)

没有比所谓的“缸中的大脑”假说更有影响力的思想实验了。这个思想实验涵盖了从认知学到哲学到流行文化等各个领域。这个实验的内容是:想象有一个疯狂科学家把你的大脑从你的体内取出,放在某种生命维持液体中。大脑上插着电极,电极连到一台能产生图像和感官信号的电脑上。因为你获取的所有关于这个世界的信息都是通过你的大脑来处理的,这台电脑就有能力模拟你的日常体验。如果这确实可能的话,你要如何来证明你周围的世界是真实的,而不是由一台电脑产生的某种模拟环境?

解读:

如果你觉得这听起来很像《黑客帝国》,那么你说对了。这部电影以及其他一些科幻作品,都是在这个思想实验的影响下创作出来的。这个实验的核心思想是让人们质疑自身经历的本质,并思考作为一个人的真正意义是什么。这个实验的最初原型可以一直追溯至笛卡尔。在他的《Meditations on the First Philosophy》一书中,笛卡尔提出了能否证明他所有的感官体验都是他自己的,而不是由某个“邪恶的魔鬼”产生的这样的疑问。笛卡尔用他的经典名言 “我思故我在”来回答这个问题。不幸的是,“缸中的大脑”实验更为复杂,因为连接着电极的大脑仍然可以思考。这个实验被广泛的讨论着,有许多对于此实验前提的反驳,但仍没有人能有力的回应其核心问题:你究竟如何才能知道什么是真实?

2.薛定锷的猫(Schrodinger’s Cat)

薛定锷的猫最早由物理学家薛定锷提出,是量子力学领域中的一个悖论。其内容是:一只猫、一些放射性元素和一瓶毒气一起被封闭在一个盒子里一个小时。在一个小时内,放射性元素衰变的几率为50%。如果衰变,那么一个连接在盖革计数器上的锤子就会被触发,并打碎瓶子,释放毒气,杀死猫。因为这件事会否发生的概率相等,薛定锷认为在盒子被打开前,盒子中的猫被认为是既死又活的。

解读:

简而言之,这个实验的核心思想是因为事件发生时不存在观察者,盒子里的猫同时存在在其所有可能的状态中(既死又活)。薛定锷最早提出这个实验是在回复一篇讨论量子态叠加的文章时。薛定锷的猫同时也说明了量子力学的理论是多么令人无法理解。这个思想实验因其复杂性而臭名昭著,同时也启发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其中最奇异的就属 “多重世界”假说,这个假说表示有一只死猫和一只活猫,两只猫存在在不同的宇宙之中,并且永远不会有交集。

3.中文房间(The Chinese Room)

“中文房间”最早由美国哲学家John Searle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这个实验要求你想象一位只说英语的人身处一个房间之中,这间房间除了门上有一个小窗口以外,全部都是封闭的。他随身带着一本写有中文翻译程序的书。房间里还有足够的稿纸、铅笔和橱柜。

写着中文的纸片通过小窗口被送入房间中。根据Searle的理论,房间中的人可以使用他的书来翻译这些文字并用中文回复。虽然他完全不会中文,Searle认为通过这个过程,房间里的人可以让任何房间外的人以为他会说流利的中文。

解读:

Searle 创造了“中文房间”思想实验来反驳电脑和其他人工智能能够真正思考的观点。房间里的人不会说中文;他不能够用中文思考。但因为他拥有某些特定的工具,他甚至可以让以中文为母语的人以为他能流利的说中文。根据Searle,电脑就是这样工作的。它们无法真正的理解接收到的信息,但它们可以运行一个程序,处理信息,然后给出一个智能的印象。

4.猴子和打字机(Monkeys and Typewriters)

另一个在流行文化中占了很大分量的思想实验是“无限猴子定理”,也叫做“猴子和打字机”实验。定理的内容是,如果无数多的猴子在无数多的打字机上随机打字,并持续无限久的时间,那么在某个时候,它们必然会打出莎士比亚的全部著作。猴子和打字机的设想在20世纪初被法国数学家Emile Borel推广,但其基本思想(无数多的人员和无数多的时间能产生任何/所有东西)可以追溯至亚里士多德。

解读:

简单来说,“猴子和打字机”定理是用来描述无限的本质的最好方法之一。人的大脑很难想象无限的空间和无限的时间,无限猴子定理可以帮助理解这些概念可以达到的宽度。猴子能碰巧写出《哈姆雷特》这看上去似乎是违反直觉,但实际上在数学上是可以证明的。这个定理本身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重现的,但这并没有阻止某些人的尝试:2003年,一家英国动物园的科学家们“试验”了无限猴子定理,他们把一台电脑和一个键盘放进灵长类园区。可惜的是,猴子们并没有打出什么十四行诗。根据研究者,它们只打出了5页几乎完全是字母“s”的纸。

5.伽利略的重力实验(Galileo’s Gravity Experiment)

为了反驳亚里士多德的自由落体速度取决于物体的质量的理论,伽利略构造了一个简单的思想实验。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如果一个轻的物体和一个重的物体绑在一起然后从塔上丢下来,那么重的物体下落的速度快,两个物体之间的绳子会被拉直。这时轻的物体对重物会产生一个阻力,使得下落速度变慢。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两个物体绑在一起以后的质量应该比任意一个单独的物体都大,那么整个系统下落的速度应该最快。这个矛盾证明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错误的。

解读:

这个思想实验帮助证明了一个很重要的理论:无论物体的质量,不考虑阻力的情况下,所有物体自由落体的速率都是一样的。

6.特修斯之船(The Ship of Theseus)

最为古老的思想实验之一。最早出自普鲁塔克的记载。它描述的是一艘可以在海上航行几百年的船,归功于不间断的维修和替换部件。只要一块木板腐烂了,它就会被替换掉,以

此类推,直到所有的功能部件都不是最开始的那些了。问题是,最终产生的这艘船是否还是原来的那艘特修斯之船,还是一艘完全不同的船?如果不是原来的船,那么在什么时候它不再是原来的船了?哲学家Thomas Hobbes后来对此进来了延伸,如果用特修斯之船上取下来的老部件来重新建造一艘新的船,那么两艘船中哪艘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

解读:

对于哲学家,特修斯之船被用来研究身份的本质。特别是讨论一个物体是否仅仅等于其组成部件之和。一个更现代的例子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乐队,直到某一阶段乐队成员中没有任何一个原始成员。这个问题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企业,在不断并购和更换东家后仍然保持原来的名字。对于人体,人体不间断的进行着新陈代谢和自我修复。这个实验的核心思想在于强迫人们去反思身份仅仅局限在实际物体和现象中这一常识。

7.爱因斯坦的光线(Einstein’s Light Beam)

爱因斯坦著名的狭义相对论是受启于他16岁做的思想实验。在他的自传中,爱因斯坦回忆道他当时幻想在宇宙中追寻一道光线。他推理说,如果他能够以光速在光线旁边运动,那么他应该能够看到光线成为“在空间上不断振荡但停滞不前的电磁场”。对于爱因斯坦,这个思想实验证明了对于这个虚拟的观察者,所有的物理定律应该和一个相对于地球静止的观察者观察到的一样。

解读:

事实上,没人确切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科学家一直都在争论一个如此简单的思想实验是如此帮助爱因斯坦完成到狭义相对论这如此巨大的飞跃的。在当时,这个实验中的想法与现在已被抛弃的“以太”理论相违背。但他经过了好多年才证明了自己是正确的。

8.空地上的奶牛(The Cow in the field)

认知论领域的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实验就是“空地上的奶牛”。它描述的是,一个农民担心自己的获奖的奶牛走丢了。这时送奶工到了农场,他告诉农民不要担心,因为他看到那头奶牛在附件的一块空地上。虽然农民很相信送奶工,但他还是亲自看了看,他看到了熟悉的黑白相间的形状并感到很满意。过了一会,送奶工到那块空地上再次确认。那头奶牛确实在那,但它躲在树林里,而且空地上还有一大张黑白相间的纸缠在树上,很明显,农民把这张纸错当成自己的奶牛了。问题是出现了,虽然奶牛一直都在空地上,但农民说自己知道奶牛在空地上时是否正确?

解读:

空地上的奶牛最初是被 Edmund Gettier用来批判主流上作为知识的定义的JTB(justified true belief)理论,即当人们相信一件事时,它就成为了知识;这件事在事实上是真的,并且人们有可以验证的理由相信它。在这个实验中,农民相信奶牛在空地上,且被送奶工的证词和他自己对于空地上的黑白相间物的观察所证实。而且经过送奶工后来的证实,这件事也是真实的。尽管如此,农民并没有真正的知道奶牛在那儿,因为他认为奶牛在那儿的推导是建立在错误的前提上的。Gettier利用这个实验和其他一些例子,解释了将知识定义为JTB的理论需要修正。

9.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10、定时炸弹(The Ticking Time Bomb)

如果你关注近几年的政治时事,或者看过动作电影,那么你对于“定时炸弹”思想实验肯定很熟悉。它要求你想象一个炸弹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藏在你的城市中,并且爆炸的倒计时马上就到零了。在羁押中有一个知情者,他知道炸弹的埋藏点。你是否会使用酷刑来获取情报?

解读:

与电车难题类似,定时炸弹情景也是强迫一个人从两个不道德行径中选择的伦理问题。它一般被用作对那些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酷刑的反驳。它也被用作在极端形势下法律——就像美国的严禁虐囚的法律——可以被放在第二位的例子。归功于像《24小时》的电视节目和各种政治辩论,定时炸弹情景已成为最常引用的思想实验之一。今年早些时候,一份英国报纸提出了更为极端的看法。这份报纸提议说,如果那个恐怖分子对酷刑毫无反应,那么当局者是否愿意拷打他的妻子儿女来获取情报。

作文十:《道德悖论的本质与模态》3000字

2008年09月19日 09: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