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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3篇》3500字|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19-10-18 09:24:05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2016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3篇》3500字

2016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3篇

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是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篇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学好、用好《教师法》对于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通过对《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学习,使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爱党爱国。学习宣传并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教育事业。要把教育与国家的兴亡、民族的振兴,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联系起来,才能对教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并将认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才能产生对教育事业的真爱,树立"学生奉献社会"的精神。

三、热爱学生。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只有把学生教育培养好,振兴中华才有希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不侮辱、谩骂、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热爱学生,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树立远大目标,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新人。

四、勇于同一切危害教育事业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一个教育工作者要对一切危害教师、危害学校、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斗争,才能为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备扎实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教师要做到尊重事实,注重调查研究,要公道正派,富有进取精神。坚持真理、捍卫真理,对一切文化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别,批判性继承,使学生学到真知实学。还应随时修正自己的错误,不强词夺理,不文过饰非,不误人子弟,做到知错即改,还真理的本来面目。

七、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积极,就是要勇挑重提,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认真负责,根本的一条是对学生成长与成才负责,因此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八、团结互助、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团结互助,一方面教师与教师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另方面教师与学生之间也要团结互助。廉洁从教,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斗殴,不酗酒,爱护公共卫生,语言规范健康,禁止粗俗言辞,衣着朴素端庄,随时以一个优秀教育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我无悔地站在三尺讲台,无悔地耕耘于课堂。

篇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作文二:《青少年法制教育》6000字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运城市盐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律师 雷崇选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在这春寒料峭,草长莺飞之际,来到咱们盐湖区实验中学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民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两部法律的规定讲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让大家真正弄明白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究竟有哪些。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动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法律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使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一至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就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点。学习法律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即:

第一,通过法律知识,迈好人生地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落到青少年朋友身上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和应用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此希望在坐的同学们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好法律常识(或者知识)。

讲课之前,我首先要向同学们介绍三个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概念,那就是:“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是法律上的概念,它是以年龄的大小划分为标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从这一条看,该法未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作出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一个人从出生起至年满18周岁,都是未成年人,同时,也宣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从一

生下来就加以保护。而且,在其他的民事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界限更宽广。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无可厚非的,同时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如果胎儿在未出生前,父亲就死亡的,在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时,还要给胎儿留一份。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生活中的实际说法,少年和未成年是同一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同学们为未成年人、少年或者青少年人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谓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人民”是政治概念)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权力”这个政治概念)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推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将来随着经济增长国家实力的加强,很有可能还要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 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八、其他权利。

下面,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一、人身权利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那什么是人格权呢?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力,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者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力,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现有:

(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

(3)有随父姓或母姓的权利,当然作为未成年人,这种权利不能直接行使,需要有你们的父母提出申请;

(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什么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呢?根据《民法》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又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二款又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当然啦,可能有的同学还会问“精神病人”是属于那种人?应当是:无行为能力人。也有

一种情况是不是经常发病,“有的时候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这种情况应当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俗简单地说:年满18周岁智力正常的自然人,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10周岁以下的自然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介于10至18周岁的自然人,称之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在这里我想问同学们一个问题,大家都能熟背《咏鹅》这首诗: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这是初唐四杰骆宾王在他七岁那年写的,那么我们现在假设,骆宾王生活在现代,他写的《咏鹅》被他父亲看见了,他父亲觉得很不错,使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这种行为可不可以呢?回答是肯定的,当然不可以。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同样都享有知识产权,任何人都不可以随便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实际上在生活过程中,父母是永远不会剽窃孩子的作品的。

二、个人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是指个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一种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益。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你们的个人财产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父母、长辈、他人赠与的。比如说过年得到的压岁钱、平时给的零花钱等等,也有的同学可能还会得到更多的财产赠与;还有一种就是知识产权所得,依靠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所得的收益。比如前面我们讲到的骆宾王写的《咏鹅》被《中学作文》杂志刊登,杂志社给了他50元稿费,这就是知识产权所得。由这些构成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每个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财产都享有所有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未成年人都有权利使用,因为你们是我刚才讲到的“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你们由于目前身体发育还不健全、知识少、阅历太浅,有些事情还不能正确判断作出决定【那么,你们的财产应该由谁看护管理呢?按法律规定是“法定监护人”。其实在生活中,这个人就是自己的父母,因为他们是你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其次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再下来就是同辈的兄弟姐妹。最后就是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的人了】。因为法律对你们的行为作出了限制,具体有哪些规定呢?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例子打个比方,在坐的高年级××班王琦同学是一个科技爱好者、也是一名数学奇才,虽然只有12、3岁,但他在父亲的帮助、指导下,经过努力钻研,设计、发明了飞船座便器,在这一领域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航天局采用了他的发明,并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给了他100万奖金。现在我们的问题是,这个小孩拿到奖金后做了三件事,A:王琦同学到奔驰4S店订购了一辆500型轿车,并交付了10万元定金;B、他有拿出20元,给自己奶奶买了一个火龙果;C、最后才给自己买了一支英雄牌自来水笔。同学们你们说,这三种行为哪一种是王琦同学不可以做的呢?当然是第一种了。因为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王琦虽然有发达的数学头脑和发明创造,但是它的经济头脑还是和同龄人是一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父母可以撤销子女的行为。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同学会问,既然这100万元不能花,那么王琦得到这100

万元怎么用呢?难道放在家里等发霉吗?同学们不用担心,法学专家早已替我们想到了,对此情况在《民法》中用专门章节已经作出规定。联系之前的举例,王琦的这些财产将由誰为他管理呢:他的监护人管理。【问:王琦的监护人是谁?听、看同学中是否有人回答】对啦,已经有同学做出了正确地回答,就是父母替他管理。同时,法律还进一步作出了规定,监护人在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都应该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再比如说王琦天赋异禀,将来参加高考或者自主招生时被北大录取,那么她的父母就可以用他的财产支付在他北大就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当然我的说法和《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应该抚养子女在这里就有了冲突,不过孩子你要钱干嘛?如果一个孩子从中学到大学的学费都是自己挣得,肯定是好事,说明孩子有出息。

另外,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就是继承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父母的,也包括法律上规定的可以继承的其他亲属的财产,还包括别人赠与得到的财产。

接下来再和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受教育的义务。

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你们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详见:1957年11月17日,莫斯科大学,数千名中国留苏学生和实习生从四面八方来到这里,期盼毛主席的接见。下午6时许,当毛主席和邓小平、彭德怀、乌兰夫、杨尚昆、胡乔木等领导人出现在莫斯科大学的大礼堂时,全场沸腾,欢声雷动。毛主席高兴地走到讲台的前沿和两端,频频向大家招手致意。毛主席一开头就对留学生们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他还教导同学们说:“青年人应具备两点,一是朝气蓬勃,二是谦虚谨慎。”在讲话中,毛主席纵论天下,旁征博引,提出了“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的名言。毛主席的讲话亲切和蔼,风趣幽默。台上台下,有问有答,其乐融融,大厅内充满了欢声笑语。

为了满足更多同学能亲睹领袖风采、聆听领袖教诲的愿望,毛主席又特地从大礼堂来到学生俱乐部,对早已聚集在那里等候的数百名留学生说:“第一,青年人既要勇敢又要谦虚;第二,祝你们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第三,和苏联朋友要亲密团结。”毛主席还到同学宿舍察看,询问留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勉励大家“要努力学习,建设祖国,加强与苏联师生的友谊”。近一个半小时的接见和讲话,使大家沉浸在无比的激动和幸福之中,“为党奋斗50年”、“为祖国工作50年”的口号声响彻礼堂。

早在40年代后期,为了迎接革命胜利后的建国任务,中国共产党就派出一些革命烈士和干部的子弟到苏联学习。新中国刚刚建立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党中央、毛主席为迅速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高瞻远瞩,向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派出大批留学生,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和管理经验。这项工作被纳入我国科学教育发展十年规划。中央设立了由聂荣臻、李富春、陆定一组成的留学生领导小组,每年的选派人数、专业都由周总理亲自审批。从50年代到60年代向苏联派出了近万名留学生,向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派出了1000多名留学生,1956年后又决定向与我建交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周边国家派遣留学生。毛主席、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革命先辈对选派留学工作十分重视,制定和审批派遣留学生的方针和计划,会见留学人员,向留学人员作报告、提要求,关心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重视留学归来人员的安排和使用。1952年刘少奇在接见即将赴苏联学习的同学们时发表了长篇讲话。他说:“国家经济建设迫切需要

各方面的建设人才,国家下决心派你们到苏联、东欧留学,这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你们一切要服从国家需要,分配什么专业就学什么专业,出国学习要取得好成绩,回来好为祖国服务。”周恩来总理1953年向留学苏联及东欧各国留学生也提出了“身体好、学习好、纪律好”和“又红又专”的要求。邓小平在1957年访苏期间十分关心留学生情况,详细听取汇报,指出“这些学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财富,要很好地爱护、严格要求他们,不但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还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政治思想坚定,为增进中苏人民的友谊做出贡献。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劳逸结合,智力体力双丰收,才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将来祖国的脊梁骨,为了保障你们的健康成长,国家做了很大的努力,我也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认真做好“六个字”:

1、听话(共产党、老师、父母、长辈、好同学)。做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孩子,做雷锋式的好学生。

2、学习(正常开设的书本知识、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美术、科技等等)。做“又红又专”、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

3、勤奋(挤时间干三件事:就是学习、睡觉当然还有锻炼哦)。从我自己经历孩子成长的体会是:成功的人士都是合理安排时间的高手,有自制能力。不信你可以看一看实验中学的校史,考取北大、清华还有其他重点高校的学生,取得好成绩的学生没有一个是例外的。最后要求你们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劳逸结合,智力和体力取得双丰收,这样才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更加美好。我想问一声:同学们有没有信心?(这里应该听到异口同声的回答:有信心。)

有关刑事犯罪和防治的问题、具体的伤害事故如何处理等问题将来我们另挤时间进行学习。

谢谢。

作文三:《青少年法制教育》1000字

青少年法制教育----小学生普法小知识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 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 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 不要开门。 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 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 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 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 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 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 110 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 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 “有坏 人抢劫呀! ”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 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 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 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 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 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 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 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 全, 要用手、 身体护住财物, 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 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 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 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 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作文四:《青少年法制教育》14700字

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学们:

暑假马上就要来了,为了帮助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今天,根据学校安排,由我来给大家上一堂暑期安全教育课。今天讲课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暑期安全教育,二是法制教育。希望大家能认真听讲,学习有关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当然,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会在讲课中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案例。

下面我们开始第一个内容,青少年应知道的暑期安全知识。 经过一学期紧张的学习,终于迎来了2个月的暑假生活,我想同学们一定想彻底放松一下,过一个既快乐又有意义的暑假。但要记住虽然我们大家放假了,但安全教育不能松懈。现在我讲几点需要大家注意的事项。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走路要走人行道,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栏杆,不在公路上玩耍,12岁以下不骑车上路。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在乘车、转车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行李安全。如有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更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2、遵纪守法。不到网吧、游戏厅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结交不良青少年,不打架斗殴。不欺负比自己小的同学和比自己弱的同学,如有不良青少年向自己要钱要物,要及时告诉家长或向警察求救。

3、要有防火防盗意识。独自在家时不玩火,不玩电。比如打火机,插座和电器等,以防引发事故。年龄小的同学在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使用刀具等锐利器具。一个人在家时要学会锁好防盗门,将能够进人的窗户关好,防止坏人破门而入或从窗子潜入室内;有人来访,可以隔着门窗与之对话,千万不能开门,对自称是修煤气管道、修水表、修电表、修电话的来人,要给爸爸妈妈联系,问清情况后决定是否开门;如果发现坏人进屋,千万不要惊慌,尽快躲藏起来或伺机逃走,不提倡与坏人搏斗。到安全的地方后赶快打“110”报警电话并与爸爸妈妈联系。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暑假的时间很长,同学们要保证充足睡眠,多学习(例如:唱歌、绘画、看书等),并做到学习与休息相结合,不要长时间沉迷于电视或电脑。不随意模仿电视或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多帮大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多参加有益的活动,不找大人乱要零花钱,这样容易养成乱花钱的坏习惯,不去网吧或观看赌博游戏。

5、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做到饮食平衡;不买街头或小店“三无”食品,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以免食物中毒。很多家庭都备有一定量的药品,不明情况时不要随便服用,对一些在家庭角落里的一些食物不要食用,在外时地上散落的食物也不要拣起来食用。

6、学会保护自已。在许多地方,小朋友经常会遇到陌生人,虽然不是每个陌生人都是坏人,但由于小朋友年龄比较小,容易成为坏人的目标,所以小朋友不要和陌生人主动搭话,不把家庭情况、电话号码、父母及自己的姓名随意告诉陌生人。不轻信他人花言巧语,不

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和其他物品,更不能和陌生人走。在超市等人多的地方要跟紧大人,防走失。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不能去离家太远的地方玩,小朋友要和同伴出去玩耍的时候,要先告诉家里人,还记得要准时回家。

年龄稍小的孩子走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每个同学要记住自己的家庭住址,记住父母的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一些亲戚的情况也要熟知。另外,110(匪警)、119(火警)、120(救护)、122(交通肇事)、114(电话号码查询)等急救和常用电话也要记熟。

7、远离危险。暑期天气炎热,不要到水底情况不清的小河或者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例如小溪、池塘、水库等地方不能靠近,还要记住有大人的陪同才可以到游泳池去游泳。并且做到不在楼道内嬉戏,不攀越楼梯扶手、走廊栏杆、围墙,确保自已的人身安全。

8、遵守社会公德。要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乱扔垃圾,不乱打电话(例如:110、120、119等电话更不能乱打,这样做会扰乱警察叔叔的工作)。并且要与同伴友好相处,不打架,不说粗话,做个懂文明、讲礼貌的好孩子。

以上是大家在暑假应该要做到的几个安全事项,希望同学们引起重视,过一个快乐安全的暑假。

下面我再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下一些法律知识。

我想问一下同学们,知道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吗?我想大家都知道,现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条例》等。

下面我们开始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一、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2)关于甲是否犯罪。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那么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3)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

政处理。这里我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第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违法与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处罚方法不同,但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没有不可超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任其发展就可能导致犯罪。

二、青少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行政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民事责任:十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古语说得好,“不以恶小而为之”,“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许多罪犯都是从犯小毛病开始,越陷越深,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因此,同学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对于同学们来说,我想大家都不会去做违法和犯罪的事情,大家

要做一个家长、老师、同学眼中的好学生好孩子,那么就必须要知道自己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下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惩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这里我讲几个例子: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不良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犯罪将自己送进牢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上面讲的这些也许就会发生在你们身边,但是我希望今天以后,认为自己曾经有过这些不良行为的同学们,一定要好好改正,努力做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

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但不提倡单独行动和盲目行动)。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

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学生之间打架事件,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

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记住,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再想一想,先前或者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来电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要心烦意乱。俗话说得好“狗在狂吠,骆驼队照旧在前进”,只要你行为端正,就不怕歪门邪道。

三、我们一些同学喜欢网上聊天,因为上网跟网友聊聊天,谈一些轻松的话题,能使自己从枯燥沉重的学习生活中得到放松,而且在网上还可以毫无顾忌地跟网友谈一些平时跟家长和老师不愿谈、不能

说的话。但是网上也有很多陷阱,特别是一些爱幻想、充满好奇心的同学来说,稍不留神,也许就会掉进网友设好的陷阱。所以,网上交友时,请你特别注意:

1.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信息。

2.千万不要与网友会面。 3.如非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4.对网上求爱者不予理睬5.对谈话庸俗的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6、不要轻信网上朋友的信息资料,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上网前往往用假信息资料巧妙地把自己伪装起来。

插入案例:如何正确对待网络。

确实,网络是一个不同于现实的另一番天地,他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快捷、便利和乐趣。但同时,网络引发的犯罪问题,这几年越来越多,网络是新生事物,也是发展的潮流,是个好事情,但好事情往往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做坏事,坑蒙拐骗。网络很美好,但美好并不意味着没有陷阱,搞不好就会陷入里面。尤其对于我们辨别能力还不够成熟的青少年,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上网观”。

首先,要坚决抵制不健康网站。

其次,在网上交友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告诉别人自己的真实姓名、家庭情况,不要轻易会见网友。

这里有一个案例:被告人:郎某,男,19岁,农民。中专毕业后,迷上了上网。网上交友频频向痴情女子求爱。2001年8月 1日在网上认识一位何姓女子的绣球,两人你敲键盘,我接鼠标,语言的多彩,虚拟世界的缥缈,丝毫也没有阻碍两个人网络情缘的发展。第

三天,他们便相约见面,感情闪电般的升温,当晚二人便同居发生了关系。谁知郎某不怀好意,趁何姓女子洗澡之际借来照相机频级拍照,欲留做欣赏,最后郎某转念一想,何不要挟此女,便索要该女手机,在该女回家后,打电话并出价 2000元要该女来购买照片,否则要将照片散发。何女心急,四处酬钱,被父发现报案,即某落入法网,最终被定当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最后,上网要有节制。有的同学喜欢打游戏,一打就是一个通宵。这样的危害性是很大的。不仅有害健康,同时还存在很多潜在性危险。    这种潜在性危险一是指对于青少年性格塑造上的危险。由于现在的网络游戏很多带有血腥、暴利性质;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性格及心理素质的塑造有很大影响。有心理学家称:这种血腥性质的网络游戏极易激发人偏激、自私、冲动、暴力的性格因素.

无节制上网还有一个潜在的危险性就是引发财产型犯罪。有的人在网吧上网,这是需要金钱保障的,家里给的零用钱不够用的情况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子:司某,16岁,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喜爱上网,但经常为上网的钱发愁。一天早上司某从网吧上玩通宵网出来,就开始发愁,没钱了,下次上网怎么办?正在这时,司某看见路上有一个上学的学生,就上前去叫住,对这个学生打了几拳,把人家的自行车抢走,拿到泥路去卖了90元钱。拿着钱刚走到早上那家网吧门口,就被那个被抢学生及家长给碰见,把他扭送到了派出所。最后,司某以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无节制上网最后一个潜在性危险,就是对青少年朋友人身安全的

威胁。很多同学都到网吧去上通宵网,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详细观察网吧的防火设施?有几个网吧有较为完备的防火设施呢?没有。但是通宵网吧大家都知道,晚上大门是要锁的。就是说唯一通向外界的通道是关闭的。而网吧里吸烟的人很多,一旦发生火灾,逃生就成了问题。发生在东北、北京的几起严重的网吧火灾案大家一定都听说过那是真实的触目惊心的教训啊,另外网吧里鱼龙混杂,社会闲散人员云集,来上网的同学极易成为他们的目标,被勒索、恐吓甚至绑架。

(可以不讲)四、当你收到异性同学写着超出同学正常友谊界线话语的纸条时,不能憋在心里,这样可能对你自己内心伤害最大,会带来恐惧、焦虑、失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另外,写纸条的同学一般是同班或同校的男同学,对方见你没有答复,可能还会再写,纠缠不休。也不要公之于众,这样做的结果,会让对方下不来台,感到难堪,失去威信,无法在本班或本校继续学习下去,心灵受到打击。比较合适的方法是,悄悄地自己答复。

你要明确地告诉对方:现在我们不该想这些事,更不想谈这些事。我们都处在长身体、长知识、发展品德的时期,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我们都应该集中精力学习、锻炼……

这样干脆明确地回绝对方,既可以断了对方的不正确念头,又可以保全对方的面子,继续维持同学友谊,还可以解脱自己,卸掉自己思想上的压力,轻松学习。如果对方不懂事,不明智,仍然纠缠,那就必须依靠老师和学校解决问题了。当然,告诉老师这种方法要看老师的具体情况。如果老师知道后生硬地批评对方,思想疏通不到家,

或当众点名,或旁敲侧击,那就遭了。

五、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报警时,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坏人的人数、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当然,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平时,提包要斜挎在肩上,不要把包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劫。家门钥匙要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也不要放在书包或挎包里,即使被抢了,你仍可进家门。

六、当有人拉拢你看黄色制品,你就应该这样做:

1.远离黄色淫秽的书刊和各种音像制品,包括不健康的小报、杂志,电子光盘,带有黄色画面的游戏机。做到不买、不看、不传、不藏,不受坏人的拉拢、利诱或胁迫。

2.凡拉拢你观看黄色制品的人,不管是成年人,还是你的同学、朋友,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你应该勇敢地做斗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斩断这只罪恶的黑手!

七、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对经常夸张地称赞你的美貌、吹捧你的能力,有事无事总是纠缠你、或是言行低级庸俗的人要特别提高警惕。在马路上行走时,对陌生人也要保持一

定的警惕性,当有人下车问路时,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回答,千万不可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乘坐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八、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我们要注意: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也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4、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闹,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

5、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6、在僻静的马路上,要面对车流行走,不要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7、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这样,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可以不讲)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同学们应该牢记以下八条:

(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如老师、家长的电话,这样在遇到

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我们坚决不要去,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趴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

(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

(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

(6)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 也不要随意显露。

(7)遭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8)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及时报警,并记住坏人的身份特征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以有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案例,帮助大家学习。

1、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走路也要有“规矩”

看到这个题目,有的小朋友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

常言道:“马路是虎口,大意祸临头。”有的小朋友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马路是虎口。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在“虎口”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

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小朋友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小朋友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俘虏”,就飞快奔到了马路对面。王诚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地冲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货车驶来,司机发现了他们,虽然马上猛踩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货车右后轮仍然碰到了王诚的双腿,他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后来王诚虽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当天夜里,医生们作出了截除他右腿的决定,如不这样做,一旦伤口恶化,性命也难保。王诚虽然活了下来,但右腿却失去了,从此,再也不能和小伙伴一块蹦蹦跳跳地玩啦!可见,遵守交通规则是多么重要啊!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人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必须靠路边走;横过马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斑马线)的地方,注意来往的车辆,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或交警的指挥,在通过未画人行横遭的马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更不要突然猛跑、后退;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每个小朋友都应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维护交通规则的好少年。

2、单独在家时,不能让外人进

小学四年级女生刘婷一日放学回家,路上碰到了一位大哥哥。这位大哥哥自称是大学生,热情、主动地问她在哪个学校读书,家住哪里,并提出送刘婷回家。刘婷没有同意。第二天,这位大哥仍然在刘婷学校门口等她放学,再次主动要求陪她回家,刘婷还是没有答应。以后几天,这位大哥哥天天都在学校门口等刘婷放学。渐渐地刘婷对这位大哥哥产生了好感,便终于同意了他的要求。教师节学校放假一天,刘婷自己在家中做完作业,正感到十分寂寞,没想到这位大哥来找刘婷。刘婷一看是大哥来了,忘记了爸爸妈妈上班时“不要让外人进屋”的忠告,心想这位大哥又不是外人,就打开了安全门。这位大哥一进屋发现只刘婷一人在家,就露出了坏蛋的嘴脸。他把刘婷的双手绑在床腿上,又用毛巾塞住刘婷的嘴,然后把刘婷家的钱和刘婷妈妈的金项链都拿走了。爸爸妈妈回来后,才解开刘婷双手。刘婷想到自己没听爸爸妈妈的话,想到了自己对大哥的轻信,忍不住扑到妈妈怀里大哭起来。

这个例子告诉小朋友,你们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自我防卫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要善于观察、识别坏人,不要轻易相信对自己亲近的人,更不要随便将外人领到自己家中。刘婷轻信别人酿成恶果的教训,值得每一个小朋友牢牢记取。

3、提防生人“套近乎”

某市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小学五年级学生吴蕾和赵红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有一个陌生的男青年走到她俩面前,指着赵红说,我认识你爸爸老赵,他让我告诉你,你奶奶病了,让你到医院去看她,现在我

就带你去吧。听了这位陌生人的话,赵红信以为真,顺手将自己的书包交给吴蕾,就跟这位陌生人坐上了出租车。出租车开得很快,不一会儿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停下来。这时陌生人又对赵红讲,这里有个风景区我先带你去玩玩,等一会儿你爸爸就来了。此时赵红感到了危险,但想走已来不及了。送个陌生人把赵红带到山上,那里早有人贩子在等着,陌生人将赵红以3000元卖给了人贩子。若不是公安机关后来抓在了人贩子,把赵红救出来,赵红可能一辈子都见不到爸爸妈妈了。

在我国,每一个少年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别是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受到法律保护,爸爸、妈妈、老师和社会都有义务,但小朋友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其中一条就是要提防生人“套近乎”,不要跟生人出走。小朋友们平时应多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同自己班里的同学多交朋友,不独自活动,尤其是夜间不要一个人外出活动,要学会保护自己。

4、得了急病要找“120”

光明小学三年级学生明明在上体育课时不慎摔倒,昏了过去,老师和同学们万分焦急。同学亮亮此时想到“120”电话,立即到学校附近的电话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救护车开到学校,将明明送往医院。经抢救明明脱离危险。

亮亮同学真聪明,他知道自己或他人有了急病打“120”电话。“120”电话是通往医院的专线电话,医院接到“120”电话就要出车、去医生救人,这也是医生的责任。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执业医师法》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医院、医生对病人及时进行治疗,是法律对他们的要求。有了法律的保护,人们接受治疗才会放心和安全。同时,我们的医院、医生都有着“把病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职业修养,人们把医护人员称为“白衣天使”就是对他们的赞美。小朋友们有了急病或遇到有人生急病和受伤事故,切记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因为“120”是急病患者的“救星”。

5、劣质牛奶不能买

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林斌在体育课后感到口渴,匆匆跑到校门口的烟杂店买了一瓶牛奶喝。中午放学时,他感到肚子很疼,在班主任老师陪同下到卫生院看急诊。经医生诊断他得了急性肠炎,致病的原因就是送瓶牛奶。林斌不信,好端端的牛奶喝了会得病?等他再到校门口的烟杂店一看,才发现他喝的那神牛奶包装上既没有厂名也没有生产日期,更没有注明保质期,原来这是一种假冒伪劣的牛奶。

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食物的卫生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国家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专门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这部法律从食品生产原料、加工设备、包装材料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这是一部保护我们每个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

小朋友知道了《食品卫生法》,就应当用法律农保护自己。如果

林斌同学买牛奶时注意看一下外包装,看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就会发现是不是假冒伪劣的牛奶,就可避免这次疾病了。小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今后发现哪个小商店、小商贩在卖不卫生的牛奶或其他东西,应及时告诉其他同学不要买,最好能告诉老师和防疫站的叔叔阿姨,让他们依法去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6、收到假币不能花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强,下课后带着100元钱去集贸市场买水果。李强买了2斤水果,共花10元钱。李强把100元钱给了集贸市场的摊主,摊主找回李强90元钱。学校交书费时,李强又将这90元代交给学校,经学校财务人员检验,这9张10元一张的钱全是假币。李强带着老师到集贸市场找这位摊主时,人已不见了。

李强想,摊主能把假币给我,我就不能再给别人吗?反正我不能白白损失90元钱!想到这儿,李强就对学校财务处的阿姨讲:阿姨,你说那90元是假币,你把它们还给我吧,我回头再去找那个摊主讨“公道”。财务处的阿姨说,这可不行,因为假币是不允许单位和个人持有的,我们应把这些假币上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李强同学这才明白,原来自己收了假币也不能花啊,自己差点做出违法的事。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收到了假币,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手里有假币时,也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李强本来已经被摊主骗了,差点又因使用假币违法。小朋友们要

学会识别假币,当自己收到假币时,要赶紧交到银行或公安局,要懂得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

(处理生活中的两个问题)

1.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

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上学期,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几名青年来我校向高2、7崔春涛要钱时,要了10元钱,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刑事拘留。罚款1000元。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2.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2005年元月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

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赃款16000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 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作文五:《《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学习心得》1200字

《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 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学习心得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认识》中,都将爱与情感看作教育的灵魂与生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也要求我们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其精髓也应该是“关爱”二字。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教育应该为“和谐社会”作些什么贡献,教师又该如何让每个学生都沐浴在阳光下。是学校教育必须应对的问题。

21世纪被称为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一个激烈竞争的时代,更是一个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有专家提出,社会变迁越快,越需要情感与人文智慧的陶冶,因而21世纪又可以说是人类互助互爱的世纪。面对挑战,更需要人文与科学整合,情感和理智的交融,从而促使未来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这一切都离不开关爱与亲情的浸润。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就强调以情为本,以亲为道德之源。因而,教育实践中,更应给学生带来更丰富的情感体验和幸福感受,让学生感悟人生价值,享受人生的快乐与幸福。我们的教育,面对时代的呼唤,应把关爱品质的培育作为终极目标,使学校教育成为真正的“爱满天下”的教育。

树立主体意识,造就独立人格,成为当代国际教育思想变革的重要标志。上海市二期课改“课程方案”提出,通过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成为会学习、会合作、会做人、会生存,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学生关爱情感的缺失,产生“关爱缺乏综合症”,他们说:“我们有玩具,有宠爱,什么都有,又什么都没有。”“溺爱朝你汹涌澎湃„ 考砸了被打只有你一个,旁边连个看笑话的都没有。有吃的大啃的也只有你一个,连个争抢的都没有。你是太阳,父母是卫星,你是皇帝与公主,外公外婆是侍从„„”

面对以上种种,教育责无旁贷的应当作出应答,学校、家庭、社会应当让孩子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与感悟爱,并让他们体悟到如何承受爱与传递爱,让他们在沐浴关爱阳光的同时,也能学会关爱他人,关爱集体、关爱社会、关爱祖国,造福社会,拥抱未来幸福人生。

学校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良好的校风、踏实的教风和勤恳的学风,也赢得了一定的社会声誉。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受大环境影响,教育实践中有时也忽略了学生潜能的开发,淡化了学生对生活智慧,社会经验的体验与感悟。

因此,开展《培养小学生关爱品质的研究》这一课题的实践与探索,是学校发展中的现实抉择,因而,我们必须克服教育现实上的功利主义趋向及忽视个性和谐发展弊端。注重培养学生的关爱品质,教育学生有效地与他人沟通交流,团结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关爱他人,尊重自然和社会的意识和能力,从而适应新世纪对人才的需要,满足学生人格发展的自我诉求,也让新黄浦实验学校成为师生向往的乐园,教师喜教、乐教,学生好学、喜学、乐学。

作文六:《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1100字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顾广发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作文七:《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6600字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十分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和同学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学习,镇里的领导、学校的领导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一直十分重视,十分关心,所以今天特地安排举办了这场法制报告会。

举办法制报告会,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目的并不就是为了培养几个法官、警官、律师,也许有些同学会说,我将来有我的打算,我不想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我将来想当科学家,或者是文学家,或者是政治家,或者当老师,还有的同学会说我将来就当农民,科学种田,靠勤劳致富,所以我不需要学法律;还有同学会说,将来当什么,那是以后的事,我现在是在校学生,到学校来就是学文化知识,只要我刻苦学习,以后能考上重点高中,再以后能考上大学就中之,法律学得再好也不能代替文化课,所以我也不需要学法律;还有的同学会说:噢,法律我晓得,就是叫人不要做坏事,我只要不偷人、不抢人、不杀人放火就中之,法律离我远得很,跟我没什么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想法都是片面的,都是没有认识到我们青少年学法的真正意义。那么,我们青少年到底为什么要学法呢?学习法律对我们青少年到底有哪些好处,有什么重要意义呢?这个就是我今天想和同学们讲的主要内容,我们学习任何一项事物,首先必须要明确为什么要学它,学习它到底有什么作用,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激发我们学习的欲望,我们学习才有动力,我们才能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形式上学为实质上学,只有这样学,学习的效果才好。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希望同学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从小树立一种法制意识,按法办事,现在做一名好学生,将来做一名好公民。

具体讲,青少年学法用法,有下面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学习法律是时代的需要。

不懂文化知识的叫文盲,不懂法律知识的叫法盲。应该说现在我们国家的文盲越来越少,谁要是文盲谁就会在这个社会上寸步难行,那么,将来的社会,谁要是法盲,他也会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可以讲,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将来每个合格公民必须要具备的,是任何一个公民走向社会的一张通行证,没有这张通行证,你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公民,这样说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国家是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国家。为什么我在这里讲我们国家是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那有些同学能会问我们国家现在还不是法治国家吗?大家学了中国历史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一些封建残余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存在,虽然说我国的法制化进程非常快,日新月异地发展,但是离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国家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但是同学们应该要看到今后发展的形势。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二条基本的法国方略确定下来;2OO4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计划用十年时间把我国各级政府打造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10年以后,正是你们走上社会的时候,那时一切都要讲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没有一种法律意识,行不行呀?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而所谓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里,必须要遵守一个共同规则,在这样前提下,大家是八仙过海,各显各能。这个共同规则就是法律。就象同学们玩游戏,任何游戏都有它的规则。如果大家不遵守游戏规则,各行其是,那么游戏就没办法玩下去。踢足球有踢足球的规则,打蓝球有打蓝球的规则,哪个违反规则,就是犯规,而犯规就要被裁判处罚,或是警告,或者是被罚下场。那么法律就是国家的规则,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规则,所以我们纵观各国,凡是文明、发达的国家,都是走法治道路,凡是贫穷落后的国家,都是走人治道路的。走法治道路是世界潮流,是大势所趋。我国现在的法律有很多,光是法律就是300多部,法规4000多部。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可以讲把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去,人出生时到死亡为止,都要跟法律打交道,人出生时要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上学时要受《义务教育法》调整,结婚时要遵守《婚姻法》规定,参加工作后,前面讲有些同学想当科学家、文学家,如果你的发明研究或是文学作品,这些智力成果被他人剥窃了,那么你必须要按照《专利法》、《著作权法》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有些人讲我以后做生意,当大老板,你做生意肯定要跟别人签合同呀,如果你不懂《合同法》,你肯定要吃亏上当的。有人就是因为不懂合同法,跟别人签合同时,因为仅仅一字之差,就让自己损失几万元。讲这些,就是想告诉同学们,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不管你以后从事什么工作,都要跟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当你们走上社会时,我国的法治化程度比现在将会更加进步,法律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所以讲如

果不懂法,今后在这个社会上将是寸步难行的。

二、青少年学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前面我们讲了,有些同学认为法律是讲给那些违法犯罪人听的,我只要一不偷、二不抢、三不杀人放火,法律对我就不起作用。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打击违法犯罪的强有力的武器,同时,它也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青少年遵纪守法,而且还要让你们学会按法办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还涌现出许多青少年依法维护自己或者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勇事迹。例如,某校高三学生李某,在下晚自习回家的途中,看到几个流氓正在挟持同班的一位女同学,准备图谋不轨,他就勇敢地上前制止,却遭到那几个流氓的围攻毒打。这几个流氓是往死里打他,用砖砸他的头,用脚踏他的肚子,其中一个流氓还用匕首将李某身上多处捅伤,血流不止,所幸的是这几刀都没刺中李同学的要害部位(事后经过医生检查,李同学全身共中7刀,最危险的一刀是离心脏只有1公分的距离,如果这一刀稍微向左偏1公分,那么李同学的生命这全就会十分危险,也许就会英勇牺牲),好在李同学当时不仅十分勇敢,而且非常冷静,加上他平时的身体素质非常好,他在一人对付数人,身中几刀的情况下,仍然顽强搏斗,当他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他瞅准机会,一把夺下歹徒手中的匕首,将为首的那个歹徒只一刀就翟死,其它歹徒见为首的老大倒掉了,吓得转身就跑,但就在这时,那位女同学利

用李同学在同歹徒搏斗时,跑到公用电话亭拔打"110”报警,警察及时赶来,将所有歹徒全部抓获。一般来讲,杀人就是犯罪,但是李同学将那个歹徒杀死,他有没有犯罪呢?最后,法院认定李同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犯罪,他不仅无罪,而且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后来还受到了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嘉奖。他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政府拿的,政府还发给他2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有些同学听了这个案例以后也许会讲:如果以后哪个要跟我哄的话,我就把他给一刀捅死,我这叫正当防卫,不仅不犯罪,政府还表扬我,还发奖金给我,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正当防卫它的运用,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犯。首先自己是合法的,其次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假如一个小偷在偷别人的东西时被人抓住,要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这个小偷对抓他的人实施殴打,这叫不叫“正当防卫”?显然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小偷偷东西首先就不是合法的,别人抓他并不是侵犯他的权利,而是一种打击犯罪的合法行为,用非法的行为对抗合法的行为,当然不是正当防卫;第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假如讲人家把你打伤之,第二天,你越想越气,喊几个人跑到那个人家里,把那个人也一伙打之,这叫不叫“正当防卫”?这也不是,这只能叫报复,打复架,这个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别人打你虽然是一种不法侵害,但是他的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了,不是正在进行的,你应该通过其他方法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打复架。第三,正当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别人打你一巴掌,你就把人家打得半死,那就不叫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的限度就是只要能制止别人的不法侵害就行,而不能扩大损害程度。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这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或死的,都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前面所讲的李同学的正当防卫行为就属于这种性质。

三、青少年学法是保障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

这一点对于青少年来讲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10几岁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身体长得最快,但是思维能力却还是很有限的。在观察和对待事物上,在辨别是否标准上,往往是直观的和片面的,缺乏分析能力,有盲人摸象之感;在对待事物的态度上,感情容易冲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这个时期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模仿能力特别强,特别喜欢模仿那些刺激性较强的、新鲜的东西。科学家研究发现,如果把一个人放到森林里,从小就让他跟猴子在一块生活,等他长大后他基本上就是一只猴子,他也是爬着走,吃东西就吃生东西,又不会讲人类语言,只会跟猴子一样嗷嗷叫。但是如果把一只猴子从小就跟人类生活在一起,它也只能永远是一只猴子,它仍是爬着走,仍然学不会人类语言,这就说明,我们人类的模仿能力特别强,在什么样环境下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人,俗话说:“跟好学好,跟狗学咬”。所以,在青少年这个时期,如果加强正面的引导教育,就会使你们健康成长,将来成为有用之材,反

之,这个时候如果思想上受到坏东西的影响,有些人则可能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自己一辈子前程,美丽的花朵往往过早地凋谢。

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来看,情况是相当地不容乐观。就讲我们庐江县,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从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底,短短的一年半里,全县破获的犯罪嫌疑人总共有663名,其中青少年就有263名,占犯罪人数的39.7%。(一个班按60人计算的话,就有

四、五个班人都被抓起来了)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结伙违法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具有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等特点,所以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不辩是非,不计后果。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达7成以上。矾山中学就有这么一件事:该校一名同学过生日,晚上在寝室里请几个同学好友喝酒,喝酒后几个人在校园里乱逛,看到哪个同学不顺眼,就上去拳打脚踢,这些人就是仗着人多势众,以强欺弱,这些人后来当然被学校处理了。

二是暴力犯罪增多,用武力、用凶器来犯罪。2004年5月11,青少年李某、殷某等3人为抢劫钱财,先后持刀将一名面的司机和一名摩的司机捅伤,抢去一辆面包车,后来认为其中一人已经死亡,竟在荒郊野外“抛尸”,手段极其恶劣。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只用8个小时就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由此可见,青少年暴力犯罪在我县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侵财犯罪上升。以前,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为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现在消费层面扩大了,少数青少年进网吧、下舞厅、抽烟、喝酒,花费相当大,没钱怎么办,一些人就挺而走险,去抢劫、敲诈、盗窃,来维持自己的畸形消费。

四是犯罪趋向低龄化。去年4月,公安机关在白山镇破获了一起系列盗窃案,涉案9人全是青少年,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11岁,他们利用自己年龄小,大人不注意的特点,胆大妄为,先后7次入室盗窃,另外在庐城镇侦破的系列盗窃摩托车和福元乡侦破的系列盗窃自行车案中,涉案的也都是初中生、小学生,最大只有16岁,最小的仅10岁,这样的年龄犯罪,不得不让人感到担忧。

从以上我们介绍的我县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来看,情况不容客观,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我们每一位同学不得在思想上敲响警钟。      这些青少年为什么会犯罪,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青少年自身原因。家庭方面的原因(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养成小孩任性、自私的不良品格,少年犯罪一半是在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2)体罚,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使子女感到家庭没有温暖,而离家出走。(3)控制,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衣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控制。(4)放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荡。(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

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护短,包庇坦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还有社会原因。比如说社会上一些人开的游戏厅、网吧,专门就来赚青少年的钱。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厅的,作为网吧的经营者也不准接收未成年人进来,但是他们为了赚钱,就根本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而我们有些同学抵档不住诱惑,上网成瘾。整天沉浸在虚拟世界里,甚至浏览黄色网站,最后是浪费了钱财,损害了身体,耽误了学习,诱发了犯罪。所以同学们要“关爱自己,远离网吧”。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无论是家庭原因,还是社会原因,它们都是外因,关键的还是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内因往往起着决定作用,为什么在同样一个家庭里,兄弟两人,一人孝顺父母,学习良好,而另外一个人却成为罪犯?为什么同班同学,接受同样的教育,有些人考上大学,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而另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都说明起决定性因素的还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所以,青少年要想使自己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选择交往对象。某校有一个学生,曾是班级的团支部书记,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由于他在交友中不注意选择对象,跟两个有劣迹的人交往过密,在不知不觉中,结果受他们影响,参与抢劫,被抓判刑,后悔都来不及,所以,同学们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慎重,不要交上不三不四的人,以免被他们带坏,毁了自己人生。

2.要注意多跟家长、老师交流沟通。社会上许多事很复杂,自己遇到什么事感到疑惑不解时,要多跟家长老师商量、报告,听取他们

的看法和意见,家长老师他们社会经验丰富,肯定能帮助他们,千万不要瞒着家长、老师,听信那些不三不四的话而上当受骗,而有些同学,平时不注意沟通,与家长话少。

3.要学会自我控制。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更不能逞强斗狠,要想想我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与其以后后悔,不如现在不做,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饶人不是傻瓜,傻瓜不会饶人”,忍让并不代表自己软弱,而是成熟的标志。如果说为一件小事怒火烧身,动刀动棒,非要争个高低,结果只能是赢了“面子”,却害了终身。现在很流行一句话:“你不给我面子”。什么是“面子”,面子不是别人给你的,而是自己争取来的,你要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尊重别人。

4.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选择。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有健康的,也有不健康的,我们参加社会活动要选择活动的内容,选择活动场所,选择参加人员,不要为了追赶潮流,而往网吧、游戏厅、歌舞厅、茶楼等这些很容易让人思想中毒的地方跑,使自己远离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一是,同学们要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二是,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

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由家长、老师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据调查,现在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被判刑坐牢。

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我们为什么要学法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最后祝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进步。

坎苏派出所民警:孙站胜

作文八:《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二)》5800字

下长兴村小学2011年法制教育讲座

吴秀萍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

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

(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

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99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

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

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

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99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

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 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

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下面,我再讲一讲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带湖路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

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五中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

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叶某抢劫案中,被抢劫的江光技校学生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略)。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盲目行事,如现在一些中学发生的学生之间打架事件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要构成犯罪坐牢。

以上给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违法犯罪的概念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作文九:《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2700字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发给统一的聘请书,就象我就是我们峭岐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今天在此为大家讲课。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 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

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

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

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警察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作文十:《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12300字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借此机会讲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典型事例和生活学习应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今天就讲三个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由于青少年自身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造成的。

1、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如果要去贪图生活享乐,比吃比穿或到网吧、游戏厅玩游戏等都需要钱,他们就会想尽办法去骗、去偷、去抢,甚至不惜牺牲亲情为代价。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初中生杀母亲的案例。这是一个13岁少年捅死养母案件。2007年9月2日,初一学生吴浩在养母陪同下一起到学校去交学费,村里到学校有2公里多的机耕路,当天中午他一反常态地提出要走山路,说山路近些。于是,两人就出发了,走到山顶上,吴浩从书包里拿出尖刀,趁养母不注意,从背后将亮光闪闪的尖刀刺向养母身上,连续刺了十余刀。最后,连刀柄也断了,刀却掐在养母身上,当场将养母刺死,随后吴浩搜遍了养母的身体,从养母身上搜走了带去交学费的700多元钱,然后将养母的尸体拖进树林中,并用杂草掩盖。干好这一切后,吴浩才从容不迫赶往学校,第二天吴浩又到学校附近的游戏厅里,专心志致地玩耍起来,直至公安人员找到他时,他还沉迷于游戏之中,脸上毫无惧色,实在令办案民警费解。俗语说母爱无价,但在吴浩的眼里,母爱还不值区区700元钱。我想,吴浩的养母可能至死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死在辛辛苦苦把他从四个月养大的儿子手里。杀害养母的吴浩面对看守所的高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对办案民警说:“她就象我的亲妈一样,我却做了这种丧尽天良的事,真后悔!”据吴浩交待,他当时杀死养母只是想把养母身上的钱拿走玩游戏。当天下午,吴浩把养母杀死后还打电话给他养父,骗他说养母到校后又一个人到亲戚家去了。一个13岁的少年如此残忍,而且杀人后还镇定的撒谎、玩游戏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办案民警的调查中可发现,其中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吴浩自己说,他喜欢撒谎带来的快感。比如告诉一个人说有人某地等他,结果那人跑去却一个人也找不到。吴浩的几位同学说,吴浩很会说谎,平时常编一些借口借钱,同学们都不太相信他。吴浩平时很喜欢吃零食,学校附近一个食品小店是他经常光顾的地方。吴浩有时请同学吃饭,一次就是上百元。由于吴浩花钱大手大脚,家里给的钱远远满足不了他的开销。2006年,吴浩偷了家里几百钱,家人只是追问了一下,也不了了之。从此以后,吴浩胆子更大了。2007年5月,债务缠身的他偷走了亲戚家1850元钱,他到学校后,一天就花了1100元。吴浩不但偷钱,还会骗钱。有一次,他骗老师、家里的影碟机坏了,需要维修,于是老师借了他50元钱。还有一次,他到一亲戚家,说养母病了,他想买点药回去,亲戚给了他200元。家里没人时,吴浩还常常看一些枪杀、武打的碟片。一附近村民还两次看到吴浩在磨一把小刀。从吴浩上述平时的种种表现可以充分说明吴浩杀死养母绝非偶然的,这里面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吴浩的养父、养母、学校平时疏于对吴浩的教育、引导,放纵了吴浩的所作所为,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由于吴浩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吴浩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其可以实施劳动教养,最终吴浩被送进了劳动教养所。当然更重

要的一点是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灵魂终生不得安宁。

2、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心,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

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因为QQ号换来两人蹲监牢。就因一个小小的QQ号被盗,便对学生大打出手并暴力劫财。8月27日,这起特殊原因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法院一审依法对涉案两名少年均以抢劫罪判刑,对少年李飞(17岁)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000元,对少年王勇(16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6月19日凌晨5时许,在网吧上网的王勇发现白己的QQ号被盗,就叫上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的李飞等人,找到市区另一家网吧“追查线索”,发现一名学生正在使用被盗的号,就将该生叫出进行殴打,随后又将那名学生及其一名同学拽上车拉到河边岸堤上再次进行殴打,并抢走二人200元钱。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飞和王勇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二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对在判决宣告以前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李某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收到判决书签字后,两少年对自己的行为都深感后悔,但为时已晚,他们表示将来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到了9月1号,王勇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QQ号被盗一时冲动教训一下对方,我没想到一时见财起意抢了别人的钱,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因此上网者尤其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应理智从事,切勿因莽撞而触及法律“高压线”自酿苦果。我讲一下本案中的罚金和抢劫罪两个法律术语。根据刑法第32条规定,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种。罚金就是附加刑的一种。什么是罚金那?根据刑法第34条规定,罚金是一种刑罚种类,是附加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那么刑法第33条规定的主刑有几种那?共有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什么是抢劫罪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大家是否知道犯罪构成有哪些构成要件?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客观、客体、主观、主题来分析一下抢劫罪的构成。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本案案犯李飞和王勇对受害学生就是实施的殴打。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不仅抢走了两位受害学生身上的200元现金,而且使两位学生身体受到伤害,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两被告人就是肆意非法抢劫两位受害学生的钱,来满足自己的贪欲。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3、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求知要求,在认识上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7年发生的案件,刘晓辉年仅17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该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巍巍,刘晓辉就走上前要方巍巍给他钱,并威胁方巍巍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巍巍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晓辉,以后刘晓辉陆续向方巍巍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晓辉逼方巍巍带他到方巍巍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晓辉逼方巍巍拿五十元,方巍巍不给,刘晓辉便将方巍巍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巍巍手掌,用烟头烫方巍巍手臂,并要求方巍巍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晓辉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巍巍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巍巍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晓辉抓获归案,刘晓辉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晓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4、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阜阳市公安局近年来破获的以刘发辉、王超、李育武三人为首的11名未成年人组成的盗窃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最终均被判了有期徒刑。根据刑法

第25条、26条、27条之规定,本案是典型的共同犯罪集团。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刘发辉、王超、李育武是本案的主犯,其他犯罪分子是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小青年张会东(男,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缺乏关爱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由于以上多种不健康因素的影响,易造成青少年自私自利、心胸狭隘、唯我独尊,缺乏对他人、对父母、对亲友必要的关爱,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对关爱他人在

这里我讲一个事例。公元1678年9月28日,年轻的康熙皇帝在长城内外出巡时一路观风问俗,体察民情。当康熙皇帝一行到达达兰墨苏时,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康熙即命侍卫官塞勒等人前去询问,塞勒回来报告说,是一个叫王四海的农民到长城外给别人打工回家探亲,因所带食品吃完而饿的奄奄一息。康熙听后说:“它虽然不是我的儿子,但饿得要死,难道不值得可怜吗?你们给他喂点稀米粥喝,争取救活,带到我面前,让我看看。”待一番救治,侍卫官将王四海带到了康熙面前。但见此人身体虚弱,不能走动,待详细问明情况后,即命喜峰口当地官员、驻防将军杜升等人妥善地照养他,待康复后送回原籍与家人团聚。从这个实例不难看出,康熙皇帝不仅关心民间疾苦,也体现了对他人的关爱。那么,康熙对他人的关爱和奉献精神是与生俱来的吗?不是。我们知道,康熙帝8岁登基,勤于治事、图谋远虑,大清在他的治理下,从民不聊生、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的大乱走上康乾盛世,康熙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他从小就养成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宽厚仁慈关爱他人的性格。其次还在于他从小就刻苦博学,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学者型帝王,也是历史上兼有文治与武功的为数不多的杰出帝王之一。康熙帝不仅学习传统的治国理论、四书五经,程朱理学,还学习数学外语。这为他以后治理国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所以说,博学多能是你们实现理想抱负的基石。 以上是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六种表现,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还有社会的影响,最主要是个体主观原因。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往往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我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学校不上课,什么游戏室、网吧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如2008年夏天发生的一个案例:杜朝阳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他在暑假里,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楠等一伙人,他见李楠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楠出手大方,经常带杜朝阳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杜朝阳觉得自己很寒酸,于是羡慕李楠,天天跟着李楠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楠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楠就对杜朝阳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俩一合计决定到一个杜朝阳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朝阳带着李楠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轻伤。事发后杜朝阳心惊胆战、精神恍惚,杜朝阳父母发现后详细询问其原因得知实情后,督促杜朝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了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很快就抓住了另外两名犯罪分子。由于有自首情节,法院以抢劫罪判决杜朝阳缓刑,李楠及另外两名案犯被法院以抢劫罪判了有期徒刑。什么是自首那?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家庭结构不完整及家庭教育不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来自于问题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一定的影响。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重庆的17岁少女杀母案。这个案件发生在2006年10月22日,这天早上,在重庆市某区职业中学就读的小丽早早起了床,她梳洗完毕后,便将早已准备好的10包“毒鼠强”悄悄放入母亲爱吃的芝麻糊中并细心地搅匀。做完这一切后,她回头用怨恨的目光望了望熟睡的母亲,轻轻拉上门,心情复杂的去学校了。下午放学后,她先到文具店买了3个信封,然后匆匆回家,一切如她所料,母亲早已气绝身亡,静静躺在地上。见到这一切,她面不改色心不跳,掏出早就为母亲写好的3封“遗书”装进3个信封,将其放在茶几上,伪造出母亲自杀的现场。随后她拨通了报警电话。民警很快赶到,经过细致侦查,认定3封“遗书”系小丽伪造。小丽供认了事实。时年17岁的小丽身高1.7米,戴着一副近视眼镜,显得文质彬彬。她在读职高时学习勤备,成绩优秀,并当上了班干部。按说,一般家长都会对这

种孩子感到满意和知足,而她的母亲杨秀芳却对女儿的努力并不满意,时常在女儿面前唠叨,要女儿认真读书,考出好成绩,争取今后有个好前途,并自作主张替女儿报名参加大专自考。小丽一旦考试成绩欠佳,恨铁不成钢的杨秀芳便用“弱智”、“傻儿”等羞辱的话责骂女儿,有时见小丽在家看教科书,竟骂女儿是“装蒜”。杨秀芳做梦也未料到,随着她对女儿的“关爱”越深,女儿对她的怨恨也越深。去年10月的一天,杨秀云又一次训斥小丽:“如果你自考成绩不好,我不会给你好果子吃,你也没有好日子过!”她的威胁。使深埋在小丽心中的怨恨如火山般爆发出来——小丽为摆脱母亲的这种“关爱”,经过一番思考后,竟滋生了毒杀母亲的念头。小丽为泄恨而毒杀母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她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审判,法律无情,她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刑法第232之规定,小丽犯故意杀人,依法应予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小丽被判了死缓。此案的发生让人思绪万千,发人深省,启示颇多。第一,要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时下,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意识在一些家长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对女子的期望值十分高远,希望子女成家成龙,为自己光宗耀祖。为此,他们对子女要么骄生惯养,宠爱倍致;要么严加管教,粗暴武断。然而他们却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适得其反,一旦子女发展不遂己愿,他们不是甩手不管,任其自流,就是恨铁不成钢,实施棍棒教育,以为“棍棒之下出才子、棍棒之下出好人”,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甚至铤而走险。小丽之所以杀死亲母,成为阶下囚,就是由于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这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第二,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也有一定的关系。父母婚姻美满是子女顺利成长的摇篮。据调查,一些青少年之所以犯罪,多是父母婚姻破裂,因为,子女们都希望父母亲密,家庭和睦。假如父母不和,甚至离异,作为子女将感到迷茫、痛苦、失望,直至做出令人难以估量的事来。据小丽陈述,家庭的不和谐是她弑母的主要原因。她说,父亲经常上夜班,白天在家常是蒙头大睡,很少与母亲和自己交流,而母亲也时常把对父亲的不满发泄到她身上,除了责骂还是责骂,使她经常感到无助的孤独,感到十分压抑和疲惫,为了摆脱这种家庭,她才决定毒杀母亲,从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第三,为青少年学生创造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青少年学生也应当学会快乐地学习和生活。今年3月份,在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发生了一件少女自杀事件。13岁少女小静留下一封遗书后就在离家不远的水塘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小静在遗书中说:“如果我抢救不过来了,把我的东西分给同学们,如果抢救过来了,希望同学们来家看看我。”小静为何匆匆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事后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小静成绩一直很好,事发前没有任何异常情况,平时非常乖巧,话不多,性格很内向。其两岁时父母离婚,此后小静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据教育专家介绍,小静本可以成为阳光少年,像大家一样快快乐乐地学习生活,但由于小静是单亲家庭,其父母早年离婚,而且小静一直有其爷爷奶奶隔代抚养,像这样的特殊家庭小静需要更多的亲情关爱。但是小静所处的家庭环境缺少正常家庭应有的亲情关爱、社会关爱、同学友爱,造成思想偏激,加之内心脆弱,社会自适能力差,在今年3月19日下午放学后,小静像往常一样从学校回家途中选择了人生的不归路跳塘自杀。究其原因主要是单亲家庭而且隔代抚养缺乏亲情关爱,缺少心灵深处的思想交流和心理安慰,造成小静心灵长期压抑和落寞,加之小静性格极其内向,自我适应社会生活、学习、与他人交往的能力较弱,内心的自卑和忧伤长期得不到宣泄、交流和安慰,导致其思想崩溃而自毁生命。那么,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情那?教育专家建议,一是针对类似这种特殊家庭的学生,学校及班级应当建立特殊家庭学生档案,对特殊家庭学生广泛开展心理咨询及辅导活动,及时了解这部分学生的思想动态,鼓励他们去掉自卑,激励他们做生活的强者,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青少年学生也应当相互鼓励、相互促进,自觉帮助并与特殊家庭学生和生活困难学生建立真诚的友谊,帮助他们排解内心的压力、忧伤和自卑。尤其不能伤害、侮辱特殊家庭学生的人格,讽刺嘲笑挖苦特殊家庭学生的行为、语言、学习和外表。三是青少年学生也应当学会自行调整不健康的、偏激的消极心理,自觉培养坚韧的性格和坚强的心态。在生活学习中寻找乐趣,主动与同学们交往并能坦诚地表达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排遣内心的压力和痛苦,

在学习和生活中为自己寻找快乐、增添快乐。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的冲击、腐蚀是在校学生犯罪的社会原因。由于经济与文化在发展与规范管理之间的落差,再加上密集的信息爆炸,使得大家每天都有可能接触到不健康的元素,这些对于辨别和自控能力不强的中学生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有关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都是不爱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成绩好坏与违法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要小的多。因为,学习成绩不是天生的,需要后天持久不懈的刻苦学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不可能取得好成绩。看书学习的时间多了,歪门邪道的想法就少。不爱学习,逃学甚至辍学,大量的时间与社会上良莠不齐的人员在一起,违法犯罪就在潜移默化中形成。

二、怎样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

1、要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本,就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自身的思想品德及法制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崇高的思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要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辩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要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从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中脱离出来,树立起对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负责的意识。

2、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首先是慎交友,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当的社会交往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有不少青少年正是由于不良交往,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学生吴海川,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阳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阳便向吴海川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海川在罗阳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海川有期徒刑八年,吴海川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其次是改掉不良生活习惯。这些坏习惯虽然不容易直接导致同学们违法犯罪,但是可以间接导致其他人对青少年致害引发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同学们一般应当注意改掉生活学习散漫、拖拉、起居无常、暴饮暴食、不讲卫生、打骂他人、损人利己、攀比吃穿、吃零食等不良生活习惯。今年3月19日下午,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13岁少年沈阳红放学后呕吐不止,直至倒地不起经无为县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原来3月19日上午放学后,沈阳红在学校旁边卖零食的小店买了13袋大刀肉一口气吃了个精光。下午上课时,沈阳红向老师反映身体不舒服,随后又开始听课。下午放学在学校旁边,沈阳红开始不停地呕吐,几名同学随即报告班主任,沈阳红的班主任立即打电话给沈阳红母亲陈秀云和当地医生,最终经无为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沈阳红非常听话懂事,学习成绩一直非常好,全班70名学生,每次考试都排在前五名,家中的一面墙壁上贴满了沈阳红的各种奖状,而且性格开朗活泼。就是这样一个好学生,却因吃零食断送了自己生命和前程。事后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买零食的小店销售的是伪劣食品,根据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商品罪,食品店老板依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沈阳红的父母亲还可以向店老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活泼可爱的沈阳红却一去不复返了,这就是吃零食付出的惨痛代价。第三要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

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因此同学们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第四要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第五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把事情讲清楚,争取自首从宽处理。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以上所说的杜朝阳自首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三、怎样做一名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平时,你们的校长、主任、老师都教导你们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尤其要在“勤奋”二字上下功夫。天才来自于勤奋,勤奋来自于时间。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人有先天的个体差异,智商的差异,就好比每个人个子有高有矮一样,这就是生物学上所讲的遗传与变异。这个差异,只能用“勤奋”去填补。勤奋来自于时间,好在上帝给我们每天的时间是公平的。鲁迅先生讲过:“什么是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印度总理甘地夫人讲过:“生命不能计算它的长度,但可以计算它的宽度。”就是说要充分利用每天的学习时间。“勤奋”还要善于动脑,在学习上要有丰富的想象力、暴发力、要异想天开、科学的幻想。吴承恩几百年前写的《西游记》,现在不都实现了吗?孙悟空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现在的航天员比孙悟空还利害。大家知道,今年九月份,我们国家发射了神舟七号飞船,飞船上搭载的三位航天员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遨游了太空,而且顺利实现了出仓返仓、取回固体润滑剂、空间科学实验等一系列空间科学活动。而且飞船太空轨道上以每日16圈的速度环绕地球运行,目前这三位航天员被中央分别授予航天英雄和航天员英雄称号。

最后我再问同学们一个问题,人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请问从本质上简要地讲,谁理解这句话的含义?这就是强民族之基,固民族之魂。为我们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繁荣昌盛奠定雄厚的科学文化基石。

同学们:立志是事业的大门,信心是事业的立足点。勤奋可以点燃天才的火花。天涯无处不芳草,不信东风唤不回。我们要学习毛泽东主席从小就有“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超学志向。在学习上要有古人的“头悬梁,锥刺股”“凿壁偷光”的精神。要学习奥运健儿、航天英雄的拼搏精神。马志远讲过:“在科学的道路上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只有在那崎岖不平的道上,才能达到光辉的顶点。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今天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