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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宣传》300字 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19-11-26 09:29:32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3.15普法宣传》300字

鸿 苑 简 讯

第     期 下元街办鸿苑社区党支部

下元街办鸿苑社区居委会                 2014年 3月17日

开展“3.15”法制宣传活动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在我社区开展了消费者维权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向过往居民讲解他们最关心的、最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达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余份。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引导他们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从而推进了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作文二:《315普法宣传》2000字

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

发生消费纠纷后哪些途径可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商检、烟草专卖等)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促销活动有哪些陷阱,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1.虚构原价: 促销前销售 600 元的商品, 在把原价抬高到 850 元后再打七折, 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 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4.返券限购: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 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5.免费圈套: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 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 如说是免费照相, 但底片要花钱买, 化妆、 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 要收费。

6.最终解释:部分商家在打折、降价、赠券等各种促销活动中,打出了

1.不要 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

2.对赠品则要当面检查清楚,看 是否过期或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

3.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应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的连环套;

4.在接受 免费服务时,要了解活动内容和具体哪些免费、哪些不免费;

5.注意保留好相关 购物凭证, 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权益受到侵害时, 要积极主张权利, 及时投诉或举报。

315消费者权益知识

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问:确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如何赔偿?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398号(质量监督局4楼)

消费者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为了使这一权利真正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对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其在购买、使用该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存在。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该项权利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根据《消法》的规定,这项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有权拒绝交易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赋予消费者以结社权,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为获得有关知识权。这一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获得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比如有关消费观的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二是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398号(质量监督局4楼)

作文三:《3.15宣传文章》1700字

3.15宣传文章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此我将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内容做了一些整合,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些有用的启示,也给予我们一个警钟,让我们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为商场创造更好的利益。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商品,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在商品打假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政策,从法律、宣传、以及执法的力度上都做了极大的改善。近些年由于消费者意识的提高,使的对于3.15的重视程度也达到了一个白热化的程度。

打假热线的开通也给了消费者一个更好的打假途径,也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另一个高度。更令人值得幸福的是,电视的宣传是对于消费不受骗不上当的一个极好的宣传。人们通过电视了解到,可以为一元的强制餐具而投诉。也可以使像三鹿奶粉那样的大型企业一夜间倒闭。

然而我国是人民执政的国家,人民的力量也就是消费者的力量,一切有违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事情,都将要被消灭。做为商场的一名员工,我们苦, 我们累,哪里最艰苦,哪里就有我们的身影。我在一线工作,我与我的同事战斗在服务的一线,无论外面是赤日炎炎,还是寒风刺骨,无论是节假日,还是星期天,这里,没有时间概念,这里,也没有休息用语!我们唯一遵守的,全心全意、面带微笑的更好的为消费者而服务!我们默默无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无怨无悔,这就是我们商场员工的真实写照。每天我们虽然是从早晨站到晚上,但是我们能从消费者的脸上看到满意的微笑,我们的心中也就产生了无比巨大的自豪感、荣誉感。

也许有人会说,不过是卖出去了一件商品那是因为你的商品是他需要的,有什么可自豪的。可是我并不这样认为。有人选择你的商品不仅仅是因为他需要你的商品,现在市场上,商品可谓是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所以即使是买一件衣服也有成百上千的选择性。可是为什么单单要选择你的商品。这就是要对你的服务有关系。如果你是板着脸的、如果是你没带好口气的、如果你是不理不睬的,我想就算你的商品再好也不会使消费者选择你的商品,因为你给消费者带来的不是商品优点,而是使消费者产生了不好的购物的心情。

3.15不仅是对消费者的维权,也是对我们作为商家自身的自检。不仅要改善我们的服务,对于我们商品的质量也要重视。为什么?因为虽然我在商场是为消费者服务的服务人员。但是当我们回到家我们也需要商品。我们也不希望买到劣质的商品不是吗!如果我们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我们的心情如何?肯定也是一如既往。在我们不在

商场的时候,我们也肯定也见过与消费者吵架的服务员,就因为价格问题,消费者选择了离去就在背后对消费者小声的责骂或者是大声的指责,试想消费者在与你争吵的时候你失去了对下一个或者好几个顾客销售你的产品的机会。同样也是你的小声指责也许就会让下一个顾客听到,消费者在心里的潜意识就会认为你这个服务人员的素质低下,会感受到如果我选择你的商品会不会受到同样的待遇,他们对你不会产生多少好感同时也就不会对你所销售的商品产生好感。

所以在3.15来临的日子,我建议我们在自身存在的问题上,自我检讨在平时出现的问题上,我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让我们每天都带着为消费者服务一种自豪感、一种荣誉感,努力使我们的商场蒸蒸日上,越干越火。

作文四:《普法宣传单》4800字

法律小常识

一. 只要拖欠了工资职工随时可辞职

李先生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职工两个月的工资,在按规定辞职后,李先生就不到公司上班了。近日,听同事说公司为职工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李先生到公司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支付表上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了,公司领导说,因他辞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按规定要扣除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对此,李先生感到不解,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投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发现,李先生在职时,该公司已经拖欠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属违法在先,按规定李先生随时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扣工资作为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劳动保障部门当场向该公司下达改正指令书,限期补发李先生的工资1000余元。

二. 中秋、十一加班费咋算?

加班费标准如何确定?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今年的“两节”假期可以细分为两类,分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其中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能否以“补休”代替?跟加班费的计算标准要区分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一样,用人单位能否以“补休”代替加班费也要区分是在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加班。由于法定节假日是亲朋欢聚、举家团圆的好日子,这种机会是平时很难得到的,自然显得重要和珍贵,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价值哪一个更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作了区别规定,从其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的表述可以推断出用人单位只有对休息日可作出或者支付报酬、或者安排补休的选择,也即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调休,而对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

“值班”算不算加班?企业在管理实践中有所谓的“值班”,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值班”的概念。司法实践认为,“加班”是指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干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而“值班”则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或者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具有密切相关性。对劳动者在节假日“值班”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支付相应的“值班津贴”,而不能享受“加班”的待遇。

三.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索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

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核实。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

切记,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起3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必要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款的,则视其自动放弃索赔的权利。

四.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五.我国的最高工时标准是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本条规定已做修订,根据《修改工作时间的决定》

第1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根据《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六.什么是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    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通过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还可以查清人口的社会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经济特征、住房状况以及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状况等。目前,世界各国的人口普查在时间、内容、方法上逐渐趋向一致,使人口普查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七.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

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狭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因自然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在学术上统称为精神痛苦。所以,狭义学说认为法人是没有精神痛苦的,因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而广义学说认为法人虽无精神痛苦,但也有精神损害。这两种学说尽管都不无道理,但比较而言,广义学说对精神损害的涵义理解更为准确、科学、更符合现代侵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八.工伤赔偿的范围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家电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各种家电产品除了根据品牌、性能、规格等方面进行选购外,各种质量认证标志也值得参考,下面介绍一些常见质量认证标志:

1、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质量认证标志。已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有:电视机、收录机、空调器、电冰箱、电风扇、电动工具、低压电器。

2、CCIB标志——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说明产品是正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可靠。凡进口家电产品须有此标志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3、CECC标志——欧洲电工认证标志

4、BEB标志——英国保险商实验室的检验合格标志。这个标志在世界许多国家通过具有权威性。

5、UL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所认证标志。

6、AS标志——澳大利亚标准协会(ASS)使用于电器和非电器产品的优质标志。英联邦商务条例对其保障,国际通用。

7、JIB标志——日本标准化组织(JIB)对其检验合格的电器产品、纺织产品颁发的标志。

十.患者如何对待门诊病历?

患者就医时要主动索要门诊病历,有权要求医生规范、真实、清晰书写病历内容并署名,就诊后认真核对病历记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及时向医生提出;患者要保管好门诊病历,门诊病历既是连续诊疗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确定医患双方责任,处理医疗事故,解

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十一.怎样算是构成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犯罪构成

(一) 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二) 抢劫罪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 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抢劫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抢劫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作文五:《普法宣传歌》600字

普法宣传歌

各位朋友听我言,听我把法来宣传。     如今做事要依法,从我做起最关键。     举国上下都学法,依法治国创平安。     吃喝住行所有事,一切都与法关联。     国家宪法是母法,所有子法归她管。    权利义务两分明,公民行使主人权。    刑法任务最重要,承担社会的安全。    打击犯罪除邪恶,维护稳定保安全。    民法通则内容全,调整对象范围宽。    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责任都包含。    婚姻家庭夫妻间,今生相聚皆是缘。    和睦相处勤持家,相扶相携到百年。    治安管理处罚严,打架斗殴是侵权。    故意伤害是犯罪,既受惩处又赔钱。    计划生育要牢记,基本国策是重点。    提倡优生和优育,严把人口质量关。    森林法规常宣传,冬季防火人人管。    盗伐林木法不容,植树造林绿青山。    法制宣传进机关,干部学法要领先。    依法行政廉生威,群众利益重如山。    勤政为民办实事,实现科学发展观。

学法守法用好法,当好人民勤务员。     法制宣传到田间,政策富民民心暖。     过去种地要纳税,如今国家倒不钱。     退耕还林披绿装,新村建设连成片。     土地流转合理用,农民朋友笑开颜。     法制宣传进校园,依法治校蓝图展。    义务教育任务明,目的是把文盲铲。    家长要送子入学,莫把学校当负担。    学校社会齐努力,法制蓝图定实现。

作文六:《3.15普法宣传单》500字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温馨小贴士

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首先要看商品上面有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如果没有的话

第二个就是要看外观包装是否整洁清楚,因为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尽管现在制假的水分、科技含量已经比较高了,但是还是和真的产品还是有一些肉眼能够看见的破绽。      第三个就是看它的质量标志、认证标志等标识印刷是否清晰,这个也是我们平时在执法中识别假冒商品的一种手段。

第四个就是产品的说明书和宣传的资料内容是否真实一致。有的时候制假的人包装装的很好,但是它把里面放的那张产品说明书就说疏忽掉了,这也是我们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重要手段。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①知情权 ②自由选择权 ③安全权 ④公平交易的权利 ⑤求偿权 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⑦接受消费教育

文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作文七:《普法宣传单》1900字

土 地 普 法 宣 传

1、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收入、罚款

执法依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2、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3、 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拆除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罚款

执法依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4、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拆除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罚款

执法依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5、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屋

执法依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6、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

执法依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7、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交还土地

执法依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阿县国土资源局

作文八:《普法宣传单4》800字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

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

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货物运输合同。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

息的合同。

第五、财产保险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

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文九:《普法宣传单》400字

普 法 宣 传 单

◆ 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已出嫁的姑娘别忘了父母遗产有你的一份 ◆ 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8小时

◆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权力开除在校的学生

◆ 如果你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如果别人借你钱,你一定要让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用大写 ◆ 如果你很讨厌从门缝塞进来的广告,你可以考虑起诉它

◆ 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你未成年的孩子将他人碰伤,你作为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 如果你想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你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你可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 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作文十:《普法宣传单6》1100字

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那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使用?女职工流产应休假多长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 15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犯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