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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1200字】 合作协议

时间:2019-12-11 09:17:01 来源:学生联盟网
作文一:《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1200字

合作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协议书

一、合作单位

甲方:

乙方:

二、合作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实现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提高师范生的职业技能, **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小学(以下简称乙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在**小学建立**学院教育实践基地的共识,以期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互惠效果。

(二)合作方式

乙方下辖**小学向甲方无条件全面开放教育教学资源,甲方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自愿提出参加教育实践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实习生可进入班级开展听课、上课、参与班级管理等教育实践活动;乙方选择其中的优秀学生作为学校的储备代课师资,根据实际需要承担代课任务。此项合作旨在为甲方学生创造更多教育实践机会,并提供相应条件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乙方由于教师外出培训、病事假等带来的各校区师资暂时短缺的问题。

(三)合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

1、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小学教育实践基地项目,引导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出参加教育实践申请。

2、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与乙方共同完成申请学生的审核工作。

3、督促乙方为实践学生提供相应的教育实践条件,落实好教育实践的具体安排。

4、对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与实践学生在实践内容、时间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5、要求实践学生在教育实践期间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乙方:

1、接受并审核甲方学生的教育实践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生的实践岗位,明确实践学生在教育实践期间的具体学习和工作内容。

2、选派本校优秀教师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工作。

3、对实践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管理,要求其在不违反甲方教育教学安排的情况下服从乙方管理,并及时将实践学生的违纪行为向甲方通报。

4、实践期间,乙方与实践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除提供午餐外,不再提供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如实践学生经考核通过后在乙方担任代课老师承担教学任务,乙方按学校相关规定支付代课金。

5、学生实践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学生实践证明和评价。

(四)组织安排

甲乙双方分别成立教育实践基地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各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项目联系人需定期沟通,协调双方关系。如一方项目联系人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可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六)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学院(盖章)            乙方:**小学(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文二:《教育实践基地》5300字

安广烈士陵园、安广消防大队、安广交警大队、安广法院西场学校开展少先队员走进法庭社会实践活动 近日,西场学校开展了少先队员走进法庭社会实践活动。该校五、六年级 20 个班的 80 名少 先队员代表参加了活动。在县人民法院,同学们聆听了法院院长、庭长讲解的法律知识,参观 了刑事审判庭和羁押室,了解了对刑事罪犯的审判和羁押过程,最后在全省“十佳法官”张锁 乾的指导下,亲身体验了庄严的法袍和法槌。此次活动,使同学们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大 家学法守法的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西场学校)(图一 聆听讲解法律知识)

(图二 体验庄严地法袍) 开展“走进法庭”综合实践活动 :教科室 时间:2005-3-17 阅读 8307 次我校新课程改革实验年级的“走进法庭”综合实践活动课于近日开展了法律知识学习、模拟庭审等系列活动。该活动不 们受到了法的教育,而且也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增长了知识,把所学知识与实践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了实 我校自去年在柯城人民法院建立“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以来,多次邀请了法院的法官为同学们作了“案例分析”、“法律 座,激起同学们学法、懂法的热情。

上一条新闻 没有了“走进法庭强法制,亲身体验强自护”——临平二小小学院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一)

为拓宽我校小学院活动渠道, 加强培育各小学院学员素养, 提升小学院活动质量, 根据学校 2010 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于 2011 年 3 月上旬组织小学院学员外出采风活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风地点 余杭区法院少年法庭 二、采风时间 2011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12:30—2:30 三、参加人员: 1.领队:沈慧丽副校长 2.教师:钟文忠(品德心辅中心) 、莫罗松(小文学院顾问) 、徐海刚(小艺术院顾问) 、奚东东 (小理工院顾问) 、姚晓敏(小体育院顾问) 、季晓花(小记者团指导教师) 3.学生:各小学院优秀小院士、院士、学员代表共 40 名(每个小学院 10 名) ,小记者团成员 2 名 四、活动内容 1.参观余杭区法院少年法庭 2.听取余杭区法院李厅长讲座 3.小记者现场采访 五、活动准备 1.联系 50 座公交车辆,3 月 9 日中午 12:10 前在校门口等候(钱群剑老师) 2.落实参加学生,3 月 9 日中午 12:00 在校门口集合,要求服装整洁,佩戴红领巾,小记者团 成员穿小记者服(各小学院顾问教师、季晓花老师) 3.举小学院院旗(各小学院顾问落实 1 名优秀小院士)

4.学员代表佩戴胸牌(由钟文忠老师提前下发到各小学院,活动后统一收起) ,小记者自带小记 者证,小院士自带院士证。 5.携带照相机、采访话筒,采访指导(季晓花) ;摄像(钟文忠) 6.课务协调(朱歆丹)09 年下期 “法院旁听庭审” 法制教育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 按照 2009 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外实践教学指导 书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积 极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落实, 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 切实增 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实现学生与法庭和法律的“零距离”接触, 帮助学生真正了解法律,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让大学生从实际的案 例中知法、懂法,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二、具体计划 1、参加人员 《基础》课全体任课教师与 08 级开《基础》课各班学生代表。共 计 160 人。 2、时间、地点安排 09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 点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3、活动组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各任课老师组织本班学生于 09 年 12 月 7 日上午 8 点 40 在天心区人民法院门口集合,以整队入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研室2009 年 12 月 4 日

旁听庭审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总结2009 年 12 月 7 日,思政课部道德与法律教研室六名专、兼职教师 带领大一 160 余名学生代表前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进行了旁听庭 审的法制教育实践教学活动。由于准备充分,组织良好,旁听庭审的法 制教育实践教学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此次庭审的案件是信用卡诈骗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 庭进行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没收非法所得,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庭庭审是法律实际发挥作用 的重要过程,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在法庭上, 无论是法庭的气氛,还是程序的进行,从当事人的各执一词,到代理律 师的慷慨陈词,一直到法官宣读判决,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体现的 是对法律的尊重, 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此次参加旁听的绝大多数的学 生是第一次走进法庭, 经过听审, 相当于接受了一次法律权威和司法公 正的教育,给每一个学生内心深处留下深刻印记。 走进法庭,面对国徽,聆听判决,任何人都能感受到法律至上的 地位和力量,而且这种力量是无形的、强大的。因此,法庭庭审是进行 法治教育的有效形式。通过此次“零距离”的旁听庭审,学生们在参加 教学实践活动的同时, 巩固课堂知识, 更是上了生动的一堂法制教育课。

参与听审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一定要遵纪守 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山西省高平市小学生走进警营开展实践活动 [ 时间:2010-09-15 14:37:50 | 作者:李雷平 王海 云 |