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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200字] 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时间:2019-09-15 09:22:35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200字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文/龚大兴

成功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拥有一套适合本企业的优良的规章管理制度,并有一支团队将其上千次地反复执行和坚持。 所谓规章制度,就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从它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规章制度是规范,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设定,它的对象范围是企业的全体员工,而并非针对个别人个别事件。

鑫源也是如此。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企业,鑫源已经制定并正在或即将制定一系列的企业规章制度。大到公司的发展纲领,细到各部门、各员工的行为规范准则,这些制度都是公司的相关部门根据国际性企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思考论证编纂而成。它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它也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来说,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员工公平感的需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员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和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制度建立后,关键在于执行。被严格执行的制度才有生命力。但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人只看到了规章制度对自身的约束性,而没有看到规章制度对员工的保护性。他们利用种种手段,想方设法去逃避制度,或者根本视制度为无物,我行我素。更为严重的是,在违反制度的同时,因为违纪者的职位,或者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使得违纪的行为不

仅得以实施,而且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例如,在公司内部因为朋友关系、新老员工的关系、亲戚关系或家属关系而徇私舞弊,不按照制度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执行领导或部门不经意间将员工划分成不同的层面来对待,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儿戏。对此,公司管理层的态度是坚决禁止并多次重申:在公司范围及工作时间内,只有工作关系、同事关系;没有亲戚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新老员工关系„„。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事关系。公司内不允许有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人,关系人。如要在公司内超越工作关系,超越规章制度办事,只能选择离开。   处罚只是手段,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管理上台阶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在企业内部做到令行禁止,做到对事不对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遵守。

要作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从领导层做起。企业的领导层是制度的决策者和倡导者,同时也是执行制度的模范,要做到高层带头执行、中层不折不扣执行、基层自觉执行;最终形成以制度治事、治人的公平氛围。   对任何企业来说,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制度建立后的执行还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努力,更多的坚持去维护、去完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谁都懂,但执行不一定谁都会!执行一次两次不难,难的是长期坚持执行。“把简单的事坚持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坚持做好就是不平凡”。海尔能做到的鑫源人也要去做到!因为我们一样有一个成功的梦想。

作文二:《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司法制度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1700字

司法制度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对于所有公民都应当一视同仁,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和差别。也就是说,对一切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它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既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允许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

2.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既不能剥夺或限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不得免除或减少其应尽的诉讼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尊严和统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速我国的法治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统筹区域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中西部平衡发展。( )

A.正确 B.错误

2.在任何情形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

A.正确 B.错误

3.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驾之所以易发生事故是因为抑制了

( )功能。

A.神经系统 B.运动系统 C.循环系统 D.泌尿系统

4.老李晚上出门散步,在酒吧门口看见一男子酩酊大醉在地上,遂对围观群众谎称自己是该男子的亲戚,将男子扶到偏僻之处后拿走其钱包,内有人民币万余元,老李的行为构成了(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5.许国石坊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单位,是全国典型( )代汉族建筑,属于全国唯一一座八脚牌坊。

A.宋 B.元 C.明 D.清

6.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绩为先的用人标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统筹区域发展实质是实现地区的共同发展,最终目标是实现动态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故本题说法正确。

2.【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要接触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本题说法错误。

3.【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中枢神经系统是指脑和脊髓,脑由大脑、小脑、延脑、桥脑、脑干组成,大脑皮层有许多重要的神经功能区如语言中枢、视觉中枢、听觉知识、躯体感觉中枢、躯体运动中枢等,少量饮酒可以促进中枢神经兴奋,在神经系统的作用下心跳加快,出现面红耳赤现象,小脑维持躯体的平衡,使动作准确协调,过量饮酒使小脑中毒,出现走路不稳的现象,过量饮酒酒精使大脑皮层的语言中枢中毒,导致说话不清现象出现,过量饮酒酒精使大脑皮层的视觉中枢中枢中毒,出现幻觉现象,严重时酒精会使整个神经中枢中毒,导致思维混乱、失去知觉,昏睡,由此表明过量的酒精会麻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故选A。

4.【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男子醉酒,老李利用其不知情,秘密窃取钱包属于盗窃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许国石坊位于古徽州府治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安徽歙县古城内,是全国罕见的典型明代汉族石坊建筑,全国唯一一座八脚牌坊。

6.【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丰富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本题说法错误。

作文三:《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600字

公共基础知识在辅警考试、法检考试、高速公路招聘考试等笔试中时有涉及,中公招警考试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司法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对于所有公民都应当一视同仁,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和差别。也就是说,对一切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原则不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它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既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允许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

2.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既不能剥夺或限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不得免除或减少其应尽的诉讼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名师、尊严和统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速我国的法治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文四:《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300字

我觉得他们答的都很好,但我有点自己的看法。正像人们所说,人没有高低贵贱,所以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但这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什么区别吗?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对于常人来说,在上帝或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嘴上说说,心里无所谓的。可是,我想真正的基督徒,对基督有过研究、有过很深的了解的基督徒,他们会觉得只要信了主的,愿意把心托付给主的,在上帝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为你成为了神的孩子,神会爱每一个孩子,不抛弃每一个孩子,无论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无论你出身高贵还是卑贱,他都会因为你信他而去引导你,用大爱去包容你,如你的父亲一样。这是我认为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上帝面前,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高贵。不管你有多高贵,人人都需要为自己的罪接受审判,没有一个好人,只有罪人。另外,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大家都很尊贵,没有一个不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所以,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赞同8|评论

作文五:《知识面前人人平等》600字

2003年起,杭州市图书馆就开始实行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图书馆对这些特殊读者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对于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图书馆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这一说法,褚树青回答: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1月18日晚上,这条消息一出来,瞬间被转发1万余次,无数网友在微博上表示了对馆长褚树青的敬意,被感动的网民把杭州图书馆称为“史上最温暖图书馆”。网友“南国玫瑰”微博:“有一扇门为乞丐而开,才有资格叫""天堂""……尊重众生平等,才是真的进入成熟社会。这位馆长值得尊敬;做得好,每个人都有读书的权利。太阳不会因为乞丐和拾荒者的身份而拒绝给予他们阳光。”公共图书馆是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的产物。太阳不会因为其乞丐的身份就吝啬光辉与温暖,知识面前人人平等,尊重社会各阶层的权利才算得上是文明社会。我清楚某些人厌恶乞丐进入的心理,这些人有知识却无文化,孰不知漠视他人权利的终点是自己的权利也将被损害。今天你拒绝乞丐进入图书馆,焉知你明天不在别的场合被身份更高者拒绝?万科老总王石说得一针见血:“时下的社会,人们尊重的往往不是人本身而是背景。”不知从何时起,我们待人接物,惟成功、财富和身份是从,却把尊严、人格和关爱当作遮羞布而已。让社会充满公平,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当某些自视甚高的读者拒绝乞丐入内时,这实际上是封建时代的旧传统旧意识的现实反映。而杭州图书馆的善举是对封建意识的巨大挑战。杭州图书馆用善举填平文化和信息的鸿沟。

作文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2400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敲响反腐败的警钟,也再次表明了反腐败的决心

其实这个分数还得靠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最终靠人民的评价。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7日下午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就经济工作和其他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记者关于“应对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但从现在我们所做出的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中国答卷来看,历史肯定会给出一个高分的”时,温家宝总理说

爸爸我爱你,你别做贪官。

――这是六年前沈浩离开省城到安徽凤阳小岗村任村党委书记、村主任时,10岁的女儿写给他的临别赠言。现在沈浩已因公殉职,他被中央领导和全国媒体誉为“农民兄弟贴心人”

想不开,已经不在了。

――刘云峰,43岁,所在墙改办是河南省邓州市建设局下属部门。1月11日早上上班途中刘云峰接到市纪委电话通知,要接受调查,此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12日早,家属从其他方面得知了刘已死亡。11点,家属见到了建设局书记刘守颖,刘称她并不知道刘云峰去了哪里,“单位也在找人”。21点,邓州市有关领导及建设局书记刘守颖这样解释刘的离奇死亡

中国是看起来比事实上强大,而印度事实上比看起来强大。

――美国《商业周刊》评论说,印度2009年的经济增长率已经生动地说明了印度形象的改变,从一个满是大象、耍蛇人的国家变为一个“IT业发电站”和崛起的经济大国

我到现在才深刻明白,薄熙来书记说“当干部,一要干活,二要干净”一席话的含义,但是现在一切都晚了……

――案发后,文强在“双规”期间写的检讨书里这样反省

这仅仅是一件漂亮大衣穿在一位帅哥总统身上。

――1月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登上纽约时报广场一则大幅户外广告,这则广告以奥巴马去年11月访问中国期间游览长城的一张照片为素材。广告中,奥巴马身穿黑色大衣摆出超酷姿势,背景为八达岭长城。但白宫方面说,这家服装公司并未获得授权使用总统肖像,白宫将要求制作方撤掉广告。这家服装公司老总弗雷迪・斯托尔麦克说,公司未向白宫提出申请,也没这个必要,因为广告中并未标明奥巴马授权代言产品

要招商引资,但绝不能嫌贫爱富,整天围着富人转,淡忘了党的宗旨,疏远了困难群众。要多去贫困户看一看,为他们办事,再多也不过分。

――1月1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来到合川、北碚,看望慰问困难群众,同时考察危旧房改造和唱读讲传等活动。薄熙来指出,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们绝不能嫌贫爱富,经济发展了,更要时刻记挂着困难群众,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普通百姓

我们过去不少地方干部靠喝酒靠联络感情来招商引资,现在招商引资要用商业语言,这就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学习。

――1月5日,汪洋参加广东省委全会小组讨论时说,不光我们的经济要转型升级,我们干部的知识也要转型升级,要学点技术知识。比如他(指比亚迪总裁王传福)去你那里搞轿车,你也要懂点轿车。现在新技术新知识出现得太多太快,我们的知识也要上个档次,不然跟别人没法沟通

仅仅有和平的愿望不足以实现和平。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去年12月10日领取诺贝尔和平奖的前9天,却向阿富汗增派了三万军队。这是他当时领奖的“获奖感言”

优秀的人,不管男女,都会是一个萝卜好几个坑。

――沈阳市一婚姻登记处竟然张贴着这样的“温馨提示”,劝导人们对于配偶的偶尔出轨行为不要轻率离婚

地球最好没人!

――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1月14日在参加一个温室气体减排倡议活动时表示,从地球的角度来考虑,理解它希望人类完全消失才能使大自然恢复到最佳状态的想法。显示出他独特的世界观和为减排提出的“惊人建议”

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好官一定是好人。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周文彰说

因为这个社会实在太不痛不痒了,所以挠一下就特别痒。真的只是因为这个时代太……怎么去形容,世无英雄,让我这样的竖子成名。到年底了,我特别谦虚一点,这样可能大家听着舒服点。

――去年底,青年作家韩寒获悉自己在某媒体“2009年度人物评选”中遥遥领先后,接受访问时,如此评价自己

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最近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披露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6000万元“受贿目标”

1998年抗洪的时候,有些质量不好的防洪工程称为豆腐渣工程,但是今天当你看完了用了很多垃圾这种材料来修桥,你突然发现,再用豆腐渣工程来形容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对豆腐渣的侮辱,豆腐渣还是有用的,但是垃圾是没有用的。

――改建修整不到一年时间的上海市苏州河和河南北路新桥,桥墩表面2009年12月底突然开裂,桥墩里面的填充物竟然是各种各样的垃圾,舆论称此为“垃圾造桥”、“世界建造史和垃圾处理史上的奇迹”。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有感而发

历史绝非万劫不复的过去,它永远以精神的形式活在当下,给我们安身立命的依据,教我们为人处世的准则,让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有了来历,也有了方向。

――继于丹之后,以“蒙曼说唐”在《百家讲坛》成名的另一位“女坛主”蒙曼这样阐述历史

买房就像生娃,都是用痛苦孕育希望。新的一年希望生活有一个新的开始。

――2009年12月31日,在南京河西一家楼盘的收房现场排队交款的陈晶如此憧憬着2010年

累的时候很想把自己关进洗手间。每日在首相官邸和公邸之间来去,会变得看不到外界的。

――1月14日,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和官房副长官松野赖久在交谈中吐露了对松野赖久的政策说明感到疲倦

作文七:《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46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已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刑法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既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权,也不能对任何人搞歧视。由于立法的原因、人为因素和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导致刑法面前不平等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视同仁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

1、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对于犯罪的任何人,不论其身份、社会地位和职权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都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2、在适用法律上不能有歧视,一视同仁地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定罪平等,即在决定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只能以案件事实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

而不能因人而异。第二,量刑平等,即在肯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决定对其是否判刑、判何种刑、刑度如何以及是否适用缓刑时,也应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不法侵害,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第三,行刑平等,即在执行刑罚时,对所有的受刑人应当平等地对待。

二、刑法在现实生活中未能完全实现人人平等的原因

(一)刑期幅度偏大导致量刑不公平阻碍平等的实现

我国刑法和世界各国的刑法一样,都是采用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赋予法官在法定刑的幅度内自由裁量权,因为允许在量刑中存在一定波动,就可能使不同法院、不同的法官对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情节的罪犯做出轻重不同的判决,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在法定刑幅度之内确定刑罚本不算违法,但是,表现是在法律上的不平等问题,这里有立法方面原因,也有司法人员自身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规定为一个量刑副度,无论从刑罚的种类、性质以及现行刑法中的幅度和台阶来分析,还是从特殊案例及其社会以效果来考察,把三个性质完全不同、后果极其悬殊的刑种规定在一个量刑幅度内、跨度太大,极易使量刑结果不协调、不均衡。

第二,同一罪名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虽然让法官增加了自由裁量权可操作性空间,但由于法官的素质不均衡,有可能使不同的法官对同样犯罪情节、犯罪事实、犯罪后果,作出不同的认定,从而作出差别较大的判决。

第三,由于立法原因,设计刑种之间缺少过渡和缓冲带,造成同一案件中作用相差不大的被告人中有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的却可能

被判处无期徒刑,之间没有过渡,跨度太大,从而造成量刑上不公平。

(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导致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存在难度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刑法规定范围和幅度内,依据相关事实,在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前提下,根据自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在审判活动中自主做出法律允许的裁决、判断的权力。

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因法官的自由裁量产生了许多影响几代人甚至一个世纪的著名判例,如“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美国司法审查原则之先河。从法治角度来说,由于社会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法律规范却需要相对的稳定性,这就必然导致法律、法规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给法律、法规赋予了新的生命,但从另一方面,少数法官对自由裁量权有意、无意的曲解,导致在刑法面前存在不平等。因此,必须做到对自由裁量权的设定符合法制精神的理性设计:

第一,自由裁量权不能逾越法律的规范。在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中自由裁量权给了较大的刑罚空间,但是在行使的时候必须做到符合法律的精神,依法行使。

第二,自由裁量权必须接受广泛的监督,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法官主观擅断引发的腐败现象,就是没有很好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把社会的监督拒之干里。

第三,自由裁量必须与风险共存,必须把自由裁量与因枉法裁判可

能承担的风险结合起来,对枉法判决严格实行责任查究,使自由裁量权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三)、法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枉法裁判的存在,导致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存在困难

我国的法官队伍来源渠道多,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活动是实现社会正义、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为价值目标,法官地位中立是确保法官公平裁判的基本要求。法官与当事人单方面的接触十分普遍,他们会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施加影响,这些人员的出面有的出于为被告人,也有的代表被害人,甚至是自认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出面要求对被告人重判或轻判,另外,法官与当事人请的律师频繁接触,接受当事人、律师的宴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在这些扭曲的诉讼关系中,法官的中立立场丧失殆尽,为一部分犯罪开脱罪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必须要使法官充分认识刑事审判的重大意义,刑事审判是国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的重要工具,事关国家和社会以的稳定,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要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必须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整体水平。

(四)、社会舆论可能影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新闻媒体、网络的过度的炒作、过度的关注、不实的报道,可能影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实施。一个品质高尚的法官或检察官必须自觉把手中的权利置于社会力量的绝对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检验,始终确保司法权沿着正义、公平的轨道运行。以现代传媒为依托的

社会舆论力量不仅空前强大,而且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全方位的,然而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过份炒作,过度关注,不实报道,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和司法活动。一个案件发生后,不仅仅有案件发生的周围群众的关注和评价,而且会有带有导向性评议媒体报道的介入,这些社会舆论具有强大的社会监督作用,虽然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但也会在判决之前形成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如果这种舆论过分的夸张显然会对审判人员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不能冷静而客观考虑量刑产生了不恰当的影响,造成司法公正的天平忽左忽右偏向一方,最终导致当事人在刑法面前不能平等对待的现实。

(五)、司法体制设置的不合理带来的不利因素

第一,我国法院的设置,趋向政府行政级别设置,导致法院的外部独立性存在严重障碍。司法独立应是以法院、检察院独立;法官、检察官独立为根本,我国现行的法院、检察院体制,在机构设置,法官、检察官管理等方面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检察院之间这种行政权力的影响和控制方式,严重影响了法官、检察官的独立,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在办案时他必然面对能决定他的前途和命运的领导机关和其他一些更为复杂的关系因素,在众多的因素影响下,要想他们能独立、公平、公正地办案确实不易。

第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级法院对案件主动事前请示,上级法院主动对下级法院审判理论活动进行具体个案指导,有可能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如果对下级法院的刑事裁判不服,通过上诉,希望二审程序进行救济的实际功能已丧失,形式上是二

审终审制,事实上对当事人进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导致司法不公,所以有学者呼吁实行“三审终审制”。

第三,各级检察院、法院的检委会和审委会的组成人员的行政化设置,在基层表现的特别明显。检委会和审委会的人员应当是在法律实务和法律理论造诣、道德修养等方面出类拔萃的,这些人主要是以解决办案过程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何实用法律以及法律理论探讨为目的而组建,但是在现实中检委会和审委会组成人员许多都是各个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许多人把进入审委会、检委会的当成一种政治待遇,他们并不一定是法律知识掌握、司法实务方面的领军人物,因此在讨论案件过程中失误率就大大提高,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在庭上听取当事人陈述,参与法庭调查的法官对案件没有决断权,而有决断权的却不在法庭上参与审理的审委会成员,这种“审、判分离”的状况,外表上看是“集体主义”的决策,实际上是否定了庭审,庭审往往成了走过场,审委会的成员由于没有参与庭审,抗辩双方的焦点问题是什么,犯罪情节、事实、证据、认罪态度等情况仅仅凭办案人员口头和书面的汇报,难免夹杂着个人情绪以及对问题的不同认识,从而导致决策者对被告人的处罚忽宽忽严,从而使判决失去公正,严重影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的贯彻和实施。

(六)、经济因素也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带来影响

法律所面对的社会是充满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多元化的个体,各人的先天条件和后天的努力都各不相同,导致各人在能力、财富、地位、影

响力等方面的不同。在近代“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正在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已成为法律的价值趋向,法律也逐渐重视对相对弱势方的特别保护与扶持,使其能在实质上获得与强势方平等的地位,当然实现平等的地位不是削减相对强势方的权益,而是让相对弱势方获得改善的机会,尽可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有罚金,在《刑法》分则中有许多条款都有并处或单处罚金的规定,大大扩大了罚金的适用范围。在理解其积极意义的同时,罚金刑的运用也有不利的一面,容易造成新的事实上不公平。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同样的罪行,在都能适用单处罚金的情况下,如果家庭条件好的能够交纳罚金的,就可能被判单处罚金,不能够交纳罚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就有可能适用比罚金重的刑种对其进行处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因经济原因就有可能造成适用刑法上的不公平。另外,在刑事赔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伤害案件,同样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如果有赔偿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被害人足额的赔偿,那么司法机关就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处理,对被告人可能作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从而获得人生自由;相反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就会被判处实刑。经济原因决定他们在刑罚适用上不平等。

三、怎样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 ,平等地保护。任何权益 ,只要是受刑法保护的 ,不管权益主体是谁 ,都应当平等地得到刑法的保护 ,而不能只保护部分主体的利益。这其中便包含:对于任何没有犯罪的人 ,都必须平等对待 ,不能随意动用刑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二 ,平等地定罪。即严格根据犯罪事实与刑法规定认定犯罪 ,既不允许将有罪认定为无罪 ,也不允许将重罪认定为轻罪 ,反之亦然。行为人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性别的差异、才智的强弱都不能影响犯罪的成否与轻重。

第三 ,平等地量刑。在犯罪性质相同、社会危害性相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同的情况下 ,所处的刑罚也必须相同。该判重刑的不得判轻刑 ,该判轻刑地不得免除刑罚,反之亦然。行为人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金钱的多少、才智的强弱都不能影响刑罚轻重。

第四 ,平等地行刑。对于判处刑罚的人 ,应当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平等地执行。特别是在减刑、假释等方面 ,应以罪犯的悔改立功表现以及刑法规定为依据 ,而不能根据其他非相关因素决定减刑与假释。

作文八:《邓林:雾霾面前,人人平等》1400字

尘都风光,霾锁八荒。

成都人的发音,“成”和“尘”不分。若干年前,遇到扬尘,我们就会戏言,“成都”什么时候变成了“尘都”?不意一语成懴,我不知道是应该为自己的先见之明而自豪还是悲哀?

前两天记者采访气象台,气象台说,预计两三天雾霾天气就会过去。此时此刻,已经是当时的两三天之后,我坐在书桌前,从窗户望出去,一切依然如故。我不知道他们是真的预测不准,还是不想让我们太绝望。按照现在的技术水平,这不是什么难事。前车之覆,我不想再相信气象台关于此事的任何预测,下决心打持久战。其实也不需要做什么,只要两个字即可:等待。别人都忍受得了,我有什么不能忍受?

成都位于四川盆地,空气流通不畅,“成都”成为“尘都”,似乎不是什么大事。据说北京的污染比成都还厉害,“首都”也成了“尘都”,这就很可怕了。网友戏言,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拉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的脸。悲从中来,不可断绝!

面对艰难困苦,中国人民一贯“自强不吸”。可惜此“吸”非彼“息”,真要不“吸”,只需3分钟,小命都要报销,还谈什么自强?这个时候,该吸还得吸。不就是“霾”吗?有什么了不起?大不了当一回吸尘器。多难兴邦,好得很!

对于此事,我反而有些窃喜。生态严重破坏的后果,通常都是小民承担,达官贵人大可高枕无忧。水源污染,他们可以先净化;有毒食品泛滥,他们却吃特供。空气污染了,他们怎么办?“自强不吸”?不可能吧?净化后再“吸”,虽然可行,却很麻烦,而且容易和腐朽堕落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扯上关系。我读书的时候,为了讨伐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教科书上说,他们那儿的新鲜空气,都是按斤论两卖的。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付出了太大的代价。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2》,中国1亿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12.03万吨标准煤,大约是日本的7.20倍、德国的5.62倍、美国的3.52倍、印度的1.18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28倍。对于御用学者鼓吹的所谓中国模式,我从来都是嗤之以鼻。苏联人当年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为什么转眼之间就灰飞烟灭?原因很简单,不能持续发展。

我们的所谓经济成就,刨除泡沫和水分之外,用八个字足以概括: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位居世界第二的GDP,并非那么货真价实,地方政府炒地皮,有很大的贡献。对于资源的掠夺,则近于疯狂。自然资源,是祖宗留下来的,子子孙孙都有分。我们干的,却是断子绝孙的勾当。明白这点,就知道为什么官二代富二代纷纷移民。因为他们不再做中国人了,中国的明天与他们有什么关系?人力资源,是在享受毛泽东时代的人口红利。60后70后,什么苦不能吃?什么累不能受?或许,这倒应该感谢毛泽东,如果没有巨大的人口储备,中国成不了世界工厂。不过,当他们透支了自己的全部人生后,才发现自己竟然一无所有。

近日看柴静的凤凰博客,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已经挣扎在死亡线上。他的病已经发展到尘肺病三期,生于1981年的他,自觉活不到35岁。张海超算是幸运的,通过惨烈的开胸验肺,他拿到了赔偿,生活尚有保障。2007年1月6号,和张海超一起体检的共698个人,事后确认,当时已经诊断出53个人出现肺部异常。

人定胜天,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如果还要继续做中国人,就要认真想一想,祖宗的遗产,我们是否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一点。我死之后,哪怕洪水滔天,必将遗患无穷!

作者写于2013年01月

作文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800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法律是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国家富强离不开法治,民族振兴少不了法治,自由平等以法治为根本。法律,最重要的是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是每一个公民最低的底线,是保障人权的有力措施。法律应该是民主的维护者,而非人治的工具。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所强调的是,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中,人人都应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无论是黎民百姓还是公职人员,都应在法律笼罩的范围内,有所逾越就应依法处置。正如阿那奎所说:“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用于自己身上。”如果有谁凌驾于法律之上,必然对社会对国家造成巨大的破坏,使民主制度受到损害。久而久之,有谁会愿意遵守法律呢?

古往今来,只有法治的国家才能强盛稳定。战国时期,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曾提出过明确的法治意见,促使边缘的秦国富国强兵,终于统一华夏,横扫六国。三国时期,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升王平,并以自己用人不当而自贬三级。可谓赏罚分明,更难能可贵的是诸葛亮严于律己,严格地遵从了军法。家有家法,军有军法,国有国法。法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石,要使法律有成效,执法者就应身先士卒维护法律,受到人民的监督,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的法治仍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依然严峻,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未能有效确立。官员贪污腐败,食品安全不过关等现象存在而相关人员却得不到惩罚。毫无疑问,法治是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今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的口

号下,高压反腐逐渐成为新常态,徐才厚、周永康等大老虎纷纷落马,实现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法律是一台天平,只有公正平等,才能使社会稳定。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民要增强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愿我们的祖国在法治的建设下欣欣向荣!

作文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1100字

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同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高新民教授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纪律的集大成文件。”

据悉,《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78条,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

纪律、财经纪律,到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直至侵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做了大量的界定,规定了处罚形式。

高新民教授认为,《纪律处分条例》从4个方面体现了党的纪律的实质: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特色。中国共产党是由党员自愿结合组成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样的性质,理所当然地要求党对自己的成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否则就谈不上是先锋队。从历史上看,共产党对于党员的要求,比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来都更为严格。这是强制性的体现。这一传统得到了继承。《条例》处处体现了严格要求党员的精神。这对于提高党的威信,统一全党行动,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二是坚持了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条例》明确规定,党内不允许任何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一规定首先是民主的,它赋予所有党员以同样的政治地位,受到同样的纪律约束。它保护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如强调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这是汲取了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滥用权力处分他人的教训,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一规定又是刚性的,即不论违纪者职位高低,只要违反了纪律规定就必然受到处罚。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受到特定的操作规则的规范,并以特定的规则作为民主机制运行的保障,只要这个规则是科学的,那么规则本身就是纪律。

三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各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党的光荣传统。把实事求是写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出于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在20世纪30年代的“肃反”中,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内部出现了违反实事求是精神的行为,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开始,党在制定各项制度规定中突出强调实事求是的精神。这个《条例》也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为准确理解、执行党的纪律处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坚持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党的纪律历来就有,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党的地位的变化以及党员的职位的不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也不同,因而根据时代的需要和党的任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纪律就是必需的。这个《条例》针对易于发生违反党纪行为的岗位、环节,做了诸多规定,并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种具有新的特点的行为作为纪律处分的内容,读来确实有新鲜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