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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论文【《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8800字】

时间:2019-11-22 09:22:04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8800字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

婚姻的意志

摘要: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关键词:婚姻关系 法定婚龄 婚姻解除

一、婚姻的本质

(一)婚姻的目的和基础

人们由恋爱到结婚是一个质变的过程。人们恋爱大多都是以结婚为目标前进的,但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又都是不同的。有的是出于相互依靠、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希望从对方身上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或经济帮助;有的是出于对对方的责任等。结婚目的的不同,就是对婚姻基础的认识不同。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的基础也包括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婚姻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自然基础的,进而繁衍后代,这也是婚姻关系特殊的特征。由此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就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比如,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恋结婚就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不符合婚姻的自然基础,在法律上是不能予以承认的。所以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位。再有,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法定婚龄,这也是尊重自然基础的表现。人类的成长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一个过程,在立法中都应该考虑到。结婚年龄不宜过小,这样双方都还没有发育成熟,一方面身体稚嫩不利于下一代的繁育,另一方面心智不成熟,夫妻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也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教育子女,这些都会产生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年龄太大又不利于两代人互相交流和照顾。立法规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各个国家的根据国情的不同,在结婚年龄的规定上有着不同立法。    婚姻立法要尊重自然规律,但是婚姻的社会基础更具重要性,因为婚姻的社会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所以更应该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得到重视。婚姻的社会基础首先包括感情因素。感情因素是婚姻成立的基础,也是婚姻解除的理由之一。我国《婚姻法》就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社会基础还包括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敬互爱,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照顾家庭成员,这是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一旦结婚组成家庭,就要与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就不能任由自己的任性,要对家庭成员尽到照顾抚养的义务和责任。

但事实上,婚姻不是建立在单一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多种基础的综合作用。婚姻的目的是相互依靠,相互依赖,永远共同生活。在婚姻这种关系当中,夫妻双方都在互相奉献和牺牲,这样才能维护婚姻的稳定,婚姻才能长久。这是婚姻的目的和核心。如果不是以此为目的,那么当人们希望通过婚姻取得的其他东西比如金钱、名利等一旦得到,那这个婚姻实质上也就不存在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

从另一个方面说,笔者认为,婚姻目的的不同也决定了婚姻制度的不同。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能力低下,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为了生存人们群居在一起,为了解决生理需求人们之间没有固定的配偶。这一时期根本谈不上婚姻和家庭。之后,有了群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劳动分工,这样人们也分开了,通婚只存在于一定的年龄阶段中,但也没有固定的配偶,由于人类的寿命很短,孩子的成活率也不高,所以为了种族的延续就需要生育更多的孩子,形成了群婚制。但仍是没有婚

姻基础的。再之后,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社会由母系氏族过渡到更高级的父系氏族,这个时候女性的地位低下附属于男性。这一时期形成了对偶婚,即一男一女形成不稳定的关系。后来,发展到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夫一妻制,但是此时的一夫一妻制与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截然不同的。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允许多妾的。正妻只能有一个,但是妾可以有很多。这个时候,婚姻的主意目的在于生育后代和继承家庭财产或者显示社会地位。所以一个男人可以有很多妻子,尤其是有钱有地位的人,更多的妻妾也是显示其社会地位的象征。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婚姻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生理需求或者简单的繁衍后代更不是为了社会地位,此时的婚姻是以人们永久的共同生活、相伴终生为目的的。所以人们就要求了一人一个固定配偶,并且,人们也认识到近亲繁衍不利于优化后代,对人类种族的繁衍不利,只有具有固定的配偶才能固定亲属关系,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这样就形成了现代的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的特征

婚姻不但是人类自然属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属性的需要,在各种社会形态中都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婚姻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具有它特有的特征。    首先,婚姻的特征表现在婚姻主体的身份性上。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关系中包涵了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两个个体,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具有的特点。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都不是有且只有两个人,而且不具有这样固定的性别搭配。婚姻的主体的身份特征具有自然性,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发展规律。现在有的国家出现了同性恋结婚的现象,但是同性恋结婚即便作为婚姻,也不具有婚姻的本质,婚姻的自然属性已经被打破,颠覆了伦理,不能作为真正的婚姻。

其次,婚姻具有稳定性。这既是婚姻的目的,也是婚姻的重要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一个婚姻不仅会产生一个新的家庭还会将几个原本没有联系的家庭连接起来。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每一个细胞的稳定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和谐是家庭、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    再次,婚姻充满了牺牲与奉献。组成婚姻的男女无论基于什么目的结婚,他们都要共同生活。人与人总是有差异的,在婚姻的共同生活中是要求同存异、互相包容、彼此关爱,这就要互相奉献与牺牲。这样婚姻家庭才能稳定和谐。

最后,婚姻包涵了共同生活的实质。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生活内容,还要共同面对困难,共同承担照顾整个家庭的责任,这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这共同生活的内容这个婚姻是不完整的,也可以说是不具有婚姻实质的。

(三)婚姻的本质

上述讨论了婚姻的这么多特征,那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呢?从马克思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的本质在于它的伦理性。马克思说:“立法不是把婚姻看作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制度,因此,婚姻的世俗本质被忽略了。”婚姻不是夫妻个人的意志,是一种伦理关系,两个人结婚、离婚看似是两个人的私人意志,但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一旦结婚,就要受到婚姻法的规制。婚姻的本质是伦理性,伦理是人类在演进过程中发展而来的。婚姻的意志不是指婚姻关系双方的意志,而是指婚姻的本质即婚姻的伦理实质。婚姻不仅包括两个人的感情,还有子女抚养、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关系,所以一个婚姻的成立也代表了一个家庭的组建。马克思说“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么它就会像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男女之间的爱情与友情一样都是意志关系,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形成也会相应的形成一个家庭关系,这就迈进了法律调整的范围。马克思认为婚姻

法立法时要遵循这种伦理性,反映这种伦理关系。法律是对现存社会规律的反映,它不能创造规律,而是表述社会规律。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发明法律,而是把婚姻法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即把伦理关系表现出来。马克思认为,伦理价值是婚姻的本质而伦理价值的基本内容是来自于现实的世俗社会的。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条就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伦理基础,是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婚姻法中增加的夫妻彼此忠实等各项义务,将婚姻中的爱情固定了下来,有利于家庭的稳固,社会的和谐。

二、婚姻法

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关系伦理实体的固定,是国家维护保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所以在离婚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是赞成实施严格离婚法的。马克思说:“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但是他也不否认离婚的自由。那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既不能纵容草率的离婚,也不能剥夺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的条件,马克思认为是婚姻已经死亡。婚姻的本质已经死亡也就意味着婚姻不再成为婚姻,也就是婚姻的伦理不复存在,此时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在婚姻法的立法中,对离婚条件的规定应当以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伦理价值为依据,婚姻死亡的标志是伦理价值的消灭,伦理价值又取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所以离婚成立的条件不是由立法者的任性决定的,也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即使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判断婚姻已经死亡也不能代表他们的婚姻就没有了伦理价值。婚姻的死亡的判断应该根据客观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就是最无可怀疑的“征象”,这样才能确定伦理的死亡。立法者要根据这些征象来确定离婚的条件和原则。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采取的事概括性的规定,就是法律不具体列举离婚的理由,制作抽象地概括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主观臆断、执法不统一的问题。现行2001年新《婚姻法》增加了示例性立法,法律先具体列举一定的法定离婚理由,最后以一个抽象的、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加以规定,以弥补列举理由之不足。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五项法定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又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客观条件的列举可以看作是婚姻消亡的表征,是在社会生活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使得法官判案的时候减少了主观因素,可以从客观上判断婚姻是否已经死亡,丧失了伦理的本质。

婚姻的死亡不是私人的任性,也不是立法者的任性,是取决于婚姻的伦理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立法者只能规定婚姻在什么条件下按其实质来说已经离异了,“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

马克思这篇短小精悍的文章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内容,揭示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且指出婚姻的意志不是当事人的任性,婚姻应该以其本质的消亡为死亡,立法更应反映这一事实。这篇文章给我们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思想指导,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

参考文献:  [1]夏吟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亲属继承篇.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杨晋玲.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一、血缘家庭的纽带

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

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

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

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

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     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

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血缘家庭的纽带

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

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

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

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

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     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

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文二:《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4300字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

婚姻的意志

摘要: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关键词:婚姻关系 法定婚龄 婚姻解除

一、婚姻的本质

(一)婚姻的目的和基础

人们由恋爱到结婚是一个质变的过程。人们恋爱大多都是以结婚为目标前进的,但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又都是不同的。有的是出于相互依靠、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希望从对方身上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或经济帮助;有的是出于对对方的责任等。结婚目的的不同,就是对婚姻基础的认识不同。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的基础也包括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婚姻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自然基础的,进而繁衍后代,这也是婚姻关系特殊的特征。由此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就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比如,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恋结婚就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不符合婚姻的自然基础,在法律上是不能予以承认的。所以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位。再有,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法定婚龄,这也是尊重自然基础的表现。人类的成长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一个过程,在立法中都应该考虑到。结婚年龄不宜过小,这样双方都还没有发育成熟,一方面身体稚嫩不利于下一代的繁育,另一方面心智不成熟,夫妻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也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教育子女,这些都会产生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年龄太大又不利于两代人互相交流和照顾。立法规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各个国家的根据国情的不同,在结婚年龄的规定上有着不同立法。

婚姻立法要尊重自然规律,但是婚姻的社会基础更具重要性,因为婚姻的社会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所以更应该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得到重视。婚姻的社会基础首先包括感情因素。感情因素是婚姻成立的基础,也是婚姻解除的理由之一。我国《婚姻法》就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社会基础还包括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敬互爱,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照顾家庭成员,这是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一旦结婚组成家庭,就要与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就不能任由自己的任性,要对家庭成员尽到照顾抚养的义务和责任。

但事实上,婚姻不是建立在单一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多种基础的综合作用。婚姻的目的是相互依靠,相互依赖,永远共同生活。在婚姻这种关系当中,夫妻双方都在互相奉献和牺牲,这样才能维护婚姻的稳定,婚姻才能长久。这是婚姻的目的和核心。如果不是以此为目的,那么当人们希望通过婚姻取得的其他东西比如金钱、名利等一旦得到,那这个婚姻实质上也就不存在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

从另一个方面说,笔者认为,婚姻目的的不同也决定了婚姻制度的不同。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能力低下,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为了生存人们群居在一起,为了解决生理需求人们之间没有固定的配偶。这一时期根本谈不上婚姻和家庭。之后,有了群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劳动分工,这样人们也分开了,通婚只存在于一定的年龄阶段中,但也没有固定的配偶,由于人类的寿命很短,孩子的成活率也不高,所以为了种族的延续就需要生育更多的孩子,形成了群婚制。但仍是没有婚姻基础的。再之后,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社会由母系氏族过渡到更高级的父系氏族,这个时候女性的地位低下附属于男性。这一时期形成了对偶婚,即一男一女形

会的一夫一妻制是截然不同的。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允许多妾的。正妻只能有一个,但是妾可以有很多。这个时候,婚姻的主意目的在于生育后代和继承家庭财产或者显示社会地位。所以一个男人可以有很多妻子,尤其是有钱有地位的人,更多的妻妾也是显示其社会地位的象征。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婚姻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生理需求或者简单的繁衍后代更不是为了社会地位,此时的婚姻是以人们永久的共同生活、相伴终生为目的的。所以人们就要求了一人一个固定配偶,并且,人们也认识到近亲繁衍不利于优化后代,对人类种族的繁衍不利,只有具有固定的配偶才能固定亲属关系,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这样就形成了现代的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的特征

婚姻不但是人类自然属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属性的需要,在各种社会形态中都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婚姻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具有它特有的特征。

首先,婚姻的特征表现在婚姻主体的身份性上。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关系中包涵了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两个个体,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具有的特点。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都不是有且只有两个人,而且不具有这样固定的性别搭配。婚姻的主体的身份特征具有自然性,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发展规律。现在有的国家出现了同性恋结婚的现象,但是同性恋结婚即便作为婚姻,也不具有婚姻的本质,婚姻的自然属性已经被打破,颠覆了伦理,不能作为真正的婚姻。

其次,婚姻具有稳定性。这既是婚姻的目的,也是婚姻的重要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一个婚姻不仅会产生一个新的家庭还会将几个原本没有联系的家庭连接起来。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每一个细胞的稳定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和谐是家庭、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

再次,婚姻充满了牺牲与奉献。组成婚姻的男女无论基于什么目的结婚,他们都要共同生活。人与人总是有差异的,在婚姻的共同生活中是要求同存异、互相包容、彼此关爱,这就要互相奉献与牺牲。这样婚姻家庭才能稳定和谐。

最后,婚姻包涵了共同生活的实质。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生活内容,还要共同面对困难,共同承担照顾整个家庭的责任,这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这共同生活的内容这个婚姻是不完整的,也可以说是不具有婚姻实质的。

(三)婚姻的本质

上述讨论了婚姻的这么多特征,那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呢?从马克思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的本质在于它的伦理性。马克思说:“立法不是把婚姻看作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制度,因此,婚姻的世俗本质被忽略了。”婚姻不是夫妻个人的意志,是一种伦理关系,两个人结婚、离婚看似是两个人的私人意志,但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一旦结婚,就要受到婚姻法的规制。婚姻的本质是伦理性,伦理是人类在演进过程中发展而来的。婚姻的意志不是指婚姻关系双方的意志,而是指婚姻的本质即婚姻的伦理实质。婚姻不仅包括两个人的感情,还有子女抚养、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关系,所以一个婚姻的成立也代表了一个家庭的组建。马克思说:“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么它就会像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男女之间的爱情与友情一样都是意志关系,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形成也会相应的形成一个家庭关系,这就迈进了法律调整的范围。马克思认为婚姻法立法时要遵循这种伦理性,反映这种伦理关系。法律是对现存社会规律的反映,它不能创造规律,而是表述社会规律。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发明法律,而是把婚姻法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即把伦理关系表现出来。马克思认为,伦理价值是婚姻的本质而伦理价值的基本内容是来自于现实的世俗社会的。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尊老爱幼,互相

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婚姻法中增加的夫妻彼此忠实等各项义务,将婚姻中的爱情固定了下来,有利于家庭的稳固,社会的和谐。

二、婚姻法

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关系伦理实体的固定,是国家维护保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所以在离婚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是赞成实施严格离婚法的。马克思说:“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但是他也不否认离婚的自由。那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既不能纵容草率的离婚,也不能剥夺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的条件,马克思认为是婚姻已经死亡。婚姻的本质已经死亡也就意味着婚姻不再成为婚姻,也就是婚姻的伦理不复存在,此时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在婚姻法的立法中,对离婚条件的规定应当以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伦理价值为依据,婚姻死亡的标志是伦理价值的消灭,伦理价值又取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所以离婚成立的条件不是由立法者的任性决定的,也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即使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判断婚姻已经死亡也不能代表他们的婚姻就没有了伦理价值。婚姻的死亡的判断应该根据客观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就是最无可怀疑的“征象”,这样才能确定伦理的死亡。立法者要根据这些征象来确定离婚的条件和原则。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采取的事概括性的规定,就是法律不具体列举离婚的理由,制作抽象地概括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主观臆断、执法不统一的问题。现行2001年新《婚姻法》增加了示例性立法,法律先具体列举一定的法定离婚理由,最后以一个抽象的、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加以规定,以弥补列举理由之不足。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五项法定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又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客观条件的列举可以看作是婚姻消亡的表征,是在社会生活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使得法官判案的时候减少了主观因素,可以从客观上判断婚姻是否已经死亡,丧失了伦理的本质。

婚姻的死亡不是私人的任性,也不是立法者的任性,是取决于婚姻的伦理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立法者只能规定婚姻在什么条件下按其实质来说已经离异了,“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

马克思这篇短小精悍的文章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内容,揭示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且指出婚姻的意志不是当事人的任性,婚姻应该以其本质的消亡为死亡,立法更应反映这一事实。这篇文章给我们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思想指导,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

参考文献:  [1]夏吟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亲属继承篇.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杨晋玲.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作文三:《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1]》4100字

婚姻的意志

摘要: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关键词:婚姻关系 法定婚龄 婚姻解除

一、婚姻的本质

(一)婚姻的目的和基础

人们由恋爱到结婚是一个质变的过程。人们恋爱大多都是以结婚为目标前进的,但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又都是不同的。有的是出于相互依靠、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希望从对方身上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或经济帮助;有的是出于对对方的责任等。结婚目的的不同,就是对婚姻基础的认识不同。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的基础也包括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婚姻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自然基础的,进而繁衍后代,这也是婚姻关系特殊的特征。由此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就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比如,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恋结婚就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不符合婚姻的自然基础,在法律上是不能予以承认的。所以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位。再有,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法定婚龄,这也是尊重自然基础的表现。人类的成长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一个过程,在立法中都应该考虑到。结婚年龄不宜过小,这样双方都还没有发育成熟,一方面身体稚嫩不利于下一代的繁育,另一方面心智不成熟,夫妻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也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教育子女,这些都会产生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年龄太大又不利于两代人互相交流和照顾。立法规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各个国家的根据国情的不同,在结婚年龄的规定上有着不同立法。    婚姻立法要尊重自然规律,但是婚姻的社会基础更具重要性,因为婚姻的社会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所以更应该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得到重视。婚姻的社会基础首先包括感情因素。感情因素是婚姻成立的基础,也是婚姻解除的理由之一。我国《婚姻法》就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社会基础还包括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敬互爱,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照顾家庭成员,这是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一旦结婚组成家庭,

就要与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就不能任由自己的任性,要对家庭成员尽到照顾抚养的义务和责任。

但事实上,婚姻不是建立在单一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多种基础的综合作用。婚姻的目的是相互依靠,相互依赖,永远共同生活。在婚姻这种关系当中,夫妻双方都在互相奉献和牺牲,这样才能维护婚姻的稳定,婚姻才能长久。这是婚姻的目的和核心。如果不是以此为目的,那么当人们希望通过婚姻取得的其他东西比如金钱、名利等一旦得到,那这个婚姻实质上也就不存在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

从另一个方面说,笔者认为,婚姻目的的不同也决定了婚姻制度的不同。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能力低下,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为了生存人们群居在一起,为了解决生理需求人们之间没有固定的配偶。这一时期根本谈不上婚姻和家庭。之后,有了群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劳动分工,这样人们也分开了,通婚只存在于一定的年龄阶段中,但也没有固定的配偶,由于人类的寿命很短,孩子的成活率也不高,所以为了种族的延续就需要生育更多的孩子,形成了群婚制。但仍是没有婚姻基础的。再之后,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社会由母系氏族过渡到更高级的父系氏族,这个时候女性的地位低下附属于男性。这一时期形成了对偶婚,即一男一女形成不稳定的关系。后来,发展到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夫一妻制,但是此时的一夫一妻制与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截然不同的。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允许多妾的。正妻只能有一个,但是妾可以有很多。这个时候,婚姻的主意目的在于生育后代和继承家庭财产或者显示社会地位。所以一个男人可以有很多妻子,尤其是有钱有地位的人,更多的妻妾也是显示其社会地位的象征。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婚姻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生理需求或者简单的繁衍后代更不是为了社会地位,此时的婚姻是以人们永久的共同生活、相伴终生为目的的。所以人们就要求了一人一个固定配偶,并且,人们也认识到近亲繁衍不利于优化后代,对人类种族的繁衍不利,只有具有固定的配偶才能固定亲属关系,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这样就形成了现代的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的特征

婚姻不但是人类自然属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属性的需要,在各种社会形态中都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婚姻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具有它特有的特征。

首先,婚姻的特征表现在婚姻主体的身份性上。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关系中包涵了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两个个体,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具有的特点。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都不是有且只有两个人,而且不具有这样固定的性别搭配。婚姻的主体的身份特征具有自然性,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发展规律。现在有的国家出现了同性恋结婚的现象,但是同性恋结婚即便作为婚姻,也不具有婚姻的本质,婚姻的自然属性已经被打破,颠覆了伦理,不能作为真正的婚姻。

其次,婚姻具有稳定性。这既是婚姻的目的,也是婚姻的重要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一个婚姻不仅会产生一个新的家庭还会将几个原本没有联系的家庭连接起来。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每一个细胞的稳定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和谐是家庭、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    再次,婚姻充满了牺牲与奉献。组成婚姻的男女无论基于什么目的结婚,他们都要共同生活。人与人总是有差异的,在婚姻的共同生活中是要求同存异、互相包容、彼此关爱,这就要互相奉献与牺牲。这样婚姻家庭才能稳定和谐。

最后,婚姻包涵了共同生活的实质。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生活内容,还要共同面对困难,共同承担照顾整个家庭的责任,这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这共同生活的内容这个婚姻是不完整的,也可以说是不具有婚姻实质的。

(三)婚姻的本质

上述讨论了婚姻的这么多特征,那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呢?从马克思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的本质在于它的伦理性。马克思说:“立法不是把婚姻看作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制度,因此,婚姻的世俗本质被忽略了。”婚姻不是夫妻个人的意志,是一种伦理关系,两个人结婚、离婚看似是两个人的私人意志,但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一旦结婚,就要受到婚姻法的规制。婚姻的本质是伦理性,伦理是人类在演进过程中发展而来的。婚姻的意志不是指婚姻关系双方的意志,而是指婚姻的本质即婚姻的伦理实质。婚姻不仅包括两个人的感情,还有子女抚养、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关系,所以一个婚姻的成立也代表了一个家庭的组建。马克思说“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么它就会像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男女之间的爱情与友情一样都是意志关系,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形成也会相应的形成一个家庭关系,这就迈进了法律调整的范围。马克思认为婚姻

法立法时要遵循这种伦理性,反映这种伦理关系。法律是对现存社会规律的反映,它不能创造规律,而是表述社会规律。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发明法律,而是把婚姻法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即把伦理关系表现出来。马克思认为,伦理价值是婚姻的本质而伦理价值的基本内容是来自于现实的世俗社会的。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条就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伦理基础,是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婚姻法中增加的夫妻彼此忠实等各项义务,将婚姻中的爱情固定了下来,有利于家庭的稳固,社会的和谐。

二、婚姻法

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关系伦理实体的固定,是国家维护保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所以在离婚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是赞成实施严格离婚法的。马克思说:“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但是他也不否认离婚的自由。那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既不能纵容草率的离婚,也不能剥夺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的条件,马克思认为是婚姻已经死亡。婚姻的本质已经死亡也就意味着婚姻不再成为婚姻,也就是婚姻的伦理不复存在,此时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在婚姻法的立法中,对离婚条件的规定应当以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伦理价值为依据,婚姻死亡的标志是伦理价值的消灭,伦理价值又取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所以离婚成立的条件不是由立法者的任性决定的,也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即使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判断婚姻已经死亡也不能代表他们的婚姻就没有了伦理价值。婚姻的死亡的判断应该根据客观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就是最无可怀疑的“征象”,这样才能确定伦理的死亡。立法者要根据这些征象来确定离婚的条件和原则。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采取的事概括性的规定,就是法律不具体列举离婚的理由,制作抽象地概括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主观臆断、执法不统一的问题。现行2001年新《婚姻法》增加了示例性立法,法律先具体列举一定的法定离婚理由,最后以一个抽象的、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加以规定,以弥补列举理由之不足。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五项法定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弃家庭成员的;又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客观条件的列举可以看作是婚姻消亡的表征,是在社会生活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使得法官判案的时候减少了主观因素,可以从客观上判断婚姻是否已经死亡,丧失了伦理的本质。

婚姻的死亡不是私人的任性,也不是立法者的任性,是取决于婚姻的伦理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立法者只能规定婚姻在什么条件下按其实质来说已经离异了,“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

马克思这篇短小精悍的文章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内容,揭示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且指出婚姻的意志不是当事人的任性,婚姻应该以其本质的消亡为死亡,立法更应反映这一事实。这篇文章给我们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思想指导,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

作文四:《婚姻二十年——关于婚姻的文章》1700字

至三月底,与妻结婚便整整二十年了。有人说,结婚二十年,称之瓷婚,但我总不大喜欢这种称呼的,单从字面上理解,就让人联想到那二十年的婚姻,就如一只极易破碎的瓷器。是的,二十年了,我们经历了租房、贫困和挫折,但也有安稳、幸福和对未来的美好憧憬。然作为丈夫,我是深疚于妻的。二十几年前,妻从一所北方的师范学 院毕业,并分配到一家不错的事业单位工作。而我则是从南方的长江边漂泊似地来到北方,举目无亲。工作虽然是国有企业,但没过几年,企业改制时,一个大型企 业几乎在一夜之间便散了架,由此产生的工作问题一直困扰了我许多年。但妻没有嫌弃我,而是不断地鼓励我,让我一次次地振作起来。记得有一次,我从一家公司 的财务经理位子上退出来的时候,我不但成了公司里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而且还为一些善后处理费尽了心力,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然而妻非 但不离我而去或抱怨不止,而是显出她的智慧,助我走出了困境,让我重新站了起来。但我知道,妻在那段日子里,显是忧郁了许多,比以前也老了一些,青丝里平 添了许多白发。我与妻的认识,是经人介绍的,但似乎也是前生的注定。一个南方的漂泊者,一个北方的天之骄子,真可谓相去甚远,然而却是千万里的相会。那是在一个北方 来去匆匆的春天里,随着气温的回升,街道两旁的梧桐树,早已绽放出绿叶,而郊区的油菜花更是开得一片金黄,麦苗儿长得更高了,暧风吹过,翻起阵阵绿波。为 了与未来的她见面,我特意修饰了一番,胡子刮得干干净净,穿了一件当时我最好的一套西装。那天上午九点多,我在一家茶馆里焦急而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到 十点钟的时候,我的介绍人——一个好心的同事,终于带领着她们母女俩来到约会的地方,一番热情后,同事笑嘻嘻地走了。而她,一位娇小玲珑的女孩,下身穿了 一件细格子的裤子,大方得体,脸上戴着一幅漂亮的眼镜,显得十分地文雅可人。当她的母亲问了我的一些简单的情况时,我观察到她微则着头,清秀的面庞,一头 乌黑的短发,尤显出温柔而赋青春的活力,那一刻,我不禁怦然心动,她不正是我的那位吗!——自然,后来她便成了我的妻子。只是在当时,我还不知道她对我印 象如何呢,在见面结束,我送她们母女俩走时,我轻声地问到:我还能见你吗,她始终微笑着,没有同意,但也没有反对。多年后,我提及此事时,妻却戏谑 道:你真傻。两年后,我们结婚了。但婚礼只是在近郊的一所租居的民房里,条件虽然简陋,但妻把我们的新家打扮得漂漂亮亮。新婚燕尔,我们常常漫步于郊区的田野,坐 看明月倾洒的清辉,听蛙声阵阵,闻稻田飘香。到了次年的年初,一个雪花飘舞的夜晚,我们的儿子来到了人间。然而生活总是残酷的,由于我工作繁忙而工资不 高,以致于家庭开支每捉襟见肘,家里全由妻子一人操持,她的心情变得糟糕起来,争吵也多了起来。有一次我甚至动了粗,可怜的妻子只好背着我流泪,那一刻, 我的心被深深的刺痛了。作为男人,纵使女人一千一万个不对,但粗暴的对待,实不配做男人的呵。但自那以后,十几年来常引以宽慰的是,我从没有对妻有半点粗 暴了,对她的唠叨,对她偶尔的河东狮吼,我渐渐的以平静待之,甚至还变得习惯——大凡有过类似经历的人都知晓,那份唠叨,是一个女人对自己男人的爱的 再现,而男人们一旦习惯于此,一天听不到妻的唠叨仿佛少了点什么呢。如今,儿子已经上了大学,我也在早些年,为了生计来到外地工作,不过离家不远。然而,毕竟每天不能见到妻子,想家的时候,恨不能立即回到妻的身边,把她拥入我不太宽厚的怀中,任相思的泪水把我们脸庞洗净...二十年的婚姻,我们平平淡淡,但我们努力耕耘,相信在将来的日子里,会愈见美好。我一直有个企盼,那就是让妻子今后过上更好的日子,待我们到银婚、金 婚的时候,我们可以骄傲地说实现了愿望。其实,婚姻如一台天平,一头是你,一头是她,只要保持适当的平衡,那么就不会失去重心,心灵就会得到安逸;婚姻也 似一根红绳系着的两颗心,一颗是你的,一颗是她的,只要时时为对方着想,始终保持着牵挂和惦念,则两颗心就愈来愈近,直到地老天荒。是的,如果说二十年的婚姻是一件瓷器,那

么只要做到平淡、体谅并时时为对方多想点,岂又是瓷器所能比拟的!

作文五:《关于婚姻发的毕业论文》5600字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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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财产制,制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即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等的法律制度。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夫妻财产是其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和履行的物质基础,社会交易安全得以维护的物质前提。世界各国对夫妻财产制的研究都比较重视。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理论研究,以期使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整,进一步提高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水平。全文有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第二部分,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第三部分,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第四部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五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通过对夫妻财产制的各方面的分析,使婚姻家庭立法更科学合理。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共同共有;个人财产;债务清偿

Abstract:The couple's property is made,point to the system of law the standard couple's  property affected,that is standard after the couple's premarital property and marriage ine ownership of property 、manage、profits,use and punishment,the marriage to outside responsibility of property,and when matrimonial relationship stops,property cuts and settle the class system of law.In the couple's

mon life,because couple's property is that the matrimonial family life normally and be able to transport the material turns is

secured,duty of authority be able to realize and carry out the field foundation of material ,prerequisite of material the social transaction be able to safeguard safely,,all over the world is to researches the couple's property attention .So this  through to our country basic reason the couple's property made in the research,with make the our country content the couple's property made more scientific, the system is more prehensive , further raise the matrimonial family in our country and level legislate.Full text has under a  few parts:The first part,the couple's property is made .The second part , legal couple possesses the property jointly, The third part ,legal couple's individual property ,the furth part ,when get a

divorce ,couple's mon debts liquidate . Though make the analysis of every respect to couple's property ,It's reasonable to make matrimonal family legislate more scientificly er.

Key words:The couple's property is made.

Possess jointly

Individual property

The debts are liquidated

引言

家庭是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各种法律主体形成的复杂的法律关系的集合。在很多的

法律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核心的,其他关系以此为基础而产生。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二七店,是一切亲属关系的源泉,每个家庭是整个社会的细胞,担负着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消费等很多的职能,家庭的正常运转时社会昌盛的基本条件,而其正常运转与职能实现的物质基础是夫妻财产。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为使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和履行,社会交易安全得以维护,各国都将婚姻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的重点,把其作为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部分。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夫妻财产制度是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制度和妇女地位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集中体现,同时亦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思想文化等因素的影响。【1】   如今人们的经济水平、道德观念均有很大变化,家庭财产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人和家庭越来越多的介入经济活动,夫妻作为市场经济的民事主体,夫妻财产是其进行民事活动的基础。

参考文献:【1】杨大文  中国诸法域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 法学家1996年第6期。    我国《婚姻法》兼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财产关系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才使用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下面让我们具体地来了解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形式。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属于“补充性”的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关系约定 or 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于婚前 or 婚后通过订立财产契约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婚姻法》采用“封闭型”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只能在夫妻共同共有or夫妻分别所有之间做出选择。

(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有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or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均属共同共有财产,那么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婚姻法》中的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实际取得or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需注意: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息仍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5.实际取得or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6.继承or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or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or妻一方的财产,为夫or妻的个人财产)

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为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军人的复原费,所得数额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为付钱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确定。

了解了这么多的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它的意义有: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的一半才是死者的财产 ②离婚时,处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有双方平分(同时要考虑妇女、儿童的精神) ③因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因负连带责任。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or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⑥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

⑦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个人所有

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通过我国立法技术的提高,对《婚姻法》的不断修改,《婚姻法》规定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诉讼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

1.诉讼离婚时:(1)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2)打不成协议的,原则均分

2.对毁损or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予以适当的惩罚。①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or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财产的,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不分or少分”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算起

(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在《婚姻法解释(二)》中队三种特殊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我国立法者采用了较为特殊的分割规则: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规则。第一,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or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对转让出资的财产进行分割 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规则

需要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第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对转让予以分割

第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回部分财产部分份额的,则对退换的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

第一,仅一方主张经营的,经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第二,双方均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双方都不同意经营的,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2,《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几种情形

(1)婚姻关系有续期间,双方用夫妻次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贷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三)协议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新分割

协议离婚后:(1)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or撤离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2)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也有两种特殊情形:

(1)夫妻 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主要有两种: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①以夫妻财产共同清偿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几次修正案的立法活动,介绍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规定的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地指出新婚姻法明确限制的共有财产的范围,增设个人特有财产制,完善了约定财产制,鲜明的体现出对个人财产权利和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与保护。

婚后所得共同制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保障了夫妻中经济能力较弱的一方,尤其是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方的合同权益,有利于实现夫妻家庭地地位实际上的平等,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

吴红瑛  《婚姻法与继承法》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8

夫妻财产约定既非单纯的身份合同,又非纯粹的财产合同,其性质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身份合同。

贺丹青  《婚姻家庭法》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6.5

李国荣  《婚姻法学》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4.4

王占平  《中国婚姻法教程》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0.3

何群    《新婚姻法》         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1.8

作文六:《一篇关于婚姻的文章》1400字

炖一锅好吃的菜需要很多条件,把爱情“炖”的完美,同样也需要很多条件。主料是不是适合在一起炖,可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条件,适合的主料放在一个锅里炖时,还有一个什么时间和顺序的问题。

土豆炖牛肉,牛肉是主,自然要先把牛肉下锅。土豆虽然可以炖进牛肉的味道,但它永远也不会是牛肉;就象牛肉虽然也有了土豆的味道,但永远也不会成为土豆一样。

看这段文字的朋友可能已经身在围城,也可能将要进入围城,也可能正在与你未来的另一半在热恋中,期待着有一天也拥着他走过红地毯,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这种关系在婚姻中有什么值得我们思考的么?

婚姻,好比是一道炖得精彩的、炖糊了的、没炖进滋味的大菜。男女主人公就是那菜的主料。双方根本就不适合在一起而硬拢在一起,那结果不言而喻,一定让双方都没有胃口。如果双方适合在一起,而没有把握好火候,那可能成为过火或是没到火候的味道不佳的炖菜。如果是有一方没有自己的特点,对对方的一切都无条件地服从,结果,可能象兔子肉那样,随着对方变成没有了自己的炖菜。

婚姻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彼此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如果彼此是完全包容的圆,外面的圆早晚会有一天对自己感觉到累;如果彼此是平行线,没有相交合的地方,双方都会对婚姻感到痛苦,那样的婚姻有什么意义?婚姻在我的眼里是两个大部分重合的圆儿。这样的关系既有彼此的相同相交的内容,还有彼此独立的部分。相同相交是彼此共同的生活,剩下没有重合的部分可以给对方以应有的空间,给自己应有的空间。就象那牛肉和萝卜一样,虽然会有对方的味道,在入口时还是会很真切地感受到它们的不同,但永远都保持着自己的特点。

这种独立最终会告诉婚姻:你是你,我是我。“把我们俩个都打破,再做一个你,再做一个我。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尽可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永远也不要成为:我就是你,你就是我。那样,《中国式离婚》中女主人公的结果就离双方不远了。

婚姻中还有什么是重要的?宽容应该是其中的一条吧。很多婚姻看起来很美,但其中早已没有了激情,不对,甚至没有了情感,留下的只是维持,为了很多东西双方在维持,这样的婚姻与死亡的婚姻有什么区别么?还有些婚姻看起来是一地鸡毛,大家觉得在尘埃落定之后一定是分道扬镳。可是却一天一天地走过来了,让人觉得很是不可思议。究其原因,双方一定是宽容对方的。也就是:可以跟你吵,可以跟你闹,但一定不会是因为原则问题。因为遇到原则性的大问题,双方一定可以坐下来谈。在小问题上可以有很多的态度。

不论在哪里,宽容,都可以给男人力量,会给女人以善良。睚眦必报,锱珠必较,寸土必争,寸利必得,不象是夫妻过日子,倒是有点儿像国共之间的争斗。这样的婚姻双方能不累,会长久么?

其实,宽容不仅是给男人力量,给女人善良。更重要的是因为宽容还可以给家庭带来和睦。而和睦是家庭稳定的基石。

宽容,还是指不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评判对方的所作所为。两个完全不同的人走到一起,其中的可以用来评判对方的内容实在是太多,尤其是否定性评判多到数不胜数。这样评判的结果有人喜欢么?不会的。这就是我提出《否定--人际关系的杀手》的根本原因。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偏偏愿意选择一种让对方,让自己都会不痛快的方法来和自己的另一半处理家庭事务。家庭里的暴力出现了,变化之后是冷暴力,还有什么婚外情,婚外性,第三者。围城里的人当然想出来啦。

宽容,还可以保持彼此的心理距离。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拥有宽容,因为宽容来源于内心对对方的信任,也源于自信。这是不可多得的保持婚姻活力的源泉。

作文七:《一篇关于婚姻的好文章》3300字

我得先知道,这段关系还能不能持续下去曾经听人说过:女人最大的悲哀不是被男人抛弃,而是被男人哄骗了,自己竟然是最后一个才知道。这只能说明,她们对自己的婚姻不太重视,没花一点心思在经营自己的感情上,婚姻亮红灯也就是必然的事了。可是,这句话在我身上却不成立。我花了那么多心血维护婚姻,把老公延海照顾得无微不至,无论从现代还是传统的角度来说,我都是个好妻子。但这一切还是无 济于事。而且,最让我恼怒的是,那个女人一直把电话打到我的卧室,简直就是直捣黄龙啊!那个女人自称是延海的女朋友,她说和延海已经相识三年多了,她的口 气里满是对我的不屑和轻视。接到这个电话时,是个周六上午,延海加班去了,儿子去上校外书法课,我正哼着歌,穿着睡衣在卧室里做面膜。现 在我仍然记得,那天的阳光特别好,灰尘的颗粒在窗口斜照进来的光柱中飞舞,接到电话的一瞬间,那些灰尘突然变得无比清晰,把12年来婚姻中的斑斑点点一下 子全映衬了出来。延海在一家商业银行做客户经理,收入不错,而且是个大帅哥。我在我们市唯一的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和他同属金融系统,所以每年年底我都会参加他们行里的春节晚会。看到他在台上深情款款地唱歌,台下那帮女人尖叫不断,那种情形,仿佛“流星花园”里的言承旭来了一般。也正因为此,我对延海看得比较紧。每天上班我们都要通电话,别的客户经理和重要客户在一起时,经常关了手机,但延海却从来不敢。这些他们领导都知道了, 竟然打比方说:盯客户,就得像延海的老婆盯他一样,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延海哭笑不得地和我开玩笑:你看你,管老公的经验即将在全国推广了!我知道有时对他管得是严了一些,但这些还不都是为了这个家?不是我信不过延海,现在社会上那么多诱惑,哪个男人能让人放心?可我没想到,如此千防万防,最终还是功亏一篑。不过,让我自己都吃惊的是,对那个女人,我只是很冷静地说了一句“我知道了”,随后就放下了电话。我不想一哭二闹,特别是在另一个女人面前,这会显得我 很软弱、无用。我手上继续做我的面膜,心里却是在设想延海回来后的种种情形:给他一耳光?现在就收拾衣物回娘家?还是去请婆婆来帮我训斥负心人……可是,晚上延海回到了家,看着他熟悉的动作,我却突然改变了主意。我一如平时般平静,做饭,洗碗,看电视,只是在快要睡觉的时候,我装作随意地说:我上午接到了一个女人的电话。延海楞了一下,很快说:可能有人恶作剧吧。好,这是他给我的答案,我不追究。不要以为我就彻底相信了他的话。有关事实,我不信,但他的回答给了我一点信息:他在时刻隐瞒这段关系,说明他还不想结束我们之间的关系。那就说明,这段已经持续了12年的关系还有挽救的可能。感情之战,冷静是女人的必备武器没过几天,我们吃完晚饭正在看电视,那个女人又来了电话。还是我接的,这次她说了很多。她说延海和她在一起,因为延海告诉她,面对她没有一点压力,觉得 很放松,所以她觉得他们之间才是真正的心与心的交流,而不像和我,只是没有激情地生活在一起。如今,她已经离了婚,唯一的障碍就是我,就等我自动退出了。电话里那个女人不停地要我表态。我淡淡地说:“我听懂了,你似乎爱上了我丈夫,你想嫁给他对不对?那好,请你自己去告诉他,他愿不愿娶你那是他的事,与我无关;至于我愿不愿跟他离婚,那是我的事,我和你不熟,没必要告诉你。”事已至此,一直在假装看电视的延海没法再躲过去了。看着他们在电话里吵架,我当时只有一个感觉:这个男人好无聊,这个女人好愚蠢!这个女人在电话里再三要求我和她见面,这回我同意了,但是,我是和延海一起去的。婚姻是至少两个人的事情,我没必要一人承担。见面之后,那个女人一味在说她和延海交往中的一些细节,甚至隐私,她也许是想激怒我,让我知难而退。看着延海的侧面,他脸上写满了尴尬与恼火。我心里突 然变得非常愉快,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占据主动,而且,看来延海也已经尝到了婚外情的苦了。也许,这场祸事反而能让我们更深入地看清现在的婚姻。于是,我打断了那个女人的话,笑着告诉她:你们在床上的细节不必讲了,我和延海生活了12年,具体细节比你只多不少,如果比这些,输的肯定是你。如果你以为上了床就应有婚姻,那你更是混乱得一塌糊涂。你不如把你的想法都告诉我,看我能不能对你有点实在的建议。听了这番话,那个女人完全懵了,开始支支吾吾地强调,她是多么想和延海结婚。我转过头去问延海:“你说呢?”延海当然说不可能。这让那女人非常愤怒,越 说越暴怒,甚至谈到了青春损失和赔偿。这下引得我哈哈大笑,我告诉她:“可以,我们家的钱我掌管,我可以付你钱。请你开发票吧,但是,你一定要写明项目用 途。你打算怎么写呢?”那天,我始终把自己和延海紧紧连在一起,以一个婚姻整体的形象出现,让对方都觉得自己是个可笑的外人。当那个女人 声泪俱下地开始咒骂延海时,我心里对她反而有了一丝怜悯,毕竟这件事延海也要负很大的责任,可是,对不起,我在心底默默地说:婚姻不是玩具,不能转让,我得首先维护自己的家庭完整。善待自己,我把婚姻放到了第二位那次见面过后,如我所愿,延海和那个女人断绝了来往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的婚姻已经高枕无忧了,情敌虽然退去了,但婚姻中的隐患还在。这件事过后,我并没有和延海大吵大闹,甚至依然和他睡在同一张床上,闭口不提这事。看得出来,我正常到极不正常的样子让延海很害怕,他一再要求和我谈 谈,或者和我出去旅行,但我都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了。因为我明白,我得首先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我们之间才可能来谈和解。当时正值2004年底,几乎就在那件事发生的同时,我被提升为公司主要部门的领导,工作越来越忙,负责几个全新项目的推广,每天忙得顾不上胡思乱想。后来我自我解嘲:对于女人来说,真是何以解忧?惟有工作啊!很久一段时间,我一直找不到一个正确的突破口,来着手修补自己和延海的裂缝,我真怕时间一长,我们就这样永远陷入僵局。幸好,一次无意中的交谈帮我打开了心结。那次,我正带着下属在一个小区里推广新的家庭保险项目。一个看似很有钱的女人突然踱过来,看了半天叹了口气说:“唉,要是能给婚姻上个保险就好了!”我听了这话一抬头,上来就是两个黑眼圈吓到了我,一看就知道这个女人和我同病相怜——感情出了问题。我试着问她:“给婚姻的保险没有,但你可以给他买保险,让他知道你很在意他,他对你的感情更深,这不就等于给婚姻买了保险吗!”那个女人眼泪一下全出来了:“我就是对他太好了,所以他才得寸进尺。那时他还一无是处,我风里来雨里去,帮他有了自己的事业,可他却说,我对他越好,他越觉得亏欠我。如今,他竟然和一个打工妹混到一起去了。你说,这世上还有什么能被保险的?”我突然心里一酸,这就是女人的命吗?把婚姻看成了生活的全部,结果却是多情总被无情弃。我们一直想着要给婚姻上保险,却从来不曾想过要给自己的幸福上份保险。也许出发点是一样的,但结果却会截然不同!那天回到家后,我和延海作了一次长谈。我说自己过去对他管得太紧了,也许剥夺了他的快乐,从现在起,我不会再过多地干涉,只是请他在追求快乐的同时,也顺带想一想我们的家。我最后一句话说得很诚恳:“我只想请你把我们的婚姻放在第二位。”对延海如此,对我自己何尝不是这样。我也应该把婚姻放到第二位,多考虑一下自己!想通了这一点,我像换了一个人似的。我更加投入地工作,在我的坚持下,我开始和延海一起还房子的按揭;过去他在外应酬,多晚回来我都在等他,而现在他已 经养成好习惯,晚上回家超过十一点,就自觉地去客房里睡。。。。。。此外,我开始读研究生,参加健身班,和朋友们出去玩时,我会告诉他我的行踪、几点回家,但我再也不会因为没有他陪而感到内疚。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延海很快明白了我的意思,看得出来,我在解放自己的同时,也解放了他,解放了我们的婚姻。过去是我关心他,追问他,现在却是一种主动的相互交流。白天,我们各忙各的事,晚上回家,我们再聊聊白天都忙了些什么,或者想想周末去哪里 休息一下。。。。。。两人间竟然有了说不完的话。1月17日是延海的生日,感受着全新家庭气氛的9岁儿子突然说:“爸爸,你怎么好像又在和妈妈谈恋爱了?”延海听了哈哈大笑,在吹灭生日蜡烛的那一瞬,他突然在我耳边说:“老婆,谢谢你!”我眼里突然一热,幸福似乎要从心底奔涌而出。

作文八:《关于大学婚姻的四级作文》2800字

一篇有关校园婚姻的四级范文,de点评

要求:文章中应至少包含下面两部分:

1.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高校学生可以结婚的讨论;

2.我的意见是„

Recently, there occurs a heated discussion on whether it is good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get married. Some people hold / think / advocate college students, as adults, have the right to get married, while some other people argue that this will exert a very bad /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ir study.

As for me, / in my view, I agree with the latter opinion. It is not practicable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get married. First, as far as a student is concerned, priority should be given to his study rather than the remote and so-called romantic marriage life. Second, college students are not mature enough. Their ideas of love and marriage are still vague. So I have every reason to doubt whether they can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marriage/ spouses. Thirdly, most students are still dependent on their parants financially. If they get married, they have to at least rent or buy a house in or outside their university, which will be, to a real extent, a heavy burden for their parants to carry.  Therefore, one should weigh both sides before making the decision. After all, “ marry in haste, repent in leisure”.

点评:

1. 首先注意用词.这篇作文里面的 occur, heated discussion, hold, exert an influence on sth, negative, practicable,give priority to, remote, so-called, mature, vague, spouse, be responsible for, be dependent on, financially, to a real extent, carry a burden, weigh both sides类似难度的词和表达,你是否能用在你的作文里,如果你用不好的话,建议你平时多做替换,例如and可以用词组as well as 替换, about 可以换成 roughly, 或者 approximately,还要记一些常见的表达,比如我这里面用到的,“把。。。放在第一位”等等。另外注意,学会积极地使用形容词和副词,而不要仅仅满足于把基本的意思表述出来。这样你文章的内容才会显得更丰富。例如,我这里面的remote, so-called romantic,to a real extent等。

2. 句型和结构。文章里面的介词+whether, while,rather than,

其他方面:插入语 as adult, to a real extent, 复合式形容词 so-called,也会给你的作文增色不少。

3. 整体上对篇章把握。熟练掌握常见的作文模式。议论文的结构大同小异。第一段都要引题。这里面我采取的最大众的写法,希望你能记住这个模式,这样可以应付很多作文。如,刚刚考过的四级作文说,学校是否应该作为景点供外人参观。你也可以套用:最近,出现了关于。。。的热烈讨论。有的人认为。。。而另外一部分人认为。。

接着第二段,我认为学校这么做是不应该。first, second, third.在给出原因后,一定要用一到

俩句话解释一下,这样显得论述充分,有说服力。最后自然过渡到结尾段。这里面我用了个英语里面的谚语,建议你也多背几句,如果用上了,会收到很好的效果。ps,有的时候自己编出一个来也可以的!

最后再给你归纳几个可以替换常规的表达方式,(我把最常规的写在前面)肯定对你有帮助

1. 定语的表达手段:adj - 定语从句 - 分词 - 介宾(后置定语)

如:他是个有相当影响力的人。He is a man of considerable influence.

2. 状语adv - 介宾短语

extreme = in the extreme

3. 谓语 v.- 动词词组 - 形容词词组 - 动宾结构

not agree with - be opposed to

meet with - be confronted with

like to do - be fond of - have a (great) desire to do visit - pay sb a (private) visit

consider - take sth into (careful) consideration

halt - bring sth to a halt

emphasize - put (great) emphasis on

use - make (full) use of

refer to - make a (passing) reference to顺便提及

看出来后面的结构的潜在优势了吧

4. to do - 介词词组+介词

We get together to celebrate Christmas - We get together in (great) celebration of Christmas. He worked hard to pursue his dream - He worked hard in pursuit of his dream.

记住这里面你平时不常用的!只有别人没用到的你用到了,你才能拿高分。

作文九:《关于婚姻》9600字

个案讨论 个案一 李姊妹未信主前已有一位十分要好的男朋友。她信主后,男朋友对她仍是一如过往,但 对她的信仰却是毫无兴趣。当男朋友向她提出结婚要求,弟兄姊妹劝她不要答允,且以“信与 不信原不相配”为理由叫她与男友分手。这些弟兄姊妹做得对吗?为什么? 个案二 郭姊妹信主多年,一直找不到要好的男朋友,直到有一天,公司里有位男同事向她追求, 她为之心动,且打算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才慢慢带他返教会。但当她第一次带他返团契后, 就遇到不少审判的眼光。结果她不再返团契,也不返教会。半年后他们便结婚了。郭姊妹做 得对吗?那些团友又是否做得对?为什么? 前言 这是我们在教会里经常面对、又令我们感到非常烦恼的问题。很多传道人和平信徒领袖 经常要面对的,就是信徒与不信的人结合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曾经帮助一些正准备与非信 徒结婚的弟兄或姊妹。这问题之所以困扰我们,是由于一般人(甚至包括信徒在内)都是同 情和支持那些准备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姊妹。任何人提出反对的声音,他就要有心理准备会 吃力不讨好,因他是在扮演丑角。当我们做劝导的工作,若不懂得用正确的表达方式,就只 会流露负面的态度。这样不可以,那样又不可以;这是违背圣经,那又不合神心意;这是不 爱主的,那又是不属灵的!……为了这些劝导,大家连朋友也做不成了。那我们应如何中肯 地面对信与不信者相爱,甚至结合的问题呢? 赞成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 1.划分得太清楚会引人反感 若不停强调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合,那很容易会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排斥和轻看那些不信 的人,并且是干涉他们的信仰和人身自由。有一次我在讲坛上分享这个题目,就被很多人指 责,说我干涉他们个人的私生活、恋爱及婚姻自由,并说我不应该如此做事。其中一张回应 纸更写着:“牧师,你是在多管闲事。”其实我那次的讲道是相当正面的,可惜有一位听众竟 然在中途愤然离座。当时我正在讲解圣经里所说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而这“不能同 负一轭”是包括婚姻而言的。 当我说到这里时, 一位台湾籍的听众就立即用普通话说: “放屁! ” 之后就愤然离座而去。当我看到他这样怒气冲冲的样子,内心十分感慨。可幸的是我总算能 完成那次讲道。 2.主耶稣对信与不信者均一视同仁 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若主耶稣歧视他们,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会得 救。就是因主耶稣从来没有岐视不信的人,我们今天才有机会得到他的救恩。既然连主耶稣 基督也不歧视他们,那为何今天我们倒要岐视他们呢?对一般人来说,每当他们听到“信与不 信,不能同负一轭”的时候,就会觉得这句话含有岐视成分。 3.不少信与不信的结合后很幸福 他们说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 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 他们更举了例子,某某执事不是离婚吗?某某长老的婚姻不是乱七八糟吗?反而某弟兄与那 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后却和谐幸福。他们就持着这个理由,说我们不应干涉他人婚姻的抉择。 无论他人选择信徒或非信徒作配偶,我们都应该尊重,不该干涉他人的决定。 4.只要互相尊重便无妨 他们说只要男女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又有感情,那即使信与不信也可以结合,还有什么

能防碍他们结合呢?照理来说,是应该完全没有障碍了。所以,与其强要一对没有感情的信 徒结合在一起,倒不如让一对有感情的“信仰不同者”结合,不是更好吗? 5.哥林多后书并没有说信与不信不能结婚 让我们先看看这段圣经,哥林多后书第六章14节:“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 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根据他们的理解,圣经从来没有 说过“你们和不信的不能相配”,而是“原不相配”,这“不相配”的意思并不是指婚姻,只不过 是说互不配衬而已。其实在原文中,不能同负一轭的“轭”,是指耕田的牛只负在颈项拖着犁 头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就是指两只牛走不同的方向,一只向东走,另一只却 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个“轭”来牵着它们走。如果两只牛能同心及朝着同一方向,它们就 能共负一轭,向前走成直线了,这才是原文的解释。赞成信与不信能结合的人,认为经文只 是说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罢了,却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结婚。这同负一轭与结婚根本是两回 事。 6.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夫妇 彼得前书三章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 他们虽然不听道, 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在这段圣经里, 明显指出在当时教会中, 有信与不信的人通婚。于是他们就说,既然圣经也有记载这种情形,亦即得到教会容许。既 然连早期教会也容许,那我们今日就不要多管闲事,干涉他人结婚的自由。 7.这是传福音的最佳机会 他们认为若教会有智慧,就应该鼓励信徒与非信徒交朋友、约会、结婚,这样就会不断 开拓机会带领他人信主。依他们的见解,这是最佳的传福音机会。 8.教会阴盛阳衰,太执着是没生路的。 这是他们所持最主要的理由。有姊妹曾对我说,她原不想选择一个不信的伴侣,并恳求 我介绍一位弟兄给她,因教会内阴盛阳衰,她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亦没有选择的机会。有些 团契姊妹与弟兄的人数比例是四比一,还有些更是十五比一。有些教会男性与女性的比例是 一比五甚至一比六。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会和团契是女多于男,而且二者差距还很大。 我牧会多年,亦只曾见过伉俪团契是男女比例相等的,然而以聚会出席率而言,仍是阴盛阳 衰,因男的时常都以藉口缺席,而姊妹通常较为热心。因此,要是真的太过执着,肯定没有 出路,许多姊妹只能守独身。以上是人们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现在探讨一下圣经 对这方面的看法。 圣经观点 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肯定包括婚姻而言 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虽然并非特别针对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绝对包括婚姻在内。①按 这段圣经的原则来说,信与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结婚,甚至如合伙做生意,或一齐合作做一件 事也需要考虑清楚。因“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路向不同、目标不一致, 以致大家不能同心并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须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 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其实这里所说的,不单是信与不信的问题,还包 括了义与不义的问题,即是我们在道德上、原则上和对神的观念上不同。光明与黑暗是绝对 牵涉是非黑白的,信徒与非信徒看黑与白、是与非、对或错等立场是完全不同的。这段经文 是否岐视或轻看那些不信的人?绝对没有这回事!当我们劝导他人的时候,必须要小心,不 要抱着一种以为自己是信徒就比他人高一等的心态,而应用一种客观和持平的心态来跟他们 分析问题。

2.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主要是为了信仰 圣经对信与不信者结合的看法,玛拉基书二章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 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 的女子为妻。”这段圣经非常清楚指出犹大人是亵渎了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圣地)。在原 文里,犹大人所亵渎的是 The Holy,所指的可能是那块土地(The Land),亦可能指圣洁的 神(The Holy One),也可能指亵渎了那圣洁的约,就是神与人所立有关敬虔的后代不断延 续下去的约。这段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而外邦人是 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异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3.神没有责备不同种族的婚姻 为什么我们能肯定问题不在异族通婚,而在针对信仰不同呢?原因是在路得记里记载, 路得是一个外邦女子,嫁与拿俄米的儿子基连。神从来没有批评路得的外邦女子身分,又没 有批评她和拿俄米儿子的婚姻,甚至她再嫁给波阿斯的时候,神都没有批评过她,反而在圣 经里,她的名字清楚记载在以色列人的族谱上。换句话说,路得是在神选民的族谱上占有一 席位,不论是她的信心或是她的品行,都占一席位。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神既责怪犹大人 与外邦人通婚,但又赞成甚至推崇以色列人与外族人通婚呢?关键并不在种族的分别,而在 信仰的不同。路得曾清楚对拿俄米说:“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里死, 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得一16-17) 显然,路得与拿俄米是有同一信仰的,因此, 纵使她们是异族通婚也全无问题,在神眼中是一视同仁的。 4.所罗门亦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拜偶像 尼希米记十三章26至27节:“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连他也被 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这段圣经给 了我们另外一个理由和例子,叫我们不存奢望。即使精明的国王如所罗门,深蒙神所爱,被 立作以色列全国的君,但他与异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带人信主。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比所罗 门还多吗?我们的智慧比所罗门还高吗?我们经历神比所罗门还丰富吗?按照圣经记载,神 对所罗门的推崇不及你吗?你对神的认识比所罗门更深吗?当我们比较后就会明白,连所罗 门这位圣经里的名人,一个曾写过箴言和那么多书,那么懂得去说和做,智慧那么高的人, 当他娶了敬拜外邦神的女子之后,最终还是一败涂地远离神,何况我们呢?尼希米训勉同胞: 你们这班人,堂而皇之用这等理由来与异教人通婚,你们想想看,连所罗门也应付不来,我 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应付呢? 在我过往的经历,我亦看见不少例子,当信与不信者在一起或结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 偶的影响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响。不少姊妹在未结婚前非常热心, 但和不信的人结婚后,受丈夫影响,以致渐渐无影无踪。曾有一位神学毕业的传道人,与一 位非信徒女子结婚,后来从教会完全失去踪迹。每当看到这情形,我就感到很难过。对於那 些对自己的信仰理解不深的信徒,若他们与不信者结婚,我不会怪责他们,因为他们对这方 面的真理毫无认识,归根究底这问题关乎教会对信徒的培育。有些所谓信徒,可能只是十多 年前在布道会中曾举手决志,但之后却鲜有返教会,更遑论参加任何主日学、查经班聚会。 他们基本上对信仰完全不清楚,这些信得不清不楚的人,反而对那些不信的配偶影响较多或 较容易,正是由于他们对信仰无知,配偶反而对他们没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但那些神学毕业 生,又或在教会任长老执事的,信主多年,他们不信的配偶对他们的期望就特别高,每事都 盯得紧紧的,随时预备找错,压力很大,要影响对方跟随自己的信仰很难,反而被对方影响 自己的信仰则较容易。

这段圣经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如想 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婚后就更不能 改变了。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 人强逼改变的,都会不高兴,最终弄致两败俱伤,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 5.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 哥林多前书七章39节:“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 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里所说的,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 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 里面的人,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我们只能与在主里 面的人结婚。 6.不同信仰者生活难协调② 每当我要替一些信与不信的伴侣作辅导时,往往会用一种方法来鼓励他们考虑清楚。我 通常会劝那不信的一方再思,因将来他是会吃亏的,原因很简单:每个星期经过五天半的工 作后,稍有空闲时间是在星期天,但每到星期天,他们的配偶(信徒)就要到教会聚会,而 自己就孤独留在家中,要是稍为热心的还可能跟教友们吃饭后才回家,有孩子分别也不会太 大,因为做妈妈的通常会带孩子们一同返教会聚会,自己独留在家,结婚与否也无大分别。 除非约定到教会去接她们,否则难有享受家庭乐的机会。我还劝他们考虑,信主的配偶与他 们的价值观肯定不同,那信的一方每月坚持奉献金钱给神,而他们并非信徒,肯定不甘心将 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无条件奉献给教会。由于彼此的信念和观感不同,纵然彼此肯互相尊重, 坐下来讨论也不会有结果,最后肯定会发生冲突。 将来在管教孩子方面遇到的问题就更大了,信的一方肯定会带孩子返教会,饭前祷告, 而不信的一方对此难免反感,结果令孩子们无所适从,造成更大的冲突。当我跟他们分析这 些问题后,便与他们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通常那不信的一方,无论男或女,都会觉得有问 题,因他们的另一半会以神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为本,对不信的人来说,这是完全没有 意思的,更会有被遗弃的感觉。我跟着便劝他们,为了大家的幸福,即使已经约会数年也不 要急于结婚,直至相方都有共同的婚姻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婚姻生活才会美满幸福。他们 听后,有些人会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便开始返教会参加查经班和聚会。因为信与不信的人看 事物难有完全相同的立场,只有当大家都是信徒,依从同一本圣经,看事物才能一致。有不 少人因此成为我们的一分子,因我们正面关心他们的切身问题,他们必会明白和接受。 7.夫妇信仰不同不能同心教导子女 箴言廿二章6节:“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这里的道,有两 个可能的解释。第一个解作神的道,就是依着神的原则、神的命令、神的心意来走神的道; 第二个解作蛇归蛇路,鼠有鼠路,每人各按自己的恩赐、本分或特长来走人生的道。换言之, 就是当我们教养小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他们跟着神的原则来行事为人之外,还要他们按着自 己的恩赐、喜好或特长来走人生的路,千万不要强逼他们走不喜欢的道,就如一个孩子本性 怕血,但由于父母认为当医生是赚钱的行业而被逼要学医,这孩子肯定会吃尽苦头,将来亦 不会与父母开心相处。 一位姊妹,当她的儿女还小的时候,已经开始强逼他们读书,更控制和主宰他们所选读 的科目,又对儿女们说,若他们孝顺妈妈,就要好好读医科直至成为医生,否则就不孝顺及 不爱惜妈妈了。她的儿女们为了孝顺她,纵使内心万般不愿意,最后都当上了医生。但她的 一个儿子在行医四年多之后,突然对她说要转行做生意,因孝顺她而当了四年多医生可算是

仁至义尽了。她老人家十分气愤,跑来向我投诉,因儿子数年来在生意上不停亏本,她又不 懂如何劝导他。我问她为什么儿子行医数年却要转行,她说儿子觉得做医生很沉闷。那时我 才知道原来是她强逼儿子读医科,那就怪不得他了,因为那根本不是他的兴趣所在,而他们 母子的感情也因此破裂,产生不少问题。在这情况下,纵使生意继续失败下去,儿子也不会 为母亲的原故而再当医生,因为他根本讨厌那行业,宁愿做生意亏本也不愿意听从母亲的话, 这情况其实是十分可悲的。 所以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必须弄清楚我们的价值观:不在乎我们收入多少,也不在乎我们 将来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给我们的恩赐是什么,他给我们的喜好或特长是在哪一方面, 而我们须按着自己的恩赐和特长,尽力发挥至淋离尽致。若对非信徒提出这样的价值观是无 效的,因为他们的看法跟我们不一样。若儿女告诉他们要读文科,他们会说读文学、历史等 科目将来不能赚钱,为何不读法律、医学、会计?必要时,将来做政府的官员也不错。有些 人即使当教师,父母也会不满意。在管教儿女上的许多分岐,都是由于夫妇信仰和价值观不 同引致的。 8.神设立婚姻之目的,与非信徒结合不可能达到。 信徒婚姻之目的,可以用7个“C”字来表达,③其中4个分述如下: a.成全(Completion) 创世记二章18节:“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这里 所说的“不好”,有可能是说神“创造”的计划尚未完成,所以尚未够好。另一可能是神早已看 到如让亚当单身独处,他将没法看到自己的盲点,因而永远无法改善自己,所以就“不好”了。 神因此造了一个配偶来帮助他,利用她来反影他的本相。相信绝大部分人都同意,最认识自 己的盲点和缺点的,往往是自己家里的人,因为大家每日共处,事无大小,在他们眼中都无 所遁形。圣经所说成全的意思,就是透过一个最亲密的关系,每天如一面镜子般反影出自己 的缺点来,以致自己能从中得以改善,这就是神造配偶其中的一个目的。这目的要我们向更 象天父,更成熟的方向迈进。信与不信者的结合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 b.基督化(Christianization ) 神要我们透过婚姻来荣耀他、见证他,若信与不信的结合,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在一 个家庭里,基督成为一家之主,必须夫妻双方都是信徒,要是任何一方不信主,就不可能使 家庭成为基督之家。 c.二人成为一体的伴侣关系(Companion) 神要二人成为一体来建立伴侣的关系。创世记二章23至24节:“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 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若两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婚姻观都不同,怎可能成为一 体呢?特别是对婚姻的看法,因为彼此要建立一个永远的关系。如一方是不信的,他就会认 为无需守这规条,婚姻如衣服,随时可换掉,只要觉得爱情已褪色,就可以换新的。这种情 况,屡见不鲜。 d.联想基督与教会的关系(Correlation) 以弗所书五章22至23节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 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段经文非常清楚说出耶稣 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就如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一样。神故意透过这种关联,让我们更明白信徒 与教会的关系。若丈夫不信主,我们又怎能要求他爱护妻子如同基督爱护教会呢?如妻子不 信主,我们又怎能要求她顺服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这根本是不可能的。若两人要勉强在

一起,可说是自讨苦吃,亦肯定会产生问题。 9.尊重和接纳非信徒不一定要与他们结婚 圣经要我们尊重不信者和接纳他们,但并不表示要与他们通婚才算是尊重,这是说不通 及不合逻辑的。我们必须小心,尊重是要尊重,我们不能失去自己的原则。很多时候我们都 会听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就如一些不信的人常问,“既然你爱我,为什么我们不能有性关 系呢?”“既然你尊重我,接纳我,为什么我们不能结婚呢?”这些话其实是不合逻辑的。实际 上,我们并非说不可以,而是要彼此都作好预备才可以。怎样才算作好预备呢?我再举一个 我十分欣赏的姊妹为例,她发现有位男同事想追求自己,也察觉到这人在很多方面的质素也 不错,于是在一开始时就清楚告诉那男子自己是信主的,若他们的信仰、人生观、价值观、 婚姻观和道德观不一致,彼此存着距离,结婚是没有可能的。这男子听到这话后,觉得很有 道理,于是开始四处去听布道会,但始终未接受主。直到后来,他来到我的查经班,这位姊 妹不想我知道他是自己的追求者,所以只对我说介绍一位同事来参加我的查经班。 三个多月后,他决志信主。后来在一次分享时,他说与女朋友分了手,女方最后还是离 开了他。细问下,才知道原来他的女朋友就是带他来查经班的那位姊妹,在男的信主后他们 却反而分开了!我初时有点担心会影响他的信心,于是为他们祷告并问及分手原因,他告诉 我是因为她始终觉得彼此的差距很远,恐怕不能一致。后来,我为他们祷告,并告诉他要感 谢神,因为若是神要给他的,始终跑不掉!经过一年的时间,他俩和好了。两年之后,他们 结婚了,现在两人在教会里非常热心事奉。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必须忍耐,莫焦急,尤其在 人生大事上更是如此,最好在开始时就清楚告诉对方自己的信仰和立场,不要让感情发展得 太快。也就是说,在彼此还未深入了解时,不要将全副感情放进去,若到了一个如胶似漆的 亲密地步,整个人已经着了迷,便不能理性清晰地思考,更不懂得节制而只会向前直冲了, 后果严重是可以想象的。神设立婚姻的原则不独是为信徒的好处,也是为非信徒的幸福设想。 10.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却不应急于发展感情。 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婚,但却不是连话也不能说,普通朋友也不能交。可惜的是,很多 信徒的生活圈子却是非常狭窄,完全没有正常的社交生活,更没有那种有使命感的社交。我 很欣赏有一些弟兄姊妹,他们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自愿走到不信者当中与他们做朋友,向他 们作见证。他们都愿意突破自己,所以能应付与非信徒的交往,但谈到约会,他们就会很小 心,不会随便。在一些普通社交场合,最少有三数人在一起的,就绝对没有问题;若是单独 约会,他们就会很小心。如有人想约会或追求他们,他们就必会事先说明自己的信仰立场, 这是明智的,是为自已的终身幸福着想。 在我们教会里,我正在处理几件非常麻烦的婚姻问题。其中一个例子是一方为了结婚, 假称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结婚之后就原形毕露,原来他根本不信主,后来更经常为了 子女教育、奉献等问题整天吵个不停,双方都非常痛苦。另一个非常特别的例子,我劝导一 位姊妹无数次,要她再三慎重考虑才结婚,因为对方不单不信,且对基督教非常反感,并曾 离婚。在这情况下,要改变对方是十分困难的,且对方十分自我,性格固执独断,纵使不为 信仰,纵然他是个信徒也好,我都鼓励那位姊妹不要跟这个人结婚。即若他们两人都不是信 徒,我仍会鼓励她不要嫁这个人,因为愈是固执和自我的人,就愈难相处,这是简单的常理。 结果她不听我的意见!他们没有正式注册结婚,在同居后才知道,原来之前他已有三位这样 的“太太”,自己只不过是第四位而已。但那位姊妹却胡涂地以为自己已正式结了婚。我问她 有没有到大会堂或其它婚姻注册处登记及签名,她说没有;我又问她有没有到任何教堂行婚 礼和签结婚证书,她又说没有。那我就问她怎知道自己是结了婚,她说他们曾经摆酒宴请亲

客。真是莫名其妙!结果在几个月后,她才发觉自己不过是第四位姨太,却又不能控告他重 婚,因他从来没有跟任何人结婚。她唯有责备自己不听劝告,以致吃亏。 希望各位弟兄姊妹在主里面尽忠,用爱心说诚实话,看到弟兄姊妹落在这种情况中,无 论怎样,都要花尽唇舌,自己尽一切本分来劝导他们。要是他们不听,责任在他们自己身上, 要是我们没有劝导,责任便归在我们身上。以西结书清楚指出,守望者的责任,就是要作这 工。如有危险,敌人或侵略者来到,你要吹号警告。要是你吹号警告后他们不听,那无论生 死,他们自己要负责,责任就不在你,若你不响警号,那责任就归在你身上了。 注释 1.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htics: Optiions and lssues (Grand Rapids, MI:Baker Book House, 1989), 207. 2. 苏颖智, 《是时候结婚吗?》 ,香港: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1997,笫六页。 3. Norman Wright, Cassette tape, Communication, 1981. 参考书目 1 . Hollis, Harry, Jr., Thank God for Sex: A Christian Model for Sexual Understanding and Behavior (Nashville, USA: Broadman Press, 1975.) 2.Lewis B. Semedes, Sex for Christians: The Limits and Liberties of Sexual Living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76.) 3.傅士德《基督徒看性》 ,香港:基道出版社,1987。

作文十:《关于婚姻》2400字

关于婚姻——找个愿意比你早起的人(转)

一。关于相亲

这世上最高级的自我侮辱,大概是相亲。

两个适龄又想要结婚的人,因为遇不到合适的对象,就衣冠楚楚地为自己打上“待售”标签,包好包装,摆在明码标价的货架上。

当两个人,甚至还有双方家长,在一个环境还不错的公共场所坐下,各自的心里都揣着一本需要明细对比的账:年龄,收入,学历,家庭背景,未来发展

没有相对无言的砰然,回眸一笑的心动,只有相互交篇名片时心头细致逐一的比价过程:年薪怎样,家庭如何?结婚能摆多少桌?有哪些亲戚朋友能来,这些人中间,有没有以后能用得着的?

这样思路清晰明码标价的交易,应该去银行或者交易所,怎能发生在咖啡厅?

年轻人在没有跟人在一起生活之前,总是拍拍脑袋,想得很简单。不就是一起过日子么,跟谁过不是一样过。粗略那么一想,好像生活么,就那么回事。只要经济条件过的好,还有什么过不去。

殊不知,不只是贫贱夫妻百事哀,无爱的人在一起,一样百事哀。

两个互相谈不上了解,更谈不上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要怎样相互包容,动力在哪儿?是稳定的家庭生活,还是由婚姻带来的社会关系?我真想不出来。

谁都有脾气不好的时候。

家里谁收拾,电费谁去缴,孩子哭了谁起床去哄,难过的时候有没有人陪你说话。当你不用为下一顿吃什么考虑的时候,还有无数琐碎的事情在等着你们两个人共同面对。

相爱的人在一起生活,暂且有数不尽的矛盾,何况两个只是经过“比价”,而决定在一起的人。

北京的离婚率已经一路飙升超过了50%,这跟一线城市巨大的生活压力,和伴随而来相亲活动,大概逃脱不了干系。

感情这东西,就像杯子里的水,泼出去一点就少一点。

如果你随随便便,东洒一点,西洒一点,很快就会撒没了。

有些人相亲是因为确实找不到合适的,有些人是因为找到了合适的,而家里人认为那不是合适的。因为种种个人或者外界的原因,现在相亲网站都越来越火。社会的压力使得婚姻不再是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的途径,而是解决生存问题的途径,长期饭票的保障,甚至是人生的跳板。

相亲网站上那逐一列出的表格,是网站为用户贴上的价签,让人在自我出卖之前,先盘点一下已经拥有的筹码。

以前听朋友说,在中国的农村,婚姻中根本就没有什么爱情可言,都是年龄差不多的人,凑在一块儿过个日子,讨个生活罢了。所以今日说法里,会出现那么多发生在农村的离家出走案,家暴案,杀妻案

现在城市也演变成这样,真悲哀。

二。关于陪伴

网站(师兄帮帮忙)上有个姑娘,发了一条讯问,说自己和男友是大学同学,恋爱3年。现在毕业异地了。说现在自己身边的姑娘都找了成熟稳重优秀的男孩子做老公。感叹找个成熟稳重有前途的老公,是聪明女孩子的选择,现在她自己不知道怎么办了。

很多人给她留言,大部分是希望她跟现任好好过。有人反问她,什么叫“优秀”?有人对她说,那不是聪明女孩的选择,而是功利女孩子的选择。我不能同意更多。

而我更多感受到的,是因为异地而带给那姑娘的需要陪伴的状态。

异地,我也是这么过来的。

其实对于异地的恋人,最难熬的就是必须要面对寂寞。

在此提供一个预防出轨的办法:在跟他人聊天的过程中,有意无意的经常提到那个Ta ,这样即提醒自己,也提醒别人。

上周去看了《老钟的绿帽子(北京遇上西雅图)》,当文佳佳对着圣诞树嘲笑自己没有豆浆油条,但有很多很多包的时候,相信全场的观众都感受到了她那份渴求陪伴的心情。

物质带来的满足感,再大都是暂时的,而生活中大量的空白,需要陪伴去填满。

人,都忍受不了孤独。

愿所有异地的恋人,都能早日找到一个地方,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在一起”的家。

三。我不需要拿你跟任何人比

把自己的另一半拿去跟别人比,大概是世界上最愚蠢的行为。你的眼睛长的不够漂亮,而你觉得朋友的眼睛又大又忽闪,你能跟她换?你不换不知道,换了才会知道结膜炎很难受,每天带美瞳超过12个小时是什么感觉。

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你看到的都是光鲜的表面,可是那都跟你没关系。

你是要别人看在眼里的幸福,还是要自己揣在怀里的温暖。其实全在一念之间。

逛商场的时候,好看的东西多了,你就算都买了,你用得过来么?何况还有那么多,是你用不起的牌子。

那些喜欢那自己儿媳女婿跟别人家比的老人,都是无聊闲的,说说而已。他们的话晚辈听听就算了,如果往自己心里去,那一定是悲剧的开始。

四。关于婚姻

小时候,爱情是操场上擦身而过的白T 恤。多么简单,美好,单纯。

长大后呢?爱情变成了另外两个字:婚姻。

结婚生子,本身就没什么单纯可言,那真是太复杂了。工作性质,单位保障,薪水和假期,不得不拿到台面上来,逐一考察。不然你贸然结婚,简直就是步入了一场自我毁灭的战争。

孩子半夜哭了,你身边有个人,睡得跟死猪一样,当你用尽全身的力气揣他都揣不醒的时候,才知道什么叫欲哭无泪。

婚姻不是简单的交易,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会把你变成另外一个人。

所以才一定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跟谁,生个属于自己孩子,才是你人生最重要的决定。之前那些什么高考,考研究生,找工作,申请offer 那都不是个事儿。

记得以前有个笑话,说中国人嫌西方人太随便,刚见面就可以上床。而西方人觉得中国人太随便,上了床就要求结婚。以前听是笑话,现在听,好讽刺。

婚姻会决定你的后半生的生活状态。工作可以换,考学考不上可以重新考,可婚姻,是一辈子的烙印。

小时候,以为爱情就是一起看电影,压马路,打游戏,凑在一起,说某个老师的坏话。 长大后才发现,原来爱情牵扯到的,是婚姻,是早晨几点起床,晚上几点睡去的现实问题。

早饭吃什么,用怎样的心情,晚上回家,是疲惫得倒在床上,还是轻松愉快地戴上围裙,全看那个Ta 。

所谓的夫妻相,大概也是这么来的。

能找个愿意每天比你早起的人,早晨看着你醒来,晚上挽着你入睡。

他会陪着你过剩下的一辈子,一起生儿育女,携手步入暮年。

你们会争吵,但总以相拥结束,那真是莫大的幸福。

念书念到今天,本人的境界,也就只有这么高了。什么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都一边呆着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