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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应对

时间:2021-05-08 10:22:02 来源:学生联盟网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我国正逐步进入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在利益诉求多样化、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实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表达民情、体现民意、凝聚民心的重要渠道。随之,网络舆情作为网络时代的衍生品,在社会舆论中所占的比例和在信息传播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也日益增强。作为行使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由于其职能的特殊性,无可避免地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相对集中的部门,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如何正确应对好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是检察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定义、类型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系网络舆情的子概念, 是特殊和一般的逻辑关系。作为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应对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厘清网络舆情这一概念。这是检察机关应对和处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前提。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
  “舆”即舆论,“舆论”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国志·王朗传》中:“往者闻权有遣子之言而未至,今六策戒严,臣恐舆人未畅圣旨,当谓国家愠于登之逋留,是以为之兴师。设师行而登乃至,则为所动者至大,所致者至细,犹未足以为庆,设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也,并怀伊邑。”这里的“舆论”已与现代语义相同。[1]舆论即指公众在特定的时空里,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情绪的总和。简单而言,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舆论衍生出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网络舆情,即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持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网络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大、表现形式更丰富、发布主体更广泛、真实性更难以识别、信息风暴的形成带有突发性。
  (二)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内涵及概念厘定
  涉检信访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问题、纠正工作失误的一种渠道,多年来发挥了一定积极的作用。广义的涉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向检察机关反映,或者分流至检察机关的的下列信访事项:(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三)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八)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九)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2]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作为网络舆情向检察机关的延伸,顾名思义,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涉及涉检信访事项的网络舆论总和。笔者认为,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是指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传播和表达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向检察机关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所履行职能的各类信访事项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三)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类型
  依据上述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定义,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按其性质划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相关的网络舆情。这些职能涵盖了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职务犯罪举报等职能。另一类则是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本身的执法执纪情况、改进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网络舆情。
  二、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形成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步伐的加快,网络的迅速普及和高速发展成为必然,同时也为网络的兴起打下了物质基础。一方面,党中央更加重视民主进程,媒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纽带,网络成为上传下达的一个交流平台;另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打造信息高速公路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國网民规模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3]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中国居民上网人数已过半。其中,2015年新增网民3951万人,增长率为6.1%,较2014年提升1.1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比提升至90.1%,无线网络覆盖明显提升,网民Wi-Fi使用率达到91.8%。
  据高检院控告厅统计,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事项83万余次,同比上升90.1%,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事项112万余件次,同比上升35.3%,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事项114万余件次,同比上升4.1%。近三年来,涉检信访事项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对检察机关如何及时、主动、有效地应对和妥善处置涉检信访事项,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同时,在互联网普及之前,人们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所履行职能所形成的意见、态度和情绪,一般不容易形成社会舆情。然而,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已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网络时代颠覆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赋予了每个网民在互联网应用层面的话语表达权。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互联网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发泄自己情绪和不满。而由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所在,导致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相对集中的区域,同时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所表达的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紧密相关的涉检信访事项的意见、态度和情绪,往往因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表现形式丰富等特性,在极短的时间内传及网络所能够延伸到范围,以至形成一定范围内的涉检信访网络舆情,造成突发性的信息风暴,使“普通”事件升级为“焦点”事件,给检察机关带来许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